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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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学习笔记
第一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本条为太阳病之提纲,凡脉见浮,症见头项强痛、恶寒者即为太阳病。
太阳病虽称之为病,其实就是证,按六经八纲辨证体系分析,它就是在表的阳证,即表阳证。
是肌体驱集大量体液于上半部广大的体表面,欲汗出而不得汗出的一种病理现象。
脉浮,血液向外充盈于浅层动脉之征;头项强痛,可作头痛项强、头强痛、项强痛各种解释;头痛,头部因气盛血充,血液郁滞,压迫头部神经,故痛;项强,项部充血致肌肉麻痹;恶寒,因表受风寒故恶之,又因气血郁滞肌表,表愈热,愈觉寒。
恶寒为表证所习见,又为发热之前驱症,故发汗能使病毒自汗腺排除,热亦随汗而消失。
注:自然疗能,即原形质之能力。
人体本由数兆细胞组织而成,其原形质各有其天职而发挥其专门能力,而为自己细胞、组织、器官系统全体之生活而活动,此种活动力能恢伤痕,灭病菌,如吐、泻、咳、发热等皆为排泄毒物于体外自然疗能之表现。
惟此种能力愈用愈大,故动物此种功能远胜于人。
彼醉心现代医学之人士,稍有疾病,药剂杂投,使自身疗病能力减退,愈用而愈小,故城市人民不如乡村农民也。
第二条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中风提纲:凡病见太阳病脉证,兼见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中风证。
太阳病因证治不同别为两类:一为有汗者,一为无汗者。
有汗者恶风,名中风。
无汗者恶寒,名伤寒。
夫风寒均为一气,初无寒热之殊,亦无轻重之别,更不能区别风专伤卫,寒独伤营,强分殊失经旨。
观大青龙汤38、39两条,其义自明。
汗出,若人体虚实不同,邪(指风寒)从虚实而化。
皮肤禀赋松懈不密之人感太阳病则汗出,是以质虚而化者名为中风。
皮肤致密者则无汗,是以质实而化者名为伤寒。
此二证为桂枝、麻黄两汤而设,于不可分之中分为两名,便于施治耳。
中风系感受风寒邪气而见发热、汗出、恶风、脉缓之病名,即今之伤风感冒,非口眼歪斜、卒然倒地之中风(即今之脑血管病)也。
发热,肌表感受风邪,郁而成热。
就一般病证而论,汗出热当解,若本条发热汗出并见而热不减者,乃体温调节失常,散热机能不如造温亢盛之故耳。
脉缓,因自汗出,肌表气血消散,脉管不受窘迫而现软弱缓和之象。
中风之脉乃浮中见缓。
恶风,太阳病原有恶寒,皮肤弛缓更兼汗出,如沃冷水,故畏风尤甚。
注:人体有自然调节体温之能力,常保持在37℃,上下不过半度,反此则病。
夫调节能力赖造温、散温,此两机能平衡则温度正常,有过或不及即生疾病。
第三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太阳病是风寒侵表之证。
正气充足者,得病之初即能发挥抵抗力于表而见发热。
正气不足者,已病之后抵抗力不能达表,未能如期发热(未发是现在尚未发,非将来不能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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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其已否发热,必见恶寒,若兼见体痛、呕逆、脉三部俱紧者,即以伤寒名之,仍先具太阳病之脉证,故脉紧为浮紧。
注:伤寒多病于天气寒冷之时,但无论在任何时令,体热必较空气为高而恶寒。
恶寒时皮肤愈缩,汗孔愈闭,体温愈不得放散,热则愈高。
如此迭为因果,遂成发热、恶寒、无汗之证。
此即人体抵抗御侮之自然现象,皮肤汗腺收缩,浅层动脉亦同样收缩,同时气血复充盈于浅层动脉中,遂呈脉紧现象。
表闭血充,则在肌表之神经受强力压迫,见体痛。
胃气不能畅达于外,因逆而向上,遂作呕逆矣。
发热原因前已详述,本节发热盖因散温机能衰减之故耳。
中风有汗,伤寒无汗。
本条虽表,明言以脉紧,故知无汗。
第四条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烦躁,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包括中风而言,隐寓表病之义。
一日,初起之日也。
太阳受之,指表而言,谓表病初起表先受邪。
脉若只见初病之浮象,为不传变之征。
若自觉证颇有欲吐之势,是向内之机已萌。
若再加躁烦之情,则内热之变已生,印之于脉象数急,乃交感神经兴奋,心脏搏动加速,确为传变之征也。
传者,传经也,乃邪由外入内,由轻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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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伤寒论》以六经名篇,原无经络、脏腑之关联,亦如中风、伤寒之别,姑立其施治耳。
六经者,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也。
发热恶寒,无论有汗无汗,病在表位者,皆为太阳病。
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病在里位者,为阳明病。
寒热往来如疟,病在半表半里者,为少阳病。
若全身机能衰弱,或误治而虚其正气者,为少阴病。
里有虚寒而吐利者,为太阴病。
里虚而寒热相错或上热下寒,或寒热胜负,或见消渴、吐蛔、下利、舌卷囊缩者,为厥阴病。
以上所举数证略示六经病之部位性质有表里、阴阳、虚实、寒热之别,当于各篇分论之。
传变者,如原为太阳病,今见阳明病,即为太阳传阳明。
若见少阳病,即为太阳传少阳。
若少阳更见阳明病,为少阳传阳明。
后传之病见,原有之病罢,方为传变。
若传后而原有之病仍在,谓之并病。
同时数病俱见者,谓之合病。
此传变、并病、合病之不同也。
第五条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传变既无定期,亦无定位,但有自外而内的规律。
不传有二:一为不传自愈,一为不传犹未解,不可不知。
传与不传以脉证为准。
本条为不传之证。
注:伤寒病轻者,治之得当,则于太阳病阶段即可治愈。
重者,即便依法治之,只能于太阳病时挫其凶势,一般愈于阳明病的初期或少阳病的末期。
若是经过误治,虽有不传的特征,亦可内传,若在重证,那就不堪设想了。
此虽论述伤寒病,但其他急性病的初期也多发做太阳病,当亦不立愈,这是规律。
轻病重病,传与不传,医家必须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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