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对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

漳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闽南日报内参记者林顺才反映: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是2006年5月经过国台办、农业部批准设立,全国首批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之一。该创业园成立三年多来,国家、省市县重视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各级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创业园仍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与困难。

一、基础设施建设偏少,还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科技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正在建设中,已建组培车间、玻璃温室13000平方米,道路硬化6公里,总量都偏小。根据计划,今年需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000万元,而今年以来才投入500万元,资金缺口很大。而且核心区供水困难,需建设一个小水库,才能保证核心区农业用水。

二、创业园自身土地储备不足,招商引资受到较大制约。核心区有2500亩的土地已经全部供应,目前还没有新的储备土地。而今年来已有多家台湾食品加工行业协会成员、台湾光彩协会会员和神农科技企业等数十家需要农业用地的台湾农业企业前来考察洽谈,表示意向的有15个,但是由于土地不足,达成协议的仅7个。一旦用地解决,将吸引更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进驻。

三、科技合作项目不多,在创业园科技经费方面投入少。目前与台湾企业科技合作项目为数不多,松散型的项目有10个,紧密型的有6个,占台资农业企业数的26%,在科技经费方面投入较少,今年以来投入50万元,申报获批的科技项目3个。

四、台资农业企业数量多,但规模企业少,难以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目前在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有76个,其中纯农业企业有64个,而纯农业企业中规模企业只有32个,仅占纯农业企业总数的50%,打出品牌的仅有“天福”一家,其他的规模都偏小。

五、目前的有关规定,使引入台湾的农产品、种苗、成品花卉在通关上有一定的困难。这主要是在动植物的检验检疫方面,因为目前这方面的手续相当复杂,一些台湾新的优良品种要引进来,多部门分头管理,而没有指定主要由哪一个部门具体经办,手续需要简化优化。

六、在创业园内落户的台资农业企业融资难度大。台资农业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多年来遇到的困难,由于政策以及担保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创业园核心区的20多家台资农业企业只有钜宝兰园一家获得商业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其他企业普遍贷款难。

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创业园管委会和台资农业业主们建议:

一、加大科技合作投入力度。创业园自成立以来,以项目为载体,不断推动和深化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并注重科技创新,与省内各高校、科研机构及台资农业企业等合作,引进具有创业园特色的优良品种和技术,推动两岸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但是随着创业园一些重要项目:两个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和创业孵化中心)、花卉物流集散中心和名贵树种生态示范区等的启动,创业园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园科技合作、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创业园的科技投入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一是希望国税、地税、国土、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服务窗口前移至创业园方面。前移窗口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优化台商的投资软环境;二是在检验检疫方面提供便利。对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创业的台湾农民从台湾引进的新品种(包括种苗、种子),应给予检验检疫方面的通关便利,或者在创业园区内设立专门隔离区。也可以在创业园内建立台资农业企业检验检疫中心,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业务。或者可委托台湾的专门机构对进入大陆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把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有效衔接起来,实行检验检疫结果互认的办法,方便台湾农民。三是市场配套建设方面。创业园现有的市场体系尚未健全,不利于吸引更多台商到此创业。

三、提升产业科技合作层次。闽台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存在着低端性的特点。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不应只是单纯的品种和设备技术的引进,更应是延伸到整个生产过程,将闽台农业合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高度。同时扩大对台贸易合作,积极探索和创造更多的合作方式,提升产业合作层次。

四、形成全方位科技合作交流格局。通过几年来的发展,创业园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处于“知己不知彼”的弱势。创业园应积极探索科技合作交流方式,主动引进拥有农业关键技术的台湾农民到创业园,形成全方位交流格局。应组团赴台开展农业交流活动,考察台湾农业发展现状及发展经验,改变漳浦传统农业模式;同时,有目的有选择地邀请台湾农业研发机构、专家教授、农业界知名人士到漳浦考察、研讨,举办论坛等活动,深化漳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层次。

五、生产用电按农村标准收取。在生产用电方面.在园区内投资的农业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设施农业,生产用电量大,但在用电收费上目前仍按工业用电收取,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在此方面出台专门优惠政策,对于园区内农业企业(包括设施农业企业),生产用电按照农业用电标准收取。

六、在金融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目前,创业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峰期,创业园的基础设施投入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而台资农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周转、企业扩大的困难。通过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多次沟通、接洽,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企业贷款融资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对以上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或指定商业银行,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贴息补助,从而减轻园区发展的负担,促进园区快速健康发展。

七、鼓励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农业被公认为是弱势产业,投入大、周期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园区内是集植物种植、水产养殖等诸多农业保险风险大的企业。在高风险与低收入的悬殊前,很多保险公司选择了回避。在全世界范围内,农业保险都是属于政策保险,也就是说政府应当采取某种补贴的方式来鼓励保险公司经营、推广、普及农业保险。园区内企业也呼吁上级部门能够给予创业园此类支持与补助,适当的时候成立台资农业企业贷款担保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