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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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鄂环办[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10]7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受不利气象、水文等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如三峡库区、丹江库区、清江库区、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以及其他湖泊、水库可能发生的“水华”现象。

(二)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异常变化,如浮尘、灰霾以及其它极端天气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污染。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四)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第五条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一)“水华”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在“水华”易发时期(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在每年的1-4月,三峡库区及其支流、丹江库区、清江库区以及其它湖泊、水库在每年的2-10月),不同水域根据各自警示值启动预警预报。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4.02•【文号】国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4月2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治理长江的方案

治理长江的方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方案实施。
2.完善政策法规。制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
3.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保障治理工程资金需求。
4.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攻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参与长江治理。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参与长江治理工作。
本方案旨在为长江治理提供一套合法合规的总体框架,具体实施过程中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确保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第2篇
治理长江的方案
一、引言
长江,我国最长河流,拥有丰富的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近年来,受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流域面临严重的水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保障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重点物种保护工程。
(3)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长江流域生态防护林建设力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3.水资源优化配置
(1)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明确各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3)建立预警体系。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预警体系,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5.绿色发展
(1)严格环境准入。对长江流域新建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2)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长江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3)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长江流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第二课探究世界的本质练习卷-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四哲学与文化

第二课探究世界的本质练习卷-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四哲学与文化

必修四哲学与文化第二课练习卷一、选择题1.马克思说:“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者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从哲学上看,这是说( )A.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B.人的意识永远落后于客观物质世界C.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人类有意识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D.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2.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即人类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界的发展是一致的,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乎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

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发展是完全一样的②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具有物质性③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一切活动无需人的意识的参与④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界一样,是一个客观物质过程A.③④ B.②④ C.②③D.①④3.人类不仅能通过转基因技术制造出各种各样的转基因产品,如棉花、大豆、木瓜等,而且还能利用动物的细胞复制出大量相同的生命个体。

这些成果的哲学意义在于( )①证明了自然界不具有物质性②有力地驳斥了“上帝造物”的观点③证明了人类进入随意创造自然物的时代④为自然界的物质性提供了自然科学依据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4.《极简人类史》中写道:“我们的星球已经存在了45亿年之久,生命的出现也有约35亿年。

相比之下,人类的出现则是比较晚才发生的事情,不过是地球生命史的眨眼瞬间。

尽管如此,在地球上曾经出现过的生物中,人类仍然是最有趣、最奇特的物种之一。

在近40亿年里,我们是第一个能将知识代代相传的物种。

”材料说明( )①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②人类的意识是人脑所特有的机能③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④人类社会的存在是主观活动产物A.①②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多巴胺是一种神经递质,脑内多巴胺缺乏,就会出现震颤、僵直、运动迟缓等帕金森病症状。

最新研究发现,多巴胺不仅会影响身体活动性,对记忆力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江水质的评价和预测

长江水质的评价和预测

长江水质的评价和预测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它承载着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和历史。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长江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给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长江水质的评价和预测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它关乎着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长江水质的评价是指对长江水体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监测和分析,以确定水质的优劣和变化趋势。

评价长江水质的方法有很多种,包括采样监测、实验室分析、水质模型等。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了解长江水体中的污染物种类、含量和分布情况,为制定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长江水质的评价还可以为长江流域的管理者和公众提供及时的水质信息,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长江水质的预测是指根据过去的水质数据和环境变化趋势,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江水质的变化情况。

预测长江水质的方法主要包括统计分析、时间序列分析、水质模型等。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对长江水质在不同季节和不同地点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为长江流域的管理者和公众提供及时的水质预警和预报信息,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减少水环境风险。

评价和预测长江水质的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长江流域的地理辽阔,环境复杂,水质监测点多、污染源复杂,导致长江水质的评价和预测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性。

长江流域的水污染物种类繁多、浓度不同、分布广泛,使得长江水质的变化规律难以准确把握。

长江流域的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水资源需求大,长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

评价和预测长江水质的研究需要加强数据共享、技术创新、管理集约化,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合力,加快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步伐。

评价和预测长江水质的研究成果对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评价和预测长江水质的科学依据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长江流域的水环境标准和规划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指导。

评价和预测长江水质的预警和预报信息可以帮助决策者和公众及时了解长江水质的变化状况,引起关注,警示风险。

长江水源调查报告长江水质的评价和预测

长江水源调查报告长江水质的评价和预测
划定水源保护区
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水源地进行划定,设立水源保护区,严 格控制水源地周边的人类活动,防止污染。
加强水质监测
增加水质监测站点,提高监测频次和精度,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及 时发现污染源,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建立预警系统
建立水源地水质预警系统,设定水质指标阈值,当水质指标超过阈 值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神经网络模型等。
参数确定
根据模型特点,确定关键参数,如 回归模型的自变量、神经网络的层 数和节点数等。
数据准备
收集历史水质数据,进行数据清洗 和预处理,确保数据质量和准确性 。
预测模型验证与结果分析
1 2
模型验证
通过交叉验证、Bootstrap等方法,对预测模型 进行验证,评估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调查目的
通过对长江水源的调查,了解其 水质状况,为保护和管理长江水 源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范围与方法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长江干流及主要支 流的水源地、沿岸工业企业和城市污 水处理厂等。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和数据统 计等方法,对长江水源的水质、水量 、水生态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02
长江水源现状分析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公益活动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提 高公众对长江水源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提高公众参与度
鼓励公众参与长江水源保护活动,设立环保热线和投诉平台,方便 公众反映环保问题,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培养环保意识
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环保教育,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推动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长江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五章生态环境修复第六章绿色发展第七章保障与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四条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

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责任。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鄂环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发〔202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2月3日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1年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对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更好地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疫后经济重振等多方面的因素,2021年主要指标设置为:1.水环境方面。

全省国考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和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及监测体系探讨

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及监测体系探讨

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及监测体系探讨摘要:长江经济带作为引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同时也是实施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的创新示范带。

通过简要分析长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需求,阐述了构建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监测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关键词: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1.前言长江流域总面积180万平方公里,横跨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经济区。

长江经济带覆盖9省2市,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

长江经济带作为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作为引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其发展关系国家发展全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长江流域s水环境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长江干流、支流及湖泊等水体纳污总量逐渐上升、城市岸边污染带范围不断扩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中下游水域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等。

长江水环境受到污染,已影响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水体功能失去原有的资源价值,危及人民的生活与健康,生物多样性面临严峻挑战,水污染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为充分了解长江流域水环境状况,动态掌握长江流域水环境数据库,健全水环境安全预警,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水环境保护监测系统重要性不断提升。

2.长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及问题2.1水环境现状长江中上游干流水质总体良好,但水质稳定性不足,部分支流水质污染明显。

中下游区域,部分湖泊水质富营养化问题依然突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还有部分国控断面仍然存在不达标的情况。

流域内存在各种问题,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污水治理设施有待完善,生活污染贡献突出。

部分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不完善。

污染来源较多,系统治理缺乏统筹,部分区域污染治理压力较大。

水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不强。

岸线周边垃圾收运系统不完善,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不够,农业污染未得到重视。

各种问题叠加,水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2.2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问题排水管网存在的问题:(1)部分建成区域排水管网建设密度低。

生态环境部长江行动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长江行动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长江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生态环境部长江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1. 深入贯彻党的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长江流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 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实施"一江清水行动",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治力度。

3. 坚持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加强监管和考核,落实责任,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重点任务1. 清理整治江岸及河道,开展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散养禽畜、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严禁非法开发、填海造田等破坏性行为。

2.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全面推进工业排放污染治理,提高污染防治效果。

3.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等问题,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

4. 提高水环境治理能力,完善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严禁向长江流域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物。

5.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服务能力。

6. 开展生态修复与重建,推动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重建,增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实施长江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 加大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整合各类资金,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资金需求。

3.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4. 建立和完善监管体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四、监督与评估1. 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江苏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水域环境监测规范

水域环境监测规范

水域环境监测规范水域环境监测是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重要手段,为实现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水域环境监测中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包括监测目标、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监测频率等方面。

一、监测目标水域环境监测的目标是为了全面了解水体的污染状况、生态状况和水资源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监测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体水质监测:包括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如重金属、有机物、溶解氧、氨氮等。

通过对水体水质的监测,可以判断水体的污染程度和对生物的影响。

2. 水生态监测:包括水域生物多样性、水生态系统功能和水生态环境的健康状况等。

通过对水生态的监测,可以判断水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3. 水资源监测:包括水体水量、水位等指标。

通过对水资源的监测,可以及时掌握水量的变化和趋势,并进行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调配。

二、监测指标水域环境监测的指标是评价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

根据监测目标和现有的技术条件,可以选择合适的监测指标进行监测。

常用的监测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质指标:包括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COD)、总有机碳(TOC)、总磷、总氮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水体的污染程度和污染类型。

2. 生物学指标: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等。

通过对水中生物的监测,可以判断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和水质的好坏。

3. 物理指标:包括水温、水位、透明度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水体的物理性质和水环境的变化。

三、监测方法水域环境监测的方法是获取监测数据的重要途径,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可以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样方法:根据监测目标和指标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水样或者生物样品。

采样时需要注意采样点位的选择、采样容器的选择和采样设备的消毒等。

2. 实验分析方法:根据不同的监测指标,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进行分析。

例如,可以使用光谱法、色谱法、质谱法等对水样中的污染物进行分析。

未来一段时期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未来一段时期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回顾“十三五”,长江经济带发展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下,生 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 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展望下一 阶段,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长江经济带 “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 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 质量发展主力军”的新使命,提出了长 江经济带“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 篇章,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构筑 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塑造创新驱 动发展新优势,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 融新画卷”的新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 迈人全面推动的新阶段。

一、“十三五”期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成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显 著,生态质量迈上新台阶长江水质显著改善。

统筹推进水 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三水共治”,长江流域优良断面比例 从2016年的82.3%提高到2019年的 91.7%,劣V 类水质比例从2016年的 3.5%下降到2019年的0.6%,2020年 首次实现消除劣V 类水体。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以大幅度解决。

建立“发现问 题一解决问题一再发现问题一再解决问题”的工作机 制,连续三年组织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2018年和2019年,警示片披露的315个问题,目前已 整改完成285个;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岸线排查 出的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治2417 个,整改完成率为99%。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 4+1”工程收效明显。

沿江城 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增加3.5万吨;沿江省市累计完成“关改搬转”化工企业超过八 千家;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4%;港口接收船舶垃圾总量8.3万吨,实现了船舶污染物码头接收设施或船舶 移动接收全覆盖,岸电使用量2.8亿度; 截至2019年底沿江省市已有579座尾 矿库完成闭库。

(二〉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新飞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经济 增速保持中高速度,经济规模持续扩大。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发展及展望关键分析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发展及展望关键分析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发展及展望关键分析摘要: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文污染问题的解决属于重要举措之一,而对于流域水环境进行监测简称为基础性工程,做好此方面的工作,可以使得水环境保护进入到更加理想的状态。

本文从这个角度入手,首先对于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历程进行探讨,继而探讨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发展和展望的问题,希望可以引导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朝着更加有效的方向进展。

在国家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之后,针对于长江水域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在不断增加,长江水域水环境监测工作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此时就需要以更加正确的视角去审视长江水域水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持续性的发展方案,这样才能够进入到更加理想水资源保护格局。

1.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历史探讨针对于长江水域水环境保护的投入由来已久,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对于此方面的认知是不一样的,自然对此采取的措施也有所差异,正确理解不同阶段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的情况,也可以更好的制定未来的监测方案。

详细来讲述,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历史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上世纪五十年代-七十年代,一开始是从水化学为主导去进行水质监测的,设定了专门的办公室,并且在不同位置设定水文站点,以确保对于天然水化学成分进行监测[1]。

再者到1959年,长江干支流设定的水文控制站点数量已经达到90个,1960年发展到179个,其中长办所的数量已经达到了60个,这些站点的建立,可以获取到更加多的水文数据信息。

在此过程中,电力部门还专门对此编制了对应的规范,其目的就是希望水化学成分检测工作能够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进展。

从1972年开始,长江干流的21个城市江段,会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开展针对性的水质调查工作。

1973年,长办水文依照三废排放基准,对于水源污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希望对应区域可以关注水污染方面的水质监测工作。

其二,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

从八十年代初,国家就专门针对于此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2],在此过程中需要切实的发挥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效能。

科学技术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57号(资源环境类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科学技术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57号(资源环境类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科学技术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57号(资源环境类12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国科提案社〔2021〕第106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57号(资源环境类12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科提案社〔2021〕第106号薛建辉等5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提案》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议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

建设“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于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科技部在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领域建设了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等3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湖泊与环境等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布在长江经济带的11个省市。

自然资源部围绕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进行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立的地质环境修复技术创新中心,在湖北、贵州等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示范应用。

依托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南京大学建立的海岸带开发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对长江经济带沿海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开展系列研究。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中心),联合全国269家优势科研单位、5000多名科研工作者,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与成因、流域区域水质目标管理、水生态修复适用技术的筛选与验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决策平台建设等主要内容开展联合研究和集中攻关。

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价

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价

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价长江流域是我国最大的流域,其地理范围包括11个省市区,流域面积达到180万平方公里,人口总数超过4亿。

长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与评价是至关重要的。

一、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现状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定级监测和日常监测。

定级监测是对流域水环境总体状况进行的调查评价。

目前我国采用的长江流域水环境定级监测是分为四级的标准。

四级标准分别为优、良、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

日常监测则是对流域内各个点位进行水质监测,以保证水质合格。

目前,长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已经开始落实。

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计,长江流域已经建立了24个省级、207个地级和310个县级水环境监测站点。

这些监测站点覆盖长江和其支流主干河段以及湖泊、水库等重要水域,对水体的污染物浓度、水质状况、流速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二、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面临的问题尽管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已经开始落实,但其仍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长江流域范围广大,涉及多个省区市,不同监测站点监测数据标准不同,难以统一评价。

其次,在污染物的监测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项次不足的问题,如对微污染物的监测不足,对危险废物等的监测也有所欠缺。

再次,部分水环境监测站点的监测设备跟不上,有待更新升级。

最后,流域内地形复杂,水文气象动态波动大,长期的监测过程中如何减小误差也是一个技术难题。

三、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评价的现状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评价主要分为整体水环境质量评价和局部水环境质量评价。

整体水环境质量评价是对流域内总体水环境状况的评价,一般采用分级标准进行评比。

而局部水环境质量评价一般是将水域分块评价,一定程度上能够更为精准地评估水环境质量。

目前,长江流域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通过水环境质量定级和严格的监测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有效地推动保护长江水环境的工作开展。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长江流域是指长江干流和支流流经中国的青、藏、川、滇、渝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广大区域,是世界第三大流域,流域68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亿,流域内有丰富的自然资源。

因此,长江流域的水质监测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1 监测任务(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5)对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体系设置2.1 长江流域监测总站长江流域监测总站的职能:负责长江流域环境监测信息及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负责长江流域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编写长江流域环境白皮书、长江流域环境状况公报、长江流域环境质量报告及长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公报,负责管理长江流域环境监测系统。

2.2水质监测站网设立长江干流、金沙江、上游支流、岷沱江、嘉陵江、乌江、中游支流、洞庭湖、汉江、鄱阳湖、下游支流、太湖等11个监测站网。

每个站网有一个站网监测总站。

水质监测站网的职能:水质监测站网的设置,以掌握水质时空变化规律、控制江河湖库的水质污染源为原则,除考虑水文特征外,也兼顾污染源分布特点。

如太湖地区人口密集,污染较重,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质站设置较密;长江上游水质监测站设置则相应较疏。

2、3监测分站监测分站为基本的监测站,其的部门设置有:应急部门、设备管理部、技术部、信息部、人事部。

各部门职能如下:设备管理部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实行标识化管理,监测仪器要专人管理,专人维护,对大型监测分析仪器及特殊专用的监测仪器要授权操作人,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检查、保养、核查记录及对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返回后,要记录其功能和校准状态,并按时归档。

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PPT课件

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PPT课件
监 测 项目 概况
长江流域幅员辽阔,支流众多, 地处东亚副热带季风气候区,流域 多年平均降水量约1100mm。长 江流域面积150万km2,其中有 148万km2范围内的水必须通过武 汉进入下游,因而长江武汉段的水 质对下游的水质有较大的影响。
监测对象
• 长江武汉段(白沙洲-天兴洲)
• 长江:从武汉市西南部的汉南区廖家堡入境,穿越市区,在新洲区 大埠镇出境,境内流程145.5公里,水面宽度一般在1000~2000 米之间。市域多年平均入境水量6493亿立方米
监测目的


1
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武 汉

2
污染源管理
水 环


3 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手段
量 监

监测项目
表1 地表水主要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
选测项目
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 硫化物、矿化度、非离子氨
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凯氏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河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 溶解性铁、总锰、总锌、
ⅠⅡⅢ
武汉市葛店白浒山
ⅠⅡⅢⅣV
Ⅰ上下、Ⅱ上下、Ⅲ上下Ⅳ上下、 V上下 Ⅰ上、Ⅱ上、Ⅲ上
Ⅰ上中下 Ⅱ上中下 Ⅲ上中下 Ⅳ上中下 V上中下 Ⅰ上、Ⅱ上、Ⅲ上
Ⅰ上下、Ⅱ上下、Ⅲ上下 Ⅰ上、Ⅱ上、Ⅲ上
Ⅰ上下、Ⅱ上下、Ⅲ上下、Ⅳ上下 、V上下
监测网(点)的布设
B对照断面
D控制断面
E控制断面
C控制断面
F削减断面
条垂线,每条垂线上只在水面下0.5米处设一个采样点。 F 白浒山断面水面宽>1500米,水深在5-10米之间,故设5条垂线,每条
垂线在水面下0.5米处和河底以上0.5 米处各设一个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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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为目标,以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为原则,加快建立长江流域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完善长江流域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流域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11省(市)部分或全部的国土区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监测预警,是指根据长江流域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以下简称断面)监测结果,对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或存在完不成年度水质目标风险的,及时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预警,推动做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应急状态下的监测预警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负责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
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每月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通报水质状况;每季度向出现预警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抄送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预警信息。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
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作为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在出现预警时应深入研究水环境质量下降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长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具体分级方法如下:(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二级。

1.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
1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Ⅳ类等情形);
2.断面累计水质类别未达到当年水质目标;
3.断面不符合更高等级预警条件。

(二)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一级。

1.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2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Ⅴ类等情形);
2.断面累计水质类别未达到当年水质目标。

第八条当地级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符合一级、二级预警条件认定标准的断面时,按照最高等级确定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预警级别。

第九条断面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结果应说清水环境质量状况,超标断面应说清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断面年度水质目标、责任城市按照各省(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

断面累计水质类别,以当年1月至当月逐月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确定。

第十条因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水旱、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断面水质达到预警级别的,可将事件影响期内的相关月份监测数据剔除后再进行评价,具体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执行。

第十一条跨省(市)界断面出现水质预警的,原则上由断面相关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整改计划。

当断面涉及同一省(市)的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时,由所在省级生
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制定整改计划。

当断面涉及不同省(市)的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时,由生态环境部统筹协调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二条出现预警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经切实采取整改
措施,未再次达到一、二级预警级别或预警级别变化的,则在下季度预警通报中自动解除预警或调整预警级别。

第十三条长江流域11省(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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