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BW_14203-2008 带电作业专用车辆管理规范
TSG Q-200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 -2008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安全管理┅┅┅┅┅┅┅┅┅┅┅┅┅┅┅┅┅┅┅┅┅┅┅┅┅┅┅┅(1) 第三章使用登记┅┅┅┅┅┅┅┅┅┅┅┅┅┅┅┅┅┅┅┅┅┅┅┅┅┅┅┅(6) 第四章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7) 第五章附则┅┅┅┅┅┅┅┅┅┅┅┅┅┅┅┅┅┅┅┅┅┅┅┅┅┅┅┅┅┅(8) 附件A 起重机械停用、变更、报废申请表┅┅┅┅┅┅┅┅┅┅┅┅┅┅┅(9) 附件B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10) 附件C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说明┅┅┅┅┅┅┅┅┅┅┅┅┅┅┅┅(11) 附件D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13) 附件E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办法┅┅┅┅┅┅┅┅┅┅┅┅┅┅┅(1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第七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依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制造监检规则》)规定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2004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工作。
2、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前应通知调度,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调度部门应积极支持,若停用某条线路上的重合闸确实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时,可经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电时应停止工作。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工区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夜间抢修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3、凡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者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组织工人、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研究讨论,先经模拟试验,编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未经模拟试验和领导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运行设备上进行。
4、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检修单位领导批准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5、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对复杂的操作或在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时,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
带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二、用绝缘操作杆工作1、绝缘工具在使用以前应详细检查有否损坏,并有清洁干净的毛巾擦净,如发生疑问时,应用2500伏摇表进行测定,其有效长度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00兆欧,或分段测定(电极宽2厘米、极间宽2厘米)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2、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专用的工具。
带电作业人员应带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安全带。
3、人身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4、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符合表4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5、绝缘操作杆、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三、低压带电工作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范本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带电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规范带电作业活动,并明确带电作业技术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网带电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电力工程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带电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防护为主、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原则,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四条带电作业应以人员技术培训和防护设备配置为基础,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带电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能力,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带电作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复查和修订。
第七条带电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安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八条带电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重视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
第九条带电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第十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复审,确保其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达到要求。
第十一条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带病、酗酒或服用药物后参加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带电作业人员应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和工具,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十三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第三章带电作业设备与工具管理第十四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第十五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的选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作业要求,遵循合理节能、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十六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存放、保管和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可控。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模版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带电作业行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保护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带电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监督人员。
第三条带电作业是指在设备设施带电状态下进行的安装、维护、检修、试验和调试、操作等作业活动。
第四条带电作业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规程的目标是:合理规划、组织带电作业;确保带电作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实施严格的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排除带电作业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带电作业过程的安全操作和协调配合。
第二章带电作业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带电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带电作业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带电作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带电作业的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等要素;(二)组织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制定带电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四)指导带电作业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五)监督带电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对带电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七)开展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带电作业人员的条件与要求第八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二)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三)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疾病、色盲等不宜进行带电作业的疾病;(四)具备紧急救援技能和知识;(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六)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带电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带电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制定详细的带电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要素;(二)分配作业人员,确保每个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三)检查和保证带电作业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四)对带电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或隔离安全隐患;(五)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模拟演练;(六)编制作业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Y市供电公司配电网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Y市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全部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0)电技字第26号《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能源电(1988)20号《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Q/305-105.01-1997《济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Q/305-209.02-1997《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Q/305-209.16-1997《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305-201.01-1997《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3职责3.1生产经理3.1.1生产经理是全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的主要领导者,负责全公司配网规划、业扩、改造、运行、检修等全面管理工作。
3.1.2组织专业人员学习贯彻部颁规程、制度、技术文件和省公司的有关文件指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1.3检查、指导、考核各有关部门的配网管理工作。
3.1.4审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工程、10kV配套供电工程及配网改造工程。
3.2生产技术部3.2.1专心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技术文件,结合全公司配网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制度。
3.2.2组织编写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
3.2.3负责配网检修计划支配,科技试验等专业工作。
3.2.4组织配网规划、设计审查、检修计划、科技试验、更新改造工程、大修工程的验收等专业工作。
3.2.5全面了解配网运行状况,准时把握配网设备变动状况和配网设备的基础数据。
3.2.6负责全公司配电牢靠性管理工作,为配网规划、配网改造、配网的运行和检修工作支配供应依据。
3.2.7负责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更新改造工程、参与6-10kV用户业扩工程勘察、验收工作。
3.3调度所3.3.1负责配网运行和操作管理,并行使指挥权。
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模版
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带电作业的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
第四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带电作业的技术要求得到满足。
第五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具备执行带电作业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带电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带电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的步骤、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带电作业的资料、事故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四章带电作业环境安全第十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作业场所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第十一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设备和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洁和维护,防止杂物积聚和引发事故。
第十三条带电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带电作业操作安全第十四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当在操作前检查和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效果。
第十八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才能执行带电作业任务。
第十九条带电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带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规范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带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规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5 页带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规范1、带电作业规定1)、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
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风力大于等于5级(10.7m/s)或相对湿度大于%80时,不得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比准后方可进行。
2)、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比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3)、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本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带电作业。
4)、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时间经验人员担当专责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其监护范围不得超过1个作业点。
5)、10kV及以下线路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停用重合闸。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前,必须与值班人员调度员联系,告知工作内容。
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联系和回报。
7)、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
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值班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行送电。
2、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第 2 页共 5 页1)、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试验合格。
斗臂车操作人员应该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该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并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方便使用。
绝缘斗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载荷。
3)、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工具库房管理规范,专用车辆管理规范
Q/HBW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带电作业定义 (1)4 地位和作用 (1)5 总则 (1)6 组织管理 (1)7 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 (2)8 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3)9 工具管理 (4)10 资料管理 (4)11 奖罚制度 (5)12 带电作业单位资质 (5)13 外委施工单位带电作业单位带电作业资质和管理 (6)前言为大力、规范开展带电作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旭东、刘亚新、龚延兴、高志、张亚军、俞森善、安光辉、顾铁立、李艳超、李雪彦。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带电作业工作范围,规定了带电作业中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工具管理、资料管理、考核办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含超高压公司)带电作业技术工作。
华北电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7]104号)《带电作业术语》GB/T14286-1993《带电作业用空心绝缘管、泡沫填充管和实心棒》GB13398-2003《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GB/T13035-2003《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维护保养及在使用中的试验》DL/T854-200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DL/T974-200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3 带电作业定义带电作业是指在带电的电力装置上进行作业或接近带电部分所进行的各种作业,特别是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或采用工具、装置或仪器进入限定的带电作业区域的所有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技术规范
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技术规范书()电业局包二〇一一年六月1、总则1.1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的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性能、结构、技术要求、试验、验收、包装运输等内容。
1.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4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5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投标人或制造商投标产品的销售记录(按本技术规范格式提供)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2)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4)投标人应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5)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全部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省级及以上的产品鉴定证书。
6)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及彩色胶印产品样本。
7)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投标产品中重要外购或配套部件供应商清单及检验报告。
8)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进口关键元件供应商的供货承诺函。
9)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组部件的供应商及原产地(按本技术规范格式提供)。
2、产品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投标方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和国际单位制(SI)。
带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带电作业是指在高压电工设备上不停电进行检修、测试的一种作业方法。
1.2带电作业人员应在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带电作业培训单位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输、配电带电作业资格证书。
1.3带电作业应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办理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带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4未经许可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2管理内容及要求2.1带电作业人员要求2.1.1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能适应高空作业。
2.1.2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带电作业的基本原理,熟悉作业项目的操作方法、程序、工艺要求和注意事项,熟知作业工器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2.1.3通过专职培训机构的理论、操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带电作业资格证。
2.1.4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带电作业程序,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1.5懂得紧急救护及触电解救方法。
2.1.6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2带电作业工具管理2.2.1带电作业工具的存放应符合《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2.2.2不应使用损坏、受潮、变形、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
2.2.3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2.2.4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
2.2.5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2.2.6高架绝缘斗臂车库房应通风良好、干燥,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设防潮保护罩,绝缘臂和绝缘斗防止碰击其它物体。
2.3作业过程要求2.3.1作业许可证办理2.3.1.1带电作业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填写带电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工作负责人按要求逐项填写。
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3.1.2许可证签发人应由熟悉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熟悉工作规程并具有带电作业工作经验的现场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确认签字后,由主管领导签发。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一、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1、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
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作。
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一70%。
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O o C。
2、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准高于75%。
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3、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4、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使用记录。
5、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予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6、高架绝缘斗臂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有防潮措施。
二、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1、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
3、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5、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
并使用250OV及以上绝缘电阻表或绝缘检测仪迸行分段绝缘检测 (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三、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1、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2、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Oμ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概念:规范两项管理(带电作业内容、带电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电控部范围内的低压部分(电压等级≤380V)带电作业。
2 带电作业概念
2.1 母排带电搭火。
2.2 在与母线直接相连的二次回路上带电拆接线。
2.3 拉合RTO保险。
2.4 低压开关柜盘内作业。
3 操作规程
3.1凡涉及带电作业必须提前编制检修方案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及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3.2 作业前必须与前方车间当班操作工取得联系,注意应急。
3.2 带电作业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3.3 作业时必须采用绝缘板或绝缘纸将作业范围内易接触到的金属构件、导电物体进行隔离。
带电部分相与相之间必须用绝缘纸或绝缘板彻底隔离。
3.4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
母排带电搭火必须戴绝缘手套。
3.5 拉合RTO保险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必须用绝缘胶带包扎完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
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
3.6 作业前要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3.7 开关柜的盘内作业,竖行母排的绝缘护罩必须固定牢靠,上下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纸隔开。
3.8 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操作工及调度,设备检修完毕可以热备。
4 本标准由电控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日期开始执行。
带电作业车通用技术规范
带电作业车通用技术规范带电作业车通用技术规范带电作业车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X 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目录1. 总则 (1)1.1一般规定 (1)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1.3适用范围 (1)1.4对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2)1.5标准和规范 (4)1.6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4) 1.7备品备件 (4)1.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5)1.9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5)2. 结构要求 (5)2.1带电作业车车技术参数 (5)2.2通用要求 (5)3.技术要求 (6)3.1操作系统 (6)3.2环境条件 (6)3.3稳定性 (6)3.4结构安全系数 (6)3.5液压系统 (6)3.6平台 (6)3.7安全装置 (7)3.8作业性能 (7)3.9绝缘性能 (8)3.10外观质量及车身颜色 (9)3.11成套性 (9)3.12铭牌 (10)4.包装、运输 (10)5.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10)5.1技术服务 (10)5.2设计联络会 (11)6.售后服务保证 (11)1. 总则1.1一般规定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配电抢修专用车技术规范书.doc
梅州供电局配电混合抢修专用车技术规范书2017年9月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梅州供电局配电抢修专用车的订货,是相关设备招标书/订货合同的技术条款。
本技术规范中配电抢修专用车是指:用于10kV及以下配电网倒闸操作、故障隔离、简单故障修复,实现“快速故障修复、快速故障隔离和快速复电"的工器具、现行优秀的软件系统、少量常用备品备件运输车辆,车辆不配置起重升降平台。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配电抢修专用车的使用环境条件、性能参数、结构尺寸、技术要求、标识、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2、引用标准引用有以下标准:GB/T 1332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2819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3181漆膜颜色标准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规范定义GB 4798。
5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地面车辆使用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T 11567。
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T 13467.3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一般质量要求GB/T 12540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GB/T 13043 客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3044 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3053 客车车内尺寸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5084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GB17626。
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GB18296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T 19520.1电子设备机械结构482.6mm(19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面板和机架GB/T19520。
2008年发布的汽车行业相关标准一览
2008-2-3
2008-08-01
18
2
GB 14762-2008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2008-3-31
2008-7-1
58
3
QC/T 796-2008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2008-2-1
2008-7-1
15
4
HJ 439-2008
卧铺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2008-2-3
2008-8-1
14
7
GB 22127-2008
散装水泥车罐体安全质量
2008-7-1
2008-12-1
10
8
QC/T 799-2008
伸缩式皮带输送车
200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2008-7-1
20
9
GA 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2008-9-19
2008-10-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
2008-6-24
2008-7-1
12
5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2008-6-24
2008-7-1
12
6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强化试验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008-6-4
2008-11-1
10
其他
1
GB/T 9081-2008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
汽车电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汽车电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汽车电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汽车电工作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作业质量,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汽车电工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管理、设备安全使用、作业环境安全等相关问题。
第三条汽车电工应具备相关的电工技能,了解汽车电气系统的基本原理、元器件的功能和特性,掌握先进的维修方法和技巧。
第四条汽车电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技术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并遵守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汽车电工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工具,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汽车电工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作业的安全完成。
第七条汽车电工应随时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对汽车电工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电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汽车电工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实践操作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条汽车电工应遵循安全作业规范,切勿擅自违章作业或操作不符合规范的设备。
第十一条汽车电工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汽车电工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盗窃、拾得大额财物等行为,汽车电工应积极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设备安全使用第十四条汽车电工应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设备,并合理安放设备,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故障的设备,汽车电工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十六条汽车电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汽车电工应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安全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汽车电工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和性能,如需调整设备,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九条汽车电工应随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避免积灰、油污等因素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2024年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
2024年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进带电作业技术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带电作业工作安全和高效进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规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带电作业的电力生产和使用单位,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工程施工单位以及供电单位等。
第三条带电作业是指在电力设备带电状态下对设备进行维修、检修、试验等操作的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擅自进行带电作业。
第五条带电作业应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带电作业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管理第七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
第八条带电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组长或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带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没有患病或有危险因素可能引发的身体不适。
第十条带电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装,并佩戴好绝缘手套、安全帽、防静电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正确地处置。
第十二条带电作业人员应按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避免发生交叉干扰和操作错误。
第十三条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作业习惯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与他人交流,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不定期进行岗位检验,确保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三章带电作业设备管理第十五条带电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带电作业设备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设备的安全使用范围和操作要求。
第十七条带电作业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汽车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汽车电工安全技术规程汽车电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汽车电工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汽车电工作业行为,促进汽车电工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作业环境与作业设备1.作业环境应通风良好,无火源,无易燃易爆物品。
2.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维护,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检查。
3.操作人员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手套、眼镜、耳塞等防护用品,并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
第三章作业流程1.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2.加油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内,不得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等操作方式,应用手动工具、绝缘的电动工具等安全方式操作。
3.涉及到油路、天然气路等危险品管道时,必须按照规程操作,并佩戴防毒面罩等防护设备。
4.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行LOTO(锁止、验证、测试、放控)程序。
第四章废弃物处理1.废弃的液体、电池、电线等危险废弃物必须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2.维修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3.废弃物处置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和法规。
第五章风险防范1.使用液压千斤顶、起重机等危险设备必须操作人员全部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才可使用。
2.机动车维修作业场地内不得存放可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电动砂轮等易造成火灾的工具进行作业。
3.开展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指挥,并采取适当安全防护措施。
4.在有油路、油箱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环境中,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操作,并远离明火和其他火源。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发现火灾、泄漏、爆炸等紧急事件时,立即停止作业,第一时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报警。
2.在紧急事件处理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从安全、保密、稳定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3.在停电、停气等情况下,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工具。
第七章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必须制定符合安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车间管理和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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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HBW 14203—2008
6.3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必须专用,车载发电机、温湿控制系统必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随地可进行 烘干除湿工作。 6.4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车辆按各单位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6.5 出发前,应检查带电作业工器具存放装置固定是否牢靠,摇控电动门必须关闭,检查控制系统运 行正常,检查视频监控系统通信正常,并应打开 GPRS 检查信号通信正常。 6.6 使用发电机前,必须检查发电机油箱,油量应充足。 6.7 使用市电时,注意在连接市电接口时,必须将接口连接牢靠。
II
Q/HBW 14203—2008
带电作业专用车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用工程车、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用中应进 行的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含超高压公司)用于带电作业用的专用车辆。 华北电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注:使用过多的溶剂,将会软化绝缘部件外表面的绝缘漆涂层,而影响其绝缘性能。
7.3.2.2 合适的溶剂推荐异丙醇((CH3)2CHOH), 异丙醇的使用参见起说明书。 7.3.2.3 通常,车库或服务中心使用的是生产厂商推荐的中性清洁剂,但必须注意,这些中性清洁剂 可能留下的残留物将会影响绝缘物表面。不得使用带有毛刺或具有研磨作用的擦拭物。 7.3.2.4 如果绝缘部件异常赃污,可按照下列条件采用高压热水冲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286-1993
当斗臂车停泊在存有热源的建筑物或汽车库房内时,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止由于过热而导致的
Q/HBW 14203—2008
绝缘斗、臂的绝缘损坏。因为玻璃纤维及树脂暴露在80oC或更高温度的环境中会加速老化而导致绝缘破 坏。长期存放应按带电作业工具库房标准中斗臂车部分要求建造车库。 7.3 绝缘斗臂车的维护 7.3.1 一般要求 7.3.1.1 斗臂车的绝缘部件,臂、工作斗和吊臂一般应处于洁净的环境中工作。在开始作业之前,作 业及操作人员应用肉眼先将整车检查一遍。 7.3.1.2 必须建立起一套定期检查程序,包括详尽的外观检查和绝缘强度试验。 7.3.1.3 作业及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具备资格,才可允许担当检查工作并完成相应的电气及机 械试验工作。 7.3.2 清洁 7.3.2.1 斗臂车的绝缘部件保持洁净非常重要,如绝缘部件表面沾染了较小的污垢,可用不起毛的布 擦拭干净。
注:生产厂商对高架装置的生产采用各种不同的工艺,各有其特色,因此,使用者对生产厂商关于 保养和维护方面的具体建议应特别注意,严格遵守。 7.2 绝缘部件的保养 7.2.1 运输期间的保养 7.2.1.1 工作斗必须回复到行驶位置。带吊臂的绝缘斗臂车,吊臂应卸掉或缩回。上臂应折起来,下 臂应降下来,上、下臂均应回复到各自独立的支撑架上。伸缩臂必须完全收回。上、下臂必须固定牢靠, 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晃动并受到撞击而损坏。 7.2.1.2 绝缘斗臂车在行进过程中,高架装置也处于位移之中,两臂的液压操作系统必须切断,以防 止工作斗的液压平衡装置来回摆动。 7.2.1.3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暴露在污染环境中,由于雨水、路面灰尘、腐蚀和其他大气污染将会 影响绝缘斗、臂的绝缘特性,降低其绝缘耐受水平。长时间的紫外线照射也会影响其绝缘性能。因而, 针对绝缘斗、臂部分较长时间暴露在恶劣环境中,可在运输和库存过程中采用防潮保护罩进行防护。 7.2.2 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7.2.2.1 在进行带电作业时,宜用绝缘斗臂车的工作斗将 1 名或 2 名作业人员运至带电作业现场。这 时,可能会使用绝缘吊臂来运送材料、设备或带电部分(件),为了防止出现故障,应小心平稳地操作 斗和臂,不得突然地冲击移动斗和臂。 7.2.2.2 斗和臂应避免与其他物体直接接触,例如,与建筑物和树木等,应有明显的间距,一般与这 些物体的最小间距为 100mm。 7.2.2.3 工具、设备和材料临时贮存在斗内时,不应超出斗的边沿。斗臂车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将工 具、设备和材料从斗中取出,不得将工具、设备和材料贮存在绝缘斗内。 7.2.2.4 为了保护绝缘斗、臂等绝缘件的结构完整,应使用防护线或防磨损垫。 7.2.2.5 绝缘斗、臂不得用作推进及挖掘等作业,导线或其他设备也不得搁置于斗上。 7.2.2.6 吊臂仅用于升降重物,不可作其他用途,除非制作厂商另有明确地保障说明。 7.2.2.7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承载荷重不得超出额定载荷或抗倾覆力矩,在运送工具和设备时, 注意不得超过工作斗的承载能力。 7.2.3 库存
带电作业术语
GB/T16927.1-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
DL/T974-2005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用中的试验
DL/T974-2005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
3 带电作业专用车辆定义
3.1 带电作业工程车用于运输带电作业工具及人员的专用车辆; 3.2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用于储存运输带电作业工具,并可对带电作业工具随时随地进行除湿烘烤的 专用车辆; 3.3 绝缘斗臂车用于带电作业,在带电作业中用来把操作人员和设备送到指定位置的具有绝缘斗臂的 高空作业装置。
a) 水温不超过50oC; b) 压力不超过690kPa。 7.3.3 涂硅 7.3.3.1 应十分注意,过多地施加硅涂层,有可能聚积污染物,从而将会降低绝缘部件绝缘性能。 7.3.3.2 应先清洗和干燥绝缘表面后再行涂硅。涂刷时,可用蘸有硅料的洁净布轻轻涂刷,也可采用 喷涂的方法,这里喷涂是指局部喷涂,但应将喷涂过程中堆积的硅料擦掉。 7.3.3.3 硅涂层的硅料,应选择合适的产品牌号及生产厂商。 7.4 检查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对一切可疑点均应进行仔细地检查,对于检查部位还应充分尊重生产厂商的 建议,经过检查后,其检查结论应由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来判断设备是否存在缺陷和故障。结构损坏 包含由于陡然撞击而产生的绝缘破裂,以及玻璃纤维裸露、破洞以及沟痕。与树枝、电线杆等尖锐物体 相撞击而产生的开裂痕迹。由于超载而引起的上下臂连接处或靠近钢制连接件部分出现的裂缝、隆起等。 斗臂车在正式使用之前,所有的不安全点必须进行处置或修理,并经检验后方可使用。绝缘部件的外表 面清洗后必须进行检查,上下臂、工作斗、吊臂等必须使用不起毛的布擦拭,如果需要,可采用洁净布 蘸少许异丙醇或其他合适的溶剂轻轻擦拭。 7.4.1 开始工作前的检查 这一检查的目的是剔除斗臂车前期工作和库存期间可能遗留的任何故障。这一检查主要是由操作人 员用肉眼进行外观检查。而操作人员在功能检查中,则主要是倾听各部件是否有异常的噪声。 在所有检查工作中,首要的任务是检查并确认斗臂车的绝缘部件的绝缘试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7.4.1.1 斗臂车的日常检查 外观检查和功能检查必须在正式开始工作前完成,并将检查结果以图表的形式记录下来。 外观检查:用肉眼检查绝缘部件表面的损伤情况,如裂缝、绝缘剥落、深度划痕等。 功能检查:斗臂车启动后,应在工作斗无人的情况下工作一个循环,这时采用的是下控制系统。检 查中应注意是否有液体渗出、液压缸有无渗漏、异常噪声、工作失灵、漏油、不稳定运动或其他故障。 为了保证安全,应检查并操作备用电源和紧急制动系统的灵活及可靠性,还应检验可视和音响报警 装置。 对于用于超高压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斗臂车,其用于等电位作业部分必须检查均压环,确认等电位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晓民、刘亚新、龚延兴、郝旭东、俞森善等。 本标准审查人:刘永奇。 本标准批准人:马宗林。
I
Q/HBW 14203—2008
7 绝缘斗臂车管理
7.1 一般要求 7.1.1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正常使用为作业人员提供了保护,而绝缘斗臂车的任何故障及损坏将 有可能导致事故。因此,对绝缘斗臂车规定一套严格的保养、维护程序非常重要,同时也要求作业人员 应对绝缘斗臂车的保养和维护方面进行良好的有效的培训。 7.1.2 在绝缘斗臂车投入使用后,必须定期试验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这是保持带电作业设备的 完好性能并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 7.1.3 保养和保养周期可依据使用频度以及环境影响,例如污染和天气情况等,也可按制造厂商的建 议来确定。
5 带电作业工程(具)车管理
5.1 车辆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车辆管理按各单位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5.2 保持车厢内清洁和干燥,使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清洁、干燥的运输环境。
6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管理
6.1 潮湿地区或潮湿季节带电作业工具外出超过 24 小时,宜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 6.2 专用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必须带有烘干除湿设备、温湿自动控制系统,并按带电作业库房标准执 行。
4 专用车辆的配备
4.1 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壮态,带电班必须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程(具)车。 4.2 潮湿地区还应配备带自动烘烤设备的专用移动式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 4.3 山区宜配备有越野功能的专用带电作业工程(具)车。 4.4 对城市及周边线路较多的地市级带电作业工作的运行单位,宜配备专用 220kV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 臂车。 4.5 网(省、直辖市)电力公司可集中配备专用 500kV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
Q/GDW-0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BW 14203—2008
带电作业专用车辆管理规范
2008-03-26 发布
2008-03-26 实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I
Q/HBW 14203—2008
目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带电作业专用车辆定义 ................................................................ 1 4 专用车辆的配备 ...................................................................... 1 5 带电作业工程(具)车管理 ............................................................ 1 6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管理 .............................................................. 1 7 绝缘斗臂车管理 ...................................................................... 2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的用词说明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