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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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在“迁建扩产项目制造车间一、制造车间二及仓库钢结构工程”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成套钢结构系统建筑的安装施工。为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迁建扩产项目制造车间一、制造车间二及仓库钢结构工程。

2、项目地点:

3、建筑面积:27864 平方米。

4、建筑层数:单层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负责本项目钢结构(含预埋锚栓及其支架)、屋面系统、墙面系统的运输及安装,内部辅助用房和隔断的钢结构材料运输及安装;不包括土建、水电、暖通、吊车轨道及其连接件、门窗、防火涂料、车间二预埋锚栓及其支架(详见合同附件一:优化投标报价清单内的工程量,投标报价清单与优化图纸不一致的以图纸为准)。

2、本工程基础设计由甲方负责,预埋构件的制作由乙方负责,安装埋置由乙方负责,基础施工由甲方负责。

3、钢结构施工图纸由镇江大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并制图签图章。

4、钢结构次构件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优化设计图纸需经镇江大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确认并盖章。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安装劳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332.2 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贰万贰仟元整(优化后固定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优化图纸确定的内容为准,优化图纸范围以外的工程及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1.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双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1.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最新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进行计算,并由双方协调确认。

1.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费用。

3、以上材料合同总价包括次构件优化设计、材料运输、安装费用,不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价款,若因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量的按实结算。

4、工期。开工日期:大约于 2016年 7 月 1日开始,正式开工日期应以场地具备施工吊装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报告之日期为准。完工日期:自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后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100天内完工。其中仓库工期待定。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4.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的。

4.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4.3、甲方驻工地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施工的。

4.4、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4.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4.6、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4.7、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

4.8、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在乙方开工进场前的 3 天内,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1.1、甲方将安装所需水、电从安装场地外部接至安装场地,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期间乙方施工所用水和电及电讯的费用挂表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甲方负责确保安装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3、吊装场地做必要的处理,以便利乙方吊装机械、设备进场行走。

1.4、向乙方提供必需的钢结构拼装及保温棉等材料堆放场地。

1.5、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手续。

1.6、钢结构工程完工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全力配合乙方对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1.7、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并进行现场交验。

1.8、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9、协调土建及其他施工单位与钢结构安装单位互相配合,使安装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1.10、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并组织验收。甲方指定货物验收、清点接收人。

甲方任命项目代表履行合同。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甲方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2.1、开工前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2.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乙方人为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2.3、乙方现场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2.4、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的装卸及运输,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钢结构制造分公司运输至江镇江东方生物工程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地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过程中的风险。

2.5、负责现场钢结构材料的卸货工作,钢结构材料随到随卸,并负责所卸材料的整理、堆放、保管、搬运以及构件的面漆、补漆、扩孔工作,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6、对现场的预埋地脚螺栓进行复测,并出示复测报告。

2.7、开工前协助甲方办理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

2.8、负责办理乙方施工合同备案、安全质量报建工作并承担费用。

2.9、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镇江市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须达到约定要求,清除钢结构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并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10、乙方对所安装钢结构进行保修,保修期为叁年。超过保修期,乙方仍承担维修责任,有关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只收取成本费。

2.11、委派对钢结构有经验的项目经理进行技术及现场管理。

2.12、协助材料进场的协调。

2.13、协助甲方进行材料现场清点及验收,对全部材料及安装质量负责。

2.14、对安装进度进行把关。

2.15、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

乙方任命吴国兵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寿立君为副经理。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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