二类精神药品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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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在库房基数范围内,每月根据临床使用量,制定采购计划,报由药剂科主任及院长同意后,采购人员上报采购平台,由平台指定配送公司配送。

二、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入库验收有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员签字。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六、执业医师经本院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可在本院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七、除确需长期使用的癌症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本院内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制剂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在数量旁签名或加盖签章;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八、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专册登记。

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二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专册保存期限 3 年备查。

九、一旦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有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盗要立即报告院领导。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

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

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

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附件七: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说明
一、本验收标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验收标准是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的验收标准。

三、共分四部分,15条,总分220分。

其中带“*”的4条重点条款不占分数。

四、本标准把重点条款列为验收重点,其中一个重点条款达不到要求即验收不合格。

重点条款达到要求,各部分得分率应在60%以上,且总得分率应在70%以上方为验收合格。

五、评分通则:评分不易量化的项按评分通则打分。

实得分等于每条款满分乘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分别为1.0、0.8、
0.6、0.4、0。

系数涵义为:
1.0: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执行较好,尚需改进
0.6:基本达到要求
0.4:执行较差,尚达不到要求
0:完全达不到规定要求
六、得分率计算:被查项目合理缺项时,缺项得分零;计算得分率时,应得总分扣除缺项分。

计算公式:
实得分
得分率= ----------------×100%(每一部分得分率和总得分率均按此公式计算)
应得分-缺项分
七、本验收标准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医院第二类精神病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病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剂科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2. 医院医务科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 医院护理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护理、配药、发药等工作。

4. 医院保卫科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采购管理1.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 购进计划应以我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3. 采购人员应详细记录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五、验收管理1. 验收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

2. 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并报告药剂科负责人。

3. 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六、储存管理1.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 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

3. 药剂人员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七、使用管理1. 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进行处方登记。

4.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常用量。

八、销毁管理1. 对过期、损坏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及时申请销毁。

2. 销毁时,应由药剂科负责人组织,并有保卫科人员在场监督。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使用、销售和储存二类精神药品,确保人员和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标准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标准

附件六: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说明
一、本验收标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验收标准是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企业验收标准。

三、共分四部分,20条,总分240分。

其中带“*”的6条重点条款不占分数。

四、本标准把重点条款列为验收否决项,其中一个重点条款达不到要求即验收不合格。

重点条款达到要求,各部分得分率应在60%以上,且总得分率应在70%以上方为验收合格。

五、评分通则:评分不易量化的项按评分通则打分。

实得分等于每条款满分乘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分别为1.0、0.8、
0.6、0.4、0。

系数涵义为:
1.0: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执行较好,尚需改进
0.6:基本达到要求
0.4:执行较差,尚达不到要求
0:完全达不到规定要求
六、得分率计算:被查项目合理缺项时,缺项得分零;计算得分率时,应得总分扣除缺项分。

计算公式:
实得分
得分率= ----------------×100%(每一部分得分率和总得分率均按此公式计算)
应得分-缺项分
七、本验收标准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精二药品管理

精二药品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2、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3、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4、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5、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6、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

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

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一.定点采购。

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二.双人验收。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专柜加锁储存。

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三.药库实行专用帐册管理。

调剂部门使用药品做到日清日结。

四.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

处方至少保存 2 年。

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六.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

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

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
发生。

七.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2、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医院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3、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4、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5、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科室负责人复查确认。

3、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5、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三、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1、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2、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3、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5、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使用,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确认。

四、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1、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211
是否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12
经营企业是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213
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业务人员是否熟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214
零售连锁门店是否确定审方人员,审方人员是否熟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二、





*207
是否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机构各部门之间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有效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208
企业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是否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209
企业最近2年内是否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210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02
经营企业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103
批发企业的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是否位居前列。
104
批发企业是否已初步建立现代物流体系和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基本形成区域性经营网络。
105
批发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有法人委托书。
106
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量应不少于15个。
验收检查时,根据批发(零售)企业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按照确定的比例计算不合格项目数。
3 、结果评定
项 目
结 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通过验收
0
≤9
0
10-18
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验收
≤2
≤9
≤2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
10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并记录。
*
11
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做到货、卡、账、批号相符,记录内容完整并可跟踪追溯。
**
12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
13
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年月日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现场核查内容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1
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经营方式:零售连锁)。
**
2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
7
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销售、退货、报残损、安全管理、丢失和被盗案件报告以及24小时值班等制度,并做好记录。
*
8
做好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销售、退货、报残损、安全管理、丢失和被盗案件报告以及24小时值班等记录,记录内容完整并可跟踪追溯。
**
9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专库或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基本设施牢固,并设有防盗报警、防火等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14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
15
应对过期、损坏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第⼆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的:明确第⼆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职责,使第⼆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规范合法,
在第⼆类精神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试⾏)》等法律、法规。

三、正⽂:
1、第⼆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在第⼆类精神药品专⽤库待验区进⾏,实⾏专⼈验收,药
品验收时应对照购进凭证逐批验收到最⼩包装,并检查外包装规定的精神药品标识。

2、验收记录数据实⾏微机管理,原始验收记录及供应商销售清单上必须有验收员和仓
储部第⼆类精神药品专管员两⼈签字,同时将验收情况登记于第⼆类精神药品专⽤帐册上,并按规定保存⾄药品有效期满后五年备查。

3、第⼆类精神药品验收时,按特药监控及药品电⼦监管要求进⾏扫描,验收完毕,当
天将扫描数据上传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药监控⽹和电⼦监管⽹。

4、验收合格的第⼆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特殊药品专⽤库内,货架(柜)应符合药品
仓储规定,并设置明显标志。

5、特殊药品专⽤库基本设施应牢固,实⾏专⼈管理,其他⼈员除因⼯作需要批准外⼀
律不得进⼊特殊药品专⽤库。

6、特殊药品专⽤库实⾏⾊标管理,合格品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布局合理,
标识清楚。

7、加强第⼆类精神药品在库养护管理⼯作,所有第⼆类精神药品均作为重点养护品种
进⾏养护。

第 1 页共1 页。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明细》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明细》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景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白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销售时应核实购货单位资质文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发货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发货制度,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制度摘要: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流程与要求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标准与方法四、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与保管措施五、违反规定的处罚与处理正文: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成瘾性或致幻作用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阿片类制剂、可待因类制剂等。

这些药品在医疗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治疗作用,但若使用不当,可能导致滥用、依赖和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我国对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保管有严格的规定。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流程与要求1.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药品采购部门申报。

2.药品采购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药品招标或谈判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

3.医疗机构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配送时间等事项。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标准与方法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验收机构或人员,负责验收二类精神药品。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的性状、质量标准等。

3.验收时,应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合格。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与保管措施1.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性质,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保持干燥、通风、避光、恒温等条件。

2.药品储存场所应有明确的分区,分别存放不同品种的药品,防止混淆。

3.药品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对易挥发、易燃、易爆、强腐蚀等特殊药品,应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确保安全。

五、违反规定的处罚与处理1.违反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综上,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制度是保障药品安全、防止滥用的重要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理使用,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制度。

1.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2.双人验收:购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验收,认真清点药品数量,核对批号等药品信息。

3.专柜加锁储存: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4.专用帐目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5.遵循专用方和用量要求:临床医师应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6.定期督导检查: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一次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等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整改。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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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说明
一、本验收标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验收标准是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企业验收标准。

三、共分四部分,20条,总分240分。

其中带“*”的6条重点条款不占分数。

四、本标准把重点条款列为验收否决项,其中一个重点条款达不到要求即验收不合格。

重点条款达到要求,各部分得分率应在60%以上,且总得分率应在70%以上方为验收合格。

五、评分通则:评分不易量化的项按评分通则打分。

实得分等于每条款满分乘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分别为1.0、0.8、
0.6、0.4、0。

系数涵义为:
1.0: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执行较好,尚需改进
0.6:基本达到要求
0.4:执行较差,尚达不到要求
0:完全达不到规定要求
六、得分率计算:被查项目合理缺项时,缺项得分零;计算得分率时,应得总分扣除缺项分。

计算公式:
实得分
得分率= ----------------×100%(每一部分得分率和总得分率均按此公式计算)
应得分-缺项分
七、本验收标准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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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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