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收费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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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道路停车收费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 区、** 区、**区、** 区、** 区和 ** 风景名胜区, **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主体
考核由 *** 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停车中心)负
责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服务有责投诉率低于(20 分)
服务有责投诉率 =月收费管理时间内服务投诉/ 月总的业务笔数。
(二)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低于1%(10 分)
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 =月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笔数/ 月总业务笔数。
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笔数指:当日通过 POS机操作产生的全部未
收费记录剔除因下班签退操作产生的未收费记录后的业务数。
(三)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不低于90%(10 分)
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月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审核通
过笔数 / 月签退时总未收费笔数。
(四)停车场(库)规范管理(15 分)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按照《关于印发*** 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移交接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城管委(2013)3 号、** 建设( 2012)245 号)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接管,并按规定报备市停车中心。
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应制定服务规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管理服务规范,保证出现断电、失火等突发状况有应对措施。同时,市停车中心每月对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运营管理进行检查。
(五)现场检查( 15 分)
要求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举止行为。市停车中心
每月抽取各区 10%的停车收费点进行明察暗访,对系统平台未收费审
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同时按“四结合”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市、区联
合检查。
(六)据付费认定零差错( 5 分)
按照《*** 市道路停车据付费认定处置操作程序》(杭城管(2009)
313号)执行,并做好图像、影音等资料的采集取证,做到据付费认
定零差错。
(七)“三统一”管理严格执行(10 分)
各区按规定统一收费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收支管理,即:
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辖区道路公共泊位停车收费工作、
统一管理辖区内道路停车收费人员、统一收支管理实行收支“两条
线”。
(八)停车设施完好(10 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市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
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设施的管理。泊位设置与取消须严格按照《***
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73 号)执行;
道路与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泊位及附属设施完好;侵占泊位依据《非法占用 *** 市区人行道及空地公共停车泊位处置程序》(杭城管(2009)295号)处置。
(九)包月和“三产”委托管理规范( 5 分)
包月车辆按照《关于做好 *** 市住宅小区周边公共停车泊位包月停
车收费工作的通知》(杭城管( 2008)154 号)、《关于完善小区周边
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务的通知》(杭城管(2009)162 号)执行;“三产”委托管理按照《关于“三产”等门前公共停车泊位委托管理的
实施意见》(杭城管( 2010)127 号)执行。
(十)其他
通过简报、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停车收费管理工
作的正面宣传报道;积极引导通过刷卡、支付宝、市民卡网站等非现
金途径进行停车付费、认真完成“错时停车”年度目标任务、应急保
障与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考核方式
(一)服务投诉
服务投诉是指市民(车主)通过12319 城管热线、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有奖举报等渠道,反映停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分为一般投诉和有责投诉两种。每超过考核指标个万分点扣 1 分。
一般投诉是指市民(车主)反映的问题经市停车中心甄别,发
现区停车管理部门、收费(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嫌疑,但较难
取证认定,按从严管理的角度确认的服务投诉。
有责投诉指经核实为有责的服务投诉、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和领导督办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办件扣2 分/ 件;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按影响程度每件扣分;未主动分级受理处置导致市民、收费员越级上访的,每件扣 1 分。
以下 12319 城管热线、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投诉和市民举报的
严重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每件抠 1 分:
1.截留停车款的;
2.泊位标线、编号淡化的;
3. 使用自备 IC 卡刷卡付费的;
4.未按照物价额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乱收费的;
5.使用现金,支付当次或补缴停车费时,未出具足额道路停车专用发票(或出具非道路停车专用发票)或未出具POS机消费凭证的或补缴费凭证的;
6.经核实,区级审核通过的未收费,不符合审核通过要求的;
7.经核实,未收费区级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8.经核实,未收费补缴代收未及时录入的;
9.其它经核实的有责投诉。
以下 12319 投诉、 12345 投诉和市民举报的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每件扣分:
1.违反《关于完善小区周边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务的通知》(** 城管( 2009)162 号)相关规定的;
2.服务态度差,与车主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的;
3.拒绝车主刷卡付费的;
4.拒绝车主进行补缴费的;
5.其他不按规范操作的行为。
(注:城区未对投诉人(反映人)个人信息保密、收费员或市民
越级上访的,每件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