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使用醇基燃料,加强对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增加鼓风机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控火势,调控时应当稳火慢调,切勿大动作旋动油阀开关,以便节省燃料;(六)使用结束后要先关闭油阀,待灶头内的燃料基本燃烧殆尽,然后在关闭鼓风机,以防止燃料逆流发生串烧或外溢;第三条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二)本产品只做燃料使用,严禁食品及其他用途;(三)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溅到眼睛时立即用清水冲洗;(四)燃料箱及管路进行日常检查防止泄露引发火灾;(五)要求燃料供方定期对燃料箱及管路进行检查及维保工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六)操作空间应安装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七)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应先关闭室内油路开关,断开电源(防止电击),用水(醇基燃料用水可以稀释)或干粉灭火自救。
如果无法关闭室内油路开关,可到室外燃料储放容器处关闭总开关,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条急救措施(一)皮肤接触:直接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最好淋浴,在冲洗过程中脱掉弄脏的衣服,如果起泡或出现红斑就需请求医生治疗;(二)眼睛接触:若不慎溅入眼中,立即大量清水冲冼,并睁着眼睛直接在清水中浸泡至少15分钟,紧急求医;(三)吸入:脱离受污染环境,保持温暖并静养。
呼吸困难时要输氧。
如果人员出现昏迷、呼吸停止及心脏停止跳动,立即给予胸外挤压起博心脏,并立即拨打120紧急医治;(四)食入:用清水冲洗嘴外部,喝一些冷水或牛奶来缓和影响部位,同时拨打120紧急医治;第五条存在的风险特性(一)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爆炸的危险;(二)燃烧易产生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通风设施完好;(三)醇基燃料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四)严禁在容器和容器附近切割、刺破、焊接及动火作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有效遏制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再次发生,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中“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了醇基液体燃料试点推广工作,推行应用天津恩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逐步替代液化石油气,停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
目前,中铁十八局隧道工程、天津三建、路桥建筑公司、天津市政五公司、天华宾馆、天津华美特大酒店等92家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普遍反映,使用天津恩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安全性、经济性、实用性良好。
但是,试点推广过程中,市场上出现了一些鱼目混珠的劣质醇基液体燃料及燃烧器,这些燃料大多是由药厂和化工厂的废料加工而成,质量低劣,安全无保障,出现刺鼻、辣眼现象,对醇基液体燃料试点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各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醇基产品,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二是各使用单位应严把用料渠道,必须从具备资历资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正规厂家购买和充装。
三是各使用单位发现非法经营和充装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津安监管二〔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进一步推广应用醇基燃料,禁止建筑工地、餐饮业及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液化石油气瓶,杜绝此类火灾、爆炸发生,现就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通知如下:一、设计、制造、使用醇基燃料的灶具、管路、容器等设备设施的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时采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醇基燃料新技术、新装备。
二、销售设备设施,应经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确认,并由设备设施制造商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技能培训。
三、醇基燃料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应贴有市安全监管局授权机构监制的安全标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四、设备设施的制造、使用单位,应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销售、安装、使用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六、销售使用设备设施的单位,应对用户设备设施登记、建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做到上门服务,确保安全使用和运行。
上述各项要求涉及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执法,抓好落实。
凡出现违法违纪,甚至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2年8月23日。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用醇基液体燃料和食堂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使用。
三、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并参与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操作规程;2、采购人员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进行采购,认真执行采购程序;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实施,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操作规程,每月定期对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4、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负责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设备、实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采购采购人员应按公司要求执行公司采购程序,采购醇基液体燃料时应当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采购,采购时应注意燃料是否加色,包装标识是否清晰,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不满足条件的不得采购。
禁止向违法经营单位采购。
五、检查要求(1)日常检查:操作人员(使用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有无泄漏情况。
燃烧器具外观是否完好,燃料管连接处是否牢固,使用环境通风是否良好。
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①使用检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密封等安全情况,使用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现场是否配备有效消防器材,检查应做好记录。
②储存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对醇基液体燃料储存间进行定期检查。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点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远离其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点不得与使用点在同一间屋,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范文(二篇)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醇基燃料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贮存、销售醇基燃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醇基燃料相关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商。
第三条醇基燃料安全生产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安全条件第五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一)生产用厂房、场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设施和设备。
(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置,设备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三)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四)醇基燃料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加强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五)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醇基燃料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制定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醇基燃料事故发生。
(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醇基燃料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措施:(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完善的安全设备、设施。
(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建立与醇基燃料生产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
(四)合理规划醇基燃料生产厂区布局,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订立本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适用于全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企业部门。
2. 安全管理责任2.1 公司负责人应指定特地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2.2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编制并不绝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识并遵守规定。
3. 设备管理3.1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2 严禁擅自更换或改动燃料和燃烧器的零部件,必需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和修理。
3.3 定期对燃料库区、燃料输送管道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4. 燃料贮存和加注4.1 醇基液体燃料应储存在专用的存储区域,保持通风良好,阔别火源和易燃物。
4.2 储存区域应定期巡查,确保管储的燃料无泄漏和蒸发情况。
4.3 加注燃料时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4.4 加注操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加注口四周的燃料残留,防止泄漏和燃烧不安全。
5. 安全使用与维护5.1 订立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5.2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燃料泄漏和燃烧器故障情况并及时报告。
5.3 燃烧器的点火和熄火操作必需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操作或调整燃烧器。
5.4 定期对燃烧器进行维护和保养,清洁喷嘴、调整火焰,确保燃烧器的正常工作和效果。
5.5 禁止在燃烧器四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四周环境清洁,避开杂物对正常燃烧器运行造成干扰。
6. 灭火与应急措施6.1 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境内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指以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甲醇、乙醇等。
第四条专用燃烧器指专为醇基液体燃料而设计的燃烧器,以符合其燃烧性能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二)具备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设置专门的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应当:(一)具备销售许可证。
(二)标明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
(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产品。
第八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单位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对消费者进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一)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操作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二)使用场所应当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三)禁止在室内使用开放火焰。
(四)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置于高温、火源或者阳光直射的地方。
(五)禁止擅自改装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十一条对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醇基燃料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 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 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 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 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 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 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 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 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一、前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耗不断增长,传统燃料对环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为了避开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能源产业不断地寻求新的、更加环保的替代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作为一种非化石能源,具有绿色环保、易于储存、使用便利等优点,因此越来越受欢迎。
为了实现醇基液体燃料在工业、民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为这种新型能源的规范使用供给有效的保障。
二、醇基液体燃料概述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醇类为重要成分的新型燃料,包括甲醇、乙醇、丙醇等。
与传统的石油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以下优点:1. 绿色环保: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天然的、可再生的能源,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较小。
2. 易于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低汽化压力、高闪点等特点,不易挥发、爆炸等。
相对于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储存和运输更加便利和安全。
3. 使用便利:醇基液体燃料可直接使用于现有的燃烧设备上,如发动机、锅炉等。
三、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行为,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我们建议订立以下暂行规定:1. 生产企业应当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成分、质量、性能等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认证,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燃烧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专用燃烧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掌控,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使用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了解醇基液体燃料的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以保证正常操作和避开意外发生。
4. 醇基液体燃料的存储、运输、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地方安全规定,避开产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5. 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使用人员应当适时汇报给管理部门或者生产企业,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四、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广阔,具有以下优点:1. 环保性好:与传统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的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削减,可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
醇基燃料使用安全规程
醇基燃料使用安全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醇基燃料使用的基本安全要求、布置安全要求、储存安全要求、管道安全要求、灶具和燃烧器安全要求、卸车安全要求、使用安全要求、应急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餐饮单位醇基燃料的灌装、使用和应急处置。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醇基燃料的生产,不适用于非餐饮用途以及城镇家用醇基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T 5099.4 钢质无缝气瓶第4部分:不锈钢无缝气瓶GB/T 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6663 醇基液体燃料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T 32566 不锈钢焊接气瓶GB/T 33145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AQ 3020 钢制常压储罐第1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 3053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CJJ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HG/T 3154 卧式椭圆形封头贮罐系列HG 21502.1 钢制立式圆筒形固定顶储罐系列NY 312 醇基民用燃料灶具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餐饮用醇基燃料alcohol-based fuel for catering符合GB 16663规定的燃料,以甲醇等醇类为主要原料,利用其燃烧性,替代液化气、煤油、柴油等用作酒店、酒家、餐厅等场所的厨房燃料。
(完整)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完整)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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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所属各单位使用、贮存醇基燃料,加强对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醇基燃料仅限于各单位职工食堂的使用和储存。
本操作规程中涉及到的醇基燃料(生物醇油)是以甲醇等醇类为主要原料,按特定的工艺流程,经科学设计合理改性的一种高清洁新型液体燃料。
可替代液化气、煤油、柴油等用于餐饮或工业锅炉等等。
第三条醇基燃料入学校前的安全检查(一)运输的汽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押运许可证;(二)运输车必须保证车况良好,罐体应与车体固定牢靠;(三)罐体外表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并装有除静电、阻火器等相应的安全装置;(四)安全阀在检验合格周期内;第四条醇基燃料装卸时注意事项(一)在装卸时要仔细检查储罐液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下装卸泵,关闭泵出口阀,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准确排除异常故障;(二)卸车完成后,立即关闭装卸泵出口阀,停泵,关闭输出阀,拆下快装接头放入接装桶,防止燃料喷洒;(三)卸车完成后,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充装记录、日期、单位、车号、容积及充装人;第五条醇基燃料贮存时注意事项用于临时性存储的醇基燃料简易,在搭建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库房的材料应选用防火材料;(二)库房内应保证阴凉、通风良好,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编号:SM-ZD-19715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燃料加注不得超过总容积的90%。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制度(VIP精品)
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6.09
•【字号】津安监管办〔2017〕38号
•【施行日期】2017.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津安监管办〔2017〕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保证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我局对近年来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专项工作已结束,与现行工作不符合、或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废止。
现宣布废止文件12份。
附件:市安全监管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附件。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4篇)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燃料供应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用燃、合理用燃、安全用燃。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减少燃料使用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目标是规范燃料使用行为,提高燃料使用效率,保障燃料使用安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燃料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燃料供应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设施和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燃料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燃料供应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用合格的醇基液体燃料原材料,并建立相应的收货检验制度,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燃料供应单位应制定燃料生产工艺流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燃料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燃料质量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最终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并保留相应的监测记录和结果。
第十条燃料供应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燃料供应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燃料使用过程中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燃料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燃料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醇基液体燃料存储和使用设施,确保燃料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对醇基液体燃料进行贮存管理,严禁存放在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内,应保证通风良好,并严禁与明火、高温源等接触。
第十四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制定燃料使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燃料使用量,严禁盲目抗拒,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燃料存储和使用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燃料使用培训,提高职工对燃料使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燃料使用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者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者应经常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者应按照规定进行燃料的储存和保管,储存场所应远离火源和易燃材料,避免燃料泄漏和着火事故。
第七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炉温过高、压力过大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随时保持灭火器的正常状态,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灭火。
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商、销售商应向用户提供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用户正确、安全地使用这些产品。
第十一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商、销售商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提供使用指导、维修保养等一系列的服务,确保用户利用这些产品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禁止醇基燃料的 通告
关于禁止醇基燃料的通告尊敬的各位市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禁止醇基燃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背景与原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
然而,在能源消费结构中,传统化石能源占比依然较高,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也加剧了能源供应压力。
在这一背景下,新型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其中,醇基燃料作为一种新型清洁能源,曾一度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醇基燃料暴露出诸多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
首先,醇基燃料易燃易爆,一旦发生泄漏或遇到明火等火源,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其次,醇基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醇基燃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也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风险。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醇基燃料实施全面禁止。
三、禁止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醇基燃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醇基燃料;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醇基燃料;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醇基燃料作为动力或热源;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运输醇基燃料。
四、监管措施为确保禁止醇基燃料工作的有效实施,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加强源头管控。
对生产、销售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监管和查处;2.加强使用环节监管。
对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3.加强储存、运输环节监管。
对储存、运输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密监控和查处;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以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液体燃料,常见的醇基液体燃料包括甲醇、乙醇等。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以下是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和规定:
1. 储存安全:醇基液体燃料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中,避免与空气接触和泄漏。
储存时应远离明火、高温和火源等易燃物品,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2. 使用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要远离明火、高温和火源等易燃物品,禁止在密闭空间中使用,以防止燃烧产生有毒气体和危险情况。
在室内使用时,应保证通风良好。
3. 加油安全:在加注醇基液体燃料时,应使用专用加油设备,并严禁在加注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
加注过程中要小心慢倒,避免溅出和泄漏。
4. 检查设备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出现泄漏、漏电或其他危险情况。
5.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醇基液体燃料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地下排水管道或直接倒入环境中,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应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并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
如有任何安全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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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第九条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放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燃料箱的设置应高于燃烧器1.5米。
第十条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噪声应小于65分贝。
第十一条安装、使用、配送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nfor_View.aspx?ArticleId=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