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培训课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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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县乡两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开展的服务项目
县级可以开展的项目: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2、计划生育手术 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3、施行避孕、节育 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4、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 殖保健项目。
乡级可以开展的项目:1、放置宫内节育器;2、取出宫内节育器;3、 输卵(精)管结扎术;4、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体现科学性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现代医学关于健 康、伤残的基本内涵,一切以病情为依据;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政策性、群众性一致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
病残儿医学鉴定
7、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的,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注意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独生子女)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和处理
二、鉴定受理范围
育龄群众依法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落实避孕、节育 措施时所发生的并发症。
关键词:依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节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和处理
三、非鉴定受理范围(共7大项)
1、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的并发症; 2、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的并发症; 3、当事人或家属隐瞒病史,致使适应症选择不当或不配合技术服务为主要原
鉴定组需要时,协助补充有关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对鉴定结论认为符合允许再生育标准的,应在申请人夫妻 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张榜公布30天。
病残儿医学鉴定
10、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增加内容)
(1)《赣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份(县级提供)。如实填写,注意 贴父、母、子(女)3人近期2寸半身合影,照片加盖所在乡镇(单位)计生 办公章。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十、村(居)委在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职责
具有规定的职责共有4项,分别如下: 1、发放避孕药具; 2、组织本村(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检查; 3、动员育龄群众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协助做好术后随访; 4、帮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群众进行治疗,并帮助解决其家庭的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申请程序
育龄群众持有效证明和相关服务资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 办提出申请→同意后领取填写并发症鉴定表→乡(镇、街道)计生办 调查核实后报县级人口计生委→县级人口计生委收集审查同意后提交 同级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组作出结论→对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 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对终 局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 起诉,同时计生部门停止受理鉴定。
四级:可以恢复健康的疾病。基本正常(先天性心脏病: 室间隔缺损)
病残儿医学鉴定
3、什么叫病残儿医学鉴定?
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 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做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 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 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是否再生育的指导意见。
的临床医疗服务。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组成和设置原则
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设置原则: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 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 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 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1、法律:国务院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法律: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规章:国家计生委1990年发布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
育并发症鉴定办法》; 4、规章: 1989年卫生部颁发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和处理
病残儿医学鉴定
8、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时间
县级人口计生委对明显不符合鉴定标准的,在20日内发给 “不符合鉴定标准书面通知书”;对符合鉴定标准的,20 日内通知申请人等候地级市鉴定组的鉴定通知。
申请人对“不符合鉴定标准书面通知书”不服的,可在收 到通知书15日之内向县级人口计生委提出书面异议,县级 人口计生委7天内将书面异议和案卷移送地级市人口计生 委。
本、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但在21世纪初才上升到法律层面)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法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条;(于2001年6月13日公布,2004 年12月10日修订 );
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于2001年12月29 日起实施)
政策《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第3节: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关键词: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避孕节育、流动人口、城镇人口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方针和主要内容 原则: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方针: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 主要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
申请程序:夫妻向村(单位)申请→村(单位)初审20日内报乡(镇、 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计生办调查审核后20日内报县级人口 计生委→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查后30日内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鉴 定(每年1-2次)→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30日内向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申请省级鉴定(终局鉴定)
关键词:原则上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申请、工作日
2、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3、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
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4、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
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5、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居)或单位加盖公章。
病残儿医学鉴定
11、对怀疑有遗传病家庭史的家系调查(增加内容) 一、调查目的:是否有类似或其他遗传疾病 二、调查范围(直系三级以内亲属): (1)小孩父母; (2)小孩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 (3)小孩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 三、调查方法: (1)告知你的目的和意图,调查的内容和形式; (2)对家系中各成员的发病情况,力求信息准确无误,对关键成员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的内容
1、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2、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3、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
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八、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内容
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 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 所需要的检查;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国家提供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 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均 有相关规定;包括六个大项,分别如下:
1、发放避孕药具(计划生育药具); 2、孕情、环情检查; 3、放、取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2)《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一式两份 (县级提供)。如实填写,注意 事项同上。
(3)《病残儿医学疾病证明书》一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特殊检查报告 单一份。
(4)父母、小孩三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5)乡(镇)出具的独生子女书面证明一份,加盖乡(镇)计生办公章。 (6)夫妻双方向所在村(居)或单位书面申请一份,夫妻双方签字,所在村
实际困难。
病残儿医学鉴定
1、什么叫病残儿?
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 意外伤害而致残,包括精神方面及生理方面、功能性及器 质性,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正常成长,可能 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的儿童。
关键词:先天、后天;精神、生理;功能、器质;无法治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九、完善责任制度,加强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
已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 主要对挤占、挪用服务经费以及继续向农村广大群众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
和政府形象的进行处罚;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8条处罚。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 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 培训课程(节选)
上犹县寺下乡计生服务站 2010年11月


一、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0) 二、病残儿医学鉴定(11)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和处理(9)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重大意义
是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 是我国推行计划生育的重要举措; 是党和政府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
疗、治疗效果不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脑力及体 力)。
病残儿医学鉴定
2、病残儿的分级标准
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发育 有重大生理缺陷。(脑瘫等)
二级:生活部分自理,仅能从事简单性、机械性劳动,身 体有严重缺陷。(聋哑等)
三级:身体或智力发育有轻度缺陷,成长后在其工作或专 业上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能参加一定的劳动。(癫痫、 色盲等)
关键词:专门组织(省市县)、结论、再生育指导意见
病残儿医学鉴定
4、为什么要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目的)
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和提高出生人 口素质的重大决策;(以人为本理念)
以计划生育为前提,鼓励少生、优生; 照顾有病残子女家庭及病残子女未来工作、生活的困难; 对已生育先天性病残儿的父母评估再生育的风险。
对鉴定结果认为符合再生育标准的,应在夫妻双方单位 (村)张榜公布30天。
病残儿医学鉴定
9、村(居、单位)在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职责
注意了解辖区内病残儿发生情况,全面宣传国家人口计生 政策,介绍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情况进行初审,征求意见后在收 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因发生的并发症; 4、当事人潜在性或迟发性疾病发作造成的并发症; 5、技术服务中造成术后感染或轻微损伤6个月内能够治愈的; 6、有技术服务错误,但未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 7、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和处理
四、计划生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术服务并发症鉴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应亲自随诊; (3)查询时,除主要临床特征、发病年龄、死因外,还应注意其怀
孕史、生育史、流产史和是否近亲婚配;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和处理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定义
是指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直接造成育龄群众死亡、 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人体健康损害。
关键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障碍、健康损害
病残儿医学鉴定
5、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法律: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章第12 条;
规章: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2章第13条;
规章: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3月14日颁布)
病残儿医学鉴定
6、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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