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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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与

对策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内容摘要:很久以来,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在黄土地上一生辛勤耕耘的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甚少。能否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老年人口的生存和养老现状,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现状,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致使广大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急剧增加,老年人的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越来越重,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农村老年人生活出现了以下几种问题:

一、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1、与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老年人

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整个家庭的负担完全落到了老年人身上,他们既要为子女看家,又要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例如抚养孙子、喂猪、种地等家务活,这部分农村家庭的老年人生活过得非常劳累。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较重。

2、独居老人生活难以自理

农村的很多老年人因家中的多种原因和矛盾不能与子女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儿女大了结婚后相继与老人分开生活,独居老年人的承包地难以耕种,家庭的生计难以支撑,加之有些老年人的儿女们经济条件差,在经济上不能赡养

老人。这样的家庭老人只能靠自己,体弱多病丧失劳动力,缺粮缺钱,艰难度日。

3、赡养分担让老年人生活不幸福

农村很多家庭老年人,由子女按比例分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零用钱,还有一部分儿女们将老父老母拆散供养,一个儿子养活父亲,一个儿子养活母亲,包括为老人送终也都是各负担各的,老人们不但是生活上不幸福,而且在精神生活方面更不幸福。

4、儿女赡养老人难保障

现实农村里,多子女老年人的比例高,子女在赡养费的承担上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甚至相互之间闹矛盾,其结果有:1、轮流养老,即让老人到每个儿女家轮流过一个月或两个月;2、分摊养老,即:每个儿女按比例负担一定比例的粮食和零用钱,提供老人生活来源;3、都不养老,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要求政府府帮助解决“养老”问题。

5、无儿女的老人

这部分老人都属于五保户,分散居住的,一年由政府发给1800元五保供养款,村委会负责况现600斤口粮,1500斤烧柴,不过由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村民素质的差别和村集体经济的薄弱使有些村在给五保户况现粮食和生活护理方面出现了问题;部分入住乡镇敬老院的五保户,敬老院包吃穿住医,生活水平较好,但由于敬老院管理经费不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不能接收。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对于农村养老,人们一般都认为,有儿女的老人由儿女家庭赡养,没儿女的也由当地村庄集体供养,好像他们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事实果真如此吗在当代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社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以及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1、养老观念差,尊老、敬老氛围不浓厚

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养老观念淡薄,把老年人不当“财富”,而当“包袱”。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个人认识水平的影响,个人和政府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应得到的权益保障,而很多人法律常识不足,不能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有些赡养人道德伦丧,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尽“反哺”义务。

3、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模式难运作

年青的家庭成员要去工作挣钱养活老人和抚养孩子,家庭中无闲人照顾老人,特别是子女较少的老年人,这种类型正在增多。

4、资金投入不足

社会保障缺乏,老龄工作机构和服务设施不健全。

各乡镇都有老龄工作机构和人员,但都是由民政办兼管,业务也仅仅是办老年证、发放百岁老人补贴,老龄工作基本是处于应付型,与当今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今年城西才在部分村开展,但基本养老金标准只有每人每月80元,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太低,不足以改善老人的生活。

三、建议与对策

养老问题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有利于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弘扬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秀文化。为了积极推进农村老龄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从多个角度开展为老服务宣传,努力营造“敬老、爱老”氛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入持久地进行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营造出浓厚的敬老、养老氛围,认真总结养老敬老以及老年事业发展的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在全社会促进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新风尚。2、健全法律法规和老龄服务机构

要结合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现状,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日常护理存在的问题,体现对农村老年人的重视和关心。理顺和健全老龄机构,确保各级老龄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上,配备专人

(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老年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村老年人的民生问题,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现状,让广大农村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3、国家要加大对基层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

资金实行社会化筹集,社会化发放,普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金、护理金、医疗补助金等,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培训从业服务人员,让农村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让老年人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不断保障,而且在精神慰籍上得到充实,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幸福、更美满。

【参加文献】

(1)刘洪波.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J].社会保障制度,2005,(5)。

(2)孙立平,断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3-94

(3)童星张海波.社区保障: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J].社会保障制度,2005,(8)

(4)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曹信邦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建设分析》,载《人口与经济》第2005年第1期。

(6)成海军,《中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7)张太英、刘小姚,《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8)王延中,《如何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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