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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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小城镇的蓬勃兴起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小城镇人口已占全国城镇总人口的40%以上。尽管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解决。

关键词:黑龙江省小城镇化规划建设

近年来,黑龙江省小城镇建设发展迅速,按照全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总体要求,坚持“抓城、强工、带农”统筹发展方针,优化农垦城镇布局,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实现大幅提升。我省407个县以下建制镇中,315个建制镇人数均不足5000人,占总建制镇数的77.4%。截止2010年底,我省垦区城镇砖瓦化率已达到99%,人均住房面积26.63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99%,燃气普及率47%,集中供热率38%,道路硬化率85%,城镇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我省小城镇建设潜力很大,目前除县级城关镇以外,全省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只有24个,1万人以下的达783个,其中有463个小城镇不足5000人,可以说我省小城镇的发展空间巨大。

1、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省对小城镇建设予以高度重视,调整了小城镇建设的思路,加大了小城镇建设的投入,使我区小城镇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区小城镇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小城镇建设还受到多种因

素的制约。这些制约和限制因素主要表现在:

(1)对小城镇建设的思想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指导乏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行政领导思想起主导作用,政绩观念严重,规划意识不强,重视程度、资金投入不够(规划是一种长远的发展)重建设轻规划的思想存在于广大干部群众中。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理论、相关知识和先进经验学习不够,“经营城镇”的理念淡薄;小城镇建设思路不开阔,对小城镇的长远发展缺乏深层次思考;对如何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内在关系研究不深,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城镇建设,重经济管理、轻城镇管理,重工业化、轻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问题。因而未能把小城镇建设作为重要战略摆上突出位置,在认识上缺乏主观能动性,在规划上缺乏前瞻性,在机制和体制上缺乏协调性,过分强调和依赖客观条件。同时,不少地方对原有的一些制约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及时加以调整,对已经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

(2)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工作效率低、覆盖率低。总体规划是小城镇建设的依据和前提。规划设计部门(设计院)与管理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造成规划缺乏地域特色,千篇一律。小城镇规划是一项系统行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国土、园林、水务,交通,公共事业等,统筹协调难度很大,实际工作过程中协作意识不强。规划覆盖不完善,大多数的农村甚至城镇都没有规划,房屋质量参差不齐,影响整个城镇风貌。

没有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设计与实际工作的有效指导,使得小城镇建设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超前性,呈现出短期性、随意性,既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也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3)小城镇规划建存在土地开发过热,浪费严重,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环境污染严重,没有做到可持续发展和有序利用。指标违规,绿地率,容积率等不合格的情况下违规开发。

(4)行政区划与城镇发展不相适应。目前建制镇主要按行政区域设置,造成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不少城镇镇区无法达到最低的人口规模,要素集聚能力差,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浪费。由于行政区划的不合理,造成建制镇和重点中心镇设置与布局不合理现象十分明显,这种情况不仅在县域范围内存在,在县市、区域间也有这种情况。行政区划的不合理,严重制约着城镇的发展和功能的提高,也制约着生产要素集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5)相关配套改革滞后。主要表现在:1)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小城镇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一些问题条上“管得着,看不见”,而块上“看得见,却管不了”,协调解决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城镇政府自身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导致行政效率不高。2)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仍未打破。比如对小城镇的财政投入、信贷支持、劳动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城市一样的待遇,缺少保障措施。3)农业税费减免配套政策和土地使用制度创新滞后,致使离开农业的农民“弃土”动

力不足,工作在镇上、生活在农村的“两栖”现象较为普遍。4)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限制了小城镇的外延扩张,不少小城镇缺乏应对策略和措施。

2、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

(1)各级政府积极协调。要推动小城镇建设,各级政府要综合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扭转规划建设部门“唱独角戏”、“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在合理定位的基础之上,政府还要扮演本地会展业发展规划者的角色,要扬长避短,统筹规划,基于本地的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条件,建立自己发展的比较优势。要建立小城镇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市、县(区)、镇三级小城镇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确保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小城镇产业的集聚带动功能,提升小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把小城镇建设同产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振兴黑龙江经济。

(2)规划要注意特色性。特色的营造要从宽角度,深层次去发掘。即从城镇产业、历史、文化、人文自然景观上去发现自己的特色。1)经济特色。经济特色不能停留在农业、工业、商贸的划分上,可从产业中的闪光点、有知名度的行业上去体现。2)历史文化特色。历史文化特色阿不能因为城镇历史不悠久,历史上没出过什么知名人士和发生过有影响的事件,就觉得没有文章可做。其实每一个乡镇都有一定的风俗风情和延续的历史文化。只要筛选好、操作好、营造好就是一种特色。3)建筑风格。建筑特色是城镇形象最普遍的展现,营造建筑特色要体现城镇的地理区位、乡土风情、

人文风格,并与山水风景相协调。建筑风格既不能盲目照办照抄,变成“万国城”或“千城一面”,又要在把握主体风格的前提下,运用现代先进设计标准和设计技术,体现建筑的不同个性,使建筑活泼、协调而不死板杂乱。

(3)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的关键是投融资问题。没有资金,小城镇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如何才能筹到资金,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境界和市场经济的观点研究小城镇建设中的投资问题。要针对各自不同的经济基础和现状特点,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制,吸引外资,启动民间投资,变一方投资为多方聚资。要开放市场,鼓励竞争,放开小城镇公益事业的投资和经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小城镇建设,允许集体、个人投资兴办供排水、路、气、暖、通讯、娱乐以及市场、居民区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要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招标、拍卖、租赁、出让、置换等方式,激发活力,使土地收益成为小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积极引导乡镇树立经营意识、市场意识,盘活用好存量资产,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产业来对待,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同时,认真落实小城镇建设筹资政策,收足用好现有渠道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增加财政收入,专款用于小城镇建设。

3、总结

小城镇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系统、长远的社会性工程,只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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