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x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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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 08-2017)3.使用登记3.1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3.2登记方式3.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3.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3.1锅炉D级锅炉。

3.3.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
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案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 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 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9)高耗能特种设备 节能管理制度。
(8)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
(7)特种设备应急救 援管理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 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制度。
6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备运行参数
操作程序和方法
维护保养要求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 为。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 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 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 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 好相产配合工作。
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帐,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 训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则,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2.1 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书。

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2 环境与条件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提供适宜的安装、使用场地,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3 设备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检查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2.4 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细记载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结果及存在问题。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1 安全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2 应急预案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预案应当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3 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特种设备的信息记录与档案管理4.1 信息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情况。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保护国家、人民和集体利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下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一)压力容器(二)锅炉(三)压力管道(四)电梯(五)起重机械(六)爆炸性环境用设备(七)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设备(八)客运索道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本规则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章设备的选型与安装第四条使用单位在选型时应当根据生产、使用需要合理选择,并结合现场条件、安全技术要求等因素,履行有关规定程序。

第五条设备安装应当依照设备设计、制造单位的要求、相关规定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并应当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设备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设备安装后,设备安装单位应当进行设备竣工验收,并填写相应的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章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操作员和维修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当加强管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合理确定检查、维修、保养周期及内容,并进行记录。

第四章异常情况的处理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当发生重大设备故障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排查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不得存在安全漏洞。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科技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能够满足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技术规范,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以下是该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和条目:
1.特种设备的范围和定义: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的种类,如压力容器、电梯、
起重机械等,以及它们的定义。

2.特种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规定了购买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包括设
备的合格证书、技术资料、安装单位的资质等。

3.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设备进
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规定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
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理:要求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6.特种设备的报废和处置:明确规定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时应当报废,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7.监督和处罚: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
督检查职责,以及违反规则的处罚措施。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通过该规则的实施,可以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T08-2017)可直接打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T08-2017)可直接打印

i 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督 s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监 aq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王晓雷
.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量 ww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熟分院
谭伟
质 w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潘向华
家 /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
周小三
TSG 08—201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刘子龙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肖北雁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董晓霖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赵忠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康宝惠
北京华晶电梯维修有限公司
郑永立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
沈晓东
总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 n 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 疫 c 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 检 v. 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 o 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7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 A,以下简称使用 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 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

TSG 08一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一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一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一2017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目的是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1.2 定义1.2.1 特种设备:指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定,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设管理的压力容器、气瓶、锅炉、电梯等设备。

1.2.2 使用管理:指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操作、监测和检验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

1.2.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2.1 设备安全要求2.1.1 特种设备的选型、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2.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的说明书、维护手册等要求,进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1.3 特种设备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在使用前经过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

2.2 人员管理要求2.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设备的检查监测、维护保养、事故的处理等。

2.2.2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3.1 设备检查与监测3.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的工作状态、维护保养情况等,供监管机构查阅。

3.2 维护保养操作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操作,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 08-2017)3.使用登记3.1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3.2登记方式3.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3.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3.1锅炉D级锅炉。

3.3.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最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最新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7年1月1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7前 言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

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王晓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熟分院 谭 伟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潘向华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王文彬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 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沈 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 丽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 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08—201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肖北雁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晓霖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赵忠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康宝惠北京华晶电梯维修有限公司郑永立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沈晓东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立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 t t p://ww w.aq si q.go v.cn/目 录1 总则 (1)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3 使用登记 (10)4 附则 (15)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附录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19)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1)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24)附件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29)附录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 (30)附件D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33)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34)附件F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5)附件G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6)附件H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 (4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4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 t t p://ww w.aq si q.go v.cn/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 总 则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08_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_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附件F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35)
附件G特种设备使用标志……………………………………………………(36)
附件H场(厂)专用机动车辆车牌………………………………………(40)
相关规章和规历次制(修)订情况……………………………………………(4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总则
天门山旅游股份子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肖北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晓霖
中石油管道局忠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康宝惠
北京华晶电梯维修中心永立
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晓东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申
1总则……………………………………………………………………………(1)
2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
1.4.3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Hale Waihona Puke 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向华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王文彬
三菱电梯乔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勇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石化股份邢丽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
后石电厂顾克宏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瑞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80页)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80页)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 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
★明确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充装单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 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 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 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 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 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 章作业行为;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导则》是第一个管理类的综合规范。
三、制定原则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相关名称和俗语;
2、对较早颁布的6个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内容完善修改,理顺逻辑关系, 尽可能简化,考虑可操作性,方便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管 理,同时,方便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废除和修改了以前颁布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 避免了相互间的矛盾和不一致;制定了统一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对某一种类的特种设备除非有特殊要求以外,尽可能统一描述;
★高耗能特种设备定义和节能要求:根据相应TSG。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 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 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 08-2017)3.使用登记3.1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3.2登记方式3.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3.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3.1锅炉D级锅炉。

3.3.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4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1.4.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1.4.3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附录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19)
附件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21)
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24)
附件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29)
附录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30)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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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宣贯内容一、制定过程二、制定背景三、基本原则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六、结束语一、制定过程●2013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下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并召开首次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

●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二、制定背景●安全技术规范的现状※按特种设备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编制;※规范数量多、零散,但又不完整。

需要理顺、优化现有安全技术规范。

●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符合性※管理要求上不协调、不统一;※已颁布的TSG有的与《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一致。

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进行细化、规范化。

二、制定背景●安全技术规范分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TSG 01-2014)※专项规范——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综合规范——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如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如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导则》是第一个管理类的综合规范。

三、制定原则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相关名称和俗语;2、对较早颁布的6个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内容完善修改,理顺逻辑关系,尽可能简化,考虑可操作性,方便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同时,方便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3、废除和修改了以前颁布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避免了相互间的矛盾和不一致;制定了统一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对某一种类的特种设备除非有特殊要求以外,尽可能统一描述;4、留有接口,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对管理性规定在本规则中明确,对技术性规定在专项安全技术规范(监察规程)中明确;5、体现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和分类监管原则;三、制定原则6、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有关行政许可要求,充分体现“放、管、服”精神;7、进一步明晰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边界和相应的主体责任;8、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基本安全要求的内容;9、明确了统一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10、立法工作的广泛参与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大型、中小型)、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维保单位、行业组织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制定原则●废除的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G T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三、制定原则●修改的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2017年8月1日与TSG08-2017同时试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5002-2013)第2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管理;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规定;3、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责任;4、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等原则要求;5、统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使用登记变更程序。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1、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第2条、第34条、第96条★《节约能源法》第2条、第34条、第96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2、适应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

★代码与种类、类别、品种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3、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责任主体,体现谁使用、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本规则规定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基本要求(最低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应低于本规则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赢得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性、风险程度建立适当的管理规定。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4.1、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明确各级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分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情况、设备使用特点和监管力量等状况,对省、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明确分工;★监管内容:使用安全和节能监管;★高耗能特种设备定义和节能要求:根据相应TSG。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4.2、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使用登记职责;★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4.3、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范围: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制订监督检查计划;★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动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使用单位含义◆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使用单位的定义使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之内使用管理权的单位自然人★共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出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针对特种设备的出租承租的相关责任进行了阐述。

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指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2、特别规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规定,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产权单位。

△对于有些非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负责电梯的管理,业委会即为使用单位。

★明确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充装单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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