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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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讨论稿

各成员单位:

2009年11月5日,农业部、国台办批准设立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为加快台创园的建设与发展,县委、县政府以岳县办(2010)37号文件成立了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全面协调台创园建设工作;督办台创园工作的实施;定期通报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及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台创园对外的宣传工作。加强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推介台创园发展所取得的成果。

三、县委统战部、县台办:组织协调台创园对台经贸工作和对台湾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台创园涉台的重大活动;负责在台人员中上层人物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台创园涉台事务和涉台的重大事件,进行对台方

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海内外台商和台湾农民组织的联系,积极服务园区台商、台企,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争取国台办、全国台联、省、市台办及沿海地区台协会对我县台创园的支持。

四、台创园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台创园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台创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解决台创园建设中的问题;研究制定台创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台创园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加大台创园的招商力度,竭诚为台商、台企全程服务,为投资者保驾护航,提供优质的环境;搞好综合协调,上下联络,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和反映台创园建设和发展动态,组织工作总结、考核和表彰。

五、县农办:加强台创园涉农政策研究,争取和制定农业投资鼓励、支持园区企业创建省市级龙头企业、出台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参与台创园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完善。

六、县农业局:贯彻中央、省、市发展现代农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台创园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指导和明确台创园农业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争取相关项目,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业基地;配合做好涉农项目的招商

引资工作。

七、县林业局:负责园区林网、植树造林、道路绿化的总体规划、指导服务、种苗选用、调剂和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和争取各项林业相关项目资金,搞好园区林网建设;指导建立造林绿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县发改局:将台创园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筹划和申报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支持;对台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九、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安排,落实台创园奖励、补贴和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建立和健全投资担保体系,为园区提供融资服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积极支持台创园内特色水果、有机蔬菜、园林花卉、畜禽水产、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观光等主导产业的发展。

十、县国土局:积极争取和安排洞庭湖基本农田结合整治项目,落实相关土地政策,促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做好园区尤其是核心示范区土地规划调整工作;负责园区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建立项目库,重点保证园区用地计划。

十一、县交通局:根据台创园的总体规划,指导拟定园区道路规划建设与维护方案;争取核心区路网建设项目及资金。

十二、县水务局:配合做好涉水相关的专项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园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园区水务建设,确保园区生产、生活用水,确保水环境可持续安全,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三、县建设局:指导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指导台创园总体规划和园区内有关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配合台创园编制《核心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县环保局:指导、审批台创园规划环评;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安排园区内排污总量;争取相关项目搞好园区污水净化处理,确保排放达标;落实有关环保鼓励政策;支持安排生态建设项目;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技术。

十五、县技监局:指导帮助园区企业建设标准化体系;加强技术质量监督服务,对质量稳定可靠的产品,帮助申报国家免检产品;加强园区企业计量器具核定、检测、维修服务和特种设备管理服务;减免园区相关办证、检测、培训等费用。

十六、县工商局:对园区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业放宽准入、降低创业门槛,批准台湾农民登记个体工商户,为入园台湾企业工商登记提供快速优质服务;落实对台创园工商优惠政策;加强管理,依法监管,保护投资创业的台湾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七:县科技局:重点支持台创园主导产业发展和科技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建立农业科研机构,提升企业科技水平;组建农业科技服务团,加速对台湾农业先进科技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

十八、县招商局:单独设立台创园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组织招商活动,加强项目推介;在引进台湾中小企业的同时,突破性引进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十九、县广播电视局:加强对台创园各种新闻信息的宣传报道,积极为台创园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宣传推介,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十、鹿角镇:负责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建设过程中与相关村、组及村民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一、县国税局:完善税收政策服务和宣传;落实台创园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免征园内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免征或减征园内农、林、牧、渔等企业的所得税,以最优惠的税收政策服务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二、县地税局:认真落实台创园的税收扶持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开设办税“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十三、县电力局:争取相关项目支持,负责园区内电网规划和建设,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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