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法条整理(修订版)

合集下载

专代实务相关法条

专代实务相关法条

专代实务相关法条《专利法》第二条(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保护客体的问题。

实用新型的权要保护了新方法、新组成、新材料时。

发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抵触申请)(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所有涉及新颖性,创造性的答题论述。

第二十五条(1)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应用场景:权要的技术方案属于不予授权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公开充分)(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无依据(矛盾),不支持(上位说明书),不清楚→“最好是”、并列上下位、无引用基础)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不清楚、无依据、不支持、公开不充分。

专利代理实务必备模板+法条

专利代理实务必备模板+法条

目录【一.答复审查意见】(新创性、单一性、缺必特、不支持) (1)【二、答复无效的内容】 (3)【三、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4)【四、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清楚、非择一、多引多) (4)【五、合案申请的理由】 (6)【六、分案申请的说明】 (6)【七、必背法条】 (7)【一.答复审查意见】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X至第X页。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木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如果没修改则可省略,陈述修改内容的时候必须说出依据)修改了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XX,该特征在说明书XX页XX行有相应的描述……。

因此,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错误作出的,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注意体现单独对比原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中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中并没有相应公开,因此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时间允许,并且,存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的不同,也要尽量陈述一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X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X到X也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分标准:理由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引用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概念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要引用正确的法条。

在答复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则要论述修改依据,并且,不仅要陈述具有新颖性,还要论述其具有创造性)三、关于创造性(注意按照创造性的三步法论述)。

(第一步)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代理师(人)专利法考试笔记-最新《专利代理条例》的学习

专利代理师(人)专利法考试笔记-最新《专利代理条例》的学习

《专利代理条例》的学习重点目录一、总则 (1)二、专利代理机构 (2)2.1组织形式 (2)2.1.1设立代理机构的条件-分三类(合伙制、股份制、律师事务所) (2)2.1.2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条件 (3)2.1.3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与变更、业务范围、业务承接、 (3)2.2例题 (4)三、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人) (6)3.1概念与申请条件 (6)3.2专利代理师的执业 (7)3.2.1执业条件 (7)3.2.2业务范围 (8)3.2.3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8)3.3例题 (8)四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11)五.专利代理监管 (13)六.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15)6.1例题 (18)一、总则《专利代理条例》已经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二、专利代理机构2.1组织形式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1设立代理机构的条件-分三类(合伙制、股份制、律师事务所)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材料A和材料C均为已知的耐磨材料
创造性? (替换)
案例2: 权利要求:
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活性组分化合物A、 填料和着色剂。 对比文件:
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活性组分化合物A和 填料。 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 创造性?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二)
多篇对比文件的情形 (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
一种涂料组合物,由A和B组成。 现有技术: 一种涂料组合物,由A,B和C组成。
新颖性?创造性?
3、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
(1)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 a.开放式--含有A+B
权利要求 b. 封闭式--由A+B组成
现有技术:A+B+C a、新颖性× b、新颖性√
申请日前公开
申请日相同 申请在先公开在后
• 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 具有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 备创造能力;
• 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也应具有获知相 关领域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 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一)
一篇对比文件的情形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与权利要求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 3、通过“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问
全文
权利要求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仅抵触申请适用) 螺栓固定装置
螺钉固定装置
抵触申请=现有技术?
申请1和申请2申请日相同
申请1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由托板 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 为薄木板或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申请2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由托板 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 为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新颖性?
同样的发明
甲申请日

202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涉及法条汇总

202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涉及法条汇总

202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涉及法条汇总简要说明→A指专利法,A22.2指专利法第22 条第2款,A22.2是简称,考试写全称→R指专利法实施细则,R34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R34是简称,考试写全称一、必背法条A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A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A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1.1 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R34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R65.1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R65.2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A2、A20.1、A22、A23、A26.3、A26.4、A27.2、A33 或者 R20.2、R43.1 的规定,或者属于 A5、A25的规定,或者依照 A9 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二、需熟悉的法条R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R20.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必背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必背法条

《专利法》(必备法条)1、A2.2《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A2.3《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适用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A9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先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A5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4、A20 《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5、A22.2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6、A22.3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7、A22.4《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8、A22.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9、A25《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原子核变换所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10、A26.3《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满足公开充分原则)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41代理实务重要法条201907 共74页

41代理实务重要法条201907 共74页
优先权日(98.11.1) 申请日(99.11.1)
2019/7/14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6
2019/7/14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7
3、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 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019/7/14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8
新颖性的判断原则
17
新颖性判断的具体方法
专利申请: 一种带护套挂锁,金属锁体上套有护套。 对比文件 (现有技术): 一种带护套挂锁,黄铜锁体上套有黑色
乙烯基树脂护套。 新颖性?
2019/7/14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18
1、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
下位概念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
例如: 金、银、铜、铁
金属
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
2019/7/14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39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
“脚后跟袜内面设置一层浸有乳胶的布 片”
2、对比文件2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 并且其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也 是防皲裂,与发明中的相同。
2019/7/14
创造性?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40
案例2
发明要求保护一种杯子,杯子把手外粘贴橡胶材料(防 滑)
对比文件1 一种杯子,手与杯体使用相同的金属材料。 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发明的区别特征:杯子把手采用橡胶材料 该区别特征在使发明达到的技术效果是:杯子具有更好
的防滑效果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改善杯子把手的防滑性能
2019/7/14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41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餐具(例如锅铲), 由金属制成,为了防止手柄打滑,可以 在手柄处包覆橡胶材料,或者手柄由橡 胶材料制成。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撰写必背知识点整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撰写必背知识点整理

注意识别抵触申请和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而现有技术可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如果是作实务撰写格式【答复审查意见】尊敬的审查员,您好: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X至第X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这段中列出)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 修改说明(如果没修改则可省略)陈述修改内容的时候必须说出依据,例如,修改了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XX,该特征在说明书XX页XX行有相应的描述……。

因此,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错误作出的,符合《专利法》33条及《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新颖性注意体现单独对比原则。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中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中并没有相应公开,因此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时间允许,并且,存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的不同,也要尽量陈述一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X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X到X也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分标准:理由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引用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概念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要引用正确的法条。

在答复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则要论述修改依据,并且,不仅要陈述具有新颖性,还要论述其具有创造性。

)三、 关于创造性注意按照创造性的三步法论述。

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此处要描述一下为什么选择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XX,但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记载了XX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考试法条总结大全-高分经验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考试法条总结大全-高分经验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总结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常考条款1)新颖性(专利法22.2款)1.《专利法》新颖性:22.2款:是指实用新型或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时,只能和一项对比文件进行对比,不可以多个文件结合对比,而评价创造性时则可以结合对比。

2)权利要求需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以及引用权利要求不清楚1.不符合《专利法》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3)创造性(专利法22.3)1.《专利法》的创造性:22.3款: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单一性,专利法第31.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属于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二者在技术上相关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专利法31.1款关于单一性的规定,因此可以合案申请。

撰写权利要求书时,通常把可以合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写在同一份申请文件里面,并说明合案申请理由。

分案申请的,单独写一份权利要求书,再说明分案理由。

特定技术特征(评价单一性时专用的)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5)抵触申请相同主题,申请日在前,公告在后。

可以评价新颖性,不可以评价创造性。

6)专利法22.1(三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7)不授予专利的主题、情形专利法25条第1款: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和规则;3.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14年)专利法第5条(违法违纪):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整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整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专代实务的考试本视为难度比较大的一个科目,需要结合案例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初学者来说尤其难,有一种无从下笔的困惑。

但其实单纯从考试拿分角度,通过还是有技巧的,就是对常用法条进行记忆,对常用模板进行记忆,考试时即使简单的套用,也会有相当的得分。

如下是个人整理的法条和各类模板,供学习参考。

一、必背法条1.F2-2 发明定义: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F2-3 实用新型定义: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F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抵触申请)。

4.F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F26-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实现为准。

6.F26-4权要不清楚、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7.F31-1权要件无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8.R17——说明书撰写要求:大标题:一、发明名称二、技术领域三、背景技术四实用新型内容五、附图说明六、具体实施方式。

二、各类模板:2.1新颖性模板(四同法,即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效果均相同):2.1.1无新颖性的评述模板(加粗为必须提到的话术):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新颖性,原因如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用空气净化设备(+1),该家用空气净化设备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 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 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 4、所属壳体1内由下向上依次设置有除尘过滤网 5、活性炭过滤网 6、紫外灯8和光催化剂多孔陶瓷板7(+1)。

2023年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V自己

2023年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V自己

专利代理人考试-- 专利事务考点模板整理重点法条模板: (1)汇总: (1)分模板 (3)文献核算模板 (9)对比文献模板 (9)优先权模板 (9)现有技术模板 (10)无效宣告请求书 (10)客户意见征询模板 (11)答复“审查意见”......意见陈述书 .. (13)答复“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 (14)无效理由分析 (15)重点法条模板:汇总:A《专利法》【A2】【A2.2】不构成技术方案【A2.3】是保护客体【A20.2】【A22.2】新奇性:【A22.3】发明性:【A25.1】不授予专利权客体【A26.2】【A26.3】说明书充足公开【A26.4】清楚、简要并得到说明书支持【A45】与R65是通常的无效理由R《专利法实行细则》【R20】【R20.2】必要技术特性【R22】中关于独立权利规定和从属权利规定撰写的规定内容【R22.1】主题不一致【A31】【R34]】单一性【R53】发明驳回理由【R65】无效理由【R67】补充无效理由【R69】无效中权利范围的修改【R70】口头审理分模板【A22.2】新奇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奇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或者公告的专利文献中。

”1、没有新奇性:权利规定1规定保护一种XXX,对比文献1公开了一种XXX,涉及X(相称于权利规定1的X),涉及X(相称于权利规定1的X),……。

由于对比文献1公开了权利规定1所要保护的所有技术特性,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规定1相对于对比文献1不具有新奇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有新奇性:权利规定1具有新奇性:权利规定1与对比文献1的技术方案相比,对比文献1中没有公开权利规定1中“XXX”技术特性,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_实务笔记

专利代理人考试_实务笔记

实务中常用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权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无效宣告请求中先陈述《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专利法第45条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概括了所有可以无效的理由,但是之后必须结合具体的法条和证据进行陈述)无效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技术方案删除OA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独权的撰写:1、确定主题内容:技术交底书中可能存在多个主题内容,从而具有多个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

2、独权单一性的判断:将保护范围最大的且具有单一性的主题内容作为独立权利撰写。

3、先写产品权利要求,再写方法权利要求,除非技术资料中描述的是制备方法,而没有描述产品的形状、结构、组成、成分、含量等技术特征。

4、确定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明确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看去掉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是否有其他很容易想到的变形结构从而可以使得独权中的技术词语稍微的上位化,撰写过程中建议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二、从权的撰写1、将技术交底书中的“可以是”、“最好是”、“还可以是”、“也可以”、“也可以由……代替”、“优选”、“例如”等词语标示出来,归纳整理作为从权撰写。

2、多个实施例中的相互区别的特征作为从权撰写。

3、在技术资料(包括实施例)中寻找技术特征的语句和段落,归纳并整理出来撰写从权。

专利代理师实务考试法条及答复模板(可打印版)

专利代理师实务考试法条及答复模板(可打印版)

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应
当分别作为两份申请提出。
二、撰写模板
1
条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
2
条款内容 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
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
2
条款内容
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产品材料的限定,对比文件中也并未
公开xxx的材料的组分,因此权利要求2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由此,
权利要求2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2
3
撰写模板
条第3款的规定。
(2)对比文件1公开了xxx材料,因此权利要求3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
2
条款内容
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由说明书中描述的实施方式可知,……。若没有
……,则……(无法实现技术方案)。因此,……是实现本实用新型技术
3
撰写模板
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未包含……这个技术特征,不能构成完整
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二、撰写模板
《专利法实施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
4 细则》第20条
第2款
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
《专利法》第 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一、法律条文
序号 条款
内容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

代理实务最重要的两个法条

代理实务最重要的两个法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代理人实务涉及的法律条款

专利代理人实务涉及的法律条款

专利代理人实务涉及的法律条款新颖性:【A22.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对比文件是否能够用来评价新颖性是否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时间特性:申请在前,公开在后,包括申请日公开;必须国家申请,包括自已;抵触申请不是现有技术。

【指南P155】外观设计不能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只能评价新颖性,现有技术可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2)如何进行新颖性评价【指南P156-157】判断原则: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4个相同);单独对比(在意见陈述书或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该体现)。

注意事项: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比对;惯用技术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注意数值范围和并列技术方案的区别)如新颖性相似的评价方式:是否能够要求到优先权;(看技术特征;注意原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修改是否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A33】(注意上下位概念的变换)注意①作为考试来讲,在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的,尽量使用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的原话;②注意撰写权利要求书和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不同。

可能会导致修改超范围的几点:①母案申请与分案申请,比对母案的公开文本和分案申请,PCT比对英文原始公开文本(后果是被驳回);②答复OA时或者主动修改,比对原申请文件(后果是被驳回);③要求优先权时的主动修改,比对原申请文件。

(后果是要求不到优先权)是否存在重复授权;注意:①重复授权的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的专利权;②公开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不是授权权利,不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③重复授权之后的处理方式:修改和删除该权利要求。

答复和评价新颖性的区别:评价是需要将新颖性的四个方面均进行比对,答复时只要在四个方面找到一个方面的不同点就可以认为具有新颖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法33条
(修改不范围)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适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细则65条
(无效宣告理由)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法45条
(宣告无效请求人)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细则17条
(说明书撰写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细则69条
(无效宣告修改)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注:以上内容根据2018年法条整理。
细则20条第2款
(独立权必特)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质。



细则22条第1款
(从属权名称)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应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条款
内容
撰写权利要求书
OA答复
修改权利要求书
无效宣告
法22条第2款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法22条第3款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法26条第3款
(说明书要求)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法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书要求)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法3Leabharlann 条第1款√细则22条第2款
(不得多引多)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细则51条第3款
(审查意见书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