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学生饮用奶计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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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审批认定原则。根椐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鼓励信誉好的大型骨干企业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储运、配送,实行有限的市场竞争。为确保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安全,优先推荐经国家审批认定,并授予“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国家级龙头骨干企业蒙牛集团、伊利集团向我市中小学供应学生饮用奶。没有经过审批认定的企业,不得向我市中小学生供应学生饮用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一项改善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的重要措施已被列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目的、原则和工作方针。各学校要将“学生饮用奶计划”纳入学校“营养与健康教育”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计划,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学生自觉饮用学生饮用奶。
以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统一部署,百度文库范管理,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学生自觉饮奶,养成科学良好的饮奶习惯,增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智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制定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建立检查机制,确保学生饮奶安全。
(三)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首先在各县(市、区)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及市直学校试点,待完善管理,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学校推广。
(四)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坚持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广,不得强迫学生征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企业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困难学生的饮奶工作,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稳步、安全、和谐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市(县、市、区)学校要层层召开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
(二)组织征订。每学期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在积极宣传、正确引导的基础上,组织好学生自愿征订工作。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幼儿园)要协助定点供应配送企业做好学生饮用奶的征订、交费、接收、储藏、分发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者,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学生体质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好、宣传好、引导好,要坚决停止无国家“学”字标识的牛奶或含乳饮料进入学校,严禁学校违法违规自制“豆奶”。学校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承办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得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学校在储藏、保管、分发、废弃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处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饮用奶企业承担。卫生、质监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学生饮用奶卫生、质量监督,确保学生饮奶安全。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交警部门要为供奶配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饮用奶按时送达学校。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农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为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扶持。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保驾护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管理不善,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国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产品造成集体安全卫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贯彻学生饮用奶计划意见
为改善我市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31号)、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供奶配送。学生饮用奶供应配送工作由我市专一学生奶配送公司承担,在配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专业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质检资料和学生奶批次留样品(留样品必须在同一批次学生饮用奶全部发完后再保存48小时),确保学生饮用奶安全、及时、准确地送到各个学校。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一项改善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的重要措施已被列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目的、原则和工作方针。各学校要将“学生饮用奶计划”纳入学校“营养与健康教育”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计划,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学生自觉饮用学生饮用奶。
以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统一部署,百度文库范管理,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学生自觉饮奶,养成科学良好的饮奶习惯,增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智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制定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建立检查机制,确保学生饮奶安全。
(三)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首先在各县(市、区)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及市直学校试点,待完善管理,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学校推广。
(四)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坚持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广,不得强迫学生征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企业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困难学生的饮奶工作,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稳步、安全、和谐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市(县、市、区)学校要层层召开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
(二)组织征订。每学期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在积极宣传、正确引导的基础上,组织好学生自愿征订工作。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幼儿园)要协助定点供应配送企业做好学生饮用奶的征订、交费、接收、储藏、分发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者,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学生体质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好、宣传好、引导好,要坚决停止无国家“学”字标识的牛奶或含乳饮料进入学校,严禁学校违法违规自制“豆奶”。学校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承办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得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学校在储藏、保管、分发、废弃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处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饮用奶企业承担。卫生、质监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学生饮用奶卫生、质量监督,确保学生饮奶安全。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交警部门要为供奶配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饮用奶按时送达学校。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农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为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扶持。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保驾护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管理不善,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国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产品造成集体安全卫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贯彻学生饮用奶计划意见
为改善我市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31号)、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供奶配送。学生饮用奶供应配送工作由我市专一学生奶配送公司承担,在配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专业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质检资料和学生奶批次留样品(留样品必须在同一批次学生饮用奶全部发完后再保存48小时),确保学生饮用奶安全、及时、准确地送到各个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