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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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

度》的通知

【文 件 号】湘劳社发[2002]66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2-03-20

【实施时间】2002-03-20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保持我省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省劳动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家协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省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建立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的组织机构

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同志担任主席,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有关职能业务处室的人员参加三方会议。三方会议正式成员因故空缺时由本方代表单位及时选定人员递补,并通知其它两方。

三方会议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的日常工作。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分别确定各自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三方会议的职责任务

(一)根据国家的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在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时,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互相通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全省劳动关系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省各市州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推进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各项机制的落实。

(四)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总结、交流、推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三方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一) 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二) 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三) 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的原则;

(四) 平等协商的原则。

四、三方会议协调的内容

(一)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草案;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四)企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政策制定和实施;

(五)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六)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等;

(七)其他有关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问题。

五、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定于6月和12月的下旬。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三方会议由三方主席或副主席轮流主持,临时会议由提议方主持。拟协商的事项及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方与另两方协商后确定。每次召开会议前两周,各方或提议方应向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由办公室商各方确定并报告会议主席和副主席。

(三)每次召开会议对三方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由三方联合制定和下发文件,也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三方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可以暂时休会,下次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三方协商确定。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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