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2016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 发布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Ⅲ)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 大气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3)6 实施与监督 (3)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文霞郭斌任爱玲芦双京于欣沛马玲孙彦敏于海王钧钧封例忠韩静杜昭王欣杜鹏芳康汇么瑞静律国黎。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生物质燃烧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以生物质为燃料(含成型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质燃烧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放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点位电解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语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六年一月目录一、前言近年来,我国京津冀区域雾霾天气频发,其中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仍是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贡献源。
为了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2013年环保部联合多部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
其中,北京市净削减原煤1300万吨,天津市净削减1000万吨,河北省净削减4000万吨,山东省净削减2000万吨。
因此,开发利用洁净新能源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的必然选择。
生物质能占世界一次能源消耗的14%,是排在化石能源煤、油、气之后的第4位能源。
与其它能源相比,生物质是唯一一种可以提供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形态燃料的能源资源,具有分布广、洁净性及可再生性好等特点。
作为环京津的重要省份,河北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京津冀区域的大气环境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因此,加快河北省的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新能源对改善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环境和现实意义。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具有丰富的可利用生物质能资源。
其中, 农林生物质能是可以利用的生物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农作物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 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 和废旧木质材料等。
生物质燃料排放标准
生物质燃料排放标准生物质燃料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然而,生物质燃料的燃烧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生物质燃料的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生物质燃料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中,颗粒物是燃烧排放中最为关注的污染物之一。
颗粒物的排放标准旨在限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数量和粒径,减少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则是为了减少酸雨的形成,保护大气环境。
一氧化碳是一种有毒气体,其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燃烧排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引起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光化学污染的发生。
生物质燃料的排放标准不仅对燃料本身进行了限制,也对燃烧设备进行了要求。
燃烧设备的燃烧效率、燃烧稳定性、燃烧完全性等方面都受到了排放标准的约束。
这些要求旨在通过优化燃烧过程,减少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
在制定生物质燃料排放标准时,各国还考虑了生物质燃料的种类、燃烧技术的发展水平、环境容忍度等因素。
不同种类的生物质燃料具有不同的燃烧特性和排放特点,因此其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同时,随着燃烧技术的不断进步,生物质燃料的燃烧排放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排放标准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环境容忍度则是指环境对污染物的承载能力,排放标准需要考虑环境容忍度,确保排放水平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总的来说,生物质燃料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生物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减少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推动生物质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不断完善生物质燃料排放标准,为清洁能源的发展贡献力量。
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的废气排放标准
目前中国尚未制定燃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窖炉烟气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及标准,因此,也无法出台鼓励生物质燃料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难以调动化石能源用能企业利用生物质能源替代燃料的积极性,造成了“市场虽大、但大门紧闭”的局面,阻碍了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化石燃料技术的商业化推广应用。
不过环发有文《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内容如下:
一、根据《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未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分为高污染燃料。
近年来,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发展迅速,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烧不完全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都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
考虑到部分城市目前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中存在的清洁能源保障不足问题,我部原则同意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由城市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生物质成型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是一种较好的煤炭替代燃料。
我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促进生物质燃料的推广使用。
根据上级的要求,方城县三利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对运行的生物质锅炉排放尾气进行了检测,数据达到环保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数据如下:
根据数据可见,生物质燃料在锅炉内燃烧后排放完全低于现在的锅炉排放标准,属于真正的清洁环保燃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粤环〔2014〕9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
知
正文: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
粤环〔201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严格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前,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继续按照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燃气标准执行,并按照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基准氧含量9%折算排放浓度。
为杜绝乱改乱烧现象,建议各地参照《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95号)的相关要求,尽量采用专业化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模式。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7日——结束——。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六年一月目录一、前言 (1)二、适用范围 (2)三、指导原则 (2)四、标准控制指标与指标体系 (3)五、编制本标准的基本方法 (4)六、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 (5)七、排放标准的确定 (9)八、标准实施后环境经济效益综合分析 (10)一、前言近年来,我国京津冀区域雾霾天气频发,其中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仍是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贡献源。
为了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2013年环保部联合多部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
其中,北京市净削减原煤1300万吨,天津市净削减1000万吨,河北省净削减4000万吨,山东省净削减2000万吨。
因此,开发利用洁净新能源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的必然选择。
生物质能占世界一次能源消耗的14%,是排在化石能源煤、油、气之后的第4位能源。
与其它能源相比,生物质是唯一一种可以提供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形态燃料的能源资源,具有分布广、洁净性及可再生性好等特点。
作为环京津的重要省份,河北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京津冀区域的大气环境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的废气排放标准
目前中国尚未制定燃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窖炉烟气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及标准,因此,也无法出台鼓励生物质燃料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难以调动化石能源用能企业利用生物质能源替代燃料的积极性,造成了“市场虽大、但大门紧闭”的局面,阻碍了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化石燃料技术的商业化推广应用。
不过环发有文《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内容如下:
一、根据《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未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分为高污染燃料。
近年来,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发展迅速,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烧不完全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都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
考虑到部分城市目前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中存在的清洁能源保障不足问题,我部原则同意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由城市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生物质成型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是一种较好的煤炭替代燃料。
我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促进生物质燃料的推广使用。
根据上级的要求,方城县三利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对运行的生物质锅炉排放尾气进行了检测,数据达到环保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数据如下:
根据数据可见,生物质燃料在锅炉内燃烧后排放完全低于现在的锅炉排放标准,属于真正的清洁环保燃料。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是专门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一种锅炉。
生物质属于国家支持推广的新型燃料,避免了目前燃煤锅炉存在的“烟尘污染大、燃烧不充分、浪费大、不节能”等问题。
GB-13271-2014国家相关部门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如下所述: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根据环保部《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号),对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排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应以燃气的排放标准来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
1、气体排放标准:据析,生物质燃料锅炉燃烧后可实现CO2零排放,NOx 微量排放,SO2排放量小于33.6mg/m3,烟尘排放量低于46mg/m3,相比燃煤、燃油锅炉来讲,其污染指数已经很低。
根据国家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显示,锅炉排放标准为:SO2≤100mg/m3、烟尘≤100mg/m3,因此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符合控制指标,并且排放浓度远远低于国家标准。
2、固体排放:生物质锅炉除了排放气体以外,还有固体的排出,其固体主要成分是燃烧后的灰分。
燃料包含70%左右的纤维含量,含硫量不到碳含量的1/10,硫硫和氯含量均小于0.07%,氮含量小于0.5%,因此固体灰分的含量也比较低,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
4、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5、有地方排放标准且严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6、引进国外燃烧设备的项目,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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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的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受限于其中含有的各种污染物,例如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一氧化碳(CO)等。
对于新建的生物质锅炉,其颗粒物的排放要求为20mg/m³,二氧化硫的排放要求为35mg/m³,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为150mg/m³,一氧化碳的排放要求为200mg/m³。
对于使用中的生物质锅炉,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要求因具体设备和使用条件而异,但一般仍需满足新建锅炉的相应标准。
另外,为了达到烟气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相应的烟气处理设施,包括脱硫设施、脱硝设施和除尘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设计、选型和运行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烟气的排放达到标准。
生物质锅炉参数型号及国家排放标准
目前,随着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一场以新能源革命和低碳经济为主的绿色浪潮已经席卷全国。
各企业想谋求更长远的发展,使用环保型锅炉是大势所趋。
但是,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8-2023年全球及中国生物质锅炉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报告显示,由于电力、天然气供应和燃气管道限制,无法将我国的燃煤锅炉全部改为电锅炉或燃气锅炉。
这时,以生物质能源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关注。
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等特点。
使用生物质能源为燃料,不但可以有效减少有害物质排放,同时燃料成本与运行成本也比较低。
地区颗粒物 mg/m³二氧化硫 mg/m³氮氧化物 mg/m³国家标准30-80 200-550 200-550山东(2020年之前)20 200 300山东(2020年之后)5-20 35-100 50-200北京5-10 10-20 30-150上海10-20 10-100 50-100天津20 30 150吉林30 30 250河北(征求意见稿)10 35 80广东(征求意见稿)20-30 30-50 150-200陕西(征求意见稿)20 60 150着火以及挡料器结焦等是生物质锅炉运行时经常发生的问题。
这么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各大锅炉制造企业。
生物质锅炉燃料适用性非常广,可适用于生物质颗粒、木屑、棕榈壳、秸秆等多种燃料。
技术人员根据不同的燃料特性,对给料斗,炉排宽度、长度,炉排减速机的转速,一、二次风的配比,二次风风口的位置及方向等进行了优化设计,不但保证锅炉的热效率可达88%以上,而且有效减少了NOx排放,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新型研发生产的生物质锅炉可分为四个系列:SZL系列双锅筒纵置式链条炉排锅炉、DZL系列单锅筒纵置式链条炉排锅炉、DHL系列生物质角管式链条炉排锅炉与SHL系列双锅筒散装链条炉排锅炉,具体参数如下:锅炉型号锅炉容量锅炉压力热效率SZL系列生物质蒸汽锅炉 4 - 35t/h 1 - 2.5MPa ≧88% DZL系列生物质蒸汽锅炉 2 - 20t/h 1 - 2.5MPa ≧88% SHL系列生物质散装蒸汽锅炉10 - 75t/h 1.25- 2.5MPa ≧88%锅炉型号锅炉容量锅炉压力热效率SZL系列生物质热水锅炉 2.8 - 29MW 1 - 1.25MPa ≧88% DZL系列水火管生物质热水锅炉14 - 70MW 1 - 1.6MPa ≧88% DHL系列生物质角管式热水锅炉29 - 116MW 1.25 - 1.6MPa ≧88%海内外各个行业,足迹遍布全球。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作为一种环保型锅炉,其排放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是指生物质锅炉在燃烧生物质燃料时所产生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生物质锅炉的排放,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生物质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首先,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颗粒物是指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酸雨成分,一氧化碳是一种有毒气体,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至关重要。
其次,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的特性。
生物质燃料是指以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为原料,经过化学或生物加工制备成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
生物质燃料的种类繁多,包括木材颗粒、秸秆、木屑、生活垃圾等。
不同种类的生物质燃料在燃烧时会产生不同的污染物,因此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生物质燃料的特性进行制定,以保证排放达标。
另外,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生物质锅炉的燃烧技术和设备。
生物质锅炉的燃烧技术包括颗粒燃烧、流化床燃烧、燃气化等多种形式,不同的燃烧技术对排放污染物的控制效果不同。
同时,生物质锅炉的设备也会对排放污染物产生影响,如燃烧控制系统、除尘设备、脱硫脱硝设备等。
因此,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燃烧技术和设备的特点,以保证生物质锅炉的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生物质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对废气中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生物质燃料特性和生物质锅炉燃烧技术设备的综合考虑,可以有效地控制生物质锅炉的排放,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生物质能源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监管和执行,推动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首先,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限
值要求。
废气中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
化碳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国家和地方均有相应的排放标准,生物
质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这些排放标准,以保证其排放的废气
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控范围。
其次,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还包括对废渣的处理要求。
生物质
锅炉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灰渣和烟气净化渣,这些废渣需要得到合
理的处理和处置,以免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因此,生物质锅炉
排放标准中也包括了对废渣处理的规定,要求生物质锅炉生产企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废渣处理系统,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此外,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还对生物质锅炉的设备和运行管理
提出了要求。
例如,生物质锅炉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以减少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含量;生物质锅炉的运行管理必须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废气、废渣符合环保要求。
总的来说,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是保障生物质锅炉环保运行的
重要依据,其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排放的废气和废渣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也需要加大对生物质锅炉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生物质锅炉的环保性能,为保护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作为一种清洁能源设备,其排放标准对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是指生物质锅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所需符合的环保标准,其主要包括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
生物质锅炉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排放,其中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
如果这些有害物质排放超标,将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
因此,制定严格的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其次,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升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水平。
生物质能源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优势,对于缓解能源紧缺、改善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不统一、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环保标准,严重影响了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形象和市场信誉。
因此,严格执行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可以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产业的整体水平。
再次,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而生物质锅炉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果排放超标将会对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严格执行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保障人民健康。
综上所述,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环境保护、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的执行,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生物质锅炉排放达标,为推动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执行标准
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执行标准
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执行标准是指对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进行监管和控制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限制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一般而言,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执行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限制排放浓度,如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这些限制通常以浓度或质量浓度的形式表述,同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锅炉类型和应用场景进行细分。
2. 烟气排放率控制要求,即规定锅炉单位热输出功率下污染物排放量的限制。
这一要求通常以每兆瓦时(mg/MJ)排放量为
单位,旨在对比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生物质锅炉的排放性能。
3. 燃烧效率的要求,即要求生物质锅炉在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时能够有效地转化为热能,减少能源浪费和污染物的产生。
燃烧效率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4. 锅炉运行参数的监测和记录要求,包括燃烧温度、燃烧时间、燃料用量等参数的监测和记录,以便进行排放数据的验证和监管。
这些标准的具体要求和限制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在中国,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的执行标准通常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和实施,并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最新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石家庄生物质锅炉、炉具标准一、能源数据数据一:中国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开采年限仅剩下80年、15年、30年。
数据二:2000年,全国总能耗15亿吨标准煤,2011年亿34.8亿吨标煤,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延续下去,2015年的总能耗量可能达50亿吨标准煤。
石油对外依存度要大于60%,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能接受的。
数据三:我国每年生物质资源理论50多亿吨,目前可收集的农林生物质资源约10亿多吨。
二、我国锅炉现状1.截至2011年,我国有各种容量的在用锅炉62.03万台:其中电站锅炉0.97万台,工业锅炉61.06万台,总功率约351.29万MW(501.84万蒸吨)。
2.燃煤工业锅炉约52.7万台,占总量的85%左右,年煤耗量达到了7.2亿吨。
工业锅炉排放烟尘160.1万吨,排放二氧化硫718.5万吨,排放氮氧化物271万吨。
3.工业锅炉多为低参数、小容量、火床燃烧锅炉,2002年、2006年和2011年单台工业锅炉平均容量分别是5.0t/h、5.58t/h和8.09t/h。
但大中城市随着集中供热的发展和中小燃煤锅炉替代,小锅炉的比重显著下降,35t/h以上锅炉的比例增加显著。
4.2013年生物质锅炉占工业锅炉总台数的1.5%,约0.92万台。
2013年民用生物质炉具保有量超过1000万台,年产量约200万台。
三、法律法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生物质颗粒燃烧炉排放标准
生物质颗粒燃烧炉排放标准
生物质颗粒燃烧炉是一种环保型燃烧设备,其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
康至关重要。
生物质颗粒燃烧炉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指标。
首先,生物质颗粒燃烧炉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是衡量其环保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颗粒物是指直径小于1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质,它们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有着
重要影响。
因此,生物质颗粒燃烧炉的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其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生物质颗粒燃烧炉排放标准的另外两个重要指标。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它们不仅对环境造成危害,也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生物质颗粒燃烧炉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保证其在规定范围内。
此外,一氧化碳也是生物质颗粒燃烧炉排放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氧化碳是
一种无色、无味、有毒的气体,它对人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危害。
因此,生物质颗粒燃烧炉的设计和运行应当严格控制一氧化碳的排放,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综上所述,生物质颗粒燃烧炉排放标准是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严格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排放指标,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类健康。
因此,生物质颗粒燃烧炉的制造商和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环保性能达到要求,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
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生物质电厂是一种利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进行发电的设施。
它们通过燃烧生物质,如木材、农作物残渣和废弃物,产生热能,进而转化为电能。
然而,生物质电厂的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
首先,颗粒物是生物质电厂烟气中最常见的污染物之一。
颗粒物的排放会对空气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并可能对人体呼吸系统造成损害。
因此,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要求控制颗粒物的排放浓度。
这可以通过安装高效的过滤设备,如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来实现。
其次,氮氧化物是另一个重要的烟气污染物。
氮氧化物的排放会导致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氮氧化物还与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发生有关。
因此,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要求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
这可以通过优化燃烧过程、使用低氮燃料和安装脱氮设备,如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来实现。
第三,二氧化硫是一种有害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潜在危害。
二氧化硫的排放会导致酸雨,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损害,并对植物和动物产生毒性影响。
因此,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要求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
这可以通过使用低硫燃料、燃烧过程优化和安装脱硫设备,如湿法脱硫系统,来实现。
最后,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多样化的化合物,包括苯、甲醛和多环芳烃等。
这些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并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
这可以通过优化燃烧过程、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燃料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去除设备,如活性炭吸附器,来实现。
总之,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可以减少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石家庄生物质锅炉、炉具标准一、能源数据数据一:中国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开采年限仅剩下80年、15年、30年。
数据二:2000年,全国总能耗15亿吨标准煤,2011年亿34.8亿吨标煤,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延续下去,2015年的总能耗量可能达50亿吨标准煤。
石油对外依存度要大于60%,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能接受的。
数据三:我国每年生物质资源理论50多亿吨,目前可收集的农林生物质资源约10亿多吨。
二、我国锅炉现状1.截至2011年,我国有各种容量的在用锅炉62.03万台:其中电站锅炉0.97万台,工业锅炉61.06万台,总功率约351.29万MW(501.84万蒸吨)。
2.燃煤工业锅炉约52.7万台,占总量的85%左右,年煤耗量达到了7.2亿吨。
工业锅炉排放烟尘160.1万吨,排放二氧化硫718.5万吨,排放氮氧化物271万吨。
3.工业锅炉多为低参数、小容量、火床燃烧锅炉, 2002年、2006年和2011年单台工业锅炉平均容量分别是5.0t/h、5.58t/h和8.09t/h。
但大中城市随着集中供热的发展和中小燃煤锅炉替代,小锅炉的比重显著下降,35t/h以上锅炉的比例增加显著。
4.2013年生物质锅炉占工业锅炉总台数的1.5%,约0.92万台。
2013年民用生物质炉具保有量超过1000万台,年产量约200万台。
三、法律法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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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2016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 - 发布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大气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3)
6 实施与监督 (3)
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文霞郭斌任爱玲芦双京于欣沛马玲孙彦敏于海王钧钧封例忠韩静杜昭王欣杜鹏芳康汇么瑞静律国黎。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生物质燃烧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以生物质为燃料(含成型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质燃烧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放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点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质biomass
生物质是指直接或间接利用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形成的有机物质,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代谢与排泄物等。
3.2 生物质燃料biomass fuel
生物质燃料是指将生物质材料作为燃料,一般主要是农林废弃物(如农作物秸秆、粮食
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工业生物质废弃物等),主要区别于化石燃料。
3.3 生物质燃烧炉biomass combustion stoves
燃用生物质燃烧炉包括以生物质为燃料(含成型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3.4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K ,压力为101325 Pa 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燥气为基准。
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ion
标准状况下,烟囱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h 质量浓度平均值,单位为3/m mg 。
3.6 烟囱高度 stack height
自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单位为m 。
3.7 氧含量 O 2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对于生物质燃烧炉烟气,应同时对排气中含氧量进行监测,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9%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实
实基O -219-21⨯
=ρρ (1)
式中:基ρ—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3
/m mg ; 实ρ—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3/m mg ;
实O —实测的氧含量,%。
4.2 废气收集与排放
4.2.1 民用生物质燃烧炉具产生的烟气经烟道收集排放,排放高度应高于最近建筑物。
4.2.2 工业生物质燃烧炉产生的烟气需经净化装置处理,并达标排放,所有烟囱高度应不低于15m。
烟囱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5 大气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工业生物质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2 工业生物质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3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烟囱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执行。
5.4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5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2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省和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及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保管理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