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amp;amp;创业园入驻申请办法及管理条例精修订
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管理办法中专学生创业中心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中专学生创业而设立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资源等支持,帮助中专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为了确保创业中心的有效管理和运行,制定了以下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一、总则中专学生创业中心是在学校设立的一个实践创新平台,依托学校资源和支持,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资源,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
二、管理机构1. 学校创业指导委员会学校创业指导委员会是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的最高决策和指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教师、校内外创业导师以及优秀校友组成。
负责制定和调整创业中心的发展战略、指导创业中心的工作,并监督创业中心的运行状况。
2. 创业中心主任创业中心主任负责创业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组织制定创业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并负责对创业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创业导师团队创业导师团队是由学校内外的专业创业导师组成,负责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帮助中专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
三、服务内容1. 创业指导创业中心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包括创业项目策划、商业模式设计、市场分析等,帮助中专学生明确创业目标和方向。
2. 创业培训创业中心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活动,包括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中专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
3. 创业资源创业中心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资源,包括项目资金支持、场地设备提供等,帮助中专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物质困难。
四、入驻流程1. 申请入驻中专学生创业中心根据学生的创业意向和项目状况,开展入驻申请工作。
学生需要提交创业计划书、团队简介等材料,并经过审核后才能入驻创业中心。
2. 入驻评估创业中心对入驻申请进行评估,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评估、团队能力评估等方面。
经过评估合格的项目,可以获得创业中心的支持和资源。
3. 入驻合同签订入驻项目方与创业中心签订入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园规章制度一、驻园管理(一)根据《锡林浩特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入驻企业经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可营业;(二)由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三)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四)入驻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五)入驻企业在园区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报批;(六)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园区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七)如有事需向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请假,请假期间商户留人开业;二、经营管理(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入驻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二)遵守创业孵化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三)各团队在创业孵化园区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四)入驻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五)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孵化园区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工作;(六)创业孵化园区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对其进行指导。
三、安全管理(一)创业孵化园区内不得用于居住;(二)各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三)各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四)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四、卫生管理(一)各入驻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二)各入驻企业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五、退出机制管理。
(一)申请退出。
孵化对象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闽人社文〔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催生发展新动能。
围绕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一个主攻方向,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两翼发力,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载体平台培育、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三方面建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统筹用好创业支持资金,激励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筹集分配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每年年初,省级财政在人大批准预算后,创业支持资金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对创业支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省级财政将追减该地区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地区。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发展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公共创业平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补助、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劳动者创办经济实体,重点孵化项目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提高初创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amp;amp;创业园入驻申请办法及管理条例
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创业园入驻申请办法及管理条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主要场所,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习、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第二条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和部分毕业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管理,学校设立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就业中心,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财务处,后勤处和各系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业基地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化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中心和教务处有关成员组成;公办室职责:负责创业基地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业基地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筛选进入创业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负责为进入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基地;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第五条管理办公室下设学生组织——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负责基地和创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创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委员会职责是:负责创业基地日常工作开展;第六条创业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负责创业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第三章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获准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企业可入驻创业基地:1、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孵化项目,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4、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管委会的管理;5、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6、模拟企业必须是通过校内审批,在创业中心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实体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八条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受理基地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基地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系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其中,模拟企业需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三年以上学生工作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模拟企业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第九条申请入驻的程序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实体企业提供的材料有: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模拟企业提供的材料有: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过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3、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业基地入驻协议;4、企业入驻;第四章企业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政策第十条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型企业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企业、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第十一条大学生创业企业类型不得与创业园内已有企业重复,以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风险;第十二条学校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资料柜等办公设备;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4、对于市场前景很好的科技类或服务类项目,学校将以借支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导师团提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批准;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五章入驻企业管理第十三条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第十四条管委会办公室对学生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1、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管委会办公室签署正式的合同;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经营计划表”,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2、管委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模拟企业须注册为实体企业进行市场运作;3、企业在基地孵化期限为2—3年,期满后需离开创业基地自主经营;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校内基地项目优先推荐到省、市创业基地继续孵化;4、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企业,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6、创业企业每个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季度经营报告”于下一季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学校管委会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企业,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第十五条入驻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1、按企业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基地入驻协议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3、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企业负责人负责管理企业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企业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4、入驻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第六章创业基金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基金由管委会负责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启动基金50万元由学校拨款;2、社会捐赠;3、创业基地的收益;4、创业基金的收益;5、其它合法收入;第十八条创业基金使用范围:1创业企业场地、环境的布置;2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3创业企业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管理等费用;4基地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5创业导师补贴及创业培训费用;6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7创业基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等开支;第七章入驻企业的转让与退出第十九条大学生创业企业因企业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第二十条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模拟企业成为实体企业后,应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手续;第二十一条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创业基地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基地:1、项目中止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4、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或毕业已满1年的;5、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创业基地继续进行的;第二十二条入驻企业在收到创业基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创业基地的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1、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基地入基地管理制度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评审管理办法3、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章程4、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5、福建商专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承诺书6、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函7、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条例8、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评奖评优办法9、创业园已有企业类型清单附1: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基地入基地管理制度一、经营范围电气与电子专业、IT技术类、产品造型与设计、机电一体化、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学生服务及其他与学校现有专业相关的知识密集型项目;二、入基地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本校登记在册学生包括成教生,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和处分记录;二本校登记在册的本校学生占50%以上含50%的股份;三从业人员中的60%以上为本校登记在册的学生;四创业公司原则上由3-8人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创业公司必须要有2-3位专业指导老师;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产品/服务;六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设备条件;七有创业计划书,或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并通过创新创业竞赛组评审的项目,且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八创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十取得家长同意;三、入基地项目一通过“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筛选出一批具有专业背景和可操作性强项目;二各系推荐与本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创意的项目;三经过创新创业竞赛委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四、入基地审批一递交创业申报书、家长承诺书;二创新创业竞赛委会受理、审核、评估、批准创业方案设计大赛中产生的项目无需再次审核;三在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备案工商注册需要提供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我校可能无法提供房产证,故采取登记备案形势;四签订入基地承诺书;五创业公司成员学习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六企业正式入驻;五、申报时间每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六、申报部门创业工作委员会;附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的评审,提高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和申请入基地区的创业项目实施综合评审,择优提供创业场地;具体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范围1、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的项目2、申请进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项目二、评审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三、评审标准详见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表四、评审程序和内容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和进基地项目由创新创业竞赛委员会组织评审,对入基地项目进行评价确认;原则上每学期评审一次;评审由书面材料评比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根据竞赛委员会评审结果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取;附表:大学生创业基地项目评审表项目名称:附3: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推行的学生能力培养的准社会化模式,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创业理念,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特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此管理章程;第一条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是在校领导大力支持下创建起来的管理学生在校创业的机构;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创业基地的全真运作从而培养学生在未来社会中的创业能力和生存能力,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勇气,增强学生开拓事业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全社会创业文化建设发挥辐射作用;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的运作模式:企业化管理理念,市场化运作模式,全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氛围和体制秩序;第四条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及发展导向:1、按一定模式规范和集中管理学生创业,保障学生在校创业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学生在校创业开辟便捷途径;2、积极举办各级各类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联系,为在校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环境;3、加强监督,对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创业团队给予支持,最终使一批有能力并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功创业;4、建立和发展福建商专创业基地网站,人才资料数据库和实践服务信息数据库,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服务;第五条本章程适合于福建商专创业工作委员会干部、干事及工作人员;第二章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能第七条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能如下:会长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外联部企划宣传部网络部创业工作委员会第八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委员会由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会长、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各部正副部长组成;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是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职责:一集体讨论、决策本中心的一切重大事务;二对委员会成员工作绩效的集体考核,对会长及对主要干部任免建议的讨论和决策;三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职责、对会长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决定;四对各部部长工作建议和计划的集体讨论,修改和决定;五接受监督,受理投诉;六解释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第十条会长的职责一负责协调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与全校各学生创业公司的关系;二拟定创业工作委员会学期及学年的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方案;三负责对申请新成立的学生公司进行考察;四负责各创业公司开展活动的审批及活动的对外联系;五负责做好学年创业工作委员会及各创业公司的招聘工作;六向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递交学期工作总结,推荐优秀创业公司及创业先进个人;报送经营管理不善的创业公司;七负责监督工商卫生部、财务审计部、外联部的工作;第十一条办公室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值班制度和日常事务;在会长因病、培训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受会长委托或常委会授权代理行使会长的各项职权;二起草创业工作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各创业公司的学期计划和总结材料;三负责创业工作委员会各项会议的安排,通知和记录工作,各项文书、创业公司负责人档案的管理工作;四协调和安排创业工作委员会常规工作;五负责创业公司负责人会议的通知;六负责各创业公司活动的审批及整理存档工作;第十二条组织部职责:一负责各创业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稽查制度,规范创业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活动的审批、进行民意调查以及维护大学生创业基地的物业管理,定期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创业工作委员会;二负责各创业公司与校外经济实体间发生经济行为时的监督工作,并对校外经济实体进行调查考证;三负责新公司成立的申请、调查工作;第十三条财务审计部职责一负责各创业公司的财务监督,组织完成各创业公司财务季报工作;二负责各创业公司与校外经济实体间发生大金额经营行为时的监督考证工作,负责各创业公司间经济往来的公证工作;三负责各创业公司私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估价工作,经营者继任交接时的财务公证工作; 四负责各创业公司水电费的收缴工作;第十四条外联部职责一负责与各创业公司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各创业公司情况;二负责与兄弟院校学生创业公司之间的联系,借鉴好的经验;三负责对校内各创业公司经理的理论学习及培训工作;四协助会长及各公司做好对外联系工作,联系各企事业单位、团体,收集各类信息,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五重大活动举办时,积极对外公关,争取赞助,促进市场化运作;第十五条企划宣传部职责一负责创业工作委员会大型活动的筹划、准备工作,活动的组织、善后工作;二负责对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过程追踪、活动总结,并建立自身的宣传阵地;三协助外联部做好对外联络工作;第十六条网络部职责一大学生创业园网的建设、维护、更新;二负责各创业公司活动的网络宣传;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创业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创业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各部内部会议等;第十八条各类会议的相关人员必须全体参加,并做出勤记录,作为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类会议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并提交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各类会议的有关规定:一全体会议:每学期举行两次例会,学期开始、期末各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召集此会;三次无故缺席会议者,作自动退出创业管理委会处理;此会由办公室负责作出勤记录、会议记录;二创业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例会,由会长负责主持,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部长、常务副部长出席,并由专人作出勤记录、会议记录;三各部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行组织召开,讨论解决工作安排和内部事务;时间地点可由各部自行决定;但须做相应会议记录,并上报办公室;四如遇紧急情况,可由会长组织召开由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成员组成的不定期临时会议;五其它:会议制度的修改和制定有创业工作委员会共同协商决定,并作出监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展开;第四章人事管理第二十条选用干部或成员的原则是“任人唯才,能上能下”;第二十一条招聘成员条件:一热情大方,积极进取,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二具备招聘职位所具有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质及技能;三善于自我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四思想进步,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第二十二条干部及部委准则: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二爱校守纪,尊敬师长;三思想健康,品德高尚;四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努力工作;五按时按量完成委员会制定并实施的方案,注重时效;六谦虚谨慎、严于律己;七乐于奉献,具有牺牲精神;八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九善于自我学习和参加集体学习;十思想积极向上,争取德、智、体全面发展;第二十三条选用各级干部及其他成员的程序创业工作委员会会长、各部门正副部长选用采取民主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对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公开竞选;各部门的招新由部长负责主审;会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名单等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备案保存;如有人事变动,各部须及时将更新资料移交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四条干部及其他成员的考核规定: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科学公正,绩效优先。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本(2篇)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中专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其创业能力和创业意识的培养,推动中专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专学生创业园是指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支持的开放平台。
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目标是培养创业精神、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创业项目的孵化和转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工作由学校设立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学科教师、创业导师、企业代表等组成,其中学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五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问题。
第六条创业园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教务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指导,定期评估和检查创业园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孵化服务第八条中专学生创业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创业课程培训、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导师指导等。
第九条创业课程培训是创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开设相关创业课程,引导中专学生了解创业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
第十条创业项目孵化是创业园的核心工作,学校设立孵化器,为中专学生提供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和资金支持等。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是创业园的重要资源,学校应聘请有创业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导师,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创业支持第十二条创业园要与社会各界积极建立合作关系,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支持。
第十三条创业园可以与企业、投资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同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讲座等活动,为中专学生提供展示创业成果和寻求合作机会的平台。
第十四条创业园要积极引导和推荐有创业潜力的中专学生参加创业比赛和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创业园要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和创业项目评估等服务,引导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投资问题。
第五章创业评估第十六条创业园要建立科学的创业评估机制,对中专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条件有哪些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条件有哪些_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项目(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入驻: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XX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XX相关法律、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及成熟企业可申请入驻:1、具有良好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2、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3、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入驻:1、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服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2、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均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
对入园企业每户补贴10000园。
女大学生创业每人每年直补2000园。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助证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比例给予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简化流程: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在校生可在宿舍创业。
6、税费减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1至12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园定额依次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福建省大学生创业政策福建省大学生想要创业要抓紧了,现在国家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帮助大学生创业,今天店铺整理了福建省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福建省大学生创业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11个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高校毕业生初创的企业,允许按行业特点合理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是出台收费减免的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今年,教育部领导亲自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政策,突破了高校毕业生必须经失业登记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限制。
以前,高校毕业生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才能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文件明确,高校毕业生只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四是做好劳动保障服务。
对申报灵活就业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并落实好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是进行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福建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法规
福建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法规福建的大学生做创业也是需要关注好创业政策,现如今在福建有什么创业政策呢?为你带来了“福建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自主创业,不仅可以获得工商注册、税收方面的优惠,还可获得资金扶持,解决创业场所,甚至可以以家庭住所登记为公司经营场所。
福建省出台意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多方位扶持。
经营场所条件放宽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
可获10万元资金扶持省政府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
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3年免费享用办公场地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协议书甲方:福建商学院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路19号邮编:350506乙方:住所:邮编:一、合作目的及具体内容为了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级人才,福建商学院(甲方)下属×××院(系)和×××(企事业单位)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就建立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甲方:1、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创业项目合作研究;2、根据培养的需要,甲方可聘请乙方的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阶段性参与教学,指导创新创业工作;3、根据乙方需要,优先并择优推荐有创新意识和创业意愿强烈的学生;4、委派经验丰富的带队老师,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实践工作。
5、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乙方:1、为甲方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2、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践内容、指导实践过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相应的职业素质;3、提供学生在实践期间必要的设备、原材料和劳保用品;4、甲乙双方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5、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乙方可优先选择甲方的优秀毕业生就业。
二、其他事项1、如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乙方适当位置悬挂“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铜牌。
2、双方合作时间为年,自年月至年月止。
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3、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甲方校办、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各执一份备案。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一、入园申请流程及评审标准1. 入园申请流程想要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需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介绍、经营计划、团队成员简历等。
1.2 初步筛选:由创业园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1.3 面试评估:通过面试,评估企业的发展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团队的合作能力。
1.4 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企业的综合实力、市场前景等因素,决定是否入园。
1.5 发放入园通知:对入园企业发放入驻通知书,并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2. 评审标准入园企业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2.1 企业特色与市场前景:评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模式的可行性。
2.2 创新能力与技术实力:考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
2.3 团队合作与管理能力:评估企业核心团队的协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2.4 融资能力与资源需求: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所需资源,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入园企业的权益与义务1. 入园企业的权益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将享有以下权益:1.1 优先租赁权:享有在创业园内租赁办公场所的优先权。
1.2 丰富资源支持:可获得创业园提供的各类资源支持,包括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等。
1.3 融资对接服务:可与投资机构建立联系,获取融资支持。
1.4 创业活动参与:有机会参与创业园组织的各类创业活动和交流会议。
2. 入园企业的义务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需要履行以下义务:2.1 遵守园区规章制度:遵守创业园的运营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创业环境。
2.2 定期报告和汇报:按时向创业园提供企业运营报告和财务汇报等。
2.3 参与创业培训:积极参与创业园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和活动。
三、入驻企业的办公空间分配与管理1. 办公空间分配1.1 办公空间分级:创业园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需求,将办公空间分为A、B、C三个级别。
1.2 分配原则:根据入园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评审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办公空间级别和面积。
福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福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福州市多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助力创业者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之创业场所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集创业、科研、办公、培训等服务一体化和多功能的基础设施及配套环境。
入驻企业前两年场地租金全免,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
最长驻园不超3年。
校内基地: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分别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为在校创业大学生提供免费场地。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设有“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可参加培训班等活动。
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设有282家“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接下来还将在各高校建立市青年创业促进会高校分会,将见习就业岗位导入高校。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青春创想秀”两岸大学生社团公益活动策划大赛,优胜团队有望得到大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
女大学生创业:为女大学生提供33个创业见习实习基地。
女大学生创业之星可获得推荐与女企业家对接,并获女律师法律帮助。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之税务工商:今年3月1日起,1元也可开公司,大学毕业生从此不用再为注册资本烦心。
同时,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这意味着大学生开办公司的“门槛”大大降低。
税务:福州市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之资金补贴培训补贴:招收高校毕业生并开展岗前培训,可享培训费补贴。
技改贴息:财政优先安排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改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小额担保贷款,并享财政贴息。
社保补贴:招收家庭困难毕业生并缴社保费的,可享社保补贴。
福建的大学生创业政策
福建的大学生创业政策福建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在资金扶持方面省政府在原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
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在创业场所方面,免费提供办公经营场所或给予租金补贴。
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3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强化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各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
《意见》还明确,对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基地,可由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
福建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什么经营场所条件放宽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可获10万元资金扶持省政府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二篇)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是指对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套法规文件。
其目的是为了激发中专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促进中专学生创业能力的提升,推动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健康发展。
一、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设立和管理1. 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过审批或备案。
2. 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源。
3.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提供一定的创业资源和支持,包括场地、设施、资金等。
4.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中专学生创业者的入驻条件和要求1. 中专学生创业者应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并在中专学校内获得推荐或认可。
2. 中专学生创业者应提交创业项目的规划书、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评审合格。
3. 中专学生创业者应签订相关入驻协议,并遵守创业园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中专学生创业园的服务和支持1.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服务,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
2.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提供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如创业补贴、项目扶持等。
3.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积极与企业、机构等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开拓、技术支持等资源。
四、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评估和奖励1.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定期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优惠。
2.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组织创业比赛、创新项目评选等活动,激励中专学生创业者取得成绩。
五、中专学生创业园的退出机制1. 中专学生创业者如发生严重违规或无法继续经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退出创业园。
2.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并对退出创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监督和管理1.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创业活动的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2. 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
以上便是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旨在规范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促进中专学生创业的发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榕人社综〔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人社综〔2018〕7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8〕1号)精神,加强基层创业平台建设,更好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现将我局制定的《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4月16日附件: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管理,打造规范化创业载体,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的功能主要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创业指导、项目推介等创业孵化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我市创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章孵化园的管理与服务第三条孵化园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孵化园管理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成立孵化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孵化园管委会”)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孵化园为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一)对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入驻申请—入驻管理—创业帮扶—期满迁出”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协助创业企业(团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二)为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提供经营办公场所;(三)为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商机洽谈、项目推介、宣传推广服务;(五)做好日常的考勤、安保、保洁等工作;(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2024年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促进中专学生创业项目的发展和壮大,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中专学生创业园是指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资源、创业服务和创业平台的园区。
第三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宗旨是:为中专学生创业创新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和服务,培育高质量的创业项目,促进中专学生创业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由园区管理委员会、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等组成。
第五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管理,注重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推动中专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深入发展。
第六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对各项创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园区第七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建立适合中专学生创业发展的园区。
第八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园区应当依据创业项目的需要设置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以方便中专学生进行创业活动。
第九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提供创业资源,如技术咨询、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
第十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建立良好的服务体系,提供创业指导、经验分享、合作交流等服务,促进中专学生创业项目的快速发展。
第三章项目第十一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优先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社会创业项目等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项目。
第十二条中专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应当以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可持续发展性、社会效益等为主要标准。
第十三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组织创业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评估。
第十四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为优秀的创业项目提供奖励和资金支持,在项目启动阶段提供适当的资金补贴或风险投资。
第四章支持第十五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加强与校内外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创业导师制度,聘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创业导师,给予创业项目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了促进中专学生创业,提高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的支持和指导,特制定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中专学生创业园是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支持和创新创业培训的场所,旨在培养中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推动中专学生创业发展。
二、创业园的设立1. 创业园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
2. 创业园应具备适宜的硬件设施,如办公场所、电脑设备等,以支持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
3. 创业园应设立创业导师团队,由专业人士组成,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
三、入驻条件和程序1. 入驻创业园的学生必须是中专学生或者已经毕业不满一年的中专毕业生。
2. 学生需提交个人创业计划书和创业团队介绍,经创业园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
3. 入驻学生需签署创业园管理协议,遵守创业园的管理规定。
四、创业园的支持和服务1. 创业园将提供财务支持,如资金担保、创业贷款等,以帮助学生创业;2. 创业园将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如创业课程、创业经验分享等,以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3. 创业园将提供人才支持,如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以促进学生的创业发展;4. 创业园将提供办公设施、网络设备等硬件支持,以为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五、创业园的管理和监督1. 创业园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2. 创业园将定期评估入园学生的创业情况,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创业计划的学生,将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3. 创业园将定期召开学生创业经验交流会,鼓励学生分享创业经验和心得。
六、附则本办法由创业园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任何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创业园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希望能为中专学生创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他们的创业发展。
福建省大学毕业生创业有什么法规
福建省大学毕业生创业有什么法规毕业后想做创业是很正常的事情,福建大学生做创业现如今是有什么政策可以享受的?为你带来了“福建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明确,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者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同时,我省还将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和住所登记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新小微企业就业者最高可获3万元补贴各地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预留面向本省中小企业。
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
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的补贴。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机构:设立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由校方和相关部门共同管理,设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入驻条件:对希望入驻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的学生,要求具备创新创业的意愿和能力,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
3. 入驻管理:对入驻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合同签订,确保创业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 创业培训:为入驻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的学生,提供创业培训课程和指导,包括创业思维、市场分析、商业计划书撰写等方面的培训。
5. 资金支持:中专学生创业中心可以向学生提供启动资金、项目资金等支持,鼓励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创业活动。
6. 资源共享:中专学生创业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市场信息等资源,帮助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7. 成果评估:对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鼓励优秀项目的孵化和发展。
8. 经验交流:中专学生创业中心与其他高校、企业、投资机构等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提升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影响力。
9. 法律保护:中专学生创业中心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10. 效果评估:定期对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的管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中专学生创业中心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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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a m p;a m p;创业园入驻申请办法及管理条例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创业园入驻申请办法及管理条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主要场所,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习、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和部分毕业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管理,学校设立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就业中心,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财务处,后勤处和各系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业基地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化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中心和教务处有关成员组成。
公办室职责:负责创业基地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业基地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筛选进入创业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
负责为进入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
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基地。
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下设学生组织——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
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负责基地和创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创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作委员会职责是:负责创业基地日常工作开展。
第六条创业基地设创业导师团。
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
负责创业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获准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
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企业可入驻创业基地:1、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孵化项目,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
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4、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管委会的管理;5、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6、模拟企业必须是通过校内审批,在创业中心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实体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八条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受理基地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审批。
基地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系作为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其中,模拟企业需有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三年以上学生工作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模拟企业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
第九条申请入驻的程序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实体企业提供的材料有:《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模拟企业提供的材料有:《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过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3、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业基地入驻协议》;4、企业入驻。
第四章企业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政策第十条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
学校鼓励科技类型企业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企业、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
第十一条大学生创业企业类型不得与创业园内已有企业重复,以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风险。
第十二条学校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资料柜等办公设备;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4、对于市场前景很好的科技类或服务类项目,学校将以借支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导师团提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入驻企业管理第十三条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
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管委会办公室对学生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1、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管委会办公室签署正式的合同。
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经营计划表”,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2、管委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模拟企业须注册为实体企业进行市场运作;3、企业在基地孵化期限为2—3年,期满后需离开创业基地自主经营。
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校内基地项目优先推荐到省、市创业基地继续孵化;4、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企业,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6、创业企业每个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报告”。
“季度经营报告”于下一季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学校管委会办公室。
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企业,停止执行实施计划。
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1、按《企业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基地入驻协议》等文件。
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3、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
企业负责人负责管理企业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企业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4、入驻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创业基金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福建商专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
基金由管委会负责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
启动基金50万元由学校拨款。
2、社会捐赠。
3、创业基地的收益。
4、创业基金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创业基金使用范围:(1)创业企业场地、环境的布置;(2)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3)创业企业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管理等费用;(4)基地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5)创业导师补贴及创业培训费用;(6)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7)创业基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等开支。
第七章入驻企业的转让与退出第十九条大学生创业企业因企业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
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二十条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模拟企业成为实体企业后,应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创业基地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基地:1、项目中止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4、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或毕业已满1年的;5、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创业基地继续进行的;第二十二条入驻企业在收到《创业基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创业基地的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1、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基地入基地管理制度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评审管理办法3、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章程4、福建商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5、福建商专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承诺书6、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函7、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条例8、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评奖评优办法9、创业园已有企业类型清单附1:福建商专创新创业基地入基地管理制度一、经营范围电气与电子专业、IT技术类、产品造型与设计、机电一体化、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学生服务及其他与学校现有专业相关的知识密集型项目。
二、入基地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本校登记在册学生(包括成教生),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和处分记录;(二)本校登记在册的本校学生占50%以上(含50%)的股份;(三)从业人员中的60%以上为本校登记在册的学生;(四)创业公司原则上由3-8人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