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谋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谋划按照《关于做好今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谋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一)强化工业运行监测调度,确保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一是围绕“保运行、稳增长”总思路建立监测分析机制,成立工业经济运行精准帮扶工作专班,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要素,分县分行业监测调度工业运行,适时开展复工复产日监测、日调度、日通报,全力稳定工业大盘,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二是深入开展“千企帮扶”、“助企纾困解难达效”百日攻坚、局机关干部包片包县等活动,通过包联帮扶共帮助企业解决原料、用工、销售、运输等各类问题***余个。
三是强化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截至目前,预计1-11月份全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家,其中,新投产入统企业**家,预计全年净增规上企业***家以上。
四是统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制定《***市精准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方案》等多个专项文件,为企业核发电子通行证***余趟次,发放市域内通行证***余张,向省工信厅筛选上报了***家白名单企业,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稳定运行。
(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继续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中开展亩均评价工作,制定了《***市2024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对全市***家企业科学进行评价,全市参评企业中,A类企业较去年增加**家,达到***家,B类企业较去年增加***家,达到***家,C类、D类企业分别减少***家、***家。
《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突破口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工作经验被评为2024年全市“改革领跑者”。
1-11月份,按可比口径计算,全市亩均税收***万元,同比增长***%。
二是大力推进工业和技改项目建设。
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绩效激励措施》,对企业当年技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环保绩效按高一级绩效管理,全年***家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宁波市智能家电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3—2023年)
二、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三)发展目标
前言
家电产业是宁波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之一。“十三五”以来,我市家电 产业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强化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以重点企 业培育为抓手,强化企业梯队建设;以完善顶层设计为统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以慈溪、鄞州、余姚 和杭州湾为主的产业集聚区。
3.坚持政策引导和补位发展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聚焦优势领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引导项目、资金、 技术、人才、平台向集群集聚集中,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度。针对产业集群薄弱环节,以政策红利和产业发展优势 筑巢引凤,优化产业生态,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集群内的补位发展。
到2025年,规模效益稳步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协作更加紧密,品牌品质明显提高。
宁波市智能家电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2023—2023年)
浙江省宁波市的家电产业规划
01 前言
目录
02 一、现状基础
03 二、总体要求
04 三、发展重点
05 四、主要任务
06 五、保障措施
浙江省宁波市是中国家电四大主产地之一,家电产业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之一。为进一步提 升家电产业集群能级、推动智能家电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9 月28日印发了《宁波市智能家电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09.28
•【字号】浙经信服务〔2023〕215号
•【施行日期】2023.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
计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服务〔2023〕215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56号)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所在地经信局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决定认定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54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杭州汉品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等9家工业设计企业为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第七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经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设计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加快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发展载体建设,持续增强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有效发挥工业设计对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创新支撑作用。
同时,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要不断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发展,打
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工业设计产品和品牌,助力我省制造业向设计数智化、技术高端化、生产绿色化、产品时尚化、品牌国际化的全价值链转型升级。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第七批)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8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ptx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预览
附件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表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表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说明: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参照表2。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六)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 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 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 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 、逐步提升的原则。
(五)省经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材料汇总、审核推荐等工作, 协助省经信厅对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申报、 材料受理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
市经信局可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各设区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应及时报送省经信厅。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基地和工业设计企业。
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是指工业设计能力较强、设计成果产业化较多、设计服务水平较高,在工业设计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可自行组织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0日。
第二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浙发改产业〔2019〕523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19〕523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促进我省块状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7日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为促进我省块状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浙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以迈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为目标,以长三角一体化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为契机,以数字化为引领,加快块状特色经济集聚化、服务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关键领域补短板,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块状特色经济,把块状特色经济转化成为浙江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浙江块状特色经济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2年,我省块状特色经济综合竞争力更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步伐加快,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级以上块状特色经济15个左右,产值500亿级以上的30个左右。
质量效益更好,“浙江制造”标准和品牌加快涌现,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左右。
创新动力更优,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8%,“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全国领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浙经信服务〔2023〕156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56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和增值作用,助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
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盖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
(二)地方初审。
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网上初审,确定报送名单,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所在市经信局。
各市经信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认定审核工作,并行文上报。
各县(市、区)、市经信局审核网址(https:///cas/login?service=https:///shiro-cas)。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浙江工业设计研究院
浙江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设计研究院(简称浙江工业设计院)成立于2002年,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是浙江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的战略产物之一。
浙江工业设计院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工业设计服务,推动企业创新产品的开发与优化,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浙江工业设计院在设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
目前拥有设计工程师、工程师、高级设计师等各类专业人员共300余人。
他们具备较高的设计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为不同领域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设计咨询与解决方案。
浙江工业设计院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富有创新性的设计服务。
他们通过市场调研和用户研究,了解用户需求和市场趋势,为企业设计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浙江工业设计院具备多项核心技术与专利,拥有先进的设计软件和设备,为设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他们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和设计机构合作,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与方法,提高设计水平。
浙江工业设计院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建立了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培训体系。
他们组织员工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和展览,拓宽设计视野,提高设计能力。
同时,他们重视团队协作,注重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为团队提供了更好的成长平台。
浙江工业设计院在过去的几年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国内外设计竞赛中多次获得奖项,并与众多企业成功合作,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
他们为企业提供的设计服务得到了广大合作伙伴的赞许和信赖。
未来,浙江工业设计院将继续努力,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专业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设计服务。
他们将秉承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注重用户体验和产品品质,不断创新,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杭政函〔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24〕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5日杭州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为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力争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到2025年破万亿、占服务业比重达65%,到2027年突破1.2万亿、占服务业比重达三分之二以上,加快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生产性服务业标杆城市,现就促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举措。
一、聚焦科技服务,打造全球新兴产业科创中心(市科技局)(一)鼓励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加快推动规上企业高新化、高新企业规上化,建设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和创新联合体。
鼓励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攻关,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支持央企、行业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等设立研发总部,对新引进的年研发投入额达1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按不超过当年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加快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创新生态圈和成果转化基地。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温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1.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新设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80%确定;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每年实际量减机构设立前存量计算。
对总部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给予5个名额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参照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的2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其中存量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实际环比新增计算。
2.鼓励产业基金落地。
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对政府产业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合作对象,5年内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给予奖励,5年内市级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免费自用办公用房或不超过10万元/年的房租补贴。
宁波市打造设计之都的对策研究
地方经济宁波市打造设计之都的对策研究钟一鸣 方 鸥 中共慈溪市委党校摘要: 本文着眼于宁波目前正在深化创新驱动战略,由制造型城市向创新型城市的转化的背景下,结合创新设计的价值与内涵,创新设计在驱动战略中的地位作用,阐述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总结目前宁波在创新设计发展中体现的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引进与培育并重,使宁波的设计在国内国际市场中占一席之地。
关键词:宁波市;设计之都;对策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3-0483-02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
国发[2014]10号文件提出“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正式将发展设计服务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上升至国家层面。
宁波市目前也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四换工程”、“工业设计”、“两化融合”、“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宁波由制造型城市向创造型城市转型。
一、宁波市创新设计发展的举措和成效(一)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集聚平台正在形成近年来,宁波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设计的发展,坚持把设计产业作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
在政府引导下,设计产业规模不断增长,政策体系初步建立,集聚平台正在形成,设计创意氛围日益浓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1.系列政策支持体系的出台近年来,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市经委关于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及《宁波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文件,设立了1000万元的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工业设计企业在税收、投融资、入驻园区、创业发展、产业对接、“和丰奖”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
2.产业规模不断增长目前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企业约2500家,初步形成了行业门类比较齐全的创意设计产业体系,如工业产品设计、广告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等各个行业领域,包括专业设计与创意企业、设计主导型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内设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主要评价指标
表1表2说明:
1.表1和表2分别适用于“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类型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评价。
2.开展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设计目的开展的研发活动、学习培训、交流展示等产业费用。
4.所称设计相关领域专业指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及能够支撑工业设计中心从事设计领域的各类应用型工科、理科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的工业设计会议、评奖、设计周、设计对接等活动。
9.所称国家或省部级示范认定包括:国家级、自治区制造示范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示范产业链“链主”企业及获得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示范企业。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作为评分标准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作为评分标准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义和重要性1.1 定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以工业产品设计和产业升级为导向,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承担重大设计改造任务,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工业设计研发机构。
1.2 重要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定标准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工业设计方面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评定出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技术研发、市场应用、产业转型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于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定标准2.1 技术创新能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当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包括创新人才队伍、创新管理机制、创新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都是评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对于工业设计中心能力的认可和肯定。
2.2 市场竞争能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必须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包括产品设计能力、品牌影响力、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真正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设计中心,才能更好地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2.3 社会效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当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减排、文化传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于工业设计中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的要求,也体现了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价值取向。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作为评分标准,不仅仅是对一个机构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对工业设计整体水平和社会效益的一种深度评价和指导。
评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要求其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良好的社会效益,这些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工业设计行业的发展和提升至关重要。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作为评分标准,不仅是对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可和鼓励,更是对整个工业设计行业的规范和引领。
只有不断提升工业设计中心的综合实力和社会责任,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业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
南湖全面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南湖全面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南湖区以数字经济系统为抓手,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条主线,全面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2021年以来,嘉兴市南湖区围绕数字化改革总要求,以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试验区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以推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为目标,推进当地数字经济平稳发展。
2021年1—10月,全区规上数字制造业完成增加值49.61亿元,增速18.4%。
聚焦数字产业,夯实数字经济发展根基一是壮大数字产业发展规模。
通过加固闻泰通讯、斯达半导体等“房柱”,培育中晶、正泰等“链主型”企业作为“房梁”,南湖搭建数字经济产业“建筑集群”,在半导体领域已形成半导体关键原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设计、制造和封测、智能终端研发生产应用的完备产业链条,目前累计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主板上市企业3家、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1家,全年完成5G基站建设1139个。
二是构建数字产业创新生态。
南湖充分发挥以“新老两院”为核心的“2+2+X”科创资源,积极探索“省校合作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机制,“一院一园一基金”新型创新模式成为全省院地合作的典范。
与清华大学共建柔性电子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加快柔电院创建柔性电子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引育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纳米生物医学中心等一批高端创新载体。
三是引育数字产业领军项目。
依托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重点打造微电子高能级高端产业生态园,稳步推进嘉兴南湖微电子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
围绕“1341”现代产业体系,通过举办“南湖之春”国际经贸洽谈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等系列活动,引育柔性OLED封装材料生产项目等一批高质量数字经济产业项目20个,总投资约70亿元,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加速集聚。
围绕数字赋能,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一是科学服务促转型,数字化诊断显成效。
围绕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的目标,制定南湖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通过软件行业龙头企业中软国际等5家信息服务商,为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数字化诊断服务,根据诊断内容,为企业定制数字化转型全周期服务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
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大力实施“新制造业计划”,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主平台主阵地作用,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将新区打造成为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和生命健康产业高地、长三角地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全省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以及杭州湾数字经济与高端制造融合创新发展引领区,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独立法人计),主营业务属于钱塘新区重点鼓励发展的航空航天、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规模突破】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长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单个企业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对制造业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在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基础上,再按档次多给予20%的区级奖励。
2.【凤凰计划】实施钱塘新区“凤凰计划”行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资产重组等,充分发挥上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体按照金融相关政策执行。
3.【小升规】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纳入统计的新上规工业企业,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个转企】对“个转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个转企”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追加奖励1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精5.【行业领军】培育扶持“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对市级、省级、国家认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绍政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兴市金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30条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8〕1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19〕1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6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推动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聚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设立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市数字经济产业基金,集成电路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基地和工业设计企业。
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是指工业设计能力较强、设计成果产业化较多、设计服务水平较高,在工业设计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
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可自行组织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0日。
第二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
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近两年,获得授权专利20项以上,年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产值1亿元以上。
(四)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七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有较强的设计能力,服务制造企业20家以上。
近两年,获得授权专利30项以上,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第八条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省内块状经济和区域内相关制造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平台,并得到所在地政府扶持的基地。
(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
公司化运作、特色化定位、信息化服务,运营高效、管
理规范,有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
有为工业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提供服务和对接平台。
(三)集聚工业设计企业20家以上,与100家以上制造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基地内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0人以上。
(四)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设计成果转化产值5亿元以上。
第三章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第九条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竞争力。
(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有较强的设计能力,服务制造企业10家以上。
近两年,获得授权专利20项以上,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企业(基地)通过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或《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基地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组织对申报企业(基地)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基地)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基地)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第十二条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心名单,并在省经信委及相关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基地和工业设计企业,经省经信委批准,授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并以通告形式公布。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名单在省经信委及相关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
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
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须自愿申请复核,并填写有关材料,通过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3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经信委。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可按上述要求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经省经信委复核,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基地)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基地)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因第十六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基地)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八条因第十六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并暂停所在市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直接向省经信申报的,暂停该省属企业或央企在浙机构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九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所在企业(基地)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经信委报省经信委备案。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可直接报省经信委。
第二十条省经信委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以通告形式公布。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认定的,省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并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从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市经信委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