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方填筑最终工程量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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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说明
204-1-a(-b):路基填筑利用土方(借土填方)
根据施工图设计第二册P50页SⅢ-12 “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中所示数量:清淤回
填5%石灰土21049m3、素土458m3,压实补偿5%灰土23435m3,路基中部50%掺5%石灰土
66826m3,路基底部5%灰土73751 m3,以上合计回填96区以下土方总量为185519m3(其中
素土33871m3、5%石灰土151648m3),素土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一致,5%石灰土招标工
程量清单数量为151567m3,与图纸工程量不一致,需变更增加81m3。
招标清单利用方总量为29335m3(其中素土8532m3, 5%石灰10361m3, 6%石灰
10442m3),96区以下借方总量为166545m3(其中素土25339m3、5%石灰土141206m3)。
1、经计算本标段原设计可利用土方量为46707m3(详见附页:可利用开挖土方计算表),
但土由于K43+080-K43+230、K43+280-K43+580段为挖方段,原设计清表后的土方为就地
利用,但实际该部分挖出的土方为耕植土、垃圾土,不能作为路基填料(详见照片),该
段落开挖的土方只能作弃方处理,不能作利用方处理,该两段挖弃土方量为4469m3(详见
附页计算表),故本标段实际可利用土方量为42238m3=46707-4469
根据施工图设计第二册P50页SⅢ-12 “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所列内容:开挖土
方与压实方系数采用1.19,土方利用率为80%,实际利用土方应为28395m3=42238m3÷1.19
×0.8,与招标数量不一致,利用方填筑5%、6%灰土数量保持不变,故实际利用素土数量
应变更减少940m3=28395-29335,利用素土填筑量应为7592 m3=8532-940。
2、根据001#变更指令,沟塘清淤回填素土实际工程量为463 m3。
3、根据001#、002#、005#变更指令,沟塘及两道圆管涵平移5%灰土实际工程量为
29455.8 m3=27395.6+150.1+1910.1
4、现场实际96区以下(不含沟塘)土方总量为162119m3(路基底部5%灰土69859 m3、
路基中部填土66439m3、压实补偿5%灰土23690 m3,详见土方工程量计算表),中部填土按照
50%掺5%石灰土原则,中部填土5%灰土及素土工程量均为33219.5m3=66439 /2;
5、根据001#设计变更通知第1条“对技术交底会议上提出的施工设计有关问题予以
明确,附件第16条,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及压实过渡,对于路基反开挖后,地质条件差的
路段,可采取换填碎石土等处理措施;根据-027号承包人申报表,K47+360-K47+500段为
开挖段,在翻挖至原地掺灰底标高时,发现有一层厚度约60cm左右的软土层,无法掺石
灰处理,经试验室取样检测,属于高液限粘土,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勘查及取样检测,
K47+360-K47+500段需进行5%石灰土改良处理,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施工完
毕,根据现场检测标高,计算得出该段换填5%石灰土工程量为1940.2m3(详见土方换填
检测资料及换填工程量计算表)
故实际施工中素土填筑总量为33682.5 m3=33219.5+463。
5%石灰土填筑总量为158164.5m3=69859+33219.5+23690+29455.8+1940.2。
综上所述:
204-1-a-1利用方填筑素土,单价为10元/m3,最终工程数量为7592m3,变更增减数量为-940m3,变更增减金额为-9400元=-940m3*10元/m3。
204-1-a-2利用方填筑5%石灰土,单价为29元/m3,最终工程数量为10361m3,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无需变更。
204-1-a-3利用方填筑6%石灰土,单价为34.43元/m3,最终工程数量为10442m3,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无需变更。
204-1-b-1借方填筑素土,单价为28元/m3,最终工程数量为26090.5m3=33682.5-7592,变更增减数量为751.5m3=26090.5-25339,变更增减金额为+21042元=751.5*28元/m3。
204-1-b-2借方填筑5%石灰土,单价为44元/m3,最终工程数量为147803.5m3=158164.5-10361,变更增减数量为6597.5m3=147803.5-141206,变更增减金额为+290290元=6597.5*44元/m3。
以上变更内容累计增减费用+301932元=-9400+21042+29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