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表格记忆
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资料
经济法表格-2016-
(理解记忆版)
目录
市场规制法 (3)
第一节竞争法 (3)
1、反垄断法 (3)
2、反不正当竞争法 (6)
第二讲消费者法 (8)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
2、产品质量法 (10)
3、食品卫生安全法 (11)
宏观调控法 (14)
第一讲财税法 (14)
1、税的种类 (14)
2、税收征收管理法 (16)
第二讲金融法 (18)
1、商业银行法 (18)
2、行业监督管理法 (19)
3、审计法 (20)
社会法 (21)
第一讲劳动法 (21)
1、劳动合同法 (21)
2、劳动法 (24)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4)
4、社会保险法 (25)
第二讲环境法 (27)
1、基本制度 (27)
2、环境法律责任 (29)
第三讲土地和房地产法 (31)
1、土地管理法 (31)
2、城乡规划法 (32)
3、房地产管理法 (33)
4、不动产登记 (33)
市场规制法第一节竞争法
接上页
第二讲消费者法
宏观调控法第一讲财税法
接上页
接上页
第二讲金融法
社会法第一讲劳动法
第二讲环境法
第三讲土地和房地产法。
注会经济法记忆表格
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 12 个月内 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
无保留意见的审 √
计报告
最近 3 个会计年 不低于前 20 个
增发
度加权平均净资 交易日股票均价 最近 3 年及最近
√
产收益率平均不 “或者”前一个 一期财务报表未
低于 6%
交易日的均价 被注册会计师出
应当提供担保,但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 15 亿元的公司
除外
最短为 1 年,最长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6年
的期限最短为 1 年
都是 6 个月以后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 6 个月
6 个月后方可转换 起方可行权
为公司股票
相同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说明书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表 8-4 动产
不动产
权利质押
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 一般动产的所有权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所有权 动产的抵押权 动产的质权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宅基地使用权 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知识产权的质押 应收账款的质押 票据、债券、存单、提单的质押
不同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营企业 √ √ √
合作企业 √ √ √ √ √ √
2
表 3-5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经审批的事项
合营企业
设立
√
注册资本的增减
√
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诵
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
诵
第一章:公司
- 公司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 成立公司需要进行工商注册。
- 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第二章:合同
- 合同是指具有相互约束力的协议。
-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履行地和时间等。
- 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指知识性质的产权形式,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获得。
- 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金融法
- 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行为的法律。
-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 金融法的核心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税法
- 税法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法律。
- 税法的种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 纳税人需要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总结
商业经济法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础,对于企业及个人而言都非常重要。
掌握商业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也能更好地顺应和适应市场变化,实现自身的目标和价值。
以上是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诵和总结。
经济法分类记忆大全(doc 9页)
经济法分类记忆汇总(综合全面)时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时效:自行为成立起1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1年有效,并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行使。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包括下列4项:1、身体受到伤害;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时效是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
保证期间: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B、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H起2年;C、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为最高额保证中止之H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的6个月。
D、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清算通知时效:1、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券人,并予以通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通告之日起的60日内:2、其余全部是收到通知的30H内,未收到通知的在90R内。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经济法表格记忆4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收入的界定【解释】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表7-2 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表7-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解释1】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解释2】在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时,“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解释3】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解释4】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扣50%,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5】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解释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7】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经济法表格记忆》word版
公司法 E: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与程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发行债券、新股、上市的条件与程序G: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与活动:H: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一览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一览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五十八条)(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是国家公务员的;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B: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特定义务:(一)不谋私利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没收违法所得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滥用职权12、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三)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有害或有不当竞争之嫌的活动:12、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以上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A: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
经济法表格-2016-(理解记忆版)目录市场规制法 (3)第一节竞争法 (3)1、反垄断法 (3)2、反不正当竞争法 (7)第二讲消费者法 (9)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2、产品质量法 (11)3、食品卫生安全法 (12)宏观调控法 (16)第一讲财税法 (16)1、税的种类 (16)2、税收征收管理法 (18)第二讲金融法 (20)1、商业银行法 (20)2、行业监督管理法 (21)3、审计法 (22)社会法 (23)第一讲劳动法 (23)1、劳动合同法 (23)2、劳动法 (26)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6)4、社会保险法 (27)第二讲环境法 (29)1、基本制度 (29)2、环境法律责任 (31)第三讲土地和房地产法 (33)1、土地管理法 (33)2、城乡规划法 (34)3、房地产管理法 (35)4、不动产登记 (35)市场规制法第一节竞争法垄断行为行政垄断构成要件①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②行为:实施了行政垄断行为;③后果:产生了破坏市场机制、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严重后果。
行政垄断行为强制交易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地区封锁(1)限制流通:①对外地商品歧视性收费、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对外地商品重复检验、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③釆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④设置关卡或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本地商品运出;⑤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如垄断性立法)。
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汇总表
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汇总表《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汇总表》口诀一:一二三四记心间,经济法律好分辨。
一是一个主体权,就像你是小超人,独自享有这权利。
二是两种责任呀,民事刑事不一样,民事好比小伙伴吵架要赔偿,刑事就像大坏蛋要坐牢。
三是三个合同类,买卖租赁和借贷,买卖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租赁是借东西来用,借贷就是借钱还钱的事儿。
四是四个票据样,汇票本票和支票,还有个商业汇票在其中,汇票像个小信使带着钱的命令到处跑,本票就是自己给自己的承诺,支票就像个小纸条告诉银行要给钱啦。
口诀二:公司设立有顺序,一核二设三登记。
一核就像选种子,先得核准名称呀,这名字就像人的名字,不能乱取,要独特又合法。
二设呢,设立各种条件要达到,就像盖房子得准备好砖头、水泥一样,股东人数、资本都得合适。
三登记就像是给房子办房产证,正式成为合法的公司啦。
这就像小朋友上学,先报名(核准),再准备好书包文具(设立条件),最后入学籍(登记),一步一步很清晰。
口诀三:企业所得税要算清,一二三四来帮您。
一是一个基本率,就像一个标准线,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要记牢,这是大多数企业的税率,就像大家都要遵守的一个规则。
二是两项扣除项,成本费用要减去,成本就像买东西花的钱,费用就像日常开销,这就像从你的零花钱里减去买文具和零食的钱。
三是三个优惠类,小型微利有照顾,高新技术也优惠,还有个加计扣除像小奖励。
四是四种不征税,财政拨款不征税,就像爸爸妈妈给的零花钱不是你挣的不用交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一样,还有个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项目。
口诀四:合同效力有四级,一有效来二待定。
有效合同就像正常的买卖,双方你情我愿,符合规则。
二待定就像小朋友拿大人的东西去交换,需要大人点头才行,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效合同啦,就像坏孩子干坏事,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那肯定不行。
四是可撤销合同,就像你被人骗着做了不好的事,发现后可以反悔,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就可以撤销。
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复习表格
经济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未订立合同处理规定时间期限事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先签合同,后上岗无先上岗,后签合同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关系终止(书面通知劳动者)需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个月~1年劳动者不订立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终止(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合同补订时间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次日~补订合同前1日工资每月支付2倍满1年用人单位未订立工资每月支付2倍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满1年的前1日书面合同补订无固定期限不订立订立之日每月2倍工资时间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当日劳动合同的效力两种效力要点劳动合同的生效 1.双方协商一致2.订立(×一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特殊: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从原单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产生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效力的。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休假休假时间法定假日7节: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年休假(2008.1.1)累计工作年限(×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得享受年休假请病假其他1≤年限<10年5天≥2个月1.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2.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10≤年限<20年10天≥3个月≥20年15天≥4个月【要点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例外)【要点2】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违 反 规 定 责 任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限期支付(补差额)逾期不付,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扣工资)扣除金额 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③法定休假日工作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 剩余工资 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劳 动 合 同 期 限试 用 期 违 约 责 任劳动合同<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以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的期间支付赔偿金3个月≤合同期限<1年 1个月 1年≤合同期限<3年 2个月 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6个月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围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 期间 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12个月+12个月 工资待遇 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变期满后未康复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医疗期期间(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一定期限内累计病休时间)10年以下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5年以下 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24个月 30个月最低工资制度(★★★)内容工资备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合同履行地注册地高于履行地,有约定,从其约定试用期≥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经济补偿基数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类型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提出×法定解除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提前通知×随时通知√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权提前通知√随时通知×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违约金与赔偿金“三金”适用条件性质支付主体经济补偿金(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2)劳动者无过错法定(无过错,无惩罚性)用人单位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定约定(有过错,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法定或约定(有过错,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二者之一类型计算年限经济补偿未缴纳养老保险2008年1月1日后算,前不属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每满1年支付1个月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008年1月1日前、后都算(分开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同意维持和提高合同条件2008年1月1日后算,前不属于2008年1月1日以前每满1年支付1个月不满1年均按1年,支付1个月经济仲裁(第一章)与劳动仲裁(第二章)经济仲裁劳动仲裁仲裁协议√×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与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先裁后审仲裁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关系完全独立由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管辖不实行级别和地域管辖实行地域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回避制度√√收费√×公开进行开庭不公开开庭公开裁决和调解的关系可以先行调解应当先行调解裁决作出方式(多数仲裁员)√√一裁终局为终局仲裁√终局裁决的(除另有规定外)(收到15日内起诉)×其他劳动争议生效时间作出生效作出之日;终局裁决:除另有规定外其他裁决: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责任2倍工资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书面合同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赔偿金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订立)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解除或终止)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履行)未按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退休年龄。
经济法基础表格记忆学习法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服务期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失效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
经济法基础表格记忆学习法: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和第二章重点知识点表格汇总
特殊规定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12个月的按18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来自否是否公开进行
否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不同的法律文书
执行的管辖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劳动合同的签订
情形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补偿)
(2)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 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 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解释】医疗期的界定 先看实际工作年限,然 后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 年限。
经济法常考知识点对比表格
经济法对比表格1 / 14经济法常考知识点对比表格表1 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胁迫、欺诈 乘人之危 双方恶意串通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死亡 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丧失偿债能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 √ 有限合伙人 √ √ × 效力待定 ①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②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可撤销 无效 可撤销 可撤销 其他民事行为 无效 无效 无效 无效 可撤销 可撤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退伙2-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比较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 √ √ ×能否以劳务出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对外转让出资 出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 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 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 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 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出 资,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 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 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 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 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交易竞争经济法对比表格2 / 14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是否可以将 全部利润分配给“部 分合伙人” 丧失偿债能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 “部分” 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 无须退伙 无须退伙当然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 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 为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法基础记忆表格
【总结】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总结】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总结】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五险相关内容总结】
知识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
【注意】非经营存款人不一定是个人,经营性存款人也不一定是企业。
1.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千元;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
10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具体处罚规定
【记忆提示】变更违规罚1000;伪造、变造登记证及开立、撤销违规罚1万-3万;使用违规罚5000-3万。
知识点、贷记卡与准贷记卡(★★★)(11年判断;12年单选)
知识点、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14年单选、多选)
【总结】票据的时间(必须掌握)。
14最全面的经济法记忆攻略,终生不忘,再也不用四处搜.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是经济法篇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可考核,但今年新增内容并不多,同学们在复习中应注意历年常见考点,且必须学会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
本章2013年极有可能考核不定项选择题,复习中注意票据的一般规定与具体票据相结合。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为税法篇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会考核,且今年新增内容较多,同学们在冲刺阶段,一方面要熟练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计算,另一方面要注意查缺补漏。
同时要重点关注增值税的计算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结合考核,本章2013年极有可能考核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历年各考点考核情况】注:2010年、2011年、2012年无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新增内容较多,难度较大,但考核点相对固定,在冲刺阶段同学们务必将老师提示的重要考点熟练掌握,对教材中难度较大的内容可适当予以取舍,本章同样有可能考核不定项选择题,其中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可能要大于个人所得税。
【本章历年各考点考核情况】注:2010年、2011年、2012年无企业所得税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内容琐碎,但考核比较基本,在冲刺阶段不要再去研究相对复杂的计算,请同学们以基础知识为主,适当关注计算与税收优惠的结合,同时注意不同税种的横向比较。
【本章历年各考点考核情况】注:2010年、2011年、2012年无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内容相对简单,复习难度较小,所占分值不高,同学们需注意时间性考点及注意区分核定应纳税额、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考点透析】。
商经记忆表格
商经记忆表格第一部分:归纳一、经济法中的“适用范围”(一)劳动法工资交换劳动力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组成人员(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双重属性:财产关系属性与人身关系属性--→排除劳务法律关系(民法调整,平等性)主体特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排除:务农的农民、家庭保姆、现役军人、在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用人单位: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eg:民办医院、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实行管理的事业单位(eg: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社团法人:(同上事业单位)非法人√:个体工商户(帮工、学徒)、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劳动者:年满 16 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例外。
(F15)Eg:(1)民办高校教师张大√(2)留乡务农的农民张二X(3)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张三√(7)市政府花匠张七√(4)家庭保姆张四X。
家政服务公司√(5)解放军某部团长张五X(6)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六X(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发生在经营者之间,(没有消费者)并且彼此间应存在竞争关系(同一行业)。
(三)反垄断法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狼群战术”Eg:(1)甲超市固定所有货物价格绝不降价;有经营自主权,不是联合(2)甲药厂限定乙药店的最高零售价;生产商控制销售商,不是纵向垄断,是限制最高价。
限制最低价,固定价格不可(3)中国各大稀土出口企业联合限定稀土的最低出口价;是合法的(4)中国出版业协会要求网上销售图书最高折扣为八五折。
行业协会,不能从事垄断行为。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象战术”Eg:(1)某居民区里的“欣欣”杂货店低于成本价销售即将过期的月饼;不是低价倾销,大商场,竞争(2)四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四。
(整理)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表格汇总三.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5
加计20%
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其他纳税人只需计算前4条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0%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
税 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托车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率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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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
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
调控主体: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
受控主体: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宫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
市场规制法主体
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
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同调控主体的规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
认知能力
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龙其关系到对经法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
特殊性
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是指经济法主体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责任。
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注意:私自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经济法主体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注意: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公司-----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责任)
个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引导人们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来实现其调整目标,经济性责任能够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确保经济法的实效。
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注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论。
2.对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调控主体予以关闭不具有可行性。
3.对企业予以罚款,受到惩罚的是企业。对调控主全权予以罚款,由全体纳税人买单,调控主体主要承担政治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
1.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承担的,但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者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的是立法赔偿。
横向对策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
纵向对策行为:如企业到底是依法纳税还是偷税。
注意: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调制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
其他分类
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以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1.评价标准分为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际上的合法性。
3.对于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二者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此,应当有效利用相关手段,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根据责任的性质,经济法责任分为
经济性责任(如损害赔偿),或称为财税性责任。
非经济法责任(如赔礼道歉)或称为非财产性责任。
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经济法责任分为
赔偿性责任
惩罚性责任
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1.在宏观调控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在现行制度中不可诉,要追究责任比较困难。
立法主体(如全国人才)
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注意: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资格.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一般要求等额赔偿,因而具有补偿性。现行的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一般实行少额赔偿(即受偿主体往往不能得到等额或足额补偿)。而在经济法上,则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注意: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概述:
经济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财政法
财政体制法
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财政收支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市场监管法)
反垄断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缩记法,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列入“黑名单”)、资格减免(如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性措施。
2.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因此,二者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责任
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注意: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独立的地位。
具体行为:对策行为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企业偷税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税,有的选择继续偷税)
注意: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
(企业无需将自己偷税的行为方案上报给税务局)。
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级的。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的主体:
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
宏观调控法主体
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注意: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手段
行为结果
对于企业偷税的违法行为,派哪个部门去查,这是执行手段的选择。
行为结果
经过税务部门的不懈努力,企业偷税的行为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果。
消费者
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市场主体虽然享有市场对策权,但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则应当接受,而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
2.依法竞争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1.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而在市场规制法中,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
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行为的四个要素
行为目的
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
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来看
单方行为: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就是说国家出的政策,不需要跟下面的企业商量。
非单方行为: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就是说一个企业不行,要多方。
自为行为
代理行为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
抽象行为:调制行为属于抽象行为(任何偷税的企业都将面临着税法的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制定的政策)。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制权)
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立法权
宏观调控执行权
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立法权
市场规制执行权
调制权的分配
调制立法权
实行的实际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市场规制权
主要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享有市场规制权。
注意:商务部既在外贸政策方面享有宏观调控权,又在市场流通秩序、反倾销等方面享有市场规制权。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市场对策权
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企业
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