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全面禁烟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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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公寓全面禁烟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结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现决定在学生公寓内开展禁烟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禁烟目标

养成文明习惯,创造健康环境

二、禁烟对象

全体住宿学生

三、禁烟区域

学生公寓内的所有区域,具体包括学生公寓楼内宿舍、门厅、走廊、安全疏散通道、洗漱间、卫生间、开水间、洗衣房、楼梯间、阳台、活动室等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四、禁烟试行时间:2016年6月1日至本学期结束

五、禁烟工作方案

(一)宣传教育

1、通过召开禁烟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吸烟有害的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学习禁烟政策和禁烟知识,广泛动员全校住宿生参与禁烟工作。

2、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电子屏幕、广播、禁烟标识等手段,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规定的宣传。

3、提高学生对吸烟及被动吸烟危害性的认识,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

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各二级学院按班级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禁烟从我做起”的签名承诺等一系列禁烟宣传教育活动。(二)检查督促

1、各班级设立禁烟监督员,负责本班宿舍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每周至少组织1次学管员、班主任进宿舍检查吸烟等违纪行为。

3、公寓管理中心对本部门教工实施公寓楼网格化区域管理,负责网格化区域内住宿生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上报、反馈工作。做好学生公寓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4、在各二级学院及公寓管理中心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保卫处、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大排查活动。检查结果将在全院通报,并对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5、加强物业人员对学生公寓禁烟工作的管理,物业当班宿管人员、保洁人员即为当日的“禁烟巡检员”,负责所管辖楼座的禁烟巡检工作。

6、班主任应及时掌握班级内吸烟同学的状况并督促、教育学生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班主任应充分利用班会、主题团日等形式宣传、教育学生禁止在宿舍吸烟。

7、学生干部检查队伍:

⑴由宿管会学生干部组建“禁烟检查小分队”,每日至少1次进行学生公寓禁烟巡查任务。

⑵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成立“禁烟检查小分队”,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干部进行公寓禁烟巡查任务。

以上学生组织进楼巡查均由公寓管理中心老师或宿管老师带队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吸烟行为按本方案第四项第三款处理。

(三)违纪处理

1、学生在公寓禁烟区域内违反禁烟有关规定的,初次发现吸烟或初次在宿舍内发现烟头、烟具、烟盒、香烟的,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并在三日内完成一次由宿管会组织的“义务劳动”(具体细则见附件一),并上报二级学院备案;第二次发现三日内完成两次“义务劳动”,并上报二级学院备案;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的,上报二级学院按《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已给予相应处分仍在宿舍内吸烟的同学,将在原有处分的基础上给予提升一个等级的处分,同时完成一周(7天)的“义务劳动”。因违反学生公寓禁烟有关规定所受的违纪处分同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在禁烟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吸烟现象,该宿舍检查成绩为0分。累计3次发现宿舍吸烟现象取消该宿舍参评本学期“文明、标杆”宿舍资格。

3、连带责任:凡是在禁烟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烟头、烟具、烟盒、香烟的,无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时,视为宿舍全体成员行为,宿舍全体成员按照本方案第四项第三款执行。

4、对在宿舍私自贩售香烟的学生,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等级的处分,违纪处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反馈机制

1、公寓管理中心每日将当天禁烟工作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对违纪同学进行批评教育,由学生签字确认违纪行为,并告知违纪学生从当日起3日内完成“义务劳动’,同时将检查出的烟具、香烟等移交二级学院处理。公寓

管理中心老师每日下午16:00前将违纪同学名单汇总后反馈到宿管会以便确定“义务劳动”同学名单。

2、对于三次以上(含三次)违纪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给出处理意见后,报至学生处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学生处将审批结果反馈到公寓管理中心,并由公寓管理中心在各公寓楼进行公示。

(五)协同管理

1、学院各个超市、商铺禁止售卖各种香烟,总务处、保卫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售卖香烟行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全校师生可通过各学生公寓楼门厅处设置的“意见箱”或电子邮箱

***************对吸烟问题、售卖香烟问题等进行监督、举报。

3、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限期整改,切实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xxxx学院

2016年4月5日

附件一:

关于组织违纪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活动规则1、义务劳动原则:学生在公寓禁烟区域内违反禁烟有关规定的初次发现吸烟或初次在宿舍内发现烟头、烟具、香烟的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从发现违纪行为当天起三日内完成一次由宿管会组织的“义务劳动”;第二次发现的三日内完成两次“义务劳动”。

2、义务劳动时间:周日至周四下午16:50至17:20(30分钟)。

(违纪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完成义务劳动时间)

3、义务劳动区域:1-12#学生公寓楼楼前楼后区域。

4、义务劳动相关要求:

(1)宿管会学生干部16:45分在4号公寓楼门前轮滑场地进行点名并做记录,16:50由宿管会学生干部统一带领到指定区域进行“义务劳动”。迟到5分钟的同学取消当日“义务劳动”资格,择日完成。义务劳动结束后,参加义务劳动同学于17:25分在4号楼门前进行“义务劳动”后的评分及签字确认。

(2)由宿管会学生干部根据同学“义务劳动”态度及表现进行评分。(评分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凡当日“义务劳动”不合格的同学需在3日内重新完成任务。)

评分标准:

合格:劳动态度积极、认真,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义务劳动”做满30分钟,无中途退出,无他人顶替等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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