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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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及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可自主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下(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除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外,也可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二)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6000万以下(含6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三)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选定办法适用范围,但直接委托方式的上限值不能高于3000万、综合评估法的下限值不能高于6000万,调整后的办法应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六条随机抽取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湘建监督〔2019〕16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湘建监督〔2019〕16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湘建监督〔2019〕16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二、《标准文件》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以下简称湘建监督〔2018〕116号)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是为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的实施而配套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标准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以空格标示和 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其余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标准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标准文件》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以及评定分离工作规则等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标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三种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选择使用。

七、《标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标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国家或省计价规范补充相关内容。

九、《标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湘建监督〔2018〕116号 湖南省乡建设厅《湖南省房屋建

湘建监督〔2018〕116号 湖南省乡建设厅《湖南省房屋建

工作由其主持。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当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数量。
第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 5 人以上单数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
湘建监督〔2018〕116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暂行办法》的通知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
(三)取得资质证书不满 720 天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按全省平均值(不含市
州社会贡献分值)计取。发生了信用评价标准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
以扣分;
(四)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
取。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
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
者类似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能力。
—2—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及各类基金组织资金投资等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部委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州本级以及县市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市州本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湘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24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其他投资工程。

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国家部委以及省本级立项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三)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四)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五)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六)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七)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八)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九)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十六)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公布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发文字号】湘建招办[2014]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发布日期】2014.01.26【实施日期】2014.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公布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的通知(湘建招办〔2014〕2号)各市(州)建设工程招标办、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6〕395号)文件精神,经检查,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招标代理机构38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招标代理机构增补人员23人符合专职人员条件;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注销张泽国等9人的专职人员证。

现在湖南建设网(http://)上予以公布。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增补名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注销专职人员证名单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2014年1月26日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1李义方男高级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地质湘建招专证字4558号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2李百澜男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湘建招专证字4559号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3罗新东男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湘建招专证字4560号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4罗灿男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湘建招专证字4561号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5刘坤男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湘建招专证字4562号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6粟金龙男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湘建招专证字4563号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7 秦维明男 工程师 建筑工程 湘建招专证字4564号 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8 白玉屏男 工程师 建筑工程 湘建招专证字4565号 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9周祖耀男 工程师 工民建 湘建招专证字4566号 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0 曹波 男 工程师 建筑工程 湘建招专证字4567号 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1 陈庭 男 工程师 建筑工程 湘建招专证字4568号 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2 贺建龙男 工程师 建筑工程 湘建招专证字4569号 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3 雷石宾男 工程师 建筑工程 湘建招专证字4570号 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4殷天保男 工程师建筑工程湘建招专证字4571号 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1 吕建军男 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建 湘建招专证字3815号 2013/12/24-2015/12/24 2 胡友谊女 高级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路桥 湘建招专证字3816号 2013/12/24-2015/12/24 3 叶桐早男 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建 湘建招专证字3817号 2013/12/24-2015/12/24 4 谢新强男 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建 湘建招专证字3818号 2013/12/24-2015/12/24 5 李静静女 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概预算 湘建招专证字3820号 2013/12/24-2015/12/24 6 王宇 男 工程师 建筑工程 湘建招专证字3821号 2013/12/24-2015/12/247李伟良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秩序,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08号)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切实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使广大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计划,系统安排学习内容,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法,并做好继续教育的检查、考核、登记工作,保证继续教育制度的全面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应当参加一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和代理机构均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2部地方法规共1部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建设,严格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搞好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对专职人员的管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保持不少于20人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不少于2人,其他专职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乙级、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保持不少于10人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不少于2人,其他专职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道德 多项选择题(20191030版)湖南综合评标专家库学习资料

职业道德 多项选择题(20191030版)湖南综合评标专家库学习资料

多项选择题1.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下列属于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的是(AC)。

A、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B、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听从有关单位建议提出评审意见C、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D、评标专家信息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专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ABCD)。

A、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B、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公正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C、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D、对本人违规行为的处理有权提出异议3、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专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评标专家负有的义务(ABCD)。

A、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B、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客观公正进行评审C、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评价和考核D、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投诉调查4、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不得担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情形的有(ABCD)。

A、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建立专家个人档案,其中这一档案应当记录评标专家的(ABCD)。

A、基本信息B、教育培训C、评标记录D、年度考核6、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考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湖南省评标专家知识题库(2019年版)》职业道德-判断题

《湖南省评标专家知识题库(2019年版)》职业道德-判断题

判断题1.、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 2、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3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4、查询与本人相关的评标抽取记录,可就有效期( 6 个月)内评标抽取记录的疑问要求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网络终端解答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 5、对省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6、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意见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7、参加培训和评标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8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9、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0、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1、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2、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它情况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4、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应提前请假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5、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

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 2 次评标活动(特殊行业的除外)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6、接受、协助、配合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7、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HB-02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HB-03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的出租和安装拆卸单位(省JB)
JB-01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或未办理安装验收手续并签字
EB-02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同时兼监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B-03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统计法》第三条
EB-04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EB-05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省FB)
FB-01
招标代理单位有《专职人员证书》的专职人员达不到规定数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JB-02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JB-03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预制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省KB)
KB-01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KB-02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承担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机构(省LB)
LB-01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CB-04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竣工验收;不出具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CB-05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统计法》第三条
CB-06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21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

第五条鼓励推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及采用第七条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6(1)—(3)}和权数取值(附表7);除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外,应当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并将上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化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化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委托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以下简称“规范化考评”)是指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以下简称“不规范行为”)所实施的考核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评实施办法,对本省规范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化考评工作。

— 11 —第四条规范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规范化考评贯穿招标代理全过程,共分为五个环节:招标代理合同监管环节、招标文件监管环节、开标评标环节、标后监管环节、异议投诉环节。

第六条不规范行为记录有效期为180天,自规范化考评结果发布之日生效。

规范化考评的考评环节、行为代码、不规范行为认定标准、认定依据等详见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标准》.项目负责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计分规则一致。

第七条专职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纳入所代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规范化考评记录;项目负责人的规范化考评记录构成该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化考评结果。

第八条规范化考评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总分均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每条不规范行为记录扣1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厅于8月17日-2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期中检查共分四个小组,深入全省14个市州,全面听取各市州开展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关于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紧扣《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清单》,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厅关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从实际出发,对标对表,聚焦招投标监管关键环节,围绕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时间节点,精准发力,逐项落实,有序推进,有效地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营商环境普遍得到改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逐渐形成,为规范好建设市场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和3月20日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部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清单,各地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改任务清单、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

其中湘潭、湘西州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调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说明书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说明书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电子招标。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以空格标示和□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其余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标准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评定分离工作规则等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和附件(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3年08月17日目录第一卷 (9)☑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 (10)1.项目概况 (10)2.资格要求 (11)3.资格审查 (12)4.评标办法 (12)5.招标文件的获取 (12)6.投标文件的递交 (12)7.发布公告的媒介 (13)8.行政监督 (13)9.其它 (13)10.联系方式 (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须知 (40)1.总则 (40)2.招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 (43)4.投标 (46)5.开标 (46)6.评标 (47)7.合同授予 (4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8)9.纪律和监督 (4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0)第三章评标办法 (57)1.评审标准 (69)2.评审程序 (69)3 评标结果 (7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1)第一部分协议书 (81)一、工程概况、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81)二、建设期 (82)三、支付方式 (82)四、质量标准 (83)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83)六、项目现场代表: (83)七、合同文件构成 (83)十、词语含义 (84)十一、签订时间 (84)十二、签订地点 (84)十三、补充协议 (84)十四、合同生效 (85)十五、合同份数 (85)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87)1. 一般约定 (87)2.发包人义务 (91)3. 监理人 (92)4. 承包人 (93)5. 设计 (97)6. 材料和工程设备 (99)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0)8. 交通运输 (100)9. 测量放线 (101)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03)12. 暂停工作 (105)13. 工程质量 (106)14. 试验和检验 (107)15. 变更 (108)16. 价格调整 (109)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10)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13)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15)20. 保险 (116)21. 不可抗力 (118)22. 违约 (119)23. 索赔 (121)24. 争议的解决 (122)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23)1. 一般约定 (123)3. 监理人 (126)4. 承包人 (127)5. 设计 (131)6. 材料和工程设备 (131)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32)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32)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34)12. 暂停施工 (136)13. 工程质量 (136)14. 试验和检验增加: (137)15. 变更 (138)16. 价格调整 (138)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39)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41)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42)20. 保险 (142)21. 不可抗力 (142)24. 争议的解决 (146)25. 补充条款 (146)附件一:履约保函担保格式 (148)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150)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 (151)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154)附件五: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156)第二卷 (15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5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71)第三卷 (17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73)第一节投标函格式 (174)一、投标函封面 (175)二、投标函 (177)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77)三、投标函附录 (179)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1)五、授权委托书 (182)3.授权委托书 (182)六、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 (183)4.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适用) (183)七、投标保证 (185)5.投标保证 (185)八、项目管理机构 (19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92)6.项目管理机构 (192)(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92)(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93)(2)主要人员简历表 (193)九、拟分包计划表 (196)7.拟分包计划表 (196)十、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 (197)8.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 (197)十一、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 (210)9.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 (210)十二、承诺书 (211)10.承诺书 (211)十三、投标信息表 (213)11.投标信息表 (213)十四、其他 (216)第二节投标报价格式 (217)一、报价封面 (218)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1)(一)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22)1. 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22)(二)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3)2. 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3)(三)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其他费用 (224)(四)其他清单格式 (225)4.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 (225)第三节技术方案格式(暗标) (226)一、总承包方案 (227)二、设计方案 (229)三、施工组织设计 (230)四、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 (231)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项目名称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关于白鹤中学项目立项的批复》(岳经字〔2023〕10号),项目业主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教学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等,项目总投资为315413728.68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已落实。

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

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

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

第四条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7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三)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下列要求继续进行: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余的入围投标人,并作出书面记录;3.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省住建-《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

省住建-《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各方市场主体诚信履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标后稽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稽查,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标投标承诺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工程项目标后稽查工作并负责省管工程项目标后稽查的具体实施。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标后稽查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做好工程项目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等情况的自查,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标投标承诺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自身履行招标文件情况,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及数量是否一致,有无违规变更、长期脱离岗位不履职等现象,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总包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分包,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

建设单位对于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的标后稽查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投标活动相关情况。

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过程是否依法依规,评委评审是否公平公正,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等。

(二)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主要包括:施工分包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实施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部分达到招标标准的是否依法实施了招标;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指定分包的情况;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

第七条资格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第八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3—文件中载明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以及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

评审因素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和信用评价三项内容。

在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过多时,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7个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九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集体评议,并依照评审得分的高低排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依次按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信用评价得分、评委票决顺序排序。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数量。

2022年8月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培训考核道德标准单选题库(25题)

2022年8月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培训考核道德标准单选题库(25题)

目录道德标准单选题(25题) (2)培训三大专业16个培训板块 (11)2022年8月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培训考核道德标准单选题库(新全)道德标准单选题(25题)道德标准(A00002)1、下列哪项属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A)。

A、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B、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C、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D、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2、下列哪项属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A)。

A、自觉参加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B、评审意见应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不合格的投标作出口头说明C、在一个月内必须参加2次评标活动(特殊行业的除外)D、无需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3.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以下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嫌(D)情形的,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A.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B.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卖标、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投标人获取“好处费”、“补偿”等,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C.中标项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D.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或者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4. 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因技术复杂,经行政监督部分批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名专家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下列四名人员中,可以被确定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是(B)。

A、政府专家库中的赵某,教授级高工,在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就职B、某科研机构中的钱某,研究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C、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的孙某,高级工程师,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就职D、政府专家库中的李某,高级工程师,在招标人某部门就职5. 为了体现招标投标中的(C)的原则,且便于社会的监督,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应当公示或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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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产生的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的量化评价。

第三条(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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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公开、异议处理、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评价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第五条(评价体系的构成)信用评价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3个部分构成。

第六条(评价内容和标准)信用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有效期详见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产生)信用评价结果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按照附件1的规定予以计分,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八条(信用信息采集)根据信用信息的来源,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自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采集,具体方式如下:
(一)经营业绩、规范化考评信息由评价系统直接从“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平台”)实施采集;
(二)纳税信用、社会贡献、司法制裁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评价系统实施报送;
(三)资信评定、行业荣誉、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评价系统实施采集。

信用评价的采集依据和主体详见附件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 18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采集依据和主体》。

第九条(信用信息公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之日起通过“动态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

原信用信息采集单位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动态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条(异议的处理)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期间原认定结果有效。

复核决定改变原申诉处理意见的,应当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发布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0日,被评价人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人可通过“动态监管平台”查阅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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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评价结果运用)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招标人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信用信息的延续)信用信息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变更从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招标代理机构发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对其个人继续有效,但不计入新入聘的从业单位,保留在原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日止。

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内含3
个表格)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采
集依据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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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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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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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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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因同一事项同时被通报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再重复加分;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因同一事项受到司法制裁、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中两种以上处理的,按处理种类中最高分值扣分,不再其它处理种类重复扣分。

2.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评分判定期限为360天,但行政处罚内容涉及处理期限的,评分判定期限不得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3.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为180天。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评价依据,在信用评价中按本办法相关标准扣分。

5.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不涉及企业纳税信用、资信等级评定两项内容,按满分计。

6.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纳税信用等级、社会贡献、司法制裁信息时,应同时上传相关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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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采集依据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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