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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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本中心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省地税局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要求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省地税局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为原则,切实保障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本中心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国有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重点应体现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把有限的财务费用用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提高员工收入上来。加强会计核算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在接受省地税局财务监管的同时,加强自身财务控制和监督,防止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省地税局和本中心全体员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全体员工报告财务收支状况。重大财务事项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地税局批准。
(二)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本中心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综合部经理、综合部财务人员为委员。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办法,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定期向全体员工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三)本中心由综合部负责财务工作,由中心主任分管。综合部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处理本中心费用开支的审核、帐务处理、会计地税管理等工作。
(四)会计人员必须审查原始凭证,对于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补充,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拒绝受理,保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未经审批的凭证不得入账。
(五)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制度和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帐目。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要进行如实的反映和监督,按会计制度及时记帐、算账、报账。账簿内容完整,按规则记收,字迹工整,账账清洁,账账相符;及时编报各种月报、季报决算。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三、费用支出的项目和标准
(一)工资与奖金。按照《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办法》办理。
(二)福利费。按照当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后发放。(缺标准)劳保福利费:1.因工作需要或节日活动而发生的劳保福利支出,须经培训中心主任批准,由指定部门统一办理。费用须经中心负责人
审批。
2.工作服管理:费用须分摊入账。
3.其他福利费开支项目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三)差旅费。一般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70元,中心领导最高不得超过340元;出差补贴每人每天25元。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交通费。以勤俭节约办事为原则,按实际车辆保养、保险、行驶里程办理报销事宜。一般的1公里汽油消耗应控制在1元以内。公车使用应符合省地税局相关规定。
(五)印刷费。按照培训中心工作开展需要,印制地税教材及其他地税用品、办公用品。印刷费每年应制定计划,定点印制,并签订印刷合同,按合同办理支付。
(六)设备购置费。工作需要的投影仪、打印机、电脑及音像器材等,应经前期调研、审核、报批,确定价廉物美商品。具体按照《浙江省地税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七)通讯费。由财务部报经税务部门同意确定,一般员工每月300元,中层以上人员每月500元。
(八)会议费。全体员工会议、中层以上人员会议及各种专题会议、培训等,按照财政厅有关会议经费的规定核定,一般控制在每人每天260元。
(九)业务费。本中心与外单位合作举办培训班所产生会务费及
其他费用。业务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双方约定执行。
(十)接待费:因工作需要接待业务单位人员,地点限于普通菜馆和农家乐,每次人均消费控制在150元以内。
(十一)其他公杂费。包括水电、房租、邮电、报刊等办公费用,应从严控制,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
四、财务费用开支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本中心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台帐,逐月记载财务开支项目,未经审批费用严禁挂帐处理。
2.本中心发生的费用开支,无论哪一级审批的开支,一律经财务部核销,方能列支费用帐户。
3.费用票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须由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3人以上签字,会计人员把关审核,确保凭证合理合规。
(二)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1.副主任或主任助理负责单笔费用1000元以下的审批。
2.主任负责1千元费用支出的审批。
3.2万元以上设备购置费,20万元以上的会议费用等支出,报省地税局审核。
4.单笔费用2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费用开支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无论哪一类费用,
一律实行逐笔审批的办法。各部门对费用开支要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且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决不允许无效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发生。
五、现金、支票管理
(一)现金的支取、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二)收支现钞必须当面清点、办妥手续,并及时入账,每日终了应结出当日余额。财务室严禁存放大额现金,日库存现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天的日用量,超过限定额度要及时交纳银行;每月终了要清点库存现金,发现长短款要查明情况,按规定调整账目。
(三)公款不得私借,工作人员因公借款要办借款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原则上一借一清,前账未清,不得再借。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办理储蓄。
(四)出纳付款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严禁“白条”抵库,“白条”列支。
(五)支票管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费用均须用支票(外地电汇)支付(劳务费、外地办班除外)。签发的支票必须填明签发日期和用途,收款单位和用款额度也要尽可能填明。支票不得转让、涂改,不得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六、银行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