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任务和目的
刑法框架 刑法总论 知识结构思维导图 期末重点
定义概念形式:1 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2 单行刑法或特别法 3 附属刑法特征:广泛性,特殊性,连续性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概述目的和任务任务:保卫国体政体,保护经济基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编、章、节、条、款、项立法解释体系和解释效力司法解释解释学理解释导方法文理解释论论理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空间效力原则:属地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补充属地管辖权特殊:1外交特权 2自治地方3港澳台刑法的效力范围生效时间时间效力失效时间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犯罪概念一章略概念: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内容意义基本的犯罪构成形态方面修正的犯罪构成分类标准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程度修正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概念:犯罪活动所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复杂客体概述:必要要素——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客观方面危害结果:广泛性因果关系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犯罪主体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盲,聋哑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故意:直接、间接主观方面过失: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概念标准犯罪既遂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处罚:按分则条文定罪量刑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人有主观意图犯罪预备特征客观上进行了预备活动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意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已经着手(与预备区别的标志)的特征犯罪没有得逞停止犯罪未遂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形态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形态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特点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彻底放弃本质特征:自动性预备阶段的中止分类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体: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年龄不到,不构成共犯构成特征客观方面:共同犯罪行为(实行、帮助、组织、教唆、共谋行为)主观方面:相同的故意心态,有意思联络认定不构成共犯的情况:过失、间接正犯、事后的帮助行为、过限行为、同时犯(片面共犯)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形式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种类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主犯 2.在犯罪集团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1.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按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的种类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及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而自己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教唆犯刑事责任按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未实行,独自构成犯罪,可从、减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重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一部行为,全部负责概述概念判断标准:犯罪构成说禁止重复评价法条竞合关系及法条竞合犯概念: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连续状态一个行为特征作用于同一对象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存在持有型犯罪继续犯类型不作为犯罪{持续犯}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特点:相对状态犯、即成犯而言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意义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共犯实质正当防卫时机的处断原则: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一罪想象概念: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一竞合犯特征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罪处断原则:从一重处断与概念: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发生重结果数结果造成了额外的结果罪加重犯特征分则条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行为有故意或过失处断原则:以一罪处罚(适用较重法定刑)概念: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连续犯特征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处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数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处断原则:按一罪从重处罚概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处断有一个最终犯罪目的的牵连犯特征有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一罪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罪名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概念: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依附关系,以罪名被另一罪名吸收有数个犯罪行为犯数罪特征犯不同种数罪吸收犯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形式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处断原则:按吸收之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起因条件: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成立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事前、事后)条件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主观条件: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正当防卫特别防卫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基本特征:客观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主观上有罪过概念(略)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成立对象条件:原则上是针对无辜第三人,利益较小条件主观条件:保护合法利益紧急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限制条件:出于迫不得已与正当防卫同:目的、前提、责任的异同异:危害来源、行为对象、限制条件、限度要求、主体限定概念: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基本特征:客观上超限、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适用条件:罪行极其严重适用对象:不适用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死缓也不能)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适用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制度:死缓条件:罪该处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判决极其核准无故意犯罪:2年后减无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故意犯罪:执行死刑执行期间的计算:2年不计算在内概念和特征(略)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适用对象、严厉程度、适用机关、适用根据、实用程序、法律后果(不同)目的改造、教育罪犯,预防犯罪(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种类适用方式:选处、单处、并处、并处或单处刑罚的罚金数额的确定:数额大、情节重的,金额多概念执行: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和种类概念: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位的权利剥夺适用范围与危害国家安全附政治适用对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加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刑独立适用或有期徒刑、拘役附加:1年-5年期限管制附加:与管制刑期相等死刑、无期徒刑:终身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改为3年-10年执行:公安机关概念: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没收财产使用方式:并处(应当)、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范围: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正当债务执行:人民法院驱逐出境:犯罪的外国人概念:功能和特征(略)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种类(法定情节、酌定情节)概念、意义(略)主观条件:前后故意犯罪分类和刑度条件:前后有期徒刑以上累犯构成时间条件:后罪在前罪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条件特别累犯前后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前后无刑种、时间限制和再犯的区别:主观条件、刑度条件、时间条件量刑刑事责任:1 必须从重2 不得适用缓刑 3 不得适用假释自首制度的意义种类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主体条件:强制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关键性条件: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自首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只对所交待的部分以自首论认定过失犯罪自首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量刑制度处理原则:可以从轻、减轻轻:可以免除立功概念和意义(略)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种类和表现形式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概念、特点、意义(略)原则: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数罪基本适用规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并罚不同条件下判决前数罪具体规则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先并后减”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先减后并”概念、意义(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累犯例外缓刑考验期限1年≥拘役≥原判≥2个月5年≥有期≥原判≥1年考察:公安机关法律后果:1 期满2 新罪、漏罪 3 违反规定战时缓刑:战时、3年以下、犯罪军人。
刑侦岗位法律法规知识100问
刑侦岗位法律法规知识100问(刑侦、经侦、禁毒、国保、预审、出租办、反扒)1、刑法的任务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相适应原则。
3、什么叫犯罪?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4、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5、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6、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是如何规定的?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刑法第十五条关于过失犯罪是如何规定的?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答: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9、什么是正当防卫?答: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刑法教学课件ppt
案例二:盗窃罪案例分析
总结词
探讨盗窃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及辩护要 点
详细描述
通过对一起盗窃罪案例的深入剖析,讲解盗 窃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标准以及在辩护过程 中应注意的要点,帮助学生全面了解盗窃罪 的法律适用和辩护技巧。
案例三:贪污罪案例分析
总结词
探讨贪污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及辩护要 点
详细描述
量刑制度
总结词
量刑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 ,根据犯罪人的罪行、犯罪情节、悔 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决定对犯罪人适 用的刑罚幅度的制度。
详细描述
量刑制度需要考虑犯罪人的罪行、犯 罪情节、悔罪表现、前科情况、自首 立功等因素,以决定对犯罪人适用的 刑罚幅度。量刑制度还包括从轻、减 轻、免除刑罚等规定。
02 犯罪论
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 行为。
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依法应承担刑事 责任的人。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 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总结词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制定和实施刑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包括刑法的立法目的、司 法目的和社会目的等。
详细描述
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安全等;而刑法的任务 则是通过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等方式来实现这些目的。
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核心 准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等。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实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合】刑罚的轻重,理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合。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够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够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理应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能够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能够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024版刑法精品课程教学内容
01
阐述犯罪客体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探讨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
中的地位和作用。
犯罪对象
02
讲解犯罪对象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分析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的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03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个概念。
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讲解犯罪既遂的概念、 特征和成立条件,分 析既遂犯的刑事责任。
区分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本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种类、数量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包括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刑罚。
06
刑法前沿问题与展望
网络犯罪及其治理对策
网络犯罪的概念与类型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实 施的犯罪行为,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 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类型。
刑法精品课程教学内 容
目录
• 刑法总论 • 犯罪论 • 刑罚论 • 罪刑各论 •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解析 • 刑法前沿问题与展望
01
刑法总论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
01 刑法的概念
阐述刑法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 系。
02 刑法的性质
分析刑法的阶级性质、法律性质以及社会性质。
03 刑法的任务
区分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诈骗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其
他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罪刑法定
第二条刑法应当适用法律,严格限定罪行和刑罚。
第三条刑法的任务,是通过刑罚的应用,尽可能地依法制裁
罪犯,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达到防止犯罪、维护国家秩序,以及教育、感化罪犯的目的。
…
第四百八十三条妨害司法活动罪的处罚,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司法活动罪共同变更为:妨害诉讼活动罪。
以暴力、胁迫方法阻止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或者殴打、侮辱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参与人员,干扰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其他严重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八十四条 (旧条仍然有效;罪)妨害司法活动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章 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1、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原则
注意事项
年龄的认定 行为时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精 神和心理功能正常、智力与认识发展正常 的人; 第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或 因精神病而不具备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的人; 第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 犯八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不负: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
1、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 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 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危害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 够避免。 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某医院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 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 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这 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 观罪过?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用的手 枪瞄准乙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 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 甲带领导小孩乙到公园玩儿,甲想吓唬乙 一下,提应他的双脚将其悬于一座桥的栏 杆外,乙边喊“饶命”边挣扎,甲手一滑 乙掉入河中,甲急忙去救,乙已溺水身亡。
刑法精选全文
决定犯罪的性质; 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 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定义: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犯罪行为 :它是指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说明: 分类: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故意<明知>(直接<希望>、间接<放任>) 过失(疏忽大意<应当预见> 、过于自信<轻信 可以避免> );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不能预见的原因)
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 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和单位
说明:
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年龄(14岁,16岁,18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村民委员会于1月30日向警方报案。江 安警方于当日赴代湾村调查,并提取了人肉 和尸骨。据警方介绍,邓吉祥对煮食的事实 供认不讳。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 体罪”将邓吉祥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之中。根据刑法,除了盗窃等手段才构成 “侮辱尸体罪”,但没有吃掉尸体的定性, 所以检察机关认为邓吉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将他放了。由于 种种原因,记者没能直接采访到检察院和公 安部门对此的说法。当地宣传部门在与公安、 检察机关联系后的答复是,检察院认为“侮 辱尸体罪”的证据不足,已经将案子退回公 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第五章 刑法基本知识
第五章刑法基本知识序言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第一节刑法概述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刑法典。
新的刑法典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社会管理形势的需要,多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其中既有新类型犯罪的增加,也有构成要件的修改和法定刑的调整。
截至2011年年底共通过了8个刑法修正案。
一、刑法的任务根据《刑传》第二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了该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平等适用刑法,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预防犯罪的要求,是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是作为规范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实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合】刑罚的轻重,理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合。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够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够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理应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能够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能够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刑法重点)
四、刑法一、刑法概述:㈠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1.刑法的概念:指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
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法律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法律性质:保护的范围更广,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强制性最为严格。
3.刑法的任务:⑴首要任务: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⑵根本任务: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⑶重要任务:同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⑷中心任务:同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作斗争,保障社会主义。
㈡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2.罪行相当;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
㈢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⑴属地原则: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是领域内犯罪。
⑵属人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和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
但公民在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
⑶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最高刑为3年以上的,可以适用本法,但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⑷普遍管辖原则:在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在我国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刑法的时间效力:⑴生效时间:即时生效、隔时生效。
⑵失效时间:明示废止、自行废止。
⑶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重点)二、犯罪:㈠犯罪的概念: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㈡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
㈢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依据)2.犯罪客观要件:⑴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⑵危害对象: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⑶危害结果: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⑷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3.犯罪主体:⑴自然人犯罪主体:(重点中的重点)①刑事责任年龄:a.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
关于我国刑法的任务的说法
关于我国刑法的任务的说法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
和人身自由,惩罚犯罪行为,同时促进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首先,我国刑法要求严格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
正当权益。
刑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社会上造成
危害的人,依法予以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正正义和法制秩序。
而这
也是我国刑法最基本的任务之一。
其次,我国刑法还要求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
人民
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和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是每一个公民应
得的尊重和保障。
刑法要求对于危及公民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
惩罚,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再次,我国刑法要求对于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惩罚,以达到威慑和
约束犯罪行为的效果。
惩罚是刑法的核心,也是刑法的特殊功能之一。
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保证刑罚的合
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最后,我国刑法还要求促进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刑法的最终目的
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
对于特
定的犯罪行为,刑法要求加大对其预防和治理力度,促进犯罪尽早得
到预防和控制。
总之,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维护公正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惩罚违法犯罪行为和促进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这既是刑法保护社会的基本职责,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
法律基础第六章 刑法
23
分析: 赖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理由 是:
(1)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 负刑事责任。
(2)赖某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的。在本案 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 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 (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 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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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案例 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工厂出纳员去 银行领回该厂全体人员工资时实施抢劫。届时甲 因事离不开身未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 走了7万多元。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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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
主 犯 从 犯 胁从犯 教唆犯
34
马某未到作案现场是否构成犯罪? 一天,马某趁本村一户村民男主人不在家之机, 让两名外地青年化装,并指引他们来到该户村民的住所 ,让他们冒充债主,以索债为名将该户村民家的彩电拿 来给他。两青年进入该户,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 ,将该村民的妻子、女儿绑起,而后,劫走彩电一台, 交给马某。不久,此案被公安机关侦破。 你认为本案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谁是共同犯罪人 马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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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案例
被告人甲,男,18周岁;被告人乙,男,19周岁;被 告人丙,男,14周岁;被告人丁,男,16周岁。1996 年4月9日,四被告人在公路上遇见两名行人,甲、乙 、丙将二行人拦住,甲和乙手持匕首,威胁二行人拿 钱,遭拒绝后,甲、乙、丙对二人拳打脚踢,甲抢走 手机一个,乙抢走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丁站在一旁 没有动手也未帮腔,尔后一起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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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也称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 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状 态,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犯罪 的动机等内容。
简述刑法目的的内容
刑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实施刑法主观上所追求的结果。
一般来说,刑法的目的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等。
具体来说,刑法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惩罚犯罪:通过刑罚的制裁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遏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保护人民:通过刑法的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侵害。
保卫国家安全:刑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刑法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刑法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总之,刑法的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等方面,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安全和稳定。
第10章刑法
(二)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1.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前提条件) 2.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 (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限度条件)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施行犯罪的单位和自然人。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 任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多数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 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经集体决定或由 负责人决定。 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一对单位进 行经济处罚;二是对其直接责任人和主 要负责人处刑罚。
第六节 一罪与数罪
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罪构成的为一罪, 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二、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1)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 手实行到构成既遂,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 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对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 罪并罚。
意外事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所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 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 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 是否已经完成,可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 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的预备形态、 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二)紧急避险构成的要件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 4、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5、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 有的损害,即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 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刑法的任务的说法
刑法的任务的说法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使命。
其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阐述刑法的任务。
一、维护社会秩序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人民生活安定和谐的前提。
刑法通过规定各种犯罪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刑罚,限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
刑法的规范和制裁作用,使得人们在社会中有所约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刑法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刑法的价值追求。
刑法通过规定各种犯罪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刑罚,保护人民的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等基本权益,维护人民的利益和尊严。
刑法的存在和执行,能够使人民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增强公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刑法的任务还包括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
预防犯罪是刑法的重要职能之一,它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制和刑罚的威慑作用,使人们对违法犯罪行为心生畏惧,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刑法的另一个任务是惩治犯罪行为,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刑法通过制定刑罚来进行惩处,使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刑法的最终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刑法的价值追求。
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制和刑罚的确定,使犯罪者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的审判和惩罚,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
刑法还通过对被害人的保护和赔偿,使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补偿和安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使命。
它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法的存在和执行,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安全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尊重刑法的任务,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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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任务和目的
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任务:使用刑法同一切犯罪作斗争,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体系:编章节条款项解释:1是根据解释的效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可解释为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
罪行法定原则的概念、体系
1概念:“法无文明规定不为罪,法无文明规定不处罚
体系:罪行法定原的体现1明确规定了罪的概念,2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要件 3.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构成的要件
刑法法定化的具体表现:1.明确规定刑罚的种类2.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刑罚制度3.明确规定了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使用刑罚人人平等的概念几本含义
几本含义: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于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应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生分地位或者不同的出生,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使用
体现: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行刑上一律平等,
刑法空间效力的我国刑法的管辖权:
1.属地原则
2.熟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2.(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朔及力
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朔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使用具有朔及力,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朔及力单旧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新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朔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是依新法处理
我国刑法中得犯罪概念类型
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行为既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既具有刑罚惩罚性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
概念: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危害性及其程度而是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
特征:以犯罪构成是一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犯罪构成决定某一具体社会危害行为的危害性,及其程度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加以刑法规定的,
犯罪客体的概念金和特征种类
概念:1.是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特征:犯罪客体是一定社会关系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必须是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种类:1.根据侵害社会关系的范围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2.根据侵害社会关系的单复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与犯罪对象的关系区别
概念: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事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着
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仅仅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是犯罪客体受到危害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5.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
犯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对象
危害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重要依据 2.区分次罪与彼罪以及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重要界限3.认定和分析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依据4.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概念:指人的意识或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的动静
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活动变现出得动静2.危害行为主观上是人的意识或一致支配下的身体的动静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害的身体动静
因果关系的概念
概念: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14不负刑事责任的14-16相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
2.精神障碍
3.生理功能丧失
4.生理醉酒
2.单位犯罪的概念:是指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行为
3.犯罪故意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是故意犯罪
4.犯罪的类型:1直接故意2.简介故意3.直接故意与简介故意的区别
5.犯罪过失的概念: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婴儿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庆幸避免易导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6.犯罪的类型:1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行的过失3.过于自行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区别(认识因素不同)
7.正当与紧急的区别
1.危害来源的不同
2.损害的对象不同3实施条件不同4.限度要求不同5主体范围不同6.对行为对象的要求不同7.民事后果不同
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特征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特征: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凡在行为创造便利的条件及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活动实行行为前停止。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概念:对于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1.对未遂犯刑法原则上规定的从宽原则2.对未遂犯采取得减主义
犯罪终止形态的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终止
犯罪终止的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居于终止犯罪的决议 2.行人客观上实施了终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终止必须发生在犯罪发生过程中犯罪形态的
犯罪的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终止1.包括时空性、自动型、彻底性)和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终止包括:1.行为人客观上是否采取积极的措施 2.实际上上午发生犯罪的结果3.行为人所采取的防止的措施和犯罪的结果发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处罚原则: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的概述
概念: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要件分为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1.共同犯罪的主必须是两个人以上,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不具有特殊生份的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与具有特殊生分得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2.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直接具有因果联系
主体要件:1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2.共同犯罪故意的意识因素3共同犯罪的意识因素
主犯的概念: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的形式责任1.责任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
2在共同犯罪总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的概念: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条件:1对象、客观、主观条件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1.对教唆犯应当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