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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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师德规范修改(出台)背景
新《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样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
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了要“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样一个奋斗目标,这是了不起的一个决策。
从这个目标出发认识教育,教育的作用就更突出了。
而且,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章中,显示党中央已经把教育作为民生议题来看待。
当前,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
因此,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学校的当务之急。
而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我们教师。
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十七大”强调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尤其重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先”。
所以教师的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2004年中央8号文件第三条指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还存在种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
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消极因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中,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提出:“一个精神,四点希望”。
一个精神:就是“教师应该体现胸怀祖国,热爱人民,学为人师,行为示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四点希望:就是要求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文件及讲话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催生《规范》适应新形势进行修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最后一次颁布和修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距2008年相距11年,原《规范》条款中许多内容不能满足新时代要求,许多内容需要不断完善。
少数教师师德缺失与滑坡,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
二、新《规范》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新《规范》一共六条,不仅是在原有的版本基础上的深化和升华,而且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
如“爱国守法”强调了教师要爱祖国和人民;“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关爱学生”强调“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为人师表”同样赋予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含义,不仅与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紧密相连,而且对教师的衣着和言行举止、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方面要求具体细致,还增加了对待家长态度方面的要求;“终身学习”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
二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了原《规范》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汲取了原《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如继承了师德规范主旨“爱”和“责任”,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三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如在师德规范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新修订的《规范》中有“十五处”广大教师意见被采纳,从而使《规范》更加具体,更加实际,更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在新《规范》中还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
如在新《规范》中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健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终身学习”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提出的新要求。
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本次修订实施的新《规范》
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既作出了倡导性的要求,也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
例如,倡导性的要求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第二条“爱岗敬业”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
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
”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倡导“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四条“教书育人”中倡导“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为人师表”中倡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第六条“终身学习”中倡导“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
禁止性的规定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条“爱岗敬业”中“不得敷衍塞责”;第三条“关爱学生”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四条“教书育人”中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五条“为人师表”中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
如第一条中倡导“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第二条中倡导“乐于奉献”、第五条中倡导“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
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
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三、新《规范》的突出特点
1、突出了重要性。
“教书育人”,是旧规范第二条内的一句话,在新规范中升格为第四条的条目。
这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要务,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根本所在(如同“治病救人”最准确地描述了医生的职业特征)。
2、体现了时代性。
新规范新增了“志存高远”“素质教育”“知荣明耻”“终身学习”“探索创新”等词,这是21世纪对教师的时代要求,这也是与时俱进在新规范中的具体体现。
3、提高了针对性。
应该说旧规范有“热爱学生”这一条,“保护学生安全”本是题中之意。
但还是被范跑跑这样的人钻了空子。
这说明旧规范存在意思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漏洞。
新规范增加“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很有必要。
类似意义上的增加,还有“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
4、增强了概括性。
把旧规范中分散在五、六、七、八等四条内的主要内容,精简压缩到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之内,也比较好。
再就是删除了明显重复的词,如旧规范中的“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两词意思很近,新规范删去了“注重身教”。
另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为“遵循教育规律”,也稳妥一些。
5、注重了操作性。
新的“规范”不仅是增加一条“终身学习”,
而且每一条都具体化了。
比如,在“爱国守法”中,增加了“不得有违背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爱岗敬业”一条中,又具体化为“三认真一不得”,即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在“关爱学生”一条中,使用了多个四字词组,如,“关心爱护、平等公正、严慈相济、良师益友、歧视学生、变相体罚、保护安全、关心健康”等,通过这些词语,细化了关爱学生的具体做法。
在“教书育人”一条中,增加了“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等词句。
在“为人师表”一条中增加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同时,还将“热爱学生”中的“热爱”改为“关爱”一词,将“无私奉献”改为“乐于奉献”等,更具有操作性。
四、新《规范》的核心内容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教师应始
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新旧《规范》的区别
新旧《规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条目数量由8条改为6条。
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条目上由之前的8条改为现在的6条,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得到了充实。
比如,在第三条“热爱学生”中,旧条款要求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与此前公布的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版本基本构架相同,但在一些词语使用方面进行了微调。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款为“敬业奉献”,而正式版中,改回到1997年版的“爱岗敬业”。
“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也被改为更为简练的“勤恳敬业”。
而第三条款将“热爱学生”改为“关爱学生”,一字之差感觉更人性,更具亲情味。
第四条款中的“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则被“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所取代。
2、“保护学生安全”首次纳入新规。
此次修订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新形势作出的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的修订。
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前期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中。
写入该内容是在明确“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应遵守的职业精神。
3、明确抵制有偿家教现象。
有偿家教的恶果很明显:一是导致教师“拜金主义”,二是影响
正常教学进行。
此次修订的条款更加清晰和简洁,在具体内容上也得到了充实。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也首次明确列入其中。
4、“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作为一名教师,只具备与教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够。
现在社会发现这么快,几乎所有人都需要不断学习。
更何况是教师这种特殊行业。
所以在新规范中,“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六、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
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
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
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
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
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