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人员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窗口服务台、窗口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和配套设施。
其中,窗口服务台是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窗口管理人员负责窗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窗口工作人员是具体的服务人员,配套设施包括办公设备、服务指南等。
二、综合窗口的工作职责2.受理政务办理业务:综合窗口要受理群众的各类行政审批、办证办件等业务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受理和反馈办理结果。
3.办证、证明和公证服务:综合窗口要负责各类证件的发放、证明书的开具以及公证书的出具,确保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接收和处理来访信访事项:综合窗口要接收群众来访信访事项,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群众问题。
三、综合窗口的服务流程1.办事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要提供准确的办事指导,告诉群众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等,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流程不清晰而造成办事延误。
2.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请材料,并登记相关信息,确保办事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审批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完成办理工作。
4.办理结果反馈: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告知申请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要及时解释和指导。
5.服务评价:窗口工作人员要对每个申请人的办事过程进行评价,以了解服务的优势和不足,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管理1.培训与考核: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政策、法规、服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服务准则: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服务准则,包括礼貌待人、对外宣传、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机构形象。
如何做好窗口服务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窗口服务管理工作服务是无形的,但却是可以被感知的。
服务是门艺术,艺无止境;服务是门学问,学海无涯。
作为一名窗口工作人员,一定要用心去体会窗口服务这门艺术,认真去研究和学习这门学问,要为前来办事人员多办实事、好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号口号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何做好窗口服务管理工作一、要有平稳的心态。
作为窗口工作人员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与被服务人员的关系.在接待前来办事人员时,首先要有平稳的心态,切莫盛气凌人。
神态上要做到亲切自然、面带微笑、目光温和;形态上要举止得体、落落大方;语言上要礼貌周到,多说“请”字,比如“请把资料准备好”;“请稍等”;少说“不”字,比如“你说得不对”,“今天不能办了”,等等.窗口工作,每天都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特别是遇到一些文化水平低、素质不高的人要有平稳的心态。
平稳的心态,就会很容易找到与人交流的切入点,使我们有效地与办事人员进行平等的心灵沟通,使办事人员感到温馨、愉快.工作人员以真诚的态度,为办事人员出主意、想办法,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他们感受到你是真心帮他,从而打消不信任你的心里,同时也有利于自己工作的开展.二、要有熟练的业务。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对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业务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就需要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地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自己所办理的业务知识,一定要精,回答提问一定要准确,同时也要大概的了解其它窗口的业务知识。
此外,在平时的工作中多注重知识和经验积累,遇到疑难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前来办事或者询问的人员提供快捷、准确、到位的服务,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要讲究语言的技巧。
窗口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熟练业务水平,也要掌握一定的语言技巧,回答问题时要详尽、准确、一次性同办事人员讲清办流程或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接待投诉人员特别是情绪比较激动的投诉人员时要客观、冷静,应对突发事件时要机智、巧妙.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以诚相待,以理服人,通过换位体验,换位思考,处处替群众着想,就能把事情办好。
窗口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促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服务,防止行政过错发生, 根据《沧州市行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而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应当依法公示材料或示范性文本的;(三)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人员未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已受理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六)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时,不开具有效书面凭证的;(七)违反法规或程序实施行政服务的;(八)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取消或者停止实施行政服务事项的;(九)擅自增设行政服务程序、条件或申请人义务的;(十)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服务的;(十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十二)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等特定程序结果作出是否准予批准,而违反该法定程序予以作出决定的;(十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十四)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受理事项的;(十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十六)作出准予批准决定且应当颁发相关证件,而不向申请人颁发合法、有效证件的;(十七)有收费事项而未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的;(十八)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外收费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现金收费的;(十九)向申请人乱摊派、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或索取、收受申请人财物以及谋取其他利益的;(二十)未按规定实施统一受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服务的;(二十一)在并联审批中拒绝履行应承担的牵头义务的;(二十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和规避监督的;(二十三)向申请人指定中介服务的;(二十四)带班领导签字后,服务窗口派出单位其他领导副职重复审批签字的;(二十五)发生泄密行为的;(二十六)打击报复投诉人的;(二十七)其他违反工作规定的。
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随着现代企业的快速发展,窗口工作人员在现代服务行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也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考核办法可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对于研究员和管理者来说,考核办法也是了解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最佳方式。
因此,编制一套合适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角度,提出一套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1. 岗位能力:包括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业务知识、环境适应能力等,主要考核窗口工作人员能否有效地完成窗口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对顾客提供的业务咨询进行准确有效的解答和指导;精通业务知识,能够及时、准确地办理顾客需求;掌握窗口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等。
2. 服务态度:针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考核,考察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否得到较好体现。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对顾客的热情和礼貌待人,是否具有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是否积极主动地为顾客提供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问题;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处理。
3. 业绩表现:包括窗口工作人员的业绩表现和工作量。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办事服务业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降低窗口工作出错率、减轻工作负担的能力;是否体现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意识。
4. 个人品质: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品质和职业素养。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伦理和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德行。
二、考核方法1. 考核标准:制订详细、规范的考核标准。
需要通过工作量统计、客户反馈、领导评估等多维度、多视角考核的方式,固定较为严格的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为:各项工作业绩达到上级机关要求;在工作中发现并积极纠正自己的工作不足,同时以团队成绩为先;积极参与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等。
2. 考核频率:制订考核频率。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立要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相匹配,根据办事群众的需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服务种类,并按照规划设立。
第四条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窗口所办理的各项业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六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尊重办事群众,礼貌待人,做到服务热情、耐心细致,不得有不准确、敷衍、懈怠等行为。
第八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守办事群众的隐私,不得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二章综合服务窗口的职责第九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办理行政服务中心所负责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登记备案、证件办理等。
第十条综合服务窗口要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提供舒适的环境给办事群众,设置合理的排队系统,确保效率和顺畅。
第十一条综合服务窗口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服务。
第十二条综合服务窗口要及时更新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向办事群众提供最新的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
第十三条综合服务窗口要定期向办事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熟悉所负责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咨询知识。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办事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准确的办理意见和信息,并耐心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得有躲避、推诿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或私聊,不得接受办事群众的礼品、请托等。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秉持公正、便民、高效、依法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公众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行政服务,绝不得超过承诺时限。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为各类用户提供同等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个体或群体。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规范办公行为,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二章窗口服务流程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对服务流程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确保公众能够顺畅、高效地办理业务。
第九条窗口服务流程应当包括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每个环节都充分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其隐私。
第十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向公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并在服务过程中帮助公众解答疑问、指导填表、提供必要的办事指导。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服务流程中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依法保密公众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窗口服务标准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服务业务制定相应的办理要求,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包括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办理费用等内容,并公示在窗口服务大厅。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准确掌握服务标准,提供准确、规范的服务,不得随意变动标准,不得乱收费用。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对复杂的业务应当提供更详细的办理要求和说明。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经过周期性的评估和更新,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窗口服务设施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充足的服务窗口和办公设备,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办理业务。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第二条各窗口部门应选派在职在编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窗口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保留在各窗口部门,身份性质不变,工作满半年且年底仍在大厅的,年度考核单独实施,由中心提出考核等次,列入各窗口部门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占各窗口部门和中心优秀指标。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原则上是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其中,首席代表应为窗口部门中层以上干部。
(二)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好,服务意识强。
(三)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及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层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岁。
第四条各窗口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首席代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审批服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窗口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第六条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原则上须在窗口工作满两年。
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各窗口部门可向中心申请轮换。
各窗口部门的窗口人员进行更换或调整时,应与中心协商一致,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确保窗口工作的衔接。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中途调换。
(一)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二)因工作能力或健康原因,无法胜任窗口工作的;(三)因提拔、调离等原因不再从事窗口工作的;(四)不服从中心管理的;(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窗口工作的。
关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关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各科:为加强市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运行的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第1章 工作职责第一条 窗口业务 熟练窗口各项目审批事项业务,保持与窗口各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窗口工作顺利展开。
第二条 业务咨询 负责解答服务对象对审批事项详细情况提出的咨询。
如服务对象对解答不够满意时,应及时通知后方单位到窗口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受理办结 对办件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件予以受理,出具《收件清单》、《受理通知书》。
通知相应窗口单位取件,及时办理。
最迟在承诺限期满前一天,通知该单位将结果交回窗口。
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送达服务对象。
对于无法把握的办件,通知相应窗口单位,到窗口协助处理。
第四条 业务跟进 对审批事项及时跟进,审批中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事项高效、顺利办结。
第五条 计算机管理 做好系统内各审批事项的内容更新及变更。
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
第2章 违纪处理第六条 出勤管理 请假和出勤按《龙行服[2014]2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服务态度(一)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怠慢、不理会、不接待服务对象或无正当理由停止对外服务的每次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
(三)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被服务对象投诉2次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10元(四)若被省、市效能办,有关媒体明查发现违纪被曝光的,聘用人员给予解聘,正式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及绩效奖。
第八条 办件管理(一)在收件受理过程中出现收件材料不完整、录入系统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
(二)档案管理不规范、遗失档案材料的每个办件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指政府机构面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承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二章窗口人员规范第六条窗口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熟悉窗口工作流程和办理事项。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公众,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推诿、敷衍或怠慢工作。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行政服务信息,明确办理时间和法定办理期限。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当做到工作时态度端正、肢体语言得体、着装整洁,严禁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标准化的窗口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公告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流程应经过科学设计,合理分工,确保业务能够高效地流转。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不得随意改变流程,不得将工作中的环节或责任推给其他窗口或部门。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凭借公章、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对业务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按照流程和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擅自延迟或提前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保证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四章窗口环境规范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各类票证、印章、密匙等物品,严禁私自带出、私用或出借给他人。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泄露。
服务窗口制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规范、高效、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窗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服务窗口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服务窗口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具体业务操作。
第五条服务窗口主任职责: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窗口的各项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3. 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质量达标;4. 协调处理窗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服务窗口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 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3. 组织开展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4. 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作风;5.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服务质量;3. 主动服务,热情接待,耐心解答;4.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5. 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八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服务规范:1. 着装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保持仪表整洁;2. 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禁止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3.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周到,认真解答群众疑问;4. 工作效率:高效办理业务,缩短群众等待时间;5. 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群众隐私;6. 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7. 窗口环境:保持窗口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8. 咨询引导:主动引导群众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机关单位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服务大厅(窗口)规范管理,提升办事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局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排班制度
工作时间,大厅各业务科室前台窗口、备岗人员要落实排班,每月底前将下月排班表报办公室备查,杜绝前台窗口空岗现象。
二、严格服务要求
1、着装统一,举止得体,佩戴工作标牌,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2、接待时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禁止发生“冷、横、硬、顶”现象。
3、工作时间工作人员手机一律存放在备岗位置,禁止在前台窗口使用手机,禁止玩游戏、听音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任何事项。
4、严守岗位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离岗、空岗,中午不准饮酒。
5、办公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特别是上下班时,要将办公区域卫生清理干净。
三、加强监督考核
1、落实请假规定,凡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窗口人员在岗、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局对窗口服务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建立窗口人员在岗和服务情况登记和统计,每季度评选出窗口服务标兵,检查情况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平谷区深化行政资源配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平政发〔发〔XX XX XX〕〕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坚持选派原则。
各部门应将选好配强进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作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基础,全面落实“两集中、三到位”,将行政审批职能和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调整到一个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一科制”或“大科室制”,并整体进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同时向窗口充分授权,执行首席代表制度,切实提高现场办结率。
第二条严格选派条件。
各部门选派的工作人员应为派驻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对所在单位行政许可正式在编职工,对所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审批)(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所和公共服务业务所涉及到的法律、规章、涉及到的法律、规章、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能够熟练进能够熟练进行电脑操作和普通话服务。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中层干部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各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为2人以上的,必须明确首席代表。
各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为1人的,应明确本部门窗口的a 岗和b 岗工作人员,当a 岗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时,岗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时,b b 岗工作人员自动顶岗,确保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正常运转。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派驻单位应重新选派。
第三条明确审批权限。
凡是审批权限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必须明确授权给窗口首席代表,凡是最终审批权限不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明确由窗口首席代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
窗口首席代表在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部门名义全权履行窗口管理、综合协调、联审联办等其它相关行政职能。
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6篇
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6篇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1) 第一章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实施全员目标管理,保证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加强员工工作过程的控制,鞭策和激励员工。
提供员工的奖励、岗位待遇及绩效系数的调整、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结合绩效+6s考核细则执行二、适用范围: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
三、考核依据:以员工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过程)与工作成果(工作结果)为依据。
四、考核原则:1、绩效考核是为了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免,有所改进和提高2、考核者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公开原则。
考核者要向被考核者明确说明有关考核的标准、考核程序和评价方法等事宜。
(2)客观原则。
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依据,尽量避免掺入主观因素和个人感情色彩。
(3)反馈原则。
考核结果要定期反馈给补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被考核者认为有失公正的地方,有权进行必要的解释和申述。
(4)差别原则。
考核不搞平均主义。
对被考核者评定等级应有明显的差别。
这种差别,最终要通过岗位待遇、岗位绩效系数的调整,以及奖金的分配得到体现。
五、执行机构公司总经办统一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及综合协调工作。
各类考核表由总经办统一印发。
考核完毕,最终考核评定成绩由总经办汇总。
公司各类人员的最终考核结果将记入员工档案。
六、申诉渠道公司员工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总经理投诉箱投诉。
员工工作考核表(100分)。
(省略)6s考核细则工作绩效的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由各二级主管根据各岗位工种设置情况、工作性质、工作范围,按照各岗位职责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来具体制定。
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
员工6s考核表(40分)。
(省略)管理人员6s考核表(100分))。
(省略)2、工资分配计算方式。
3、建立激励机制。
根据员工和管理人员得分情况,月末相加汇总出月度考核总分和月均分,并进行排名,按优秀员工(18%)、合格员工(80%)、末位员工(2%)的比例,评选出月度“三工”。
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服务窗口是单位与群众直接交流和沟通的重要场所,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服务窗口设置与职责(一)窗口设置根据单位的业务需求和群众办事的便利程度,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包括业务受理窗口、咨询窗口、投诉窗口等。
(二)窗口职责1、业务受理窗口负责各类业务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业务办理等工作。
2、咨询窗口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读、办事流程指导等服务。
3、投诉窗口负责接收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二、服务人员管理(一)人员配备根据窗口业务量和工作要求,合理配备服务人员,确保窗口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
(三)服务规范1、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形象。
2、接待群众时应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玩手机等。
三、服务流程管理(一)业务受理1、服务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业务,应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业务,应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指导。
(二)业务办理1、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应及时告知群众并说明原因。
(三)结果反馈1、业务办理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群众领取办理结果。
2、对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四、服务环境管理(一)硬件设施1、服务窗口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
2、保持服务场所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标识与指引1、在服务场所设置清晰的标识和指引,方便群众办事。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为严肃xx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的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方案。
一、考勤制度㈠政务大厅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
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并实行坐班制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㈢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即每天早晨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必须打卡考勤。
确因工作原因,需提前回单位交换文件的,应提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㈣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㈤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政务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㈠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⒈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㈢事假⒈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按事假对待;⒉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政务中心督查科批准;⒊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⒋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政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⒌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通用版)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水平,依据《XXXXXXXX》,以及政务中心制定的《XXX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XXX考勤管理办法》、《XXX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手机使用管理规定》、《XXX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接待大厅并为办事群众直接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
比如前台咨询接待、商标注册、注册登记、公安户籍及特业、出入境、公积金、人才服务、建设项目水电气通讯及勘测、综合、税务以及劳动保障窗口的工作人员。
(二)在大厅入驻窗口的名称数量发生变化时,管理窗口的界定以是否为办事群众直接提供服务为准。
二、考核内容从考勤、工作纪律、仪容仪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6个方面对管理对象进行综合量化考核,量化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1.考勤主要考核管理对象按时到岗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离岗次数、时长以及离岗提示牌正确使用与摆放情况,是否积极参加、会议等集体活动。
2.工作纪律主要考核管理对象是否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比如随意串岗,上网聊天、购物,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等,是否遵守中心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等。
3.仪容仪表主要考核管理对象的是否按中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进行着装,行为举止是否行当。
4.办事效率主要考核管理对象是否兑现服务承诺办理时限,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事项。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告知原因或理由。
5.服务态度主要考核管理对象工作热情是否饱满、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诚恳、友好、尊重,服务用语是否规范、文明,是否存在态度简单粗暴,与群众发生争执、纠纷等情形。
6.服务质量主要考核管理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兑现“最多跑一次”承诺,是否有敷衍推诿、刁难群众等情形。
三、评估方式(一)考核等级。
窗口服务人员规章制度
窗口服务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窗口服务人员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窗口服务人员。
第二条:窗口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户满意度。
第三条:窗口服务人员应以礼貌、热情、耐心的态度为用户提供服务,做到规范、高效和精准。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第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着装,穿着整洁大方,不得穿着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第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持窗口卫生,不得吃零食或在窗口上私自摆放物品。
第七条:窗口服务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做到热情服务,主动为用户解决问题,维护和增进用户关系。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八条:窗口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司机密制度,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及用户信息。
第九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尊重用户,不得使用粗鲁语言或对用户进行不恰当的言语攻击或行为。
第十条:窗口服务人员不得接受用户的礼品或现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有发现必须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用途,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调岗、停职、开除等。
第十三条:如果窗口服务人员的行为违法犯罪,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结语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依据本规章制度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定,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
以上内容为《窗口服务人员规章制度》,请广大窗口服务人员遵守执行,共同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创造美好工作环境。
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办法平邑县镇(街道)便民办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考核评分办法为加强便民办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需是本部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本质,良好的品行,较强的大局不雅念和社会责任感。
)的规范化办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度进行一次总评。
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每月8日前上报县行政审批办事中心。
按照考核得分,每季度评定窗口“先进个人”2名,三个季度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年度总评时优先。
考核内容如下:一、工作纪律和办事规范(20分)思想作风正,大局不雅念强,办事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分:(一)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统一配发工作装的镇)或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
(二)上班时间有在大厅内嬉闹、窗口抽烟、吃零食、举止不雅观不雅等行为的,每次扣1分。
(三)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或上网浏览其它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每次扣5分。
(四)将办事对象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事台内的,每次扣1分。
(五)上班时间办公桌面上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下班时桌面未整理,有不整洁现象的,每次扣1分。
(六)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扣20分,并在中心内部予以通报。
(七)办事态度不好或与办事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10分。
(八)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的,每次扣2分。
(九)擅自在“中心”局域网内的计算机上安装有关硬件或软件的,每次扣5分;擅自联网接入的,每件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20分)了解“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安然平静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的,得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分:(十)在“中心”组织的业务等考试中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十一)接待咨询时,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办事对象咨询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全部资料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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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大厅进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窗口管理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
进驻部门必须向窗口派遣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窗口的首席代表入驻政务大厅,工作期限至少三年一轮换。
2、各部门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窗口人员轮换时,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3、窗口部门须遵循办理事项统一公开、设备配置统一要求、集体活动统一组织、考核评比统一标准的“四统一”原则,积极参与中心各类创建活动。
各类宣传制品、电脑及配套办公设备、耗材等入驻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承担。
第二条服务质量
1、接待申请人时要谈吐文雅,彬彬有礼。
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十字文明礼貌用语,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做到“服务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动态,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
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群众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群众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明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3、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文明用语规范”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热情接待。
对本职工作范围和非本职工作范围的群众都要“您好”先行,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
归我管”等生硬语言回绝。
第三条工作纪律
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若有违反,政务服务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退回派出单位等处理。
(一)考勤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即“一日四签到”指纹考勤,指纹机签到时间为上午10点前和下午16点前,签退时间为中午13:30后和下午19:50后。
如指纹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请第一时间向中心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提前回单位交换文件或因事外出,应提前向政务服务中心记录备查,不进行备案的记为脱岗。
当月考勤统计中出现4次迟到或早退、脱岗的,对违规人员作退回处理。
当月旷到超过2天以上的,也做退回处理。
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并作为中心年度考核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对窗口单位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二)请假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报政务服务中心批准;
2、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需经窗口单位领导批准,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需经窗口单位领导批准,单位派替岗人员到位,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替岗制度
中心窗口岗位应实行AB角制,确保工作时间有工作人员在岗。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窗口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顶岗,应事前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且窗口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
(四)“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二是严禁上班时间玩电
脑游戏;三是严禁上班时间观看影视节目;四是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炒股;五是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六是严禁上班时间玩手机游戏或聊天;七是严禁上班时间串岗闲聊、高声喧哗;八是严禁上班时间用餐吃零食;九是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十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四条工作制度
1、“六公开”制: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结时限,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2、首问责任制:对联办件,由第一受理窗口组织协办单位窗口进行审查,直至办结;对群众咨询,由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答复。
3、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有缺件和不合要求的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者。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2次,实行诫勉谈话;出现3次,退回原所在单位。
4、贴心服务制: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导办服务,指导填写相关资料;为晚到的群众提供延时服务,直到办完相关手续为止;为乡镇牧区群众、外来客商提供预约服务;对重大基建项目、招商项目由中心相关窗口负责全程代办,跟踪服务。
5、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6、并联审批制:审批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中心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第五条考核管理
(一)加强窗口日常工作绩效考评
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窗口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机制,对窗口的办件管理、服务质量、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实行绩效考评,
考评根据窗口绩效记录和日常业务办件相结合评定分值。
出现下列情况的,政务服务绩效考核不得分:
1、政务服务事项应进中心而由于该单位原因未进中心的;
2、已经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受理或“两头”办理,或虽在“中心”窗口受理,但证照发放、收费仍在原单位,使窗口流于形式的;
3、经查实,窗口发生“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4、窗口被区、州、市明察暗访通报批评1次以上的。
(二)加强窗口人员年度考核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窗口人员评优不占用原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名额,政务服务中心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年度以优秀比例统一组织窗口人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进入窗口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原单位对派驻人员不进行二次考核。
出现下列情况的,窗口工作人员年度不得参与评优:
1、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受到群众有效投诉的;
2、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当事人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经查实,窗口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4、窗口工作人员被区、州、市明察暗访通报批评1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