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探讨行使股东知情权与保护商业秘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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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诀 窍、 客户名单 , 资 , 投 产销策 略 、 货源情 报 、 投招标 中的标
底及标 书内容等信息 , 这些信息包含在公 司章程 、 但 股东 ( ) 大 会会议记 录、 事会会议记 录 、 监 股东名册等涉及公 司基本信 息 的文件 中的可能性极小 。那些可能被侵害的“ 经营信息” 常 常 包含在董事会会议记 录, 司 的财 务报告 和会计 账簿 等关 于 公 公 司经营管理 的具体信心的文件 中。
集合 、 抽象后形 成的理 论 概念。我 国《 司法》 3 条 和第 公 第 4 9 8条分别对有 限责任公 司 和股份 有 限公 司股东 知情权 采用 了列举式 。任何权利都 是一 面双刃 刀 , 法律要求 权利 主体在
行使权 时不得滥用权利 , 所以为了防止股东知情权 的滥用 , 干 扰公 司正常 的经营秩序 , 危害公 司和其他 股东的利益 , 国立 各 法都对股东知情权加 以了限制 。 二、 股东知情权与商业秘密的联 系
0 第 2 1 9月 1 1年 第 3期 2卷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Sp 0 1 e .2 1
Vo . 2 No 3 11 .
从《 公司法》 探讨行使股东知情权与保护商业秘密的界限
李璐珂 , 蒋建湘 (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0 8 ) 10 3 摘 要: 现代公 司的治理结构 中, 所有权 与经营权 高度分 离, 了保护股 东的权 利, 为 世界 各 国的公 司立法都赋 予 了股 东知情
情 况上 , 还是调查手段 、 济实力上都处 于弱势地 位 , 经 因此 , 应 当将 目的正 当性的证明责任 由公司来承担。
股东知情权 的内容一般包括公 司章程 、 股东会会议 记录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 计报告 、 司会计 公 账簿 , 而与公司商业秘 密相 关 的信 息一般 会 出现 在财 务会计 报告和公 司会计账簿里 。可是财务会计报告是董 事会 为股东 们制作 的, 并不是原始 的材料 , 董事会可以把商业秘 密保 留与 财务会计报告之外 , 当然也 可 以隐瞒可能损 害股 东利益 的信 息 。会计账簿根据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制作 而成 , 因此 , 最能体现公 司经营和管理状况的是原始会计 凭证 。 我 国《 司法》 公 并未 规定 股东有 权查 阅公 司会 计原 始凭 证和记账凭证 , 仅规 定股 东有权 查 阅公 司会计 账簿 。笔 者认


册和公司债 券存 根 , 这 些 文件 中可 能包 含 着 公 司 的商 业 在
秘密。
我国《 反不正 当竞争法》 1 第 0条第 2款 对商业 秘密进 行 了概括式 的定 义 :本条 所称 的商业秘密 , “ 是指 不为 公众所 知 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 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 密措 施的技术 信息 和经营信 息。 根据这 一定义 , 业秘密 包 ” 商 括两大类 : 一是技术信息 , 指利 用科 学技术 知识 、 息和经 验 信 作出的产品 、 工艺 、 材料及其他改进等 生产配方 、 技术方案 ; 一
冲突和协调 , 寻找两者 之前的平衡 。
在确定股东知情权 和商业 秘密 的界 限时 , 须优 先保护 必
的是股东知情权 , 在这种 保护 下再使 得公 司的 商业 秘 密得到
我 国《 司法》 公 关于股 东 知情 权 的范 围大体 上包 括 查 阅
权、 复制权 以及质 询权 , 而一般股东知情权 中的检查 人任选请 求权我 国立法 尚未规定 。其 中股东质询权 的行使是 指 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为 了了解公司经营和管理状况而请求 董事会或
收稿 日期 :0 1— 7—1 21 0 9
作者简介 : 珂(97 , , 李璐 18 一)女 湖南永州人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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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维护基于股东 地位 而 享有 的利 益具 有 直接 联 系的 目的。
掌握 足够的信息 , 结果往往是股东的利益受损 。可是 , 若此时 批 准股东行使知情权就有很大 的可能造成公 司商业秘密 的泄
制、 诉讼程序 的限制 等 。但是 考虑关 于调 整股东 知情权 与公 司的商业秘密之间的平衡 , 在此只对主观 目的 、 主体 和行使范 围作分析并完善。 ( ) 一 主观 目的要求必须具有正 当性 只有正当的 目的才不会 泄露 商业 秘密 。股东知情权 行使 的 目的正 当性是指在股 东行使 知情权 时 , 当 出于正 当的 目 应
的同时 , 股东也可能通过 其权利 的滥 用导致公 司商业 秘密 受 到了一定的威胁 , 股东要求查阅文件涉及公 司的商业秘密 , 公 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 要求 股东承 担保密 的义务 , 泄露商 业 对 秘 密由此造 成的损 失 , 依据公司法第 2 0条第 2款规定 ,公 司 “ 股东滥用股东权 利给公 司或其他 股东造成 损失 的 , 当依 法 应 承担赔偿 责任” 。
为, 股东查 阅权 的范 围同样也包括 了公司会计凭证 。根据《 会
( ) 二 主体是股东
通常而言 , 股东是指 向公 司出资 或者认 购股份 并记 载在 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的人 , 包含 了两层 含义 : 一是 实质意 义上的股东是向公 司出资或 认购股 份 的人 ; 二是形 式意 义上
断股东 的主观 目的是否正 当, 以只要 明确 目的正 当性的举 所
证责任 , 官按 照当事人提供 的客观证 据来 判断 。《 司法》 法 公 第 3 条第 2 4 款规定只要求股东说明 I的, 7 而公 司拒绝 需要说 1 明理 由, 这说 明我 国要求 公 司承担股 东行 使知情 权 的非正 当 性的举证责任 , 并且鉴于股东与公 司相 比, 无论是信息 掌握 的
是经 营信 息 , 指技术信息 以外 的能够为权 利人 带来 竞争优 势 的用 于经 营活 动的各类信息 , 包括具有秘密性质 的经营方法 、 产销 策略、 客户名单 、 货源情报等 。各 国立法对 商业秘密 的构 成要 件问题上规定 的不同 , 国的立法 规定商 业秘 密具有 三 我 个构成要件 : 新颖性 、 价值性 、 密性 。 秘 对于技术信息 , 一般 不会包含在公 司章程 、 股东 ( ) 大 会会 议记 录 、 董事会 会议 决议 、 监事会会议决议 、 财务会计 报告 、 会 计账簿 等常规性 的公 司记录 中的 , 只会反 映有关 技术 信息 的 经济价值 , 并不会包 含技 术信 息的具 体 内容 。因此 , 依据此 分 析 , 东知情权 可能侵 害的商业秘密 主要 是经营信息 , 管 股 包括
权。而股 东在 行使 知情权 时 , 有些 内容可能会涉及公 司的商业秘密。为 了防止公司的商业秘 密的泄露 , 造成公 司及其他 股 东的 利益的损 害 , 平衡股 东知情权和公 司的商业秘密 、 定股 东知情权 和商业秘 密的界 限时, 坚持 “ 护股 东知 情权 为主 , 护公 确 应 保 保
司商业秘 密为辅” 的原则 。
关键 词 : 司法 ; 东知情权 ; 公 股 商业秘密 ; 限 界 股东知情权的概述 随着现代社会 的快 速发 展和经 济 的快 速增 长 , 现代公 司 制度 的产 生和发展也应 与时俱进 。公 司作 为现代企业制 度的 代表 , 实现“ 投资谁 经营 ” 谁投 资谁决 策” 谁 向“ 的过渡 , 现 实
的被记 载在公 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 的人 。以下需要对几个 特
殊 的主体资格进行分 析 : 首先 , 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 , 可否委托律 师或会计 师等其 他代理人协助其查询 。有些 国家立法上设立 了股东知情权 除 了查 阅权 、 质询权还包括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 即股东在有 正 当 理 由怀疑公 司的经营管理过程 中存在违反法 律和章程并会 损 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重 大事实 时 , 有请求 法 院指定检 查人 调 查公 司的财产状况 和业务 的权 利。 目前 , 国公 司法对此 未 我 作规定 。现代公 司制度 的经 营治理 结构非 常复 杂 , 司 的经 公 营业务和财务信息具有很 强 的专业性 , 般股 东 只能 根据 自 一 己的理解和判断却不 能真正 了解公 司 的状 况 , 也无法 识破 有 些控股股东或公 司管理者设计 的骗局 。这样将 导致股东知情 权 的设立形如虚设 , 不能真正保护 股东 的知情权 。
露和窃取 , 在股东知情权 和公 司商业秘 密这个 天秤上 如何才
我 国《 司法》 3 条 第 2 公 第 4 款就规定 了股东查 阅公司会计账 簿需要正 当的 目的。然而如何界定 目的 的正 当性 是一件非 常
困难 的事 。
能找 到一个平衡点 。笔者认 为 , 根据股 东基 于股 东资 格享有 权利 , 则上 , 原 此种情 况下 的股东不 能行使 股东知 情权 , 即使 仅仅要求 知晓其作 为公司股 东期 间的公 司信息 , 除非 有充分 的证据证 明其利益有受 损 的可能 , 而且 这得通过 向法 院起诉
地方式进行判断 。 ( ) 三 行使范围
笔者认为 , 与其立法规定 目的正 当性 的界限 , 不如只规定 目的正 当性 的举证责任 , 司法 的角度来 解决股 东行 使知情 从 权 的目的正 当性问题 。公 司享 受拒绝 股东要 求 的权 利 , 而股 东对公司拒绝的决定不服 , 以向法 院起诉 , 可 最终 由法院来判
所有权 与经营权 的分离 , 这正 是股 东知情 权 的理论基 础。根
据各 国的法律规定 , 股东的权限范围 , 一般 同其 出资份额 相一 致 。因此 , 公司里的大股东 和 中小 股东 所享有 的权利 范 围和 大小是有 区别 的 , 必然导致股东 ( ) 大 会作 出 的最终 决议会偏 向公 司大股东 的利益 , 而且大股东控制着公 司的管理 人员 , 他 想 了解公 司的信息根本不需要法律特别规定 的股东知情权来 实现 , 立法之所以特别规定了股东知情权 , 际上主要是 为了 实 保护 中小股东 的利益 。 股东知情权 , 顾名思义 , 是指股东 了解 和知悉公 司经 营管 理状况信 息等公 司情况 的权利 , 但其 并不是一个法定 的概念 , 而是公 司法学者对一组股东 了解和知悉公 司情 况的权利进行
三、 确定股 东知 情权和 商业秘密 的界 限
我 国股东知情权 的法律 渊源主要 包括 以下两 部分 : 一是 《 司法》 公 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 ; 二是 《 证券法 》 中关 于上市公 司强制信息 披露的相关 规定 。本文 主要是 根据 《 公 司法》 中的相关规定 来分析 和探讨股 东知情权 与商业秘 密 的
最大可能 的保护 , 因此 , 坚持“ 保护股东知情权为主 , 保护公 司 商业秘密为辅” 的原则 。在充分保护股东知情权 的前提下 , 必 须对其有所限制才能保护商业秘密。对股东知情权 的限制原 则上包括主观 目的的 限制 、 客观 资格 的 限制 、 使方 式 的 限 行
监事会 , 议议 题和议案 中的有关 问题 进行说 明的权 利 , 就会 由 此看来 , 质询权很 少会 直接 涉及公 司的商 业秘密 , 以本文不 所 予讨论。而根据《 司法》 公 中关 于股东知情权 的规定第 3 、 4条 第 9 、 17条 、 16条 、 1 1条 和第 15条 , 东查 8条 第 1 第 4 第 5 6 股 阅、 复制权 内容包括公 司章 程 、 东 ( ) 会议记 录 、 事会 股 大 会 董 会议决议 、 监事会会议决议 、 财务会计 报告 、 会计账簿 、 股东名
计法》 1 和第 1 的规定 , 第 4条 5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 证和记 账凭证 , 会计账 簿 登记 必须 以经 过 审核 的会 计凭 证为 依据 。 因此 , 股东查 阅公 司会计 账簿 的范 围应包括 记账凭 证和原 始
凭证。
可是 , 了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 为 扩展 了知情权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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