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附评分细则)
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附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及时确认项目管理的阶段性成果,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第一条。
为鼓励项目管理部全面落实和完成项目的各项职责和指标,充分发挥分公司领导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关键作用,提升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建工程未完成3个月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管理部门进行评估。
第二章考核评估的方法和步骤第一次考核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2条及分行各项目管理部应对照项目综合评价量表进行自我评价,并于当年4月10日及10月10日前将自我评价结果上报分行项目管理部。
第三条主管项目的分公司副总经理应组织对项目管理部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评审。
经子公司和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于当年5月10日前和当年10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
第四条集团公司将成立由公司领导牵头的检查组,相关部门和地区总部将参加。
根据各支行上报的项目评估结果,从优劣项目中随机抽取1。
集团公司对项目的抽查评估结果与分公司和分公司上报的项目评估结果进行对比,未被集团公司抽查的项目评估结果按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如果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随机检查结果与分公司的评估结果有较大偏差,集团公司将提高随机检查率,并对分公司和分公司项目管理的基础分处以1-2分的罚款。
第5条应根据考核后的得分确定项目的综合排名。
第六条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公司各责任部门应在10天内将检查项目的考核评分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移交工程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汇总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综合检查报告、评估结果和奖惩报告。
第三章奖罚第一条集团公司将根据以下标准以文件形式通知子公司和分公司对前十名项目管理部门和后十名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奖罚:(1)综合项目评审中前三名项目管理部门将分别获得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副经理将获得前三名项目奖励金额的80%在项目管理部排名第四至第十位,主职位分别奖励3000元,副职位奖励80%的主职位奖励金额。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安委〔 2011〕 4 号 ) 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发〔 2017〕18 号) 、《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 2017〕151 号 ) 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 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检查考核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检查考核细则为推进公司项目管理过程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长效管理,落实项目考核制度,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实现项目管理“有据可依、依据可查、按查评分、按分考核”,达到“重视过程管理,从过程发现问题,以过程控制结果”的目标,特制定公司项目管理系列检查、考评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综合检查考评细则(试行)一、总体原则本考评细则是根据相关规范与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公司代建项目现场管理实际与经验出发,选取部分在日常管理中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重大,或者易忽视,易影响工地形象的科目作为日常检查、评分对象,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因本细则而忽视其它规范、规定要求。
本细则作为项目考核依据,由部门组织检查,按评分高低对各工地进行排位,以展现各管理小组项目管理水平。
考评结果将报公司。
二、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城发公司项目管理部代建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3.1 本细则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经公司批准实行。
3.2 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按表评分,依分排位,结果上墙公示。
检查分日常性检查(月度)、季节性检查、重大活动检查。
3.3 项目管理部将建立考评小组,并根据需要邀请其它部室人员、公司领导参加,考评小组负责定期对各工地检查评分,排定考评结果。
3.4 各项目管理小组应把《****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综合检查表》(简称评分表)明文通知到各施工单位,新进场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第一次监理例会中下发评分表,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项目施工保障体系与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3.5 各项目管理小组应根据评分表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日常检查。
3.6 各工地检查考核结果将同时作为对监理单位工作情况的一项考核,成为合同中考核酬金部分的奖惩依据之一。
四、考评执行4.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综合检查依据评分表进行打分。
评分科目分为两部分:检查表与附表,得分转换为百分制后,满分100 分。
综合考核评比办法_土建标_(1)
6
附表 2
工程质量考核评分表(基分共 100 分)
考核分数
参考 得分
增减 分数
考核 得分
1、分阶段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实测实量及外观评定)
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评分,分项工程评分
10
值小于 85 分(合格工程)不得参加评比。
2、工程质量管理
30
①因工程质量问题被下达返工、停工通知,仍不执行工
条 资 格 条 件 ( 4 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书 证件。
对应岗位人员身份不相符,扣 1 分。
件 分)
有效并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相符。 查台账,同时 未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施工现场每 5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的比 对现场在岗人 发现少一人扣 1 分。
24
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员对应检查。 每发现一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
④施工日志记录不全或缺项,有一项扣 3 分。无技术交
底每缺一项扣 3 分。
4、试验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25
①试验人员未履约每人次扣 5 分,试验资料每缺一份扣
3分
②未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扣 10 分
③凡配合比、标准试验,监理工程师未签认,每发现一
次扣 10 分,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者,整项不得分
5、能够履行自检、报检执行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1
第五条 工程进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00 分,权重系数 0.5) 由计划合同部和工程管理部进行考核,其中考核包括当季度现场施工进度产值完成 情况(占 20 分)和当季度计量产值完成情况(占 80 分),主要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1) 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当季度现场施工进度产值完成情况评分原则 1.当季度工程进度产值≥当季度工程计划产值,得 20 分。 2.当季度工程进度产值=当季度工程计划产值乘以 60%,得 10 分。 3.当季度工程进度产值<当季度工程计划产值乘以 60%,不得分。 4.当季度工程计划产值乘以 60%<当季度工程进度产值<当季度工程计划产值,内插 法计算得分。 二、当季度计量产值完成情况评分原则 1.当季度计量产值≥当季度计划计量产值,得 80 分。 2.当季度计量产值=当季度计划计量产值乘以 60%,得 50 分。 3.当季度计量产值<当季度计划计量产值乘以 60%,不得分。 4. 当季度计划计量产值乘以 60%<当季度计量产值<当季度计划计量产值,内插法计 算得分。 当季度工程进度产值和由项目公司计划合同部根据每季度各合同段实际完成的形 象进度确定,当季度工程计划产值依据工程总体工期进度计划分解并下发给各施工合同 段的季度计划为准;当季度计量产值以公司计划合同部下发的当期计量产值完成额为依 据。 第六条 工程质量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00 分,权重系数 0.2) 由项目公司质量监督部进行考核,主要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平时质量检查(60 分)、季末集中检查(40 分) 质量检查由项目公司质量监督部依据中心试验室提供数据和现场检查情况,按照工 程质量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 2)进行评分。 第七条 安全环保生产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00 分,权重系数 0.2)
阳泉市热力公司工程施工队伍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阳泉市热力公司工程施工队伍年度考评办法(试行)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强化施工全程监管,推进公司施工队伍的优胜劣汰,结合公司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对公司范围施工队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为保证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特成立2017年度施工队伍考评领导组。
组长:武文杰副组长:刘振明成员:李俊芳、翟维锁、李高宏、王金、史海纲、赵广忠、韩军喜、周晋奎、冯军会,及各供热服务站站长施工队伍年度考评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负责考评办法制定、考评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汇总等工作。
综合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海纲担任。
(二)考评部门及职责为实现对施工队伍全面、客观、综合的评价,公司技术、施工、材料、结算、安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范围的考评事项,工程监理、结算审计等外部合作单位负责对应工作内容的考评事项。
各考评部门负责对施工队伍考评项目的过程督促提醒、信息资料收集、检查考评赋分等工作。
1.施工管理部门。
负责对照施工队伍的企业资质、业绩证明、组织方案等资料内容进行评比赋分;对施工队伍的施工组织、文明施工、施工质量、资料报送、协作配合等进行综合考评。
2.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对施工队伍材料领用、退库,及材料核对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3.验收牵头部门。
负责对施工队伍的工程现场验收情况、后续整改落实等进行综合考评。
4.安全管理部门。
结合对施工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及现场检查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5.工程结算部门。
针对结算资料规范性、签证资料真实性、内审协作配合、造价核减幅度等进行综合考评。
6.工程监理单位和造价审计单位分别对监理事项及审计配合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二、考评对象近两个年度承揽我公司新建工程、维修改造、应急抢险、零星维修等各类工程的施工队伍。
三、考评办法考评领导组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组织各施工队伍的评比工作,确定待考评的施工队伍,明确具体考评部门,细化评分标准,对各考评部门提交的评比结果和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考核评定制度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考核评定制度为实现一流工程一流管理的目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达到现场综合考核标准,在公司颁布的《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完善,特制定了以下措施。
考虑部分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组成,为了加强管理,现场只设一个总项目部。
每个栋号为一个施工单元,每个栋号都有自己完整的管理班子,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分别行使自己的权力。
总项目部设项目经理一名,质检员一名,安全员一名,其职责为行使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权力,现场统一管理、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以便于更好的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公司在现场成立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项目部成员及各施工单元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建立联检制度,实行一周一小检,一月一大检。
每月的日至日由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会同现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评,现场打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考核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查。
现场综合考评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工程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有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表、工程招示牌、管理标准、制度齐全,平面图是现场布置的指导性文件,虽省市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安全检查内容中已体现,所以仍与保留,若无平面图(室内外各设一幅)在综合检查时将扣分,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要编成网络形式。
无计划扣分,招示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监理、监督及施工单位等项。
不全扣分,现场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为:(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三清六好”管理制度;(2)现场自行编制的保洁制度;(3)仓库、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等场所的管理制度(各种器材)等。
各种制度要完善,并认真落实。
2、围场作业,本条主要是根据省检查表中第一项内容要求:并与我公司工程线计分表内容基本相符,关于围挡用材问题除临街及大型工程(8000㎡)以上必须使用砌块砌筑外其他工程要依据环境情况具体确定,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者视为无效。
施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施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施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工程部对项目实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量化综合考评,特制订此考评办法。
1、考评综述1。
1参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总包、各分包。
1.2考评小组成员组长:工程部经理组员: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监理1。
3考评项目工程进度、工程实物质量、过程控制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指令执行、工程资料管理、其他分值调整项目。
1.4考评频率、时间、地点每月评比一次,每季度对月评结果进行汇总考评一次.考评的时间跨度为前一个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月季考评在每月26日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组长通知为准。
1。
5考评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填写“施工单位月度总结表”,并将该表交甲方主管审查签字后交工程部。
该表填写不可附页。
甲方各现场工程师、监理先进行考评,并将考核评分表和考评意见交工程部经理.考评意见中要调理清楚,重点突出.考评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月季度考评会。
会议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总结、监理和甲方结合评分情况进行讲评.考评小组组长将考评意见和评分进行汇总并上报相关领导。
每季度根据考评结构进行奖罚.2、评分细则2.1分值分配工程进度(满分30)、工程实物质量(满分15分)、过程控制质量(满分15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满分20分)、甲方指令执行情况(满分10分)、资料管理(满分10分)、其他分值调整项目(附加分)。
总分100分。
2。
2工程进度评分办法各项工程任务的准备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扣1分,一个单项最多扣满5分为止.例如,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延期上报、未按计划提供分包进场条件等。
施工单位每26日前应上报吗,满足进度计划的月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下发执行。
考评时段的月计划上报每延误一天扣1分.月计划中的工作延误造成节点目标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
对于基础验收、结构封顶、拆除脚手架、满足销售条件、满足后续施工条件、单体竣工等重要节点,由于施工单位造成拖期的,拖期一天扣2天,扣10分为止.施工单位每周工地例会时上报工作计划,经例会讨论后执行。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综合考评执行方法介绍根据《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建管〔2006〕300号)规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并且专款专用。
发包人(招标人)、承包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有关单位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时应按规定、测定、核定的费率标准足额计取。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具体费率标准(从2009年7月1日以后的工程执行)见下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四、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使用要求:应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明细;分为安全生产方面、文明施工方面;即:(一)、安全生产方面: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元;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元;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元,;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元;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元;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元;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元;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元;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元;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元;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元。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武建[2008]196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8〕196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遵守和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的行业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不代替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督检查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办法统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委托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市、区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区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导、协调。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苏住建建〔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发展诚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品质,我局对《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1日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包括工程数量及规模、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履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所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d1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现场考核标准
二航局施工现场管理考核标准一、总则1. 为加强我局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文明施工,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2. 本标准所称施工现场是指我局各项目经理部开展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场地以及各公司预制厂生产领域。
3。
本标准适用于以上所称施工现场中各种行为的评价,其考评要覆盖每一个施工项目的全过程.4。
二航局施工现场考评领导小组(简称局考评组)由局工程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生产的副局长任组长.局考评组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考评工作的领导。
局工程管理处归口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须建立相应的考评组织,公司工程部门负责所属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局备案.各公司的考评组织接受局考评组的工作指导,由公司工程部门与局工程管理处对口联系。
二、内容与评分标准1.局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内容分为以下七个方面:⑴施工组织管理;(260分)⑵施工进度管理;(100分)⑶工程质量管理;(180分)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180分)⑸合同及成本管理;(100分)⑹施工环境管理;(100分)⑺文明施工管理.(80分)按上述七个方面综合考评,满分为1000分.2.考评具体内容标准列表如下:1施工现场管理考核标准评分细则345678910三、考评规定⒈凡二航局所属施工现场都应进行考评。
⒉施工现场管理考评工作分局、公司两级管理.⑴合同价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考评现场,须报局登记,合同价小于8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公司登记考评,报局备案。
⑵凡以局名义签定合同的项目,无论合同额大小,均要报局登记。
⒊施工现场考评登记和报备⑴登记报备时间每一个施工现场应在进场一个月内向公司登记备案,由公司按本规定2项条款报局.⑵登记和报备内容工程项目经理部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类型、中标标价、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姓名、级别;分管现场考评领导姓名;考评报表编制人姓名;开始考评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4.施工现场分一级、二级和合格三个等级。
江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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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
八冶政发[2009]28号关于颁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集团公司对八冶质字(2003)164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八冶质字(2003)164号文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抄送:公司有关领导,有关部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共印35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提升企业施工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八冶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两级公司和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的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
同时适用于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定期自行考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考评的频次一、集团公司对建设公司、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二、建设公司、专业公司对所属项目部的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区域分公司、指挥部对所属项目的考评每季度一次。
四、项目部的自行考评,每月进行一次。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公司每次考评前应成立考评组,事先作好考评策划,编制考评计划,确定考评项目、考评的范围和考评时间,提前通知被考评单位。
区域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考评,分别由区域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组织。
第六条两级公司及专业公司考评组由主管工程管理的领导带队,对项目部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综合考评。
第七条考评方式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
对定量考核,被考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资源,确保考核采样科学,数据准确。
施工综合考评办法
施工综合考评办法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和环保施工等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依据合同文件、项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为贯彻执行本项目整体管理思路,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促进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规范对各工区考核、奖励、评比的方法和程序,总承包部特制定本办法。
2、本考评办法实行按月考评、打分、排名,按二个月兑现奖励的原则。
3、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部所隶属的各工区施工项目部。
二、考评机构1、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综合管理部主任、工程管理部主任、合同计量部主任、质量安全部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设备物资部主任。
考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武清开发区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综合考评办法,监督考评工作,审核(批)和确认考评结果。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质量组、进度组三个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照本办法对各工区施工项目部进行考评、打分工作,邀请项目建设公司、监理单位人员参加所监理标段的考评。
(1)综合组。
组长由总承包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项目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监理等相关人员、总承包部综合管理部主任及部门相关人员、合同计量部主任及部门相关人员、财务管理部主任及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管理制度及实施”、“内业资料”、“合同计量及财务管理”的考评和打分,汇总各工作组考评结果,编制考评报告。
(2)质量组。
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为项目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监理等相关人员、总承包部副总工程师、质量安全部(负责质量)副主任及部门相关人员、测量队队长、试验室主任,主要负责“工程质量”的考评和打分。
(3)进度组。
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项目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监理等相关人员、总承包部总经理助理、工程管理部主任及部门相关人员、质量安全部(负责安全)主任及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工程进度” “安全、文明及环保”的考评和打分。
三、考评方式、内容和实施1、考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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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7月14日建监字第407号文发布)
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区、县)建委(建管局):
现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的实施意见》〔1995〕287号一并贯彻执行,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在施工现场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要覆盖到每一个建设工程,覆盖到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可在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加以健全或充实。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
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施工组织管理考评,满分为20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签订及履约、总分包、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情况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质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不符的;
(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进行有效管理,不按照本办法进行定期评价的;
(三)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其未经批准的;
(四)关键岗位未持证上岗的。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考评,满分为40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工程质量、质量保证资料情况等。
工程质量检查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当次检查的主要项目质量不合格的;
(二)当次检查的主要项目无质量保证资料的;
(三)出现结构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
第八条施工安全管理考评,满分为20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等。
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当次检查不合格的;
(二)无专职安全员的;
(三)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能使用的;
(四)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包括2人)事故的。
第九条文明施工管理考评,满分为10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巡情况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用电线路架设、用电设施安装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没有保证的;
(二)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堆放不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求,侵占场道及危及安全防护的;
(三)现场成品保护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尘埃及噪声严重超标,造成扰民的;
(五)现场人员扰乱社会治安,受到拘留处理的。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现场管理考评,满分为10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有无专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管理现场、有无隐蔽验收签认、有无现场检查认可记录及执行合同情况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现场没有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
(三)没有隐蔽验收签认制度的;
(四)无正当理由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
(五)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而进行施工的。
第三章考评办法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实行考评机构定期抽查和企业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企业日常检查应按考评内容每周检查一次。
考评机构的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一个施工现场有多个单体工程的,应分别按单体工程进行考评;多个单体工程过小,也可以按一个施工现场考评。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结果,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或群众对在建工程、竣工工程的管理状况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投诉和评价,经核实后,可作为综合考评得分的增减因素。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施工现场为合格现场。
当次考评达不到70分或有一项单项得分为零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现场。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结果,是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考评机构应按季度向相应的资质管理部门通报考评结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企业资质等级升级和进行企业资质年检时,应当把该企业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在接到考评机构关于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理意见后,应在1个月之内办理降级的手续。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和被取消资格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须在2年后经检查考评合格,方可申请恢复原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地区一级建筑业企业及甲级监理单位上年度的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按照《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汇总表》(格式详见附表一)的要求报送建设部。
第十六条一级建筑业企业、甲级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由建设部按年度在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当年无质量伤亡事故、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等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承建任务外地的二、三、四级建筑业企业,乙、丙级监理单位及业主的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对于当年无质量伤亡事故、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单位等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对于综合考评达不到合格的施工现场,由主管考评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责任情况,
向建筑业企业或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警告。
对于一个年度内同一个施工现场发生两次警告的,根据责任情况,给予建筑业企业或业主或监理单位通报批评的处罚;给予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通报批评的处罚。
对于一个年度内同一施工现场发生3次警告的,根据责任情况,给予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降低资质一级的处罚;给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取消资格的处罚;责令该施工现场停工整顿。
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由于业主原因,考评得分为零分的,第一次出现零分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警告;一年内出现2次得分为零分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3次零分的,责令该施工现场停工整顿。
第二十条凡发生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或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责任情况,给予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降低资质一级的处罚;给予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取消资格的处罚;业主责任者由所在地单位给予当事者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格式详见附表二)送交被处罚者。
第二十二条综合考评监督及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伪造综合考评结果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试点城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的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汇总表(略)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处罚通知书(略)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汇总表及二级指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