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范本
《古诗两首》同步练习2基础区。
一、选择(说法正确的画上“√”,错误的画上“×”)1、“辞”:左右结构,部首是“舌”,音序是“S”。
()2、“孟”:上下结构,部首是“子”,音序是“M”。
()3、“君”:半包围结构,部首是“口”,音序是“J”。
()二、比一比再组词。
凡()孟()告()唯()帆()猛()浩()惟()辞()陵()欲()凌()三、请仿写词语。
碧空 ________花 ________柳 ________云________天 ________草四、填空。
1、《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和《送元二使安西》均为________诗。
A送别 B叙事 C抒情2、《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是________代诗人___________所写,他在黄鹤楼送的一位故人是________。
“黄鹤楼”在________________,“之”字的意思是________。
这位故人要去的地方是________。
题目的意思是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全诗表达了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思想感情。
3、《送元二使安西》是________代诗人___________写的诗。
“使”的意思是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两句是最能表达诗人对友人的留恋、关切之情。
五、判断对的在后面括号里打“√”,错的打“×”。
1、李白是唐朝诗人。
()2、黄鹤楼在今湖南长沙。
()3、“故人”是指故乡、家乡的客人。
()4、《送元二使安西》的作者是宋朝的王维。
()参考答案20.古诗两首(答案)基础区。
一、选择(说法正确的画上“√”,错误的画上“×”)1、“辞”:左右结构,部首是“舌”,音序是“S”。
(×)2、“孟”:上下结构,部首是“子”,音序是“M”。
(√)3、“君”:半包围结构,部首是“口”,音序是“J”。
【成功案例】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审查及认定1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审查及认定作者: 张涛律师;单位: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原告: 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案情宋某于2016年6月13日进入某公司处担任全国某项目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6年6月13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为“试用期初定至2016年9月12日止, 此期限届满, 乙方(即宋某)如达到甲方(即某公司)要求, 甲方将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如有需要, 甲方可延长乙方试用期至2016年12月12日”。
宋某每月基本工资70,000元及车贴4,000元, 另有年终奖。
某公司每月20 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宋某当月自然月工资。
某公司原直线经理、销售运作及发展部门销售副总监王某于 2016 年 8 月29 日向人事部许某发送邮件, 表示: “我决定将宋某的试用期由 3 个月延长至 6 个月。
我今天已经和宋某沟通过了, 他表达了失望但接受我的反馈意见和决定。
请安排下一步工作。
”王某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向宋某发送电子邮件, 表示: “如昨天交流, 尽管你在试用期顺延三个月的时间里非常努力和用心, 但可能是你对公司文化适应等原因, 你目前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方式并不能达到我的预期。
所以我非常遗憾地正式通知你, 我不同意你过试用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宋某回复电子邮件给王某, 询问人事和某公司这边的答复是什么。
同日, 宋某发送邮件给人事许某, 表示: “如刚才交流, 我不认同王某的看法, 此后也同他多次沟通, 未果。
王某以下邮件并未得到我的书面确认。
我的入职日期是 6月13日, 最终在 9月13日前, 王某并未与我达成一致, 同时我未收到公司任何关于确定延长我试用期的书面通知。
按劳动法和员工手册的要求, 我现在是正式期员工。
”2016年11月24 日, 某公司以宋某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决定在 2016年11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正确适用及注意事项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正确适用及注意事项丨子非鱼说劳动法作者:深圳市银宝山新压铸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深圳市龙华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法务部负责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劳动合同法》有所了解的企业大都知晓存在以上法律规定。
但对于什么叫作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应用,又有何注意事项等相关问题却一知半解。
由于对该规定认识不清,无法熟练运用,企业容易在操作过错中出现失误,合同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违法,从而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如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为此,我们希望通过以下解读,为企业理清思路,引导企业正确适用相关法律。
1、“录用条件”的含义:“录用条件”是指企业根据本企业及相关岗位生产经营特点,对招收录用的劳动者所提出的一般要求,是试用期间用以考察劳动者的依据。
2、适用条件:企业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有具体、合理的录用条件;(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企业的录用条件;(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企业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3、注意事项:(一)企业应设定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1、录用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
如不能将法律禁止的就业歧视等内容作为录用条件;2、录用条件应当明确具体。
除一般性要求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每个岗位或职位的特殊要求,如岗位所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书、职称、技能、语言要求等;3、录用条件需公示。
即,要让劳动者知道企业的录用条件。
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录用条件的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二)证据的搜集:及时对劳动者的表现予以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及时出具考核结果。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对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表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说明理由,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工会;
2.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表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1.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一、试用期不合格的定义。
试用期不合格是指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工作表现标准,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
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辞退,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二、辞退流程。
1. 提前沟通。
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会明确告知试用期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会提前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员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在沟通过程中,公司会给予员工适当的时间和机会来改善表现。
2. 确定不合格。
如果员工在经过沟通后仍未能改善表现,公司将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员工的试用期不合格情况。
公司会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3. 辞退通知。
一旦确定员工的试用期不合格,公司将正式发出辞退通知书。
通知书中会明确说明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的原因,以及辞退的具体时间和流程。
公司将与员工进行面谈,解释辞退的原因,并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
4. 劳动合同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将与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会与员工协商好离职的具体时间和工资结算等事项。
5. 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时,公司将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保公积金的处理、劳动合同的归档等工作。
公司会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离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6. 员工离职。
员工在完成离职手续后,正式离开公司。
公司会在员工离职后进行离职审计,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离职流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未来对招聘和试用期管理进行改进。
三、总结。
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辞退流程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公司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保证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平性。
公司在辞退不合格员工时,应当注重沟通和协商,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做到公正公平,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理念。
同时,公司也应当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表现,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会。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通知是怎样的
试⽤期不合格辞退通知是怎样的我们在找⼯作的时候,很多单位都会给我们⼀定的使⽤期,在这个试⽤期⾥我们就会接触我们以后所要⼯作的环境和⼯作内容,如果我们很喜欢,很适合这份⼯作,我们就会通过试⽤期,如果不适合就会被辞退。
那么试⽤期不合格辞退通知是怎样的?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释。
试⽤期不合格辞退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是有讲究的。
1、双⽅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践中如果没有约定试⽤期或约定试⽤期不合法的,⽤⼈单位就不能以员⼯不符合录⽤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条件。
录⽤条件是⽤⼈单位确定所要聘⽤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
招⼯条件可以相对简单,以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到⽤⼈单位⾯试。
录⽤条件则应尽量严密、完善,并主要注重对能⼒的考核,要更具可操作性。
招⼯条件不应替代录⽤条件,在只有招⼯条件⽽没有明⽂录⽤条件时,执法机关可能将招⼯条件视为录⽤条件。
为使录⽤条件具有可操作性,最好同时明确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3、⽤⼈单位已告知劳动者录⽤条件。
⽤⼈单位可在其员⼯⼿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条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某⼀岗位的录⽤条件进⾏明确约定。
⽤⼈单位在招聘时或录⽤后,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条件”,所以⽤⼈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续。
4、⽤⼈单位在试⽤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为,且得出客观的考核结果。
试用不合格解聘协议书
试用不合格解聘协议书
《试用不合格解聘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乙方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甲方规定的试用标准,甲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甲方规定的试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三、乙方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四、乙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要求。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书仅供试用不合格解聘使用,如需修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通用3篇)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通用3篇)试用期不合格解除篇1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方提前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应当支付乙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在内的所有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四、双方在此基础上确认彼此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并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次结清,乙方也自愿放弃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其他所有诉求,并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甲方应当在离职手续办完后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篇2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工资发至__________年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
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条款,以下是一份劳动合同模板中可能包含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解除条款
第三十九条
1. 试用期解除:员工在试用期内,若不能满足甲方(用人单位)的录
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2. 违反规章制度:员工若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
劳动合同。
3. 失职与损害:员工若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4. 双重劳动关系:员工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
响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或经甲方提出改正要求后拒不改正,甲方有权
解除本劳动合同。
5. 合同无效:若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本劳动合同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6. 刑事责任:员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示例,具体的劳动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
律规定进行详细制定,并且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
和有效性。
关于试用期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法律常识】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法律常识】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试用期能否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
在一些企业的HR眼里,无论何种形式的考核,只要最终认为试用期的员工不合适,就肯定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去辞退员工。
在一些员工的眼里,一旦自己在即将转正的时候被通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复杂心情自不待言,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企业HR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合法的流程,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如果员工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HR只是为辞退员工找托辞,那么这种形式的辞退,势必被认定违法解除。
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试用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企业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入职时员工签订了岗位职责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以及考核制度---->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了考核,并留有员工确认的考核结果---->若无法协商一致,直接向员工送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特别提示: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入职时,员工签署了合法有效且具体的录用条件;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进行了客观真实合法的考核。
没有以上两个前提,生搬硬套的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定承担法律风险。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
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
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
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
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
“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
“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
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
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
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
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考试精选参考案例题含答案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考试精选参考案例题含答案案例3:三方协议订立不等于劳动关系建立2009年11月15日,某上海跨国公司开始到高校校园招聘。
孙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何时建立?孙某与总公司还是与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什么?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之日一般指劳动者开始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入职报到通常被认为是开始提供劳动的起点,也因而被认为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即用工之日。
2009年11月三方协议签订的时候,只能说是约束双方此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责任,况且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并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所以三方协议签订并不意味着用工开始。
至于2010年8月劳动合同订立,只是说劳动关系得到了书面的确认,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订立起才存在。
就孙某报到而言,到底是6月份向上海总公司报到是用工之日,还是说7月份向苏州子公司报到是用工之日?这是一个问题,我们通常认为,关联企业之间劳动关系识别应该区别于一般企业,孙某到上海总公司报到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以后的工作地点在苏州子公司,在上海只是说进行前置性的专业技术学习,专业技术学习本身就是履行劳动的行为,所以,2010年6月孙某在上海报到入职的时间也就是用工之日,也就是他与苏州子公司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实务指南:企业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需要注意与毕业生们订立协议或合同的不同含义。
1、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也称就业协议,通常是以毕业生,学校,企业为三方主体签订,协议同时对三方产生约束力,毕业生应当在毕业离校后向签订协议的企业报到就业,学校应当在毕业离校环节向毕业生开具报到证,企业应当在毕业生报到时与之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从法律上看,应届毕业生在尚未离校时仍为学生身份,并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此种就业协议尽管从形式上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着约束作用,但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实务中,一般将就业协议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并不直接受劳动法的调整。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员工姓名]: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就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公司考核,您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未能达到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因此,公司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解除日期]。
三、工资及福利结算:
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为您结算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福利。
四、工作交接: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交接期限]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公司将安排[交接人姓名]作为交接负责人,协助您完成交接工作。
五、离职证明:
在您完成工作交接后,公司将为您出具离职证明。
六、其他事项: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如您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请您理解并配合公司完成上述事宜。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感谢您在试用期间的辛勤工作,祝您未来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协议书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协议书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在甲方公司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乙方的试用期,并签订如下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协议:第一条试用期表现与评估1.1 甲方已对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认为乙方的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的要求。
1.2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工作改进的机会,但乙方的表现仍未达到甲方的期望。
第二条辞退决定与通知2.1 根据乙方的试用期评估结果,甲方决定终止乙方的试用期合同。
2.2 甲方已于____年__月__日书面通知乙方其试用期不合格的决定,并说明辞退理由。
第三条离职手续与结算3.1 乙方应在收到辞退通知后立即停止在甲方公司的日常工作,并于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所有离职手续。
3.2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进行工资、福利等经济结算,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四条保密与竞业限制4.1 乙方应对在甲方公司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2 乙方同意在离职后X个月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就职或自行创业。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若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我向您提出辞呈,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原因是,我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公司对我的期望和要求,因此我不符合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无法胜任我的工作。
在我加入公司时,我非常确定我的能力和经验可以胜任这个职位。
公司不仅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而且也给了我很好的薪酬待遇。
然而,自我入职以来,我发现我的责任和任务要比原先预期的更多和更加复杂。
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我于是开始努力工作。
虽然我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发现我并没有取得约定的进展。
我的表现远不如公司对员工的要求。
我诚恳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且感谢公司过去给予我的机会和支持。
虽然我尽力做到更好,但是我现在认识到自己没有达到公司的期望和要求,我也不能保证将来能够胜任这个职位。
因此,我请求公司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我会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离开公司,并会合理安排工作交接时间,确保不给公司的业务造成任何损失。
我也将秉持着谦虚而勤奋的态度,不断努力提升自己,并恭候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机会。
另外,我再次表达了出发的感激之情,感激公司给予我工作的机会,我也感谢公司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关爱和支持。
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也希望公司可以继续保持优秀的发展势头,让身边的人都感受到的企业文化。
衷心祝愿公司能够越来越好,员工们也能够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加幸福和健康。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签名)。
试用不合格解聘协议书
试用不合格解聘协议书(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鉴于乙方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甲方规定的岗位要求,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本协议。
一、解除协议的原因
乙方在试用期内,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具体表现如下:
1.工作态度不积极,缺乏责任心;
2.工作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影响部门整体工作进度。
二、解除协议的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解除。
三、经济补偿
1.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乙方
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试用期满前,每满一个月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乙方应在收到经济补偿金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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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方案以各地规定为准
[案例]
从事电脑动画设计的小范被某软件公司聘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自2月12日起至5月11日止)。
在试用期内,小范由于他的能力和水平所限,复杂一些的设计一直搞不好, 5月11日,经理对他说:“今天是你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公司要对你的水平进行一下考核,我现在给你一个活儿,你必须在今天搞出完整的动画设计。
如果你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就说明你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规定的技术水平要求;否则,就说明你不符合要求。
”
小范整整干了一天,总算勉强把设计搞完了。
第二天(5月12日),经理召集总设计师对小范的设计进行了评议,结论是:小范的设计不合格,他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规定的标准。
5月13日(试用期满后的第二天),公司以小范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单方解除了小范的劳动合同。
小范试用期满以后,公司是否还有权对他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
[评析]
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小范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二天做出的。
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小范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
这说明小范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
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小范的劳动合同了。
另外,劳动部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