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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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目的

刑事诉讼法目的

三、保障人权目的的根据与实现手段
• 1、根据:
• 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近代以来人权理论和民 主宪政发展的结果。 • 理论依据 : • 一是建立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论基础之上的个人自 由主义原则。 • 二是与现代民主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观念。
• 2、保障人权含义:
• (1)刑事诉讼中所谓保障人权,从程序上看,主要 有三层含义: • ①保障任何公民不因政府非法强制而沦为犯罪嫌疑 人或被告人,即保障个人免受无根据的或者非法的 刑事追究; • ②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 受到公正的待遇,既要保证无罪的人尽早脱离追究 程序,又要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人道的刑罚处 罚,禁止酷刑和其他不人道的刑罚或非刑罚制裁。 • ③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 但绝不仅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 由,而是通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 由来捍卫和保障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
• 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 权总是表现出明显的对立。
• 产生对立的原因主要在于特定时空条件下 政府与个人在刑事诉讼中所追求的利益的 冲突。



8月25日,公安机关补充侦察完毕再移送检察院起诉。 张某经阅读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 件,再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察。同年九月中旬,公安机关 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田某经过仔细审查,仍认为证 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田某向检察委员会汇报了案情, 提出不起诉的意见,检察委员会经过研究,同意了田某不 起诉的意见,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决定作出后,被害人 家属认为司法机关打击不力,意见很大。公安机关也努力 扩大侦查范围。 •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公安机关终于在侦破另一起持 枪杀人案时发现了线索。犯罪嫌疑人供认了同年6月发生 的抢枪案系其所为。经辨认,该犯罪嫌疑人用来杀人的枪 正是前案中被抢的枪支。犯罪嫌疑人的供认与案情也完全 一致。王某、李某的作案嫌疑彻底解除,从而避免了一起 重大错案。

刑事诉讼法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刑事诉讼法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刑事诉讼法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刘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其敲诈被害人黄某的QQ聊天记录是哪一种证据?参考答案:电子数据2.在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李某用于打人的铁棍是哪一种证据?参考答案:物证3.法定期间为10日的包括参考答案:人民法院在开庭前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_人民检察院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的期间4.法定期间为5日的包括参考答案: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_被告人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_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期间_一审当庭宣判后送达判决书的期间5.不计入法定期间的情形包括参考答案: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的期间6.期间为1个半月的是参考答案: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7.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种类不包括参考答案:4个月8.法定期间为3日的不包括参考答案:侦查阶段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权利的期间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参考答案:自诉人_被害人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些?参考答案: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_有明确的被告人_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_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11.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自诉人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12.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13.范某因琐事将刘某打成重伤。

在本案的侦查期间,被害人刘某向范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

在本案的一审期间,被害人刘某又对范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14.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5.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参考答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6.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参考答案: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_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_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17.下列诉讼权利中,非律师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有参考答案: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院许可,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_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18.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审查批准逮捕权、部分案件侦查权以及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而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4、有关法律解释。一是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其中最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总汇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总汇

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

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辩护:指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进行反驳,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予以从轻、减轻等进行辩解,并允许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依法进行辩护,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制度。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社会规范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弹劾式诉讼制度特点1.不告不理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3.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权力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并通过言辞辩论的形式进行纠问诉讼特点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2.受害人和被告人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注重经验的运用,相对于神视证据是一大进步,但过于注重形式,死板审判机关性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上下级关系,审判监督关系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侦查机关的类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刑事诉讼主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察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自诉人其他诉讼参与了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人员被害人的权利(1) 申请回避权: (2)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倾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3)自案件移送审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4不服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5)对有证据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6)有权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行使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一切权利; (7)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检察机关抗诉;(8)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9)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 (11) 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保护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12)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被害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刑事诉讼法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一章测试1.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不属于()A:程序法B:公法C:基本法D:实体法答案:D2.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包括()A: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B:以上全选C: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D: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答案:B3.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核心是:(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B:被害人C: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D:广大人民群众答案:A4.经过清末修律和中国民国时期,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基本确定了移植哪国法律?A:德国和日本B:前苏联C:法国和德国D:英美国家答案:A5.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刑诉法与民诉法的分离是什么时候?()A:国民党政府时期B:新中国成立后C:北洋政府时期D:清末答案:D6.“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用不备,无以受行法之实效”,这一论述刑事诉讼法重要地位的名言是谁提出的?()A:孙中山B:伍廷芳C:陈瑾昆D:沈家本答案:D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A:控诉与审判不分B:无罪推定C:司法与行政不分D: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答案:ACD8.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颁布实施至今,立法机关对其修改了几次?A:四次B:二次C:一次D:三次答案:D9.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的有关刑事司法的国际公约有()A:《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联合国反腐败公约》C:《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D:《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答案:BCD10.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积极实体真实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正当程序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答案:D第二章测试1.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C: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答案:AD2.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B: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答案:B3.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审判独立的说法,错误的是()A:我国已经实现了完全的法官个人独立审判B: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体现了审判独立的思想C: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D:马克思、恩格斯的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包含了法官个人独立审判的思想答案:A4.马克斯、恩格斯认为程序法具有独立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A:揭露和批判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违法行为B:承认资产阶级国家民主的诉讼原则与诉讼形式C:肯定“公开的自由的诉讼”D: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答案:ABC5.“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8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8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8(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的根据是______• A.刑法• B.宪法• C.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条约• D.党中央的政策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B[解析]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指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总章程,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法律的法律”。

答案为B。

2.与刑事诉讼法是“母法”与“子法”关系的是______• A.宪法• B.刑法• C.立法法• D.律师法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A[解析] 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

其他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具体规定,而不能同它相抵触,否则就会失去其法律效力。

答案为A。

3.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是______• A.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 B.有关法律的存在• C.犯罪活动的发生• D.执法机构的存在SSS_SIMPLE_SIN分值: 2答案:A[解析] 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与前提。

答案为A。

4.正确适用法律是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______• A.必然结果• B.正常的结果• C.或然结果• D.非正常的结果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B[解析] 适用法律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与前提;而正确适用法律只是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正常的结果,而非必然结果。

答案为B。

5.如果需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某种限制,前提是______• A.得到公民的允许• B.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C.制定出相关的法律• D.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根据有关法律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D[解析] 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某种限制,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根据有关法律。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学_习题集(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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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习题集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习题【说明】:本课程《刑事诉讼法学》(编号为05013)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论述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律师法中的有关规定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2.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A、纠问式诉讼B、弹劾式诉讼C、职权主义诉讼D、当事人主义诉讼3.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民的目的,下列正确的理解是()A、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B、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人的权利C、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D、保护每个公民的利益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终极目的是()A、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B、惩罚犯罪C、保护人民D、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5.关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C、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D、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6.某市群众发现一起间谍案件,此案应由哪一机关立案?()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机关7.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应由哪一法院管辖()A、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人民法院B、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有管辖权的几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8.在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检察长回避,这一回避申请应当由谁决定()A、同级人民法院院长B、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C、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D、本检察院检察委员会9.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以该县公安机关负责人甲为组长组成侦查小组,后抓获犯罪嫌疑人乙,乙是甲的亲生儿子,甲提出自行回避的请求,有权决定甲是否回避的机关是()A、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B、同级人民法院院长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0.公安人员何某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过程中,被害人发现何某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近亲属,于是提出回避申请。

1刑事诉讼法概述--1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1刑事诉讼法概述--1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3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1.3.2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制定目的密切相连,制定目的源于立法者动机,着眼宏观,任务则描述刑事诉讼法担负的使命,是制定目的具体化和扩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负有三项具体任务,通过完成这些任务,保证一个根本任务的完成。

(图1-16)(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刑事诉讼法是决定国家刑罚权有无及其范围的程序手段,其基本功能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因此,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揭露犯罪,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首要任务。

理解和实现这一任务,有必要正确认识两对关系。

1.查明犯罪事实和正确应用法律的关系查明犯罪事实和正确应用法律是保证正确处理案件的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查明犯罪事实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

犯罪行为是否客观存在、犯罪人是否确定,与刑事责任、量刑相关的基本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是适用实体法的正确与否的事实基础,也是遵循程序法的重要目的所在。

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就会导致应用法律不准乃至错上加错。

正确应用法律则是查明犯罪事实与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中介。

它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案件,这不仅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实体法,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认定罪名并适度量刑,合法、公正地解决刑事责任问题,还指司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依法处理诉讼程序中出现的问题。

它是查明犯罪事实的正常结果,但并非必然结果,原因是在事实清楚的条件下,能否正确应用法律,取决于司法人员的素质持别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并可能受个案执法外部环境的影响,司法人员必须排除外来干扰,自觉执法,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善于执法.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处断。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篇1一、引言最近,我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感觉受益匪浅。

这部法律是我们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通过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还掌握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程序。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的阐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其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案件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证据、调查取证、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和规定。

这些内容都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和程序1.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起始阶段,其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侦查机关还需要遵守法定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同时,人民检察院还需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起诉活动的公正性。

3. 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其目的是对被告人进行公正的审判。

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人民法院还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其目的是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

诉讼程序:都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证据规则:都重视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辩护制度: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司法独立:都强调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国际合作:都重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
吸收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改进建议: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标准;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权利。
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相互监督,保障公民权利
适用条件:根据犯罪嫌疑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决定
问题:审判程序存在不公正和不效率的情况
原因: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人员素质不高,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不足
申诉权的定义:公民对刑事诉讼中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申诉权的行使:公民可以自行行使申诉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行使。
申诉权的保障: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申诉的程序和期限,以确保公民的申诉权得到有效保障。
申诉权的意义:申诉权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诉讼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
证据的审查:需要对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明力。
改进建议:加强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证据意识,确保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强制措施的种类: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知情范围:包括案件的受理、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上诉权的定义:公民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上诉权的限制:对于一审判决,只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上诉

论诉讼目对司法公正实现影响

论诉讼目对司法公正实现影响

论诉讼目的对司法公正实现的影响摘要:程序正义则把人权保护作为诉讼主要目的,”一个公平的法律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作出公正的决定的可能性”[2],刑诉法属于公法,被称为小宪法,说明了刑诉法对人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虽然没有理由非得在两种公平之间制造出孤注一掷的选择[3],但随着诉讼主要目的改变,立法者也要在司法公正两个方面的做出选择。

关键词:诉讼目的司法公正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一、诉讼目的本体论刑事诉讼法的诉讼目的,是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制约公权力、追求诉讼效率等。

[1]刑诉法的首要目的是保证刑法的实施,但主要目的应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它体现了刑诉法作为一门法律,其本身所体现的价值和精神。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作为刑诉法主要目的的两个方面,二者不能等同,也不能脱离彼此存在。

但一国刑诉法对其中一方面的侧重,会影响该国刑诉法立法中一系列的权利和程序的设置,进而影响司法、执法这些法的运行方式。

因此,文章讨论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二者择一。

二、我国刑诉法诉讼主要目的分析、演变:我国于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当时主要目的是打击犯罪,因此当时对犯罪嫌疑人、证人权利的保护不足;1996年刑诉法修订虽然给予了嫌疑人一定权利,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要求会见律师的权利,但诸如律师地位等很多方面亟待完善。

1996年以来,随着云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的发生,保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尤其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因刑讯逼供而入狱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刑事诉讼法草案的颁布,将使得未来刑诉法在确保打击犯罪的同时,在人权保护方面越来越细致、人性化,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上的平衡,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目的的转变。

三、诉讼主要目的对司法公正实现的影响:司法公正有两个方面,一是实体正义,二是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

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诉讼又叫打官司,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诉讼,它们的异同共同点(1、首先,诉讼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2、其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3、再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4,另外,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5,最后,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不同点(1,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2,正是存在上述1的差别,所以它们在解决实体问题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依据的程序法也互不相同。

)3、所需了解的知识点(1、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公诉与自诉之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没有之种区分。

2、在刑事诉讼中,凡公诉案件都必须由国家的公诉讼机关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其他有关人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诉讼既可以是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广义刑事诉讼解释)。

也可以是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狭义解释)我们现在一般指广义的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不可缺少原告,被告,和法院这三个诉讼主体。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始终以保护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宗旨。

二、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主要有两种分法: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阶级实质为标准进行划分,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进划分)A以刑事诉讼的的阶级实质划分为【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和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B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划分为【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二、2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特征(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行野蛮,残暴的镇压,这就是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目的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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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惩罚犯罪——安全价值的体现 (1)惩罚犯罪目的的根据 : 首先是国家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护公众利益 的需要。 其次,这也是程序法定主义的必然结果。刑罚 权作为公权,犯罪发生后,纯粹报复的私力救 济为现代国家所禁止,只有国家才有权力通过 法定的诉讼程序来惩罚犯罪。因此,从某种意 义上说,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国家证实犯罪、惩 罚犯罪的的活动,刑事诉讼程序是实现国家刑 罚权的专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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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提倡保障人权优先者,认为个人的基本人 权是政府惩罚犯罪时所不可逾越的最后一道防 线,为了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即使放纵了少 部分罪犯,也在所不惜。 然而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来考察,近代以来 的刑事诉讼发展史却表明,各国对于惩罚犯罪 与保障人权关系的处理,大体上都采取了一种 “折衷主义”的立场,即在充分肯定和锐意追 求一方面的目的的同时,对于另一方面的目的 也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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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 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 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 进行。”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罪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不宜 确立某一方面的绝对优越地位 ,但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应 当适当强调加强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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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实现


惩罚犯罪:机构、权力、规则 保障人权:
含义:第一,保障任何公民免受无根据或者非法的刑事追究;第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待遇;第三, 保障被依法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受到人道的处罚,禁止酷刑。

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 概述1

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 概述1

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1、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决定是否启动诉讼、要不 、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决定是否启动诉讼、 要追究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 要追究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而民事诉讼则是尊重当事人 的意愿,国家专门机关严格遵循消极被动的原则。 的意愿,国家专门机关严格遵循消极被动的原则。 2、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即“追究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问题。 犯罪以及如何惩罚犯罪” 犯罪以及如何惩罚犯罪”。 3、刑事诉讼中是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进行调解或者和 、 解——即“私了”。此时,被追诉人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 即 私了” 此时, 人的利益,其严重程度已经侵害到了社会秩序。 人的利益,其严重程度已经侵害到了社会秩序。 4、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面对的是国家机关,在这种 、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面对的是国家机关, 情形下,他处于弱势地位,而不是平等的地位。因此,刑 情形下,他处于弱势地位,而不是平等的地位。因此, 事诉讼还有一个任务就是保护弱者。所以,在刑事诉讼中 事诉讼还有一个任务就是保护弱者。所以, 要时刻树立保护人权的法律意识。因此,刑事诉讼法也被 要时刻树立保护人权的法律意识。因此, 人看作是“小宪法” 限权法” 人看作是“小宪法”或“限权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就是刑事诉讼法的存在方 因此亦称刑事诉讼法的形式。具体而言, 式,因此亦称刑事诉讼法的形式。具体而言,凡 是以解决刑事责任为目的、 是以解决刑事责任为目的、以实现国家刑罚权为 归宿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事诉讼法规范, 归宿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事诉讼法规范,也都 是刑事诉讼法渊源。概括起来, 是刑事诉讼法渊源。概括起来,包括刑事诉讼规 范的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种: 范的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种: 1. 宪法 2. 刑诉法法典 3. 其他法律 包含刑法、两院组织法、律师 包含刑法、两院组织法、 补充性法律等。 法、补充性法律等。 4. 法律解释 5. 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和规章、 6. 国际公约、条约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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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如果需要某种专门知识,应当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进行侦查实验必须严格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侦查实验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实验所拍摄的照片、绘图等,应当附入侦查实验的笔录。

六、复验、复查复验、复查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可能有错误,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

复验、复查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和提高勘验、检查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

在复验、复查时,应当研究原有勘验、检查的内容,看其根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恰当,结论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进行复验、复查时,人们检察院可以派检查人员参加。

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重新勘验和检查的,还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第六节搜查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有关的人身、处所、物品等进行1)目的不同。

搜查的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况,是为了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

(2)适用的对象不完全相同。

搜查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有关处所进行,而检查依法只能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对其他的人不能进行检查。

(3)方法不同。

搜查对一切拒绝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依法强制搜查,而检查除对犯罪嫌疑人之外,都不能强制进行。

搜查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使用得好,可以获使用不好,不仅不能达到搜查的目的,还会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在侦查阶段依法有权搜查的是人们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

此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进行搜查。

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必须经过有关领导人员批准,填写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除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外,其他无证搜查,被搜查人可2.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 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为了配合侦查机关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人民群众和机关、团体等单位,都应积极协助侦查人员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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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及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有赖于刑法的正确实施;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目的的实现,则应当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必然结果。

:①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②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③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罪犯斗争;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其含义有:①侦查职能;②控诉职能;③辩护职能;
④审判职能;⑤执行职能;⑥协助诉讼职能;⑦诉讼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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