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组团考察台湾毕业后医学教育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蒋作君卫生部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祁国明卫生部科教司司长
王环增卫生部人事司司长
委员(秘书长):孟群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
委员:姚晓曦卫生部办公厅主任
赵自林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王羽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刘新明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高思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司长
霍忠厚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局长
杨镜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赵书贵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
潘学田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
张震康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
金大鹏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张愈天津市卫生局局长
王天瑞山东省卫生厅厅长
陈志荣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李兰娟浙江省卫生厅厅长
姚志彬广东省卫生厅厅长
马玉章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金连弘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
陈秋立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
柯杨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姒建敏浙江大学副校长
汪建平中山大学副校长
石应康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院长
王忠诚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金哲中国工程院院士
方圻北京协和医院教授
文历阳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办公室主任(兼):孟群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办公室副主任:解江林卫生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
陆军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正文:----------------------------------------------------------------------------------------------------------------------------------------------------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根据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举办高等医学教育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下同]本、专科专业,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下同]、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将适时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二、根据今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
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应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派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实习条件和师资情况进行评估。
具备条件且确实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招生。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办法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办法(讨论稿)总则医学教育是培养和提高从事医疗卫生保健的专门人才。
规范的培养过程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关键。
国际和国内高等教育界近年的发展趋势表明加强质量保证工作是政府和行业抓好教育质量的关键。
在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下,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执行委员会2001年6月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为了推动中国医学教育事业与国际同步发展,在教育部、卫生部领导下成立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与《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基本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规范医学院校办学过程的要求和毕业生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为了保证《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我国的有效推行,确保我国医学教育质量,使我国医学教育达到国际公认的可比较的质量标准,有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医科教育进行评估、认证工作。
认证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要对象。
认证以《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具体的课程计划、核心课程以及教学方法方面,支持多样性和鼓励教育的创新。
每所医学院校都应优化课程计划,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规定的毕业生培养要求。
注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1998年发布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第11条“质量评估”中强调“应该建立独立的国家机构和确定国际公认的可比较的质量标准”。
认证原则认证是一项在院校自我评价基础上的由同行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目的是保证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通过认证,促进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认证工作基本原则:1.认证过程要保证操作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2.要注意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模式的多样性;3.要重点考察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教育过程的学术标准及专业设置对社会需求的适应;4.“认证委员会”在依据客观证据和广泛信息做出认证结论时,要确保认证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性;5.“认证委员会”定期地评估、审核认证的标准和程序。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18•【文号】卫科教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各类院校的医学生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
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是指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在指导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第四条临床教学基地是指院校的附属医院以及与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带教教师。
1921到1949年的事件医学
1921到1949年的事件医学1921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正式成立。
江西医学专科学校成立。
1922年“壬戌学制”又称“1922学制”或“新学制”颁布,医科规定至少5年。
中国教育委员会报告指出:“促进女子医学教育,不但保持固有之女子医学院,而使女子在男女同学之医学校有同等机会”。
在瑞士的日内瓦国际护士会召开会议,正式接纳中华护士会为第十一名会员国。
将“Nurse”一词译定为“护士”。
1919-1924年张锡纯著《医学衷中参西录》。
1923年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改建为国立北京医科大学,是我国最早改为六年制的医学校。
兰安生担任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科主任,这是中国医学教育历史上第一次有专为医学院本科学生教授现代公共卫生学的开端。
1924年上海女子医学院成立。
陈克恢肯定麻黄素的止喘功能,并小量提取。
1925年林可胜由美国回国,主持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理系,成为该校第一位生理学教授。
兰安生教授在北京成市了我国第一个公共卫生事务所——北京第一卫生事务所。
1926年中国生理学会成立。
伍连德肺鼠疫论文发表。
中山大学医学院成立。
东南医学院成立。
哈尔滨医学专门学校成立。
教育部为了统一全国医校课程,更定新制,废去在大学两年的预科。
1927年广州第一中山大学医学院成立。
中央大学医学院在上海成立。
北平大学医学院成立。
1928年河南大学医学院成立。
1929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组织医学教育委员会。
公布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部组织法,同时公布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药师暂行条例及医院、药商,麻醉品等管理规则等。
上海中法大学及济南齐鲁大学医学校、药学校开学。
12月2日,在周口店发现第一个完整的头盖骨。
1930年中国海港检疫处建立。
政府公布中央防疫处组织条例等。
医学教育委员会决议:医学院为高中毕业后6年;医学专科学校为高中毕业后学习4年。
私立同德医学院成立1931年云南军医学校成立。
上海医学院创办学术性刊物《医学》(季刊),后因战事而停刊。
1936年4月,重新创办了《国立上海医学院季刊》。
对我国现行毕业后医学教育一些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现行毕业后医学教育一些问题的思考郭晓华;李丽芳;谢建平【摘要】毕业后医学教育是高等医学教育连续统-体中一个重要的阶段.我国现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为主.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发展滞后,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分析,我们提出积极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建设、发挥高校优势等建议,希望推动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健康化地发展.【期刊名称】《继续医学教育》【年(卷),期】2011(025)001【总页数】4页(P5-8)【关键词】毕业后医学教育;转变;观念;制度;建设;高等医学院校【作者】郭晓华;李丽芳;谢建平【作者单位】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南充,637000;川北医学院教务处;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南充,637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国际上公认,高等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包括三个阶段,即医学院校的学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阶段。
其中毕业后医学教育承上启下,是提高医学人才临床素质,培养其独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重要阶段。
根据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颁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全球标准》,毕业后医学教育被定义为:“医生在完成基础医学教育以后实施的,以训练独立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导师指导下的教育阶段。
包括注册前培训、职业/专业培训、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培训,以及其他正规的培训项目,在完成正规的毕业后教育以后,通常授予学位、证明或证书。
”[1] 1 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现状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起步较晚,比较制度化、规范化的开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
为了紧跟国际高等医学教育发展趋势,提升我国医学教育水平,卫生部于2005年12月成立了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目前,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主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近几年开展的专科医师培训等几种形式。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科教发[2000]477号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1991年卫生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已基本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生部人事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办公厅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校对:敬蜀青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继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6•【文号】教高[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医学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部分院校自评检测,教育部、卫生部审核,并经过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该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该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
教育部将根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各有关高等学校在依据本《标准》开展教学工作自评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便适时调整《标准》。
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前言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
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
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卫生部关于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试点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7.01•【文号】•【施行日期】199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试点的通知(1991年7月1日)为了加强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试点,希望更多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工作。
现将《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研究在你省(市、自治区)试行的可行性,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此项工作可先在临床学科内进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他专业。
决定参加试点工作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请于1991年10月底以前报卫生部教育司,以便对《规定》的试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总结。
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起连贯性医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和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为主的一种终身性的医学教育。
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的专业培训,正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既是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应享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医学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鼓励、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31•【文号】卫科教发[2000]第34号•【施行日期】2000.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第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现将《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出了“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的重要决策。
为了实现《决定》所确定的战略任务,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发展全科医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全科医学是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提供连续、综合、便捷的基本卫生服务的新型医学学科。
在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科医师等有关专业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是改革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需要;是改革医学教育,适应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
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建立一支立足于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队伍,承担起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预防保健措施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
全科医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应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技术人才。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 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国医学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学教育全局,进一步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学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学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卫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
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重要使命,其根本任务就是要以医疗卫生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和造就一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卫生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卫生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随着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变革以及国际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
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医学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任务。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医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处理好改革与发展、规模与质量的关系,规范管理,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促进医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质量,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强医学教育工作的核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关键。
第九届海峡两岸暨香港地区医学教育研讨会召开
S tv 教授 , aaa 匹兹 堡大 学医 学 院 D v ls 授 a i Wi 教 d k 做 了大会 报告 。研 讨 会设 立 了教 育 技术 、 学 方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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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1 2月
高等 教 育 发展 研 究
Re e r h i Hihe sa c n g rEd a o I uc t n i
De e.2 6 00
第2卷 3
第4 期
Vo . 3 No. I2 4
第九届海峡两岸暨香港地区 医学教 育研讨 会 召开
召开 , 既是对我 校 的信任 和支持 , 也是对 我校 的鼓 励与鞭 策。我们 相 信 , 次 研讨 会 将 为促 进 海峡 这
两岸 暨香 港地 区 医学教 育 的改 革 , 进 院校 之 间 增 的交流 与合 作创 造 一次 良好 的机 遇 , 并对 我 国医 学教育 的改革发 展起 到重 要 的推 动作用 。
教育专 家、 学者 们 积极 消化 和 吸收 当今 国际医 学 机制教 育 的先 进理念 、 先进方法和技术 , 探索提 高
况后说 , 四川大 学 是最 初参 加 海 峡两 岸 暨香 港 地
区医学教育协会 成 立 的 9所 院校 之 一 , 在协 会 的 建立和发 展过程 中做 出积 极 的贡 献 , 到 了协会 得 单位 的一致 好评 。此 次研 讨 会云 集 了 我 国大 陆 、 台湾 、 香港 4 4所有 医学 教育 的高等 院校 以及来 自
会议 。 四J 大 学副校长李 虹作为大会 主席主持 了 i l
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
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外办,公安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系指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外籍人员取得上述学历后,若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所学专业符合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二)取得规定学历后,在中国的医疗机构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接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需的专业训练(以下称“实习”)满一年。
三、外籍人员可申请参加的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四、外籍人员在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后,可以向提供其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并填写《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提供外籍人员中国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收到申请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接受实习通知书。
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在指定机构内不间断完成一年期限的实习。
五、接受外籍人员实习的医疗机构必须是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六、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持《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X”字签证。
七、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在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护照、签证、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及健康证明,到实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居留期满后,需继续在华居留的,可凭接受实习院校的公函,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
延期期限根据实习期限及参加实习满一年后的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确定。
八、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实习所在地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高[2012]6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5.07【实施日期】2012.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等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医学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提高健康水平的需求,特就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着力于医学教育发展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的重点突破,着力于医学生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显著提升,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快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为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大力推进”的工作原则实施改革。
二、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世界一流和高水平医学院建设,为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
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等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等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教育、财政厅(委、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聘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组织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逐步在社区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3、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
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人员编制、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高水平临床教师和临床专家承担全科医学教学任务,参与社区卫生人才培训。
台湾医生培养制度
台湾医生培养制度
台湾的医师养成教育始于1897年,迄今已有120年的历史。
台湾的医学教育体制经历了多次修改,包括学制的演变和医师执照考试制度的完善。
在学制方面,台湾最初的学制为5年制医科,招收高中毕业生。
1947年台大医学院改为6年制,包括1年预科、4年本科及1年实习。
在1949年后又改为7年制,包括2年预科、4年本科以及1年临床实习,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并具有医师资格。
这种7年制医师培育模式分为四个阶段,前两年称为“医预科”,修习通识及一般科学课程;第三、第四年修习基础医学;第五、第六年的临床教学以及第七年的临床实习均在医院进行。
在医师执照考试方面,台湾的医师执照考试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考试要求医学系毕业或目前在学且已经修完基础学科的学生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则需要通过第一阶段且医学系毕业的学生参加,并需通过主管机关认可教学医院办理之临床技能测验(OSCE)合格。
台湾的医师培育模式在法令规定、医师执业方式及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之下,形成了具有台湾特色的医师培育模式,同时奠定了台湾菁英习医的传统。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社团组织、部属单位:为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逐步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卫生部、有关部委、部分卫生厅(局)、高等学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及专家组成。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决议,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科教司。
附件:1、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2、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卫生部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和规范毕业后医学教育,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
第二条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卫生部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08•【文号】教高司函[2003]158号•【施行日期】200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58号)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及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文件精神,加强西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西部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请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结合本地区医药教育资源和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医学院校积极申报试办面向西部地区、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以满足西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为西部农村培养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医疗卫生人才,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和卫生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更是实施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
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也是实施卫生部、教育部《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卫科教发[2001]212号)关于“发展西部医学教育,调整医学教育布局,适应西部大开发,形成适应我国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需求的医学教育布局”的具体措施。
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招生采取学生参加中等教育考试,或与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同步单独命题考试方式;生源限为农村户口,20岁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待遇;毕业时授予高等专科学历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到县级以下卫生机构工作或在当地农村开业;办学形式可采取医学院校举办,或医学院校与非中心城市中有条件的中等卫生学校联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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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不 断补 充新 知识 , 综合 运 用 各 种教 学 方法 和
程教学体会 [] 丁 .广东化工 20  ̄619 l9. 0 93 (9)18 [3 赵杰文 , 3 李永海 主编.现代食 品检测技术 [ .北京 : M] 中国
专题 考察 , 时还 考察 了与 之相关 的学校 医学教 育和继 续 医学 教育 、 区医疗 、 同 社 医疗质 量管 理 、 医院信 息
系统建设等情况 。考察团先后实地考察访问了台湾坜新医院、 荣民总医院、 万芳医院、 台北医学大学医
学 院等有代表性的机构和单位 , 与台湾卫生署有关负责人 、 研究人员, 有关专科学会、 医院、 医学 院的负
医学教育 、 培养与新医改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医师提供借鉴 , 台湾医务管理学会邀请 , 应 由卫生部科教
司孟群副司长为团长 、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邢高岩副主任为副பைடு நூலகம்长 , 自卫生部机关 、 来 有关社团
组织 、 有关省市卫生厅局科教处、 医院、 高等学校等相关单位的 3 名科教管理干部和研究人员 , 4 组成卫 生部台湾毕业后医学教育考察团, 21 年 5 1 于 00 月 8日至 2 4日, 重点对 台湾的毕业后 医学教育进行了
续 医学教育的工作 。台湾医务管理学会、 医院和医学院有关人员对本次考察十分重视 , 了认真准备 , 做 介绍全面 , 接待热情、 周到 , 向考察团提供了相关资料 , 使得考察过程进展顺利 。考察结束 时, 考察 团对 考察情况进行了总结梳理 , 形成了共识 , 实现了预定考察 目标 , 圆满完成 了考察任务 。四川大学发展研
轻工业出版社 ,0 5 3 2 0 :.
[] 杨勇. 4 仪器 分析 课程教 学方法探讨 [] J.陕西教 育 20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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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 5 林双. 器分析 课程教 学方法探索与实 践[ 刀.现代农
业科技 20 ( 2 ;4 . 0 9,z )3 8
手段 , 深化理论 和实验教学 的改革 , 提高教学质
煤 炭高等教育 2 0  ̄ 7 2 ;2 。 0 9 2 () 1 4
卫生部组 团考察台湾毕业后 医学教 育
为了解台湾地区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理念 、 做法和经验 , 增进两岸在 医师培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 为
进一步完善大陆毕业后医学教育 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 提高 内地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水平 , 为内地毕业后
责人进行了较广泛的交流 , 听取了他们对 台湾地 区医学教育及医师培养培训制度 的总体情况介绍 , 特别 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住 院医师/ 专科医师培训情况 , 考察团也向台湾同行介绍了大陆地区毕业后医学教
育及继续医学教育 的制度、 管理和开展的总体情况, 省级卫生部 门、 医院及高校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 继
究 中心( 医学教育研究与发展 中心) 副主任曾诚参加了此次考察 。
( 发展 研 究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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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才能培养 出能够很快适应今后食 品工程实 际
工作的高级专 门人才 。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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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食 品检测技术” 理论与实验教学改革初探
和监督食品质量意义重大 。 通过向学生传授一定 的食品检测技术原理 , 强化操作技能 , 使学生最终
考试周刊 20 ; 2 :7 0 8 () 2 .
[3 权英 , 2 张根华 , 詹月华. 品质量与安全 专业“ 食 仪器分析” 课
能借助资料从事已学和未学 内容的食品分析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