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控制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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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量分析 2、定性分析
风险处置
1、风险回避 2、风险控制 3、风险转移 4、风险保留
99合同示范文本造价条款分析
99合同范本造价条款及其签订情况分析
一、99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造价条款分析 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造价条款分析 99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共分11章47小节176条,其中: 1、直接对造价做出规定的条款共有27条,占15.3%。 2、需要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的有13条,对应于专用条款的10条。 3、除直接对造价做出规定的条款外,还有隐含价格条款4条,需要在专用条款 中增加。 二、对收集整理的有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造价条款签订情况进行分析 对收集整理的有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造价条款签订情况进行分析 1、50%左右的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0%左右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缺乏对市场价格风险、变更超出一定幅度范围对工程造价影响的规定。 3、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
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
风险管理
风险在字典中的解释是“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一般人 们对风险的理解是“可能发生的问题”。一个建设中的项 目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指预估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 性风险,尽可能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并设法 把它们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一种管理工作.合同风险主要来自 于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条款的不平等。
2
综合单价调整范围的规定
条文说明4.7.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 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 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 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 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注: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 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 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审核程序。 商业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4.7 工程价款调整
1
政策因素的调整
正文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 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 定调整合同价款。
风险管理的过程
计划过程 风险管理 计划 风险定量 分析 风险识别 风险定性 分析 风险应对 措施 风险防范 与控制 控制过程
风险识别的方法
1、头脑风暴法 2、德尔菲法(专家调查法) 3、因果分析法(鱼刺图分析法) 4、核对表(历史资料)
风险评估
1、层次分析法 2、强制评分法 3、专家经验评估法
风险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40号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2、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全球性金融危 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演变过程中, 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 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 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 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 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
5
人工单价的调整
正文4.7.6及条文说明: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或 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 文件调整工程价款。
6
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
正文4.7.6及条文说明 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 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 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 予调整。
需要在合同中另行增加的价格条款
内容 二.8 发包人工作 九、竣工验收和结算 十一.38 工程分包
隐含影响价格的因素 施工用水电费的扣款办法 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的奖励办法 总承包服务费包含的内容
99合同使用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常见争议 合同使用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常见争议
1、风险范围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23.2条 合同形式 与调整方法 23.3条 其他调整 因素 2、如果材料价格象2003年和2007年那样发生大幅波动,在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没 有约定时是否调整? 3、什么是国家政策性调整?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价格文件是否 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 4、工程量清单误差或漏项,在结算时是否调整? 27.6条 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 结算方法 5、签订合同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部分暂估价材料,结算时是按市场实际购买 价格还是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调价?如何扣款? 6、变更是否涉及到价格调整? 7、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范围后,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八、工程变更 8、如何判断新增项目在原合同中是否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新增项目的价格 如何确定?原合同有让利的是否要同比让利? 9、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后,措施项目费如何调整? 10、未及时提出变更报价书,结算时是否价款可以调整?
7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
正文4.7.8: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 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图纸错误单价的调整
正文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 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 单价。
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正文4.7.3:(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31.1对变更价款的调整相同)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 正文4.7.4:(2)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 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 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常见造价争议的处理原则
1、 在条款设置时不应对承包人过于苛刻。国家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 超出一定幅度时都不应该包含在风险范围内。 2、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超出正常风险范围的部分可以调整。 3、国家政策性调整中应包括人工工资调整。 4、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间偏差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5、暂估价材料在结算时按照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的报价执行,可以是市 场指导价、实际购买价或是让利后的市场指导价。 6、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范围后,对应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7、新增项目在原有合同中是否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可以按照清单编码前 九位是否相同来判断。 8、措施项目费可根据计费基础的变化进行调整。 9、变更的的价款调整分为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的调整。 10、未及时提出变更报价书,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价款调整。 11、水电费用数量:按装表计量,按市场价格扣除。 12、工期提前是相对与合同工期的提前,当没有约定时,一般不计取。 13、总承包服务费配合内容因具体工程不同,费率也不同,计取基础为 发包人拟分包工程的估算价格。
可依据的法来自百度文库法规和文件
1、合同法(1999年)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 2、建筑法(1997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 6 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2001 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江苏省暂不执行) 10、《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 【2005】593号) 11、《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2008】67号) 12、《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苏建价【2009】40号)
造价条款风险处理的原则
一、采用合适的合同形式
固定价格 固定总价 总价合同 可调价格 固定单价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 可调价格 成本加酬金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不同合同形式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
合同 形式 利益人 1、管理工作量小 2、价格调整因素少,价格可控 承包人 发包人 固定 单价 合同 价格中包含的风险因素多,有可能带来较大收 益。 合理的风险共担,有利于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1、投标时不需要复核工程量 承包人 2、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可调 价格 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吸引更多的投标人,有可能通过优价获得优质 工程 风险小 优点 风险 1、合同价较低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停工或偷工 减料现象 2、承包人可能通过“二次营造”补偿 同时承担量和价的风险,需要严格控制成本 1、需要承担清单缺项和漏项以及工程量错误的风险 2、对工程量计量的要求高 1、投标时需考虑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 2、需考虑工程量变化对综合单价的影响。 3、施工中需要及时做好新增项目的价格确认工作。 1、管理工作量大,对计量和价格调整的要求高 2、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大 由于风险小,也没有对应的由承担风险可能带来的收 益。 1、管理工作量大 成本 加酬 金合 同 发包人 有利于工程尽早开工 2、成本的判断较难 3、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大 承包人 几乎没有风险 由于几乎没有风险,也没有对应的由承担风险可带来 的收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 风险管理及案例
孙
璐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背景条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工程招标多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建筑行业普遍利润较低 近年来人工工资上涨、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激烈
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 施工合同造价条款风险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风险管理及案例 造价条款风险处理的原则 其他风险因素 工程实例
99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中的价格条款对应表
通用条款中的合同条款 1、合同形式的分类和价款调整原则 2、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数额 3、工程计量 4、进度款支付 5、调整的合同价款的支付方法 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7、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和收益的分担或分享 8、变更价款 9、甩项竣工 10、价款争议处理 11、发包人违约的承担 12、承包人违约的承担 13、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与清理条款 专用条款中对应条款 23.2条 合同形式与调整方法 23.3条 其他调整因素 24条 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25.1条 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1条 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条 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7.6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八 工程变更 八 工程变更 无对应条款 37.1 价款争议的处理部门 35.1 发包人违约的承担 35.2 承包人违约的承担 上述造价条款仍有效
风险处置
1、风险回避 2、风险控制 3、风险转移 4、风险保留
99合同示范文本造价条款分析
99合同范本造价条款及其签订情况分析
一、99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造价条款分析 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造价条款分析 99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共分11章47小节176条,其中: 1、直接对造价做出规定的条款共有27条,占15.3%。 2、需要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的有13条,对应于专用条款的10条。 3、除直接对造价做出规定的条款外,还有隐含价格条款4条,需要在专用条款 中增加。 二、对收集整理的有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造价条款签订情况进行分析 对收集整理的有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造价条款签订情况进行分析 1、50%左右的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0%左右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缺乏对市场价格风险、变更超出一定幅度范围对工程造价影响的规定。 3、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
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
风险管理
风险在字典中的解释是“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一般人 们对风险的理解是“可能发生的问题”。一个建设中的项 目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指预估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 性风险,尽可能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并设法 把它们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一种管理工作.合同风险主要来自 于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条款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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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调整范围的规定
条文说明4.7.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 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 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 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 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注: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 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 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审核程序。 商业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4.7 工程价款调整
1
政策因素的调整
正文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 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 定调整合同价款。
风险管理的过程
计划过程 风险管理 计划 风险定量 分析 风险识别 风险定性 分析 风险应对 措施 风险防范 与控制 控制过程
风险识别的方法
1、头脑风暴法 2、德尔菲法(专家调查法) 3、因果分析法(鱼刺图分析法) 4、核对表(历史资料)
风险评估
1、层次分析法 2、强制评分法 3、专家经验评估法
风险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40号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2、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全球性金融危 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演变过程中, 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 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 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 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 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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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单价的调整
正文4.7.6及条文说明: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或 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 文件调整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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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
正文4.7.6及条文说明 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 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 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 予调整。
需要在合同中另行增加的价格条款
内容 二.8 发包人工作 九、竣工验收和结算 十一.38 工程分包
隐含影响价格的因素 施工用水电费的扣款办法 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的奖励办法 总承包服务费包含的内容
99合同使用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常见争议 合同使用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常见争议
1、风险范围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23.2条 合同形式 与调整方法 23.3条 其他调整 因素 2、如果材料价格象2003年和2007年那样发生大幅波动,在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没 有约定时是否调整? 3、什么是国家政策性调整?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价格文件是否 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 4、工程量清单误差或漏项,在结算时是否调整? 27.6条 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 结算方法 5、签订合同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部分暂估价材料,结算时是按市场实际购买 价格还是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调价?如何扣款? 6、变更是否涉及到价格调整? 7、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范围后,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八、工程变更 8、如何判断新增项目在原合同中是否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新增项目的价格 如何确定?原合同有让利的是否要同比让利? 9、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后,措施项目费如何调整? 10、未及时提出变更报价书,结算时是否价款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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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
正文4.7.8: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 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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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错误单价的调整
正文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 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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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正文4.7.3:(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31.1对变更价款的调整相同)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 正文4.7.4:(2)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 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 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常见造价争议的处理原则
1、 在条款设置时不应对承包人过于苛刻。国家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 超出一定幅度时都不应该包含在风险范围内。 2、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超出正常风险范围的部分可以调整。 3、国家政策性调整中应包括人工工资调整。 4、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间偏差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5、暂估价材料在结算时按照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的报价执行,可以是市 场指导价、实际购买价或是让利后的市场指导价。 6、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范围后,对应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7、新增项目在原有合同中是否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可以按照清单编码前 九位是否相同来判断。 8、措施项目费可根据计费基础的变化进行调整。 9、变更的的价款调整分为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的调整。 10、未及时提出变更报价书,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价款调整。 11、水电费用数量:按装表计量,按市场价格扣除。 12、工期提前是相对与合同工期的提前,当没有约定时,一般不计取。 13、总承包服务费配合内容因具体工程不同,费率也不同,计取基础为 发包人拟分包工程的估算价格。
可依据的法来自百度文库法规和文件
1、合同法(1999年)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 2、建筑法(1997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 6 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2001 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江苏省暂不执行) 10、《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 【2005】593号) 11、《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2008】67号) 12、《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苏建价【2009】40号)
造价条款风险处理的原则
一、采用合适的合同形式
固定价格 固定总价 总价合同 可调价格 固定单价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 可调价格 成本加酬金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不同合同形式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
合同 形式 利益人 1、管理工作量小 2、价格调整因素少,价格可控 承包人 发包人 固定 单价 合同 价格中包含的风险因素多,有可能带来较大收 益。 合理的风险共担,有利于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1、投标时不需要复核工程量 承包人 2、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可调 价格 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吸引更多的投标人,有可能通过优价获得优质 工程 风险小 优点 风险 1、合同价较低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停工或偷工 减料现象 2、承包人可能通过“二次营造”补偿 同时承担量和价的风险,需要严格控制成本 1、需要承担清单缺项和漏项以及工程量错误的风险 2、对工程量计量的要求高 1、投标时需考虑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 2、需考虑工程量变化对综合单价的影响。 3、施工中需要及时做好新增项目的价格确认工作。 1、管理工作量大,对计量和价格调整的要求高 2、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大 由于风险小,也没有对应的由承担风险可能带来的收 益。 1、管理工作量大 成本 加酬 金合 同 发包人 有利于工程尽早开工 2、成本的判断较难 3、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大 承包人 几乎没有风险 由于几乎没有风险,也没有对应的由承担风险可带来 的收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 风险管理及案例
孙
璐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背景条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工程招标多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建筑行业普遍利润较低 近年来人工工资上涨、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激烈
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 施工合同造价条款风险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风险管理及案例 造价条款风险处理的原则 其他风险因素 工程实例
99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中的价格条款对应表
通用条款中的合同条款 1、合同形式的分类和价款调整原则 2、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数额 3、工程计量 4、进度款支付 5、调整的合同价款的支付方法 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7、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和收益的分担或分享 8、变更价款 9、甩项竣工 10、价款争议处理 11、发包人违约的承担 12、承包人违约的承担 13、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与清理条款 专用条款中对应条款 23.2条 合同形式与调整方法 23.3条 其他调整因素 24条 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25.1条 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1条 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条 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7.6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八 工程变更 八 工程变更 无对应条款 37.1 价款争议的处理部门 35.1 发包人违约的承担 35.2 承包人违约的承担 上述造价条款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