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类及其业务
保险公司业务的分类
保险公司业务的分类1.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保险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它的业务是以承诺经济赔偿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各种风险保障服务的公司。
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从传统意义上分为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两类,但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业务细分为许多大类和小类。
本文将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分类和介绍。
2. 按保险类型分类2.1 寿险业务寿险业务又称为人身保险业务,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
寿险业务包括以下主要的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 终身寿险- 分红型寿险- 储蓄型寿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养老保险等2.2 非寿险业务非寿险业务也称为财产保险业务,指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非寿险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住房保险、企业资产保险等。
- 机构保险:包括质量保险、维修保险等。
- 环境保险:涉及到污染责任等事项。
- 团体保险:包括团体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3. 按保险对象分类3.1 个人保险个人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个人提供的风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个人寿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旅游保险等3.2 企业保险企业保险是针对企业提供的风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企业财产保险- 质量保险- 人员担保保险- 信用保险等3.3 个人和企业保险混合型保险个人和企业保险混合型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特点,既可满足个人需求,也可满足企业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对击保险- 教育保险- 债权保险- 投资保险等4. 按保险投保方式分类4.1 承保方式承保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为投保方提供保险保障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自愿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业务条款为投保方提供保险保障。
- 请求承保:投保人通过特别申请,由保险公司为其解除特别的保险业务,包括无赔款保险、减少责任保险等。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明白得保险分类的意义、方法和标准;了解保险的宏观分类和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把握宏观分类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引言恩格斯说:〝每一门科学差不多上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因此,科学分类确实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和排列,而它的重要性也正是在那个地点。
〞①保险的定义包括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内容。
保险的本质和职能的分析,揭示了保险的内涵,使人们明白了保险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而保险分类那么是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
保险分类是指保险种类的划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不同的业务进行归类。
对保险的分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分类是指从宏观的角度将国民经济中的保险划分为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三大类别,而狭义的分类一样是指对商业保险种类的细分。
本章重点是研究保险分类的意义、方法、标准及商业保险的种类。
§4.1 保险分类概述4.1.1 保险分类的意义保险事业历经几百年的进展,其种类日益繁多,而科学地对如此众多的险种进行划分与归类是认识、了解、把握保险的前提,是从事与保险有关的实践活动的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与进步,保险业不断向前推进,表现在险种方面确实是不断推陈出新,向市场提供日新月异的风险保证,现今保险的种类已达数百种,要想认识这繁多的险种并非易事,人们通过长期的摸索出于有用和治理的目的,对保险业务从学理上、法律上和业务治理上进行了多种多样地划分与归类。
这是人们的聪慧结晶,它为人们科学地把握保险的种类提供了一把钥匙。
具体地讲,保险分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有利于加深关于保险的认识和把握分类是人们认识事物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差不多方法。
世界上的种种事物,都有其共性和个性,共性是归纳事物的依照,个性是区分事物的依照。
分类是通过对事物的共性、个性的对比分析来进行归纳和区分。
通过分类,能够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明白得,并逐步把握事物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的规律。
《保险公司》课件
03
CHAPTER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风险评估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确定风险的大小和影响程度, 为后续的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风险控制与防范
风险控制
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降低风险发 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减少潜在的损 失。
监管职责
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 理结构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保险市场的 稳定和公平。
保险法规与政策
保险法规
国家颁布的有关保险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保险政策
国家针对保险市场发展制定的相关政策,如 保险业发展规划、保险费率政策等。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
02
CHAPTER
保险公司的产品与服务
人寿保险
总结词
人寿保险是一种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通常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等类型。
详细描述
人寿保险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一,它能够为被保险人 及其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在不幸事件发生时获得经 济补偿。人寿保险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情况,可 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保险科技的发展趋势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保险科技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和 深入,例如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 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保源自公司创新与转型保险公司创新
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满足客户的 需求,例如开发新型保险产品、优化客户服务体验等。
保险公司转型
面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压力,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战略 转型,例如向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等方向转型。
新保险会计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的业务分类、产品归类和准则适用
在现行保险会计准则(以下简称“老准则”)下,保费收入被分成了原保险保费、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分别对应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业务(或保险业务)、保户投资款业务和独立账户业务,其中,保险业务适用保险会计准则,保户投资款业务和独立账户业务适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新保险会计准则(IFRS 17和我国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即将于2023年在部分保险公司实施,新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业务分类,保险公司的各种产品如何归入新的业务分类,哪些业务适用新准则,哪些业务适用其他会计准则?本文将回答这些问题。
一、新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的业务分类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新准则下,保险合同分为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with Direct Participation Features )和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without Direct Participation Features ),投资合同分为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 with Discretionary Participation Features )和不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 without Discretionary Participation Features ),如表1所示。
下文首先讨论何为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剩余的保险合同自然就是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接着讨论何为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剩余的投资合同自然就是不具有相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然后讨论如何将保险市场上的各类保险产品归入以上四类业务;最后讨论各类业务适用的会计准则。
二、何为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按照新准则规定,所谓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直接分红保险合同”),是指在合同开始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合同:(1)合同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清晰可辨认的基础项目;(2)企业预计将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回报中的相当大部分支付给保单持有人;(3)预计应付保单持有人金额变动中的相当大部分将随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金融学之保险公司》课件
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风险评估与评级等。
保险法规与政策
法规
保险法、保险监督管理条例等。
政策
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再保险政策等。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审 计制度等,确保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财产保险来自定义财产保险是为各类财产和利益提供保 障的保险产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
特点
作用
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风险,减少因自 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经济损失 。
根据不同的财产类型和风险需求,提 供定制化的保险方案。
再保险
定义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 业务,原保险公司通过再 保险合同将承担的风险转 移给其他保险公司。
目的
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 、稳定经营收益。
类型
包括临时再保险、合同再 保险和预约再保险等。
保险投资
定义
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保费收 入投资于资本市场,以获取收益
并实现保值的业务活动。
投资工具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等 。
作用
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偿 付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保 障。
风险控制
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如制定 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等。
风险防范
提前采取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如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定期 进行风险排查等。
风险分散与转移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和组合管理,将风险 分散到不同的资产和业务领域,降低 单一风险的集中度。
风险转移
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如通 过再保险、担保等方式,将部分风险 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机构。
保险公司业务分类
保险公司业务分类一、人寿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是保险公司中最为常见和广泛的业务之一。
人寿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提供风险保障和财务保障。
人寿保险的主要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寿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健康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患病或意外受伤时,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或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意外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二、财产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护和赔偿的业务。
财产保险的主要产品包括车险、家庭财产险和商业财产险等。
车险是指对车辆进行保险保障,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家庭财产险是指对个人住房和家庭财产进行保险保障,包括住房综合保险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等;商业财产险是指对商业企业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障,包括商业综合保险、工程险和责任险等。
三、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业务。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健康保险成为保险市场中的重要业务。
健康保险的主要产品包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医疗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患病或意外受伤时,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或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患有特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四、责任保险业务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因为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业务。
责任保险的主要产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等。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因为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在雇佣劳动者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因为生产、销售或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内部保险公司
一、内部保险公司的概念、分类和产生原因(一)内部保险公司的概念所谓内部保险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建立的,主要为其母公司及集团或行业内部公司承保部分或全部风险,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
内部保险公司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开始在西方国家出现,1893年,在美国建立了第一家内部保险公司——纽约信用保险公司。
然而,内部保险公司的真正发展则是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拓展,尤其是跨国公司建立离岸内部保险公司开始的。
目前,全球有超过4000家内部保险公司,每年光收取的保费就超过20亿美元。
随着内部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加上为了规避某些法律限制,其所承保的风险也不再限于集团内部。
因此,更确切地说,现代意义上的内部保险公司,指的是一类承保特定来源的风险或特定范围内风险的保险公司。
(二)内部保险公司的分类为数众多的内部保险公司按照其设立主体、设立目的和形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纯粹内部保险公司。
由母公司完全拥有或控制,主要为母公司和集团内部其他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2)协会或行业内部保险公司。
它由某个协会或某个行业集团控制,仅仅为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险和再保险服务。
(3)代理入内部保险公司。
由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组建,为他们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提供再保险服务。
(4)准利润中心或公开市场保险公司。
它们不仅为自己的母公司和其它关联公司提供服务,还为非相关的第三方提供保险以获取利润,或者在公开市场上从事再保险业务。
(5)出租内部保险公司。
它们向外界提供服务,特别是对那些自己没有能力建立,又想利用内部保险的小公司,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为它们提供内部保险便利。
(6)“受保护的细胞公司”(Protected cell company)(1)。
是一种最新出现的内部保险公司形式,在某些地方也被叫做“分割组合公司”。
在这种形式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被分割成不同的部分(“细胞”),由其参加者分别拥有。
课2附件:自保
自保公司自保公司,即自营保险公司,是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的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其含义也逐渐加入开放性,不仅仅为母公司提供保险,也为与母公司无隶属关系的企业提供保险。
因此,有的自保公司由最初的作为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发展成为以利润为中心。
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期间,全世界的自保公司得到迅速发展,如今,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新兴力量。
(一)自保公司的分类1.纯粹自保(pure captive)公司,是指完全为母公司所拥有和控制并仅以母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为保险对象的公司。
2.主要自保(senior captive)公司,是指完全为母公司拥有和控制,但其承保的风险除了来自母公司,还来自外部其他公司。
3.联合自保(association captive)或集团自保(group captive)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母公司合作承保这些母公司风险的公司。
这些母公司共出保费,同担风险。
4.风险自留(risk retention captive)集团。
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联合自保公司,主要是专门承保某种特定责任风险。
这种类型的自保公司产生于美国,是依据1981年的产品责任风险自留法案和1986年的责任风险自留法案批准成立的。
(二)自保公司的经营特点自保公司经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的自保公司主要经营意外险业务,尤其是产品责任和职业责任保险,而欧洲的自保公司通常为财产及物质损失提供保障。
从承保业务的方式来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从事直接保险业务,也可以从事再保险业务,但自保公司的业务活动的新趋势是从事再保险业务。
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国家禁止未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在当地经营保险业务,并规定某些种类的保险只能由经授权的保险公司经营,导致自保公司不能进入当地的直接保险市场。
针对直接业务易受限制的情况,许多自保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来间接承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以及非隶属企业的业务。
险企分支机构划分四类 将受区别监管
险企分支机构划分四类 将受区别监管继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进行分类监管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被分为A、B、C、D四类,被实施分类监管。
昨日(6月8日),保监会印发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完善分类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打分分类根据《暂行办法》,按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的优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被分为A、B、C、D四类。
A类机构,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机构,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C类机构,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机构,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
对于划分的依据,《暂行办法》指出,保监局应当依据业务经营风险指标、合规风险指标、内控风险指标三类监测指标和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信息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
保监会要求保监局按照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三类监测指标的得分确定评价类别。
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的评为A类机构,得分为65至80分(含65分)的评为B类机构,得分为50至65分(含50分)的评为C类机构,得分在50分的以下评为D类机构。
保监局可以参考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对分类评价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最终评级类别。
监管措施因类而异分类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的“优等生”将享受较宽松的监管环境,而“差等生”则要被紧盯,从A到D,监管呈现逐渐严苛的趋势。
根据《暂行办法》,保监局应当在执行中国保监会分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达的监管措施和辖区分支机构风险状况,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对A类机构,保监局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对B类机构,保监局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风险提示、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改正、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对C类机构,除可采取对B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采取全面检查、建议总公司撤换有关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对D类机构,除可采取对B、C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根据分支机构违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其他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包括暂停批设分支机构、责令对存在严重违规的业务进行整顿或暂停办理该项业务,以及保监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二篇保险类别
在集团火灾保险运营实际中,工商企业构 成了主要的保险客户群体,凡是拥有工商 营业执照、有健全的会计账簿、财务独立 核算的各类企业都可以投保集团火灾保险, 其他法人集团如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 妇联、科研机构、学校、医院、图书馆、 博物馆、电影院、剧场以及文明艺术集团 等亦可投保集团火灾保险。
1. 可保财富与不保财富
1〕工业险费率。工业险费率又依据工 业企业的产品和所运用的原资料以及 消费进程中工艺处置的风险水平划分 为六级费率,即金属冶炼类、五金制 造修配类、绵纺织轻工业类、麻丝油 蜡加工类、普通风险品化全消费类和 特别风险品化合消费类。凡从事制造、 修配、加工消费的工厂,按工业险确 定费率。
〔2〕仓储险费率
〔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1〕按账面原值投保。即固定资产的账 面原值就是该固定的资产的保险金额。
2〕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依照投保 时重新购建异样的财富所需支出确定 保险金额。
3〕按投保时实践价值协议投保,即依 据投保进投保标的所具有的实践价值 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2〕活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min{账面价值、保险金额、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6. 财富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
〔1〕按商定时间和方法交付保险费; 〔2〕照实告知,遵守承诺; 〔3〕遵照国度有关部门制定的维护财富平
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的规定、保险公司终止其业务活动
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的规定1.关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分类、财产保险业务种类、人身保险业务种类三个方面。
保险业务在我国保险法上分为两个基本类别,即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两种不同类别的保险,在性质上、形式上、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内容上,都具有各自的特点。
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划分保险业务的基本类别,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它有利于规范保险活动,发展保险事业。
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业务。
这里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前者如房屋、汽车、商品等,后者如财产权利、财产责任、预期收益等。
财产保险业务,以财产及其利益作为保险对象,由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财产及其利益在保险事故中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财产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之一,还可以进行细分,本条列举了以下三类:(1)财产损失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2)责任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3)信用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或者履约能力提供担保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信用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不能偿付其支付款项的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业务,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在本条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
本条列举了以下三类:(1)人寿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残废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统计制度业务分类与统计指标口径说明
附件3:健康保险统计制度业务分类与统计指标口径说明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和健康服务三个部分。
一、业务分类口径1、健康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1疾病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1.1.1重大疾病保险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
参见《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
1.2医疗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1.2.1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1.2.2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1.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1.4护理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1.5长期健康保险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1.6短期健康保险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2、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指保险公司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委托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用,不承担委托基金运营风险的业务。
3、健康服务指保险公司针对市场和客户的需求,通过整合各种社会医疗资源,所提供的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预防、健康咨询等服务。
保险的种类
保险分类的意义一、有利于加深对保险的认识与掌握对保险进行分类,就是要在微观上更好的认识各类保险的个性特征,从宏观上把握各类保险的共性。
这对认识与掌握保险业务发展变化规律,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改进保险业务经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关于保险业的管理,各国政府多采取立法形式对保险业务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规范与要求。
故对保险进行分类,是政府加强保险业法律管理的前提条件。
三、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对保险业务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保险企业根据险种的不同特点,制定经营策略、实行统筹规划,系统管理、科学经营、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新险种。
1、最早保险分为水与非水险保险分类的历史发展2、由于人寿保险的发展,并且成为重要的保险险种,保险分为寿险与非寿险3、目前在美国,保险被大体分为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一、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一)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1)强制保险的类型①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法律或法规,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强制手段实施。
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
③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
(2)开办强制保险的目的①维护公共利益回无辜受害人的利益,如雇主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②解决某些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所需资金,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减少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的负担;③解决某个领域特殊危险的保障基金的来源,如危险产品的生产,核电站的建设与使用都必须有相应的保险。
(二)普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起的保险关系。
其特点有:(1)保险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2)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单的规定有明确的保险期限;(3)保险责任不是自动产生,而是以投保人是否缴纳保费为前提。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切实履行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保险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一)业务部门:负责保险产品的研发、销售、承保、理赔等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公司面临的风险。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合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保险产品管理(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保险责任明确,保险费率合理。
(三)有利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产品销售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合规、透明,不得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
(二)风险控制与应对制度。
(三)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险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保险业监管,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风险控制能力、偿付能力等因素,将保险公司划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三条保险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风险导向原则;(三)动态调整原则;(四)科学合理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负责保险分级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五条保险公司分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状况:包括业务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增长速度、盈利能力等;(二)风险控制能力: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等;(三)偿付能力: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四)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流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五)合规经营: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措施、合规管理执行情况等;(六)社会责任:包括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等。
第六条保险公司分级标准的具体评分细则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分级程序第七条保险公司分级程序如下:(一)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分级标准进行自评,并向保监会报送自评报告;(二)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自评报告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情况,对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分级;(三)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分级情况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保险公司对保监会确定的分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分级措施第九条根据保险公司分级情况,保监会可以采取以下差异化监管措施:(一)对A类保险公司,实行常规监管,重点关注其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二)对B类保险公司,实行强化监管,重点关注其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三)对C类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监管,重点关注其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业务整改;(四)对D类保险公司,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关注其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业务整顿。
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
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12.28•【文号】•【施行日期】1998.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会计正文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1998年12月28日)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6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1993年2月24日印发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03号)(以下简称“原制度”)同时废止。
为了便于大家对新制度的理解,做好新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为什么要修订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答: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保险公司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保险公司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一,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业务,原来既从事财产险又从事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分立或新设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第二,保险公司经营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保险代理方式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的重要补充;第三,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保险资金除用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购买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不得用于向其他企业投资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
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应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
(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为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并于1998年新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资金运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及会计报表上要体现这些新的要求,以备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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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
• 信用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 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 • 1.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 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 2.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 规定要求保险人担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 的保险。
人身保险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
其他
•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 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 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 (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 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
业务流程
• 保险展业 • 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人购买保险 的行为。保险公司通过其专业人员直接招揽业务称作“直 接展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展业称 为“间接展业”。 • 业务承保 • 保险人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承保,确定保 险费率和承保条件,最终签发保险合同的决策过程。 • 保险理赔 •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 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情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
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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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
业务分类
•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 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财产保险、责任 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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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 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 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 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 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3.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 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4.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 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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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 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 律赔偿责任。 3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 的经济赔偿责任。 4.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 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5.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 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分类及其业务
分类
• • • • • 人寿保险公司,出售人寿保险保险单和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单。 财产保险公司,出售其他类型的保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两者必须分开经 营。所以有的保险公司成立了集团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 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承担 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嫁。 目前中国大陆渐渐出现了专业的保险公司,如:健康保险 公司、年金保险公司等,大体上仍旧属于人寿保险公司的 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