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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员工奖罚制度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员工奖罚制度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员工奖罚制度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员工奖罚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绩效考核标准:- 根据员工完成的停车收费任务量进行考核。

- 考核员工对停车规则的执行情况,包括正确识别停车时间、收费标准等。

2. 奖励机制:- 对于连续完成或超额完成收费任务的员工,给予奖金或提成。

- 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的员工,给予奖励。

3. 惩罚措施:- 对于违反收费规则、滥用职权或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警告。

- 对于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客户投诉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培训与考核:-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最新的停车收费政策和操作流程。

- 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 激励措施:- 设立优秀员工奖,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 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6.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体系,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执行。

- 通过客户反馈、现场监控等方式,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

7. 申诉与复核:-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和复核机制。

8. 透明度:- 奖罚制度应公开透明,所有员工都能清楚了解奖罚标准和流程。

9. 持续改进:- 定期回顾和更新奖罚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和市场环境。

10. 员工参与:- 在制定和修订奖罚制度时,应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通过这样的奖罚制度,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确保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xx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治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方法》《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治理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那么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治理活动。

各县级市可参照本细那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细那么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或治理者,下同〕,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差不多原那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治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鼓舞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那么和方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节停车需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五条【职责分工】进展改革〔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公安、财政、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监管等工作。

进展改革〔价格〕部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工作,负责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的具体工作。

各区进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治理。

公安部门:依照交通治理要求,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或撤除〕许可工作,设立统一标识,对未经许可的停车泊位依法予以取缔。

财政部门:依法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管。

街边停车收费管理细则

街边停车收费管理细则

街边停车收费管理细则一、总则1.1 为规范街边停车秩序,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便利,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所有实行街边停车收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街边停车资源时,均应遵守本细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2.1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街边停车收费的管理工作,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2 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收费标准、监督收费行为、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行为等。

三、收费标准3.1 街边停车收费标准按照车型、时段、区域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3.2 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收费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使用正规收费票据。

四、停车行为规范4.1 车辆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

4.2 停车时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车,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3 禁止在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处停车。

五、收费管理5.1 收费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收费标准和操作流程。

5.2 收费人员应使用规定的收费系统或设备,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5.3 车辆驶离时,收费人员应提供收费票据,并核对车牌号码和缴费金额。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支付停车费用等违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移车辆等措施。

6.2 对于拒绝配合、阻挠管理或恶意破坏停车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2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八、附件8.1 街边停车收费标准表8.2 停车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图制定单位:[制定单位名称]制定日期:[制定日期]请注意,上述文档仅为模板,具体的收费标准、管理职责等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在实际应用中,应确保所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县停车收费实施方案

县停车收费实施方案

县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在当前城市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停车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市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域实施停车收费方案。

一、实施范围。

停车收费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县城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商业区、居民区等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

实施范围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扩大,以覆盖更多停车资源。

二、收费标准。

1. 路边停车位,按照停车时间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最低收费标准为1小时。

2. 停车场,根据停车场位置和停车位数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小时10元。

三、收费时间。

收费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周末和节假日暂不收费。

收费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停车需求。

四、收费方式。

停车收费实行电子支付方式,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工具。

停车时,驾驶员需在停车场入口处扫描二维码或刷卡缴费,出场时无需再次缴费,系统自动识别车牌并扣费。

五、管理措施。

1.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需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保证停车秩序和车辆安全,对违规停车进行及时处理。

2. 安全设施,在停车场设置监控摄像头、紧急报警装置,保障停车场安全。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停车收费政策,提高市民的停车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监督管理。

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停车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确保停车收费政策的有效执行。

七、预期效果。

1. 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减少路边随意停车现象,缓解交通拥堵。

2. 增加城市停车收入,为城市交通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3. 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停车体验。

总之,停车收费实施方案的推行将为城市交通管理带来积极影响,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停车收费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标准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标准

.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 -----------------------日期:1 / 11关于批转《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定的《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停车场服务行业收费行为,保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关于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3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机动车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应当依据则第六条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条区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部门,负责我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制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标准,应当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

第四条停车场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维护场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与消全等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停车场所、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

第六条依据下列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政府定价管理。

(一)室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保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街道停车费管理制度模板

街道停车费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街道停车秩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合理收费,确保停车秩序井然,服务优质,收费透明。

第二章停车收费标准第四条停车收费实行计时制,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段、时段、车型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

第五条停车收费标准如下:1. 白天时段(早7:00至晚19:00):- 小型车辆:首小时2元,每小时递增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

- 中型车辆:首小时3元,每小时递增1.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

- 大型车辆:首小时4元,每小时递增2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40元。

2. 夜间时段(晚19:00至早7:00):- 所有车型:首小时1元,每小时递增0.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1. 长时间停车:超过24小时,按24小时计费。

2. 临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第三章停车管理第七条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收费标准、停车时间、车型要求等信息。

第八条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的管理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车辆停放秩序。

第九条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应保持整洁,车辆停放规范,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区域。

第十条严禁车辆在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内进行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收费人员应佩戴工作牌,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收费人员应使用正规收费票据,不得收取现金,确需收取现金的,必须出具正规收据。

第十三条收费人员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汇总,确保收费数据真实、准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本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对停车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停车场收费员绩效考核细则

停车场收费员绩效考核细则

停车场收费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人员责任,科学评价收费人员工作成绩,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考评对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人员;第三条考评方法通过社会投诉、执勤大队民警巡查监管和公司日常检查的方式进行,实行日检查、月汇总。

第四条考核内容1、作息时间:B级路段:分两班交接班:上午班8:00—13:00;下午班13:00-19:00A级路段:分两班交接班:上午班 8:00-13:00;下午班13:00-21:302、签到签退: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5分钟以内)。

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月份一次扣30元、二次给予辞退;3、着装整齐: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上岗位期间按要求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件。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号牌扣20元;4、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收费(含下列八种情况),不论金额多少,只要发现一次,取消绩效奖并予以辞退;(1)、车辆驶入停车位,驶入凭证、使出凭证均不打,直接收钱的。

(2)、车辆驶入停车位,只打驶入凭证,不打使出凭证或车辆无拒缴费记录,或者车辆状态是未离开的。

(3)、无故做冲正使出交易的。

(4)、车辆停在停车泊位内,打了驶入凭证,车辆实际还停在泊位内,但是POS 机已经显示无记录,在10分钟或15分钟之内打了免缴费使出的。

(5)、车辆使出,收到车主停车费后,又重新打驶入单,立马打使出单,做免缴费交易的。

(6)、车主交补缴费,收费员不消除记录的。

(7)、拿以前车主不要的发票,日期或车牌号不相符的发票给车主的。

(8)、故意把车牌号打错,然后车主给钱时,把钱装入口袋,把车辆状态打拒缴费的。

5、发票丢失,将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6、私自截留停车费,扣除月工资和绩效且予以辞退;7、请销假:收费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必须由本人书面报公司领导批准。

请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出具医院证明)事假超过10天的,自动解除合同;8、未及时消假,超出的天数每天扣40元;9、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发现一次予以辞退。

(完整版)商业街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完整版)商业街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XXX商业街停车收费实施细则为了规范管理,加快物业收入渠道建设;现计划对商业街的停车进行管理收费,按以下步骤实施:第一步:完善停车位画好地下停车场摩托车车位,再按实际情况进行区域划分。

因为地下停车场除二期住宅消防梯外没有外部消防梯;一期的业主出入只能经出入口。

所以一期的业主的小车及摩托车停放应设置在靠出入口近的车位。

二期业主车辆停放尽可能集中在所在单元的消防梯附近。

另:在各摩托车停放分区安装电车充电装置,以方便业主充电需要。

第二步:宣传与意见征集(备选方式两个)A、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召集业主(商家)开会征询关于停车收费的意见,会中由物业阐明停车收费的必要性后进行投票。

但是将征询会办成辩论会的可能性比较大,最终达成的成果就是停车收费被否决。

B、直接在各单元门口张贴及到各商铺派发关于停车收费的公告,同步电话通知业主二期停车场已投入使用,并开始对业主进行月卡的办理。

1、公告内容:XXX的广大业主、商家:新年好!一直以来,车辆的停放都是业主和商家们最关心的问题;车辆的乱停乱放有时会造成业主的车辆“一位难觅”,有时还会造成小区内交通拥堵,从而间接的影响了商家们的的正常经营。

经调查分析,原因有二:其一:车位紧张,其二:外来车辆无法统一规范化管理。

针对车位紧张问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加快了二期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完善进程,至今业已可以投入使用。

由于车位有限,拟只对业主开放月卡的办理。

对于外来的车辆管理,物业处拟对负一层除消防通道、车道外的空地进行停车收费,这样既可以对外来车辆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杜绝乱停乱放的现象;又可以提高车辆停放安全系数。

停车收益除了前期投入成本与日常维护成本(道闸系统完善、人员的薪酬、电费等)外,还可以弥补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

现提出以下停车模式实施方案。

(见下文)2、电话通知口径:您好!请问您是XXXX号楼X单元XX号房的业主XXX吗?我是XXX物业处的工作人员XXX;二期的地下停车场已经可以投入使用,但由于车位有限,拟只对业主开放月卡的办理,您如有需要,请携带业主证明文件(如购房全同)和身份证到物业处办理停车月卡。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使用功能,满足临时和长期停车需求,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主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以人为本,低价收费;(三)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四)市场运作,公平公正。

二、实施范围X街、X路、X路、X街、X路。

三、收费标准根据X县物价局《关于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柞价发〔X〕2X号),我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每次泊位第一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泊位每次停车收费最高不得突破5元)。

收费时段为早7时至晚21时。

根据成本核算,试运营1年期间。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12月15日—X年2月12日)。

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县城管、运管等部门对城区停车位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停车位数量。

由文广局牵头,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各镇(办)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支持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划定泊位阶段(X年1X年1月13日)。

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划定停车泊位,配合做好车辆疏导工作。

(三)收费准备阶段(X年12月26日-X年2月3日)。

由县城管局牵头,县财政局、交警大队、国税局、物价局配合,选定收费实施主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由县扶贫局负责,向收费实施单位提供贫困户人员信息,收费单位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择优选聘具有停车收费管理能力的收费人员。

(四)收费试运营阶段(X年2月4日-X年2月12日)。

由县城管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监督和指导收费实施单位开展预收费工作。

其中X年2月4日至2月12日为教育引导阶段,只引导规范停车,不收取停车费用;X年2月13日起正式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五、职责分工为确保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X任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局、物价局、国税局、扶贫局、城管局、交警大队、X街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停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

马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_细则_

马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_细则_

马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定了马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马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皖价服〔20xx〕214号)、《关于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xx〕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未经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路边市政用地范围,下同)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车主要求需特殊看管的,由双方另行协议确定。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各区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管理形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公共停车场,主要指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等)、码头、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2、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公共停车场;3、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专用停车场;4、经政府批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5、住宅小区露天、室内或地下配套停车场;(二)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公共停车场,主要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所;2、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最新版】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最新版】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为依法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收费管理细则。

一、收费原则(一)依法合理原则。

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诚实信用原则。

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三)分类指导原则。

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道路停车累进加价”、“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特定位置和时段优惠”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位置、不同车型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定价。

(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

停车场经营者应与消费群体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促进车辆停放服务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政府定价停车场1.道路停车泊位。

包括中心城区道路泊位、非中心城区道路泊位等。

2.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

包括福利机构、城市公交、汽车客运、水运、轨道等交通枢纽站停车场,公共旅游及文化体育服务场所等停车场。

(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除(一)类停车场外,有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国有投资公司全额投资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批发专业市场停车场,城郊公共露天停车场等。

(三)市场调节价停车场除(一)、(二)类外的其他停车场。

三、计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可按次、小时、天、月计费。

按次计费应以车辆进出场计为1次(按规定免费时间段除外),24小时内多次进入同一停车场,累计收费不超过1天计费标准;按小时计费应以车辆进场计时,出场向上取整计算(累计加价不超过按天计费标准);按天计费应以车辆入场计时,24小时为1天计算;按月计费应以自然月天数计算。

停车费收费考核办法

停车费收费考核办法

停车费收费考核办法1. 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停车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管理停车资源、合理收费并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停车费收费考核办法是必要的。

2. 目的本考核办法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停车费收费机制,用于评估停车场管理方的收费绩效,以确保停车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考核指标为了评估停车场管理方的收费绩效,将考虑以下指标:- 价格合理性: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与停车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合理反映市场需求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

价格合理性: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与停车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合理反映市场需求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

- 透明度:停车费收费方式应明确、透明,避免隐性收费、额外收费或不合理加价。

透明度:停车费收费方式应明确、透明,避免隐性收费、额外收费或不合理加价。

- 服务质量:停车场管理方应提供高质量的停车服务,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管理、车辆出入口流畅等方面。

服务质量:停车场管理方应提供高质量的停车服务,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管理、车辆出入口流畅等方面。

- 投诉处理:停车场管理方应及时、有效地处理用户的投诉,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投诉处理:停车场管理方应及时、有效地处理用户的投诉,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4. 考核流程停车费收费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停车场收费信息,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2. 定期检查: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评估其价格合理性、透明度和服务质量。

检查内容包括收费机制是否合理、收费标准是否透明、停车场是否维护良好等。

3. 用户调查: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停车费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4. 数据分析:通过收集的信息和用户调查数据,分析停车场的收费绩效,并给予评估结果。

5. 反馈和改进:向停车场管理方提供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停车场管理方应据此改进收费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停车费收费考核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奖励:对收费绩效优秀的停车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保持良好的收费机制和服务质量。

中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市住建、交通、公安交警、规划、工商、财政、税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分级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负责核定本实施细则第六条定价范围内的市管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各镇区受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核定本辖区除市管外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3号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3号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3号2000年9月15日)各地、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凡在江西省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等级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停车场(点)的设立,必须经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并配备各类停车设施及相应的管理人员,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经价格认证部门(价格事务所)进行经营成本认证后,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停车场(点)类别等级和收费标准。

四、停车场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按规定办理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各类机动车停放场(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定价形式。

1、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管停车场为:昌北机场、南昌火车站、在昌四星级以上宾馆(含四星级)。

各市、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为:码头、车站、公安部门设立的违章、肇事停车场、各旅游景点。

2、各市、县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为:经评审定为省一级以上(不含一级)饭店、二星级以上宾馆,住宅小区、商住写字楼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点)。

停车位收费管理制度细则

停车位收费管理制度细则

停车位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停车位收费管理制度,增强停车位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收费标准1.停车位收费标准应当由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位位置、停车时段、停车时长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城市停车位上明确标示。

2.停车位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交通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差异化调整。

3.停车位收费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城市交通发展和停车需求变化。

第三章收费方式1.停车位收费可以采用计时收费、分时段收费、月租收费等方式进行。

2.计时收费应当以每小时计费为基础,精确到分钟,并在停车位上设置收费计时器。

3.分时段收费应当根据停车位的使用时段进行收费,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4.月租收费适用于固定停车需求较大的停车位,月租费用应当按照停车位位置、大小和周边停车资源情况确定。

第四章收费管理1.停车位收费应当通过电子收费系统进行管理,实现停车位收费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2.停车位收费管理系统应当具有实时监控、预约停车、在线支付等功能,方便车主停车并支付停车费用。

3.停车位收费管理系统应当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停车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停车位资源的动态调配和统一管理。

第五章收费监督1.停车位收费应当接受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收费管理系统稳定可靠。

2.车主对停车位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的意见和投诉应当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保障车主合法权益。

3.停车位收费管理机构应当对停车位收费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公开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1.违反停车位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和警告。

2.停车位收费管理机构应当承担收费设备维护和运营的责任,确保停车位收费设备正常运行。

3.违反停车位收费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并被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七章附则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2.居住小区停车位收费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并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保障城市交通运行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道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停车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便利的原则,符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依法进行,维护政策稳定性、计费标准合理性和运行安全性。

第五条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主体,具有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查处违规收费等职责。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由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市场调查和实际情况制定,参考以下要素:(一)停车场位置、规模和等级;(二)服务设施的质量和配套程度;(三)道路交通状况和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

第七条收费标准应分为不同时间段和车型进行核定,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第八条对长期停放车辆,应制定特定收费标准,防止车位资源被长时间占用。

第三章收费方式第九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式应包括现金收费、电子支付和预约支付等方式。

第十条收费方式应向用户提供选择,确保用户支付便利且支付手段多样化。

第四章收费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加强对停车场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对未履行费用收缴义务、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恶意拖欠运营费用等行为,应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投诉,并向用户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停车场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用以及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停车场经营企业恶意拖欠运营费用的,由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同时可以吊销停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对违规收费、拒不退还超额收费的停车场经营企业,由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罚款。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制定了《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占用和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配套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因交通违法、肇事等被执法部门强制暂扣拖拽至指定的专业停车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医院、高等院校内设停车场;普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因交通违法、肇事等被执法部门强制暂扣拖拽至指定的专业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发生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执行。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置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

因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从严制定。

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益设施的配套停车场、政府主导或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性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水平应保持相对稳定。

道路停车收费考核实施细则

道路停车收费考核实施细则

***市区道路停车收费考核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区、**区、**区、**区、**区和**风景名胜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主体考核由***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停车中心)负责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一)服务有责投诉率低于0.5(20分)服务有责投诉率=月收费管理时间内服务投诉/月总的业务笔数。

(二)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低于1%(10分)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月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笔数/月总业务笔数。

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笔数指:当日通过POS机操作产生的全部未收费记录剔除因下班签退操作产生的未收费记录后的业务数。

(三)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不低于90%(10分)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月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审核通过笔数/月签退时总未收费笔数。

(四)停车场(库)规范管理(15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按照《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移交接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城管委(2013)3号、**建设(2012)245号)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接管,并按规定报备市停车中心。

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应制定服务规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管理服务规范,保证出现断电、失火等突发状况有应对措施。

同时,市停车中心每月对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运营管理进行检查。

(五)现场检查(15分)要求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举止行为。

市停车中心每月抽取各区10%的停车收费点进行明察暗访,对系统平台未收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同时按“四结合”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市、区联合检查。

(六)据付费认定零差错(5分)按照《***市道路停车据付费认定处置操作程序》(杭城管(2009)313号)执行,并做好图像、影音等资料的采集取证,做到据付费认定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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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道路停车收费考核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 区、** 区、**区、** 区、** 区和 ** 风景名胜区, **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主体考核由 *** 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停车中心)负责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一)服务有责投诉率低于(20 分)服务有责投诉率 =月收费管理时间内服务投诉/ 月总的业务笔数。

(二)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低于1%(10 分)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 =月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笔数/ 月总业务笔数。

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笔数指:当日通过 POS机操作产生的全部未收费记录剔除因下班签退操作产生的未收费记录后的业务数。

(三)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不低于90%(10 分)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月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审核通过笔数 / 月签退时总未收费笔数。

(四)停车场(库)规范管理(15 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按照《关于印发*** 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移交接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城管委(2013)3 号、** 建设( 2012)245 号)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接管,并按规定报备市停车中心。

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应制定服务规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管理服务规范,保证出现断电、失火等突发状况有应对措施。

同时,市停车中心每月对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运营管理进行检查。

(五)现场检查( 15 分)要求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举止行为。

市停车中心每月抽取各区 10%的停车收费点进行明察暗访,对系统平台未收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同时按“四结合”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市、区联合检查。

(六)据付费认定零差错( 5 分)按照《*** 市道路停车据付费认定处置操作程序》(杭城管(2009)313号)执行,并做好图像、影音等资料的采集取证,做到据付费认定零差错。

(七)“三统一”管理严格执行(10 分)各区按规定统一收费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收支管理,即: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辖区道路公共泊位停车收费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道路停车收费人员、统一收支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八)停车设施完好(10 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市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设施的管理。

泊位设置与取消须严格按照《***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73 号)执行;道路与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泊位及附属设施完好;侵占泊位依据《非法占用 *** 市区人行道及空地公共停车泊位处置程序》(杭城管(2009)295号)处置。

(九)包月和“三产”委托管理规范( 5 分)包月车辆按照《关于做好 *** 市住宅小区周边公共停车泊位包月停车收费工作的通知》(杭城管( 2008)154 号)、《关于完善小区周边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务的通知》(杭城管(2009)162 号)执行;“三产”委托管理按照《关于“三产”等门前公共停车泊位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城管( 2010)127 号)执行。

(十)其他通过简报、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积极引导通过刷卡、支付宝、市民卡网站等非现金途径进行停车付费、认真完成“错时停车”年度目标任务、应急保障与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考核方式(一)服务投诉服务投诉是指市民(车主)通过12319 城管热线、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有奖举报等渠道,反映停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为一般投诉和有责投诉两种。

每超过考核指标个万分点扣 1 分。

一般投诉是指市民(车主)反映的问题经市停车中心甄别,发现区停车管理部门、收费(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嫌疑,但较难取证认定,按从严管理的角度确认的服务投诉。

有责投诉指经核实为有责的服务投诉、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和领导督办事件。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办件扣2 分/ 件;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按影响程度每件扣分;未主动分级受理处置导致市民、收费员越级上访的,每件扣 1 分。

以下 12319 城管热线、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投诉和市民举报的严重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每件抠 1 分:1.截留停车款的;2.泊位标线、编号淡化的;3. 使用自备 IC 卡刷卡付费的;4.未按照物价额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乱收费的;5.使用现金,支付当次或补缴停车费时,未出具足额道路停车专用发票(或出具非道路停车专用发票)或未出具POS机消费凭证的或补缴费凭证的;6.经核实,区级审核通过的未收费,不符合审核通过要求的;7.经核实,未收费区级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8.经核实,未收费补缴代收未及时录入的;9.其它经核实的有责投诉。

以下 12319 投诉、 12345 投诉和市民举报的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每件扣分:1.违反《关于完善小区周边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务的通知》(** 城管( 2009)162 号)相关规定的;2.服务态度差,与车主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的;3.拒绝车主刷卡付费的;4.拒绝车主进行补缴费的;5.其他不按规范操作的行为。

(注:城区未对投诉人(反映人)个人信息保密、收费员或市民越级上访的,每件扣 1 分。

)(二)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1%≦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 <3%,高于 1%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分。

高于 3%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注:经现场检查、后台核实,违规利用特殊、包月车辆录入增加业务笔数降低未收费率的,扣 3 分/ 点。

(三)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80%≦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90%,低于90%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分;70%≦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80%,低于80%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分;低于 70%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分。

(四)停车场(库)规范管理1、移交接管( 5 分)。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接管的,扣2分/个;在办理交接后 7 个工作日内,将《 *** 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交接表》和《*** 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整改承诺书》报市停车监管中心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每件扣 3 分/ 个。

2、规范管理( 10 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投入运营前须按照《*** 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要求,办理交警、物价等部门相关备案手续,并向市停车中心报备,未按要求报备的,每件扣5分/个;公开向社会招聘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须及时向市停车中心报备,未按要求报备的,每件扣 5 分/ 个。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未按要求设置网络,每件扣5 分;公共停车场已设置网络但未连接而导致后台系统无法核查相关信息的,每件扣 2 分。

公共停车场(库)擅自挪作他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市场化运营管理未按要求公开向社会招聘的,对相应城区年终考核按不及格记分(低于 90 分)。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每件扣 1分:(1)公共停车场(库)未制定服务规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2)公共停车场(库)符合对外开放条件,但无人值守、未对外提供服务的;(3)机械立体车库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持证上岗人员按规定要求配备不足的;(4)公共停车场(库)未办理泊位登记、收费价格审批手续对外运营的;(5)公共停车场(库)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6)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服务中出现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每件扣分:(1)公共停车场(库)停车出入卡遗失,未及时报失登记、未在后台系统清除记录的;(2)公共停车场(库)现场停放车辆信息与系统信息不符的;(3)公共停车场(库)收费人员上班期间饮酒、睡觉、下棋、打牌等行为;(4)公共停车场(库)环境脏乱等影响城市形象的;(5)公共停车场(库)容留无关人员及其他无关日常管理的事物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加重扣分;(6)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服务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

(五)现场检查市停车中心区级审核通过的未收费进行抽查复核,发现不符合审核通过要求的,每件次扣分。

现场和系统平台检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每件扣 1 分:1. 经核查发现收费员离岗超过15 分钟;2.现场发现利用自备卡刷卡截留停车款的,或系统平台显示一卡多刷,并经核实为刷自备卡刷卡截留停车款的;3.车辆未驶离泊位,但发现后台有 15 分钟免费离开记录的;4.未按规定打特殊车辆(省、市相关文件明确)的;5.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6.在暗访及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现场和系统平台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每件扣分:1.收费员穿着不整齐、未佩带工作牌、穿拖鞋上班等影响职业形象的。

2.收费员因工作懒散(如:收费员玩手机游戏、看报纸、围观他人打牌等与停车收费无关),导致未打计时单、未及时清空 POS机内信息的;3.停车收费员上班期间饮酒、睡觉、下棋、打牌等行为;4.收费员工作期间现场使用躺椅、沙发等有损形象的座椅,或坐凳、遮阳(阳)伞、包等用品破旧、脏乱等影响城市形象的;5.车辆到达 15 分钟未拍摄录入照片的;或车辆到达 30 分钟拍摄录入照片不符合审核通过要求的;6.收费员空闲时间,车辆进出时,未按要求做好车辆引导、提醒等服务规范操作的;7.其他现场停放车辆信息与系统平台不相符的情况;8.在暗访及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其他收费异常行为的。

各区对辖区停车收费管理做到全覆盖巡查,其中上城区要求每周全覆盖 3 次、下城区要求每周全覆盖检查 2 次、其余城区要求每周全覆盖检查4 次,并做好巡查台账,使用监管APP监管监察后,按照APP软件登记检查情况。

市停车中心将检查城区自查台账、抽查问题自纠情况、 APP软件检查覆盖情况。

城区未做好自查台账的,每月扣2 分;抽查发现台账弄虚作假的,扣分/ 件,未整改到位的,扣分/ 件;未使用 APP软件进行登记检查的,每月扣 2 分,APP检查覆盖率不达到要求的,每个点位扣分。

(注:1. 上述违规行为若二次抄告双倍扣分; 2. 日常检查扣分按“区系数”指标进行换算扣分,市、区联合大检查不按“区系数”指标扣分。

)(六)拒付费城区发生“拒付费”。

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逾期上报的,扣分/ 起。

每月逐一对拒付费“三要素”操作程序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起。

(七)“三统一”管理1.统一收费管理要求:道路公共泊位停车统一由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只设一个银行账户,所有道路停车收费收入必须存入该账户;通过 POS机在收费工作点实际收取的金额,与信息平台记录的金额收入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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