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书申报企业:推荐单位:试点起止时间: 201 年月- 201 年月201年月日填写说明1.准确、如实填报。
2.“推荐单位”应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
3.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另加附页,用A4纸打印。
一、基本情况二、实施方案简述三、申报企业意见四、推荐单位意见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目录总论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及负责人项目名称:xxxxxx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项目主办单位:xxxxxx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编写依据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的工作意见》(国发[2011]35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58号)3、《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T24256-2009)4、《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2004年8月16日)7、《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10、《xxxx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琼府〔2008〕80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12、《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名录》(第一批、第二批)一、生态设计现状和问题(一)企业的基本情况1、生产规模与经济效益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于2006年4月在xxxxxx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邯政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4日邯郸市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深化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能力(一)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机构建设。
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知名设计机构来邯郸市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对在我市正式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第三方评估认定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
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引入的工业设计机构(公司)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机构,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对设立一年以上,设计产品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
企业第一次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可申请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3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与工业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一次性奖补标准可提高到30万元。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43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推荐国家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类别(一)示范企业。
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
(二)示范平台。
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
(三)示范项目。
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
(四)示范城市。
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
二、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平台、项目1. 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冀政办字〔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7日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突破,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全力把工业立起来,厚植县域经济财源,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打造5个“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共享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模式应用逐步深化,集群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高,“共享智造”集群营业收入年增长8%以上。
到2028年,培育25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3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共享生态基本完善,共享模式深入应用。
“共享智造”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15%,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0%左右,企业上云比例达到60%左右,对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创新发展方向(一)“共享智造”1.0,制造能力共享。
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等制造资源协作共享。
搭建集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实现制造能力共享。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
业升级 、推进节能减排 、完善公共 服务 、保障安全生产等重 点领域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鼓 励发展 体现 中华 民族传统工艺和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 目和产品。
辽 宁 建 材
21 0 0年 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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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产丑 [0 3 0号 1 】9  ̄ 0 2
备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 发展相结合 ,提升工业设计 产业发展水平 ;坚持政府 引导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科技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商务 、国家税务 、地方税务、统 计、知识产权 、银 监、证监
局 ( 、厅、办) 委 ,有关行业协会 :
市场调节相结合,为工业设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三)发 展 目标 。到 21 年 ,工业设计产业发 展水平 05
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培育出 3 5 — 家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工业
为加 速推进新 型工 业化进程 , 动生产 性服 务业与现 代 推 制造业融合 , 现就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工业设计 是以工业产 品为主要对象 ,综合运用科技成果
和工学、美学 、心理学 、经济学等知识 ,对产 品的功能 、结
构 、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的核
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设计人才 。
三、提高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
心是产 品设计 ,广泛应用于轻工 、纺织 、机械 、电子信息等 行业 。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发 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 的重 要标志之一 。大力发展 工业设计 , 是丰 富产品品种 、提升产品附加 值的重要手段 ;是创建 自主 品牌 ,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 途径 ; 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 , 是 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 。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培育工业设计骨干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促进我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工业设计对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培植更高能级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
鼓励我市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基本理论、规范标准和计量管理等基础研究。
大力支持研发表情分析、建模渲染、虚拟现实、样板制造和表面处理等贯穿工业设计活动全过程的软硬件工具,构建门类齐全、先进适用的工业设计工具体系。
对相关单位开展的工业设计基础研究、软硬件工具开发项目,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强化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专业化工业设计公司创新发展壮大,对经认定为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在工业设计软硬件建设方面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建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鼓励参与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对获得奖项的企业(设计师),视获奖项目的专业化、产业化和影响力等情况,分别给予获奖项目5万元、10万元或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制定深圳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方案,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面向市场、强化应用”原则,创建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为我市工业设计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理念、创新创意、标准规范以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支撑。
对经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升级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再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河北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
第十六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本办法所称的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是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业绩突出,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具有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企业情况(二)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情况
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质量品牌建设情况
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项目情况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企业未来三年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有关规划情况。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产业〔2013〕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 表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国 籍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拟列入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拟列入省级工业创新示范
项目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0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拟列入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名
单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86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河北省工业创新示范项目评定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工信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聚乙烯无菌制剂生产线项目”等8个项目为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拟确定项目持有异议,请将相关意见及建议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正式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9日拟列入2023年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自愿申报,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
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推荐国家级绿色工厂应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推荐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优先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冀工信科函〔2024〕227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4〕2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11日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支持重点(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机器人、安全应急装备、智能装备、智能终端、医疗健康、食品等优势产业以及服装箱包、美居家居、文体用品、儿童用品、通用专用设备等特色产业领域的优势企业开展培育创建。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重点围绕服务我省制造业设计创新的产品设计、品牌设计、时尚设计、服务设计等领域优势设计企业开展培育创建。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冀发改服务〔2021〕1224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2021年9月3日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全面提升全省制造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培育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8日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企业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构建,开展新模式应用和企业上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好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培育范围和目标按照《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6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8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9号)等文件和我厅印发的《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导向目录(2024年)》(冀工信软件函〔2024〕127号),全面推动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以工业设备更新为契机,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网络改造提升、标识解析二级节点、5G工厂建设项目;企业级、行业(区域)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关键领域数字化赋能项目,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企业上云等项目建设,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冀工信民经函〔2023〕313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的通知冀工信民经函〔2023〕31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规范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2〕99号)、《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现代化场景行动方案(2023-2027)》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5日附件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以下简称“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2〕99号)、《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现代化场景行动方案(2023-2027)》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旨在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企业上市为导向,以优化生态为支撑,大力培育一批创新卓越“领跑者”企业,构建“领跑者”企业引领带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场景。
第三条本工作指南中“领跑者”企业主要是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第五章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动态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和动态管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冀市监函〔2023〕359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条件范围(一)申报条件1.优势企业。
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鼓励未被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省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鼓励已申报2023年度省级优势企业的企业同时申报国家优势企业;鼓励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同等条件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
2.示范企业。
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
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
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四)注意事项。
创建示范车间方案
创建示范车间方案背景示范车间是对一个企业品牌的重要象征,也是为了给客户展示品牌实力和产品质量的重要场所。
如何打造一间优秀的示范车间,在企业品牌建设和推广时扮演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分享如何创建一间满足企业需要的示范车间方案。
第一步:规划空间规划示范车间空间是创建成功的第一步。
首先,需要明确示范车间的功能和定位,确定需要的工作区域和设备。
其次,需要考虑物理空间大小和布局,并制定一个详细的示范车间平面图。
最后,为提高工作效率并保持场地整洁,需要设定一套整洁,管理和工作流程规范。
第二步:选购设备选购设备是创建成功的关键步骤之一。
根据示范车间的需求和功能,挑选高效,长寿命,易于操作和维修,符合工业安全标准的设备。
同时,选购质量可靠,效率高的工具和零部件,确保示范车间可以持续高效地运转。
第三步:制定标准操作程序制定标准操作程序是创建成功的另外一个重要步骤。
标准操作程序是指一套详细的操作规范,包括不同工序的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设备操作和维修维护等各方面的详细步骤。
制定标准操作程序,可以帮助员工更加规范和高效地操作设备,减少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四步:决定可持续性战略决定可持续性战略是创建成功的最后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可持续性战略是指对示范车间的管理和维护,包括设备维护和更新,培训员工,维护物料量和质量等各方面的长期计划。
示范车间的长期运营需要有效的可持续性战略支持,以确保产出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的持续稳定。
总结创建一间示范车间需要规划空间,选购设备,制定标准操作程序和决定可持续性战略。
以上几个步骤缺一不可,只有这些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才能打造一个高效,安全,能持续运转的示范车间。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需要创建示范车间的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冀工信科〔2023〕114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科〔2023〕1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修订了《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8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植入,持续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种形式。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内设部门;工业设计企业是指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设计企业。
第四条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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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参考提纲)
一、创建条件分析
1.企业具备的优势条件;
2.创建的基础,包括已经形成的工业设计基础、存在的制约因素、需重点解决的问题等;
3.具有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
2.未来三年创建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设计、协同设计、绿色设计、服务设计、品牌设计等方面能力提升目标。
三、软硬件设施建设
1.设计软件、硬件设施现状,包括设计工具软件、实验设备、专有数据库和开发平台等;
2.软硬件设施建设目标;
3.分年度建设投资计划。
四、设计团队建设
1.设计团队现状,包括人员构成、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等;
2.设计团队建设目标;
3.加强设计团队建设的主要措施。
五、设计业务发展
1.业务开展现状,包括开展的主要业务领域、形成的主要设计成果及效益;
2.对外设计合作情况,包括产学研合作情况、与设计公司等其他企业合作情况、设计公司(业务)并购情况等;
3.业务发展方向和目标;
4.业务开拓的思路、途径和主要措施。
六、设计管理与运营
1.设计管理现状,包括机构设置、运营模式、考核机制等;
2.设计标准、规范制定实施情况;
3.设计管理与运营的优化方向和目标;
加强设计管理与运营的主要措施,包括提高设计流程管理、设计质量管理、设计系统管理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措施,以及提升设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战略地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