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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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1一、设备责任制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 ;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 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本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1.特种设备的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并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五、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1.特种设备的所有者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其安全性能。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总。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对维修记录进行备案。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特种设备所有者应当对事故进行彻底处理,赔偿受伤人员和受损单位的损失,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以及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单位。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管理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设置条件等情况,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维护等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并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第七条特种设备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和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特种设备操作和维护技能。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应当配合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和保养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器具)。

第三条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标准。

第四条公司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领导对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对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应当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三章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考核,并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了解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规范。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事故。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应对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制度管理规章

特种设备制度管理规章

特种设备制度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3 基本原则特种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管理机构国家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2 职责2.2.1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2.2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2.3 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2.4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生产与使用3.1 生产单位资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产。

3.2 设计与制造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3.3 安装与改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检验合格。

3.4 使用单位责任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第四章检验与检测4.1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4.2 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5.1 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2 事故调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3 应急救援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2 事故责任追究对特种设备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的所有者、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维修单位、操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第四条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要依法全面负责、认真落实,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所有者、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经常保养,并按时进行检验检测。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所有者、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运行维护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特种设备的所有者、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检验检测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做到有档可查。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所有者、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参数和工作限制。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所有者、使用单位应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不得擅自停用或改变设备的结构和参数。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自检,并按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并记录保养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和监督的机构,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维保工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负责自己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的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和维保。

3.特种设备维保单位是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维护和维修的专业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维保和维修工作。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检验维保情况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维保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维保单位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保,并及时记录维保情况。

5.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特种设备的操作规范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且熟知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特种设备,不得私自改动设备的控制装置和安全装置。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酗酒或服用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

五、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维保1.特种设备的检验必须定期进行,并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维保单位进行。

检验周期和方法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特种设备的维保工作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维保手册和规程进行,维保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什么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希望你喜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一、特种设备的选购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

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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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3 编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吊索具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4 职责4.1机电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4.2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3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5.1锅炉5.1.1 机电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锅炉运行管理,安全环保部组织联系好定期检验工作,各部门做好检修、维修、保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5.1.2机电部负责各种承压锅炉,并向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5.1.3锅炉(包括常压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化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5.1.4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任何人不得强迫值班人员违章作业。

5.1.5各单位要应保持锅炉房内清洁、通畅、无杂物,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

5.1.6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法规、规程,标准及安全知识。

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做好各种记录。

5.1.7锅炉运行时,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准时、认真地填写各项记录。

当锅炉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1.8安全环保部要按时联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定期做好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试验。

5.1.9运行锅炉定期内外部检验。

5.1.10除定期内外部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使用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运行一年后;(3)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

5.1.11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坐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放汽或放水试验。

安全阀应每年定期校验一次。

5.2压力容器5.2.1各部门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

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5.2.2机电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5.2.3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

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5.2.4机电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2.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5.2.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5.2.7安全环保部/机电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5.2.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2.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部门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部门视实际情况确定。

5.2.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5.2.11安全环保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5.3气瓶5.3.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5.3.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5.3.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米。

5.3.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

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3.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4厂内机动车5.4.1安全驾驶(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制度。

(2)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3)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4)遇有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恶劣天气有雾能见度差的,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

(5)各种车辆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危险地段及生产现场的车辆,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6)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产作业路段长,长时间重载下坡的机动车辆停止行驶。

(7)矿山公路其路段长、坡度陡,各种车辆每小时行驶不得超过35公里,在矿山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车、强抢、严禁空挡滑行。

(8)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车库、驾驶室内及其它禁烟场所吸烟。

5.4.2车辆安全检查(1)各有车部门除按规定参加每年对所有车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年终审验外,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车辆检查。

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

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

(2)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

(3)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

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4)机动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5)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6)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7)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5.4.3车辆出入厂内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5.5起重设备5.5.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5.5.2机电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5.5.3机电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等。

5.5.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5.5机电部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5.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

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5.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5.5.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5.5.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5.10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

起重量大于80吨的,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5.5.11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

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5.5.12公司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5.5.13机电部和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5.5.14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分管生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5.15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5.6吊索具管理5.6.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采购部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5.6.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机电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5.6.3各使用部门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5.6.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6.5安全环保部、机电部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6.6使用部门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6.7机电部负责吊具的报废,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5.7特种设备资料归档保存机电部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由机电部保存,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等。

6 记录与文件(1)特种设备台帐(2)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3)特种设备运行记录(4)特种设备安装记录(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6)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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