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审图办总结违反强条的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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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0-2010混凝土(强条)

GB50010-2010混凝土(强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条》GB50010-2010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总说明中必写)。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此条,以前房子交戸使用后甲方怎么用就怎么改,出了问题又找设计,此条对设计人员是一种保护。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暂短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S ≤R (3.3.2-1)R=R(f c, f s, a k,...)/γRd 3.3.2-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不应小于1.0;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暂短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 (·)——结构构件的抗力力函数;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对静力设计,一般结构构件取1.0,重要结构构件或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对抗震设计,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的表达形式;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 条及第4.2.3 条的规定取值;a 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可另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在本规范各章中用内力值(N、M、V、T 等)表达。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1、γRd—对静力结构构件取1.0;2、γRd—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见3.2.2条解释):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需考虑不利影响。

违反设计强条整改报告

违反设计强条整改报告

违反设计强条整改报告I. 引言根据公司代码和伦理规范要求,设计团队被要求遵循一套严格的设计原则和准则。

然而,我们的设计团队在最近的项目中发现了一些不符合这些强条的行为。

为了纠正并提高我们的设计水平,我们特此提交这份违反设计强条整改报告。

II. 违反描述在过去一个季度的设计工作中,我们意识到我们的团队存在以下违反设计强条的行为:1. 缺乏原创性设计团队在一些项目中未能展现出足够的原创性。

更多地依赖于已有的设计模板和风格,而没有做到独特和创新。

2. 没有综合考虑用户需求我们的设计师在一些项目中未能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使用情境,导致设计方案与用户期望不一致。

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用户研究和用户体验的方法。

3. 偏离公司品牌形象设计团队在一些项目中没有充分考虑公司的品牌形象和风格指南,导致设计与公司形象不协调。

4. 缺乏对行业趋势的了解设计师在一些设计项目中没有及时了解行业的最新趋势和创新,导致我们的设计显得过时和不具有竞争力。

III. 影响分析这些违反设计强条的行为对我们的设计团队和整个公司产生了不良的影响:1. 缺乏原创性的设计方案使得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显得平庸,无法吸引用户和市场的关注。

2. 未综合考虑用户需求导致我们的设计无法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影响用户对我们产品的满意度。

3. 偏离公司品牌形象会破坏公司的统一形象,并降低用户对公司的信任感。

4. 缺乏对行业趋势的了解会导致我们的设计方案无法与市场竞争对手相匹敌,错失市场机会。

IV. 整改计划为了纠正以上问题并提高我们的设计能力和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1.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我们将制定一套激励机制,鼓励设计师提出更多独特、创新的设计方案。

同时,加强设计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设计技能和创造力。

2. 加强用户研究与测试我们将增加用户研究和测试的投入,充分了解用户的需求和使用情境。

设计师将与市场营销团队密切合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用户期望并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总

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总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中的常见问题1. 常见的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在设计文件审查中常发现有下列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问题):1.1 未按勘察成果设计问题: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人员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设计人员以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

最常见问题的是设计所采用的地下水位与勘察结果不符,按照勘察结果抗浮或者地下室底板算不下来的时候自己假设一个水位进行计算,水位取值一定要经过勘察单位核实确认。

1。

2 采用指定产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如在图中注明采用某某厂生产的UEA、某某厂生产结构胶、采用某种牌号的铝型材等,装修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

1。

3 地基基础设计问题: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应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相适应,应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

具体规定详见省厅文件《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46号)规定,不符合该文规定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有砂、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年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

设计单位提出讨论问题及审图中心意见

设计单位提出讨论问题及审图中心意见

设计单位提出讨论问题及审图中心意见建筑专业1、公寓、住宅的概念混乱,无所适从。

审图中心意见:国家暂无公寓的相关技术标准。

规划许可证写明为住宅、消防审核意见书写明用途为住宅的均按住宅进行审图。

规划许可证写明为公寓、消防审核意见书写明用途为公寓的均按公寓进行审图;按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关于明确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的通知》(广公消[2007]20号)的要求,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消防设计;这对自动喷淋、防火分区面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一二类高层的划分等有直接影响。

2、建筑中有许多部位规范规定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对分隔墙提出了耐火极限要求,并没有要求采取防火墙分隔。

如住宅单元之间的墙,而审图中心意见将防火分隔墙或防火分隔措施都要求按防火墙的构造来处理,是否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条相符?审图中心意见:防火墙与防火分隔墙(防火分隔措施)为两个不同概念,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条,它们有不同的耐火极限要求。

防火分隔措施不需按防火墙构造去处理。

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4条规定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此条中的直通能否执行?能否共用楼梯?审图中心意见: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7.4.4条,住宅建筑中的地下汽车库可以和住宅共用楼梯间,但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如果条件许可,地下车库楼梯也可以不直通住宅层,这样对防火和住户疏散会更加安全。

当住宅与地下车库共用楼梯间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如果地下室楼梯间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此时地下室的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结构审图强条汇总

结构审图强条汇总

8、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体现使用过程中使用、维护及检修的相关要求(特别是钢 结构的维护)。
相关规范: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第2.0.4条。 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条文有6项内容要求,公司钢结构说明中对构件涂装有较 明确的要求,其他内容没有特别强调,需要按照规范及项目特点给出要求。
13、偏心受拉转换梁的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 通到柱内;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10条。
五、墙、柱、梁、板
14、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的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8条 。
12、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的大跨度(24米)、长悬臂结构(2米)和抗震设防烈度9度 的高层建筑物 、盛水构筑物、贮气罐、储气柜等,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建筑与市政工 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4.1.2-3条。
混凝土通用规范4.3.6条:7度(0.15g))就要考虑(大于24米的楼盖、大于8米的转换结 构、大于2米的悬挑结构)
17、框架梁的配筋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满足《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8条要求。
五、墙、柱、梁、板
18、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5条。
19、楼板钢筋最小配筋率应满足: 1)当采用500MPa时,0.15%和0.45ft/fy中的较大值(除悬臂板、柱支承板之外的板类受
构件); 2)其余情况,0.2%和0.45ft/fy中的较大值。

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审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图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设计深度进行全面审查.该制度执行一段时间以来,消除了大量结构安全隐患,并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由于目前的工程设计越来越复杂,且设计周期普遍偏短,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某些质量问题,作者通过对多年以来施工图审查经验的总结,并结合同行的讨论,把这些经常发现的问题整理列举出来,供结构专业设计和审查时参考.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将被处以罚款.常见的问题是基础设计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包括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取值等.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单位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2、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指定生产厂家也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3、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不相适应,未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如在市区使用锤击桩、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内使用冲钻孔灌注桩且无泥浆处理系统、有砂碎卵石含水层,深厚淤泥层,垃圾填埋层以及化工厂等场地使用人工挖孔桩等.4、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中规定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未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进行震设防专项审查.尤其建质200346号文规定中的特别不规则超限工程调整结构设计或者进行震设防专项审查.二、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1、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稳定性.当设有一侧或多侧开口的地下室时,主体设计未考虑土压力影响进行受力分析,并验算整体建筑的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未进行抗浮验算. 2、建筑物地存在液化土层时,未对桩基础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未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3、桩基础设计中,仅按竖向荷载作用进行布桩,未验算弯矩作用下承台底部边桩的反力.尤其是框剪结构的剪力墙及剪力墙结构核心筒底部弯矩和剪力对基础承载力的影响较大,不应遗漏.对于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和短肢剪力墙、大跨度结构等弯矩较大的承台底部桩基尚应验算是否存在向上的抗拔力.4、抗拔桩设计时,桩身配筋量仅按强度要求进行计算,缺少裂缝宽度验算,按裂缝宽度控制计算结果的配筋量远大于按强度要求计算的配筋量,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有抗拔要求的承台按一般桩基受压的承台进行配筋,承台顶部受拉区未配筋,筏基基础梁或地下室底板梁的受力方向与一般楼屋面梁板不同,其梁配筋设计也采用平法表示但未附加图示说明,存在安全隐患.5、目前建筑工程大量采用截面尺寸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在多层建筑中采用单柱单桩或一柱两桩基础,柱底弯矩由基础梁和桩共同承受.单柱单桩或垂直于两桩连线方向的基础梁设计中,未考虑平衡该方向柱脚在水平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所产生弯矩因素,基础梁两端箍筋未按框架梁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箍筋加密区,基础梁的上下主筋在桩台内锚固长度与构造做法要求未加说明.桩身考虑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弯矩作用时也未进行抗弯承载力计算,存在着抗震薄弱环节,给工程留下潜在的隐患.6、浅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的要求,桩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桩端持力层检验、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要求.7、天然地基扩展基础持力层或桩基持力层下面存在软弱下卧层,有的工程既不进行沉降验算,又不作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8、压实填土地基处理问题,有的工程处于部分挖方、部分填方地段,填方地段采用压实填土人工处理地基,其压实填土地基的填料、施工、压实填土的范围以及压实填土地基检验等均未提出具体要求说明,甚至未注明压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压实填土地基施工质量如何控制,其地基承载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均存在疑义.9、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带梁板式的地下室底板设计中,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埋置于同一持力层上,结构计算中仅按上部结构荷载全部由柱下独立基础承担,而地下室底板仅按一般地下室底板受荷情况进行设计,实际上整个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将会一起发生沉降变形共同受力,按上述计算原则进行设计,对底板而言是偏于不安全的,有可能会导致地下室底板承载能力不足而开裂.按照变形协调受力的原理,应当将地下室底板与独立基础连为一体按弹性地基有限元受力分析.也可以采取如下模式:除了柱下独立基础之外,其地下室底板与持力层之间采取褥垫处理措施.这时,底板可不参与独立基础分担上部荷载,而按底板本身承受底板与疏水垫层自重、地下水上浮力、人防等效荷载有人防时考虑等进行设计.10、天然地基锥体独立基础设计问题,有的基础设计锥体斜面坡度大于1:3,该锥体部分砼很难振捣密实,现场施工往往是砼自然堆上,采用铲子或抹灰刀拍捣成形,其锥体部分的砼很难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故建议:改为阶形独立基础为好.既保证独立基础砼施工质量,又使基础在柱轴力作用下砼局部承压验算容易满足.三、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1. 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有的工程外墙配筋计算中,凡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按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余量.建议: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砼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予以适当加强.2. 地下室外墙计算时底部为固定支座即底板作为外墙的嵌固端,侧壁底部弯矩与相邻的底板弯矩大小一样,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其厚度和配筋量应匹配,这方面问题在地下车道中最为典型,车道侧壁为悬臂构件,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底部.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处也经常发现类似问题:标高变化处仅设一梁,梁宽甚至小于底板厚度,梁内仅靠两侧箍筋传递板的支座弯矩难以满足要求.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计算模型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车道紧靠地下室外墙时,车道底板位于外墙中部,应注意外墙承受车道底板传来的水平集中力作用,该荷载经常遗漏.3. 地下室外墙在计算中,有的工程漏掉抗裂性验算.外墙的厚度目前做得比较薄,外墙钢筋保护层比较厚,其裂缝宽度控制在之内,往往配筋量由裂缝宽度验算控制.四、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中对基本风压值未明确的地区较多,基本风压值的取值较乱, 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不应小于3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的倍,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2. 楼面计算荷载偏小或者局部隔墙计算荷载遗漏、构件设计截面尺寸或材料强度等级与计算不符,几乎是每个工程都有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建筑、结构专业配合不密切以及设计和审核把关不严引起的.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时往往要重新电算.3. 施工图审查时核对构件实际配筋是否满足计算要求是一项繁重的工作.由于审查周期很短,审查师不可能对所有构件一一核对,只能抽查.但是设计人员整改时往往只针对审查师指明的某一构件问题进行修改,未指明的其余构件的实配钢筋比电算值少就没有自行认真核对整改.4. 有的工程楼屋面板电算配筋时,对边梁的截面尺寸与跨度大小不加区分约束条件进行分析,一律按嵌固边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结果有的边梁处板面支座负筋配的很多钢筋,而板跨中和内跨支座板面负筋配筋不够.设计跨度较大的悬挑板时,挑板所在的边梁和内跨板设计时未考虑挑板传来的弯矩作用也是常见的问题.5. 对于一级框架和9度抗震设计的结构,抗震规范和高规均规定应根据梁的实际配筋面积进行强柱弱梁验算,SATWE软件计算时可输入梁超配筋参数,梁实际配筋时应与此相符,即实配钢筋不应大于计算量的与梁超配筋参数的乖积.有的工程框架梁支座负筋实配钢筋面积比电算值多出很多,而梁的箍筋与柱子的配筋按电算配筋,其结果形成强梁弱柱、强弯弱剪,与抗震设计原则相违背.对抗震极为不利,且由于支座负筋面积增大之后,又使得梁支座负筋配筋率超过%,梁的箍筋直径又未增大2mm,反而带来两条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像这类问题,在审图中时常出现,有些设计人员认为增大配筋总是偏于安全,增加配筋的部位不对,反而适得其反.6.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普遍被忽视.有的工程建筑因为造型需要,在屋面上用砖砌筑较高的女儿墙,仅在墙体内设置钢筋砼构造柱与压顶梁,也不进行抗风与抗震的验算,在台风或地震作用下,有倒塌砸人或砸坏屋面板的可能,虽然是非结构构件,但是结构设计未采取可靠措施,将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屋顶高大女儿墙采用钢筋砼结构按悬臂结构设计时,作为嵌固端的边梁未考虑女儿墙传来的扭矩作用,相邻的屋面板也未加强,同样存在安全隐患.7. 地下室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处,当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时则形成错层,未采取措施不应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规范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时不应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结构计算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包括地下层.8. 抗震规范和高规对建筑物的平面不规则包括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和竖向不规则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和限制.其中凹凸不规则定义为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定义为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并规定不应采用同时具有多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设计方案.在实际工程中入口门厅、越层会议室和餐厅、立面开洞等设计方案根本做不到上述要求,所以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应理解为大部分楼层不规则,局部楼层可不受该条文限制,但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

“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 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 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9月湖南省建设工程实行“多审合一”以来,部分审图机构反映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希望明确或澄清,便于大家统一审查尺度,以利于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协会经请示湖南省建设厅设计处领导同意,组织全省审查机构和在长大型设计院的技术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查研究,确定首先由各机构提出有争议的问题,并委托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归纳整理后,发给各审图机构进行两轮征求意见,再组织在长部分审查机构的各相关专业的审查专家进行小组讨论。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照在所提问题范围内“不重复、不遗漏、审查要点已经明确并无争议则不列入”的原则进行筛选,形成本“‘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供各审查机构作为施工图审查时的审查依据。

本“处理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向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以供修订时参考,未修订之前仍以此“处理意见”作为依据。

本次仅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岩土工程勘察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的的道路、桥梁七个专业的技术审查争议的常见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汇编单位: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汇编总负责人:杨博铭方厚辉主要汇编人:邓卫华(建筑)卜建华(结构)袁韧郑少平(给排水)陈萍(暖通)刘忠平(电气)黄鹏飞(岩土工程勘察)廖新辉(道路桥梁)汇编参与人:黄征孙博(结构)王玮(建筑)一、建筑 (2)(一)规范与深度 (2)(二)建筑设计 (4)(三)消防设计 (7)(四)建筑节能 (25)(五)装修设计 (27)二、结构 (29)(一)荷载及作用 (29)(二)地基基础 (31)(三)结构体系 (33)(四)混凝土结构 (38)(五)多层砌体结构 (40)(六)钢结构 (42)(七)其它问题 (43)三、给排水专业 (47)(一)建筑给排水 (47)(二)消防给排水 (49)(三)室外给排水 (62)四、电气专业 (64)(一)强电部分 (64)(二)建筑智能化部分 (66)(三)消防部分 (67)(四)其他 (70)五、暖通 (71)(一)防烟系统设计 (71)(二)排烟系统设计 (75)(三)避难间设计 (82)(四)空调系统设计 (83)六、岩土工程勘察 (85)七、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101)(一)道路工程 (101)(二)桥梁工程 (105)一、建筑(一)规范与深度问题1.设计图纸前后不一致,对同一问题其中有一处或多处错误,但也有一处或多处正确,设计审查如何判定?处理意见:设计图纸针对同一问题的表述应前后一致,同时存在正确和错误表述的属于设计单位校审问题,可按“建议修改”处理,指出其不一致的错误,要求修改,但无需对其修改结果进行核实,因图纸不一致的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设计单位负责。

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情况

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情况

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c. 检测用样品不具代表性;d. 试验时间不符合工程进度要求;e. 不合格处理方法不科学。

1、低窗台防护问题《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003 年版)第3.9.1 条规定“外窗窗台距地面、楼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执行本条时,可作如下理解:a. 有效防护的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 。

b. 窗台和防护栏杆都是有效防护。

c. 防护的起始高度从可踏面算起。

凸窗台或水平防护栏杆高度为0.45m 以下,算作可踏面;高度为0.45m 以上,凸窗台是防护设施的组成部分。

d. 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设防护设施。

e. 开启扇必须防护,且不易攀爬。

固定扇的防护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执行。

JGJ113-2003 第6.3.1 条、第6.3.2 条都是强制性条文:“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

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这二条运用于低窗台防护时可作如下理解:a. “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是指无意识碰撞,不涉及故意碰撞。

无意识碰撞的主体应包括仅具初等思维的婴幼儿和淘气的儿童。

凸窗台上的玻璃具备低等级的易于碰撞的特征。

b. 保护措施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碰撞,或碰撞后防止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

c. 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发改运行[2003]2116 号文《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使用安全玻璃,即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成的其它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d. 窗中的铝型材、塑钢型材可视为保护措施的一部分。

e. 护栏的做法有多种,如玻璃护栏、钢铝型材护栏、钢丝护栏等,主要从美观和安全角度考虑。

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一)

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一)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发布已⼀年多,各地施⼯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作,⽆疑这项⼯作将对提⾼设计质量,保证⼯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

由于“条⽂”已上升到法规的⾼度强制执⾏,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存、发展和设计⼈员的技术⽣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度重视。

省⼟建学会电⽓专业委员会在第五届第⼆次常务理事会上,组织全体常委深⼊学习条⽂,沟通了各地审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的常见病、通病问题,也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见,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

近来福州地区常务理事及部分审查师⼩范围碰头会上⼜再次交换意见,⼤家⼀致认为有必要将所收集到的施⼯图审查中违反“条⽂”的常见问题发布,以起到警⽰的作⽤,使同类错误不再重复。

本⼈对常见问题进⾏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从事审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其中⽋妥之处,仅代表个⼈意见,欢迎指正。

(⼀)“关于电⼒负荷应进⾏分级”的问题(“条⽂”GB50052-95第2.0.1条) 1、设计⽂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积、⾼度、⽤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类别及其中的电⼒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应对各电⼒负荷进⾏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 (1)对于⾼度24m以下,每层⾯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规范”GBJ16-87规定其消防⽤电设备按⼆级负荷供电,设计⼈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专业沟通,⾃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定为三级负荷; (2)同⼀规范规定室外消防⽤⽔量超过30L/S的⼯⼚、仓库其消防⽤电负荷应为⼆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 (3)⼀、⼆级旅馆中厨房动⼒、冷库等属⼀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 (4)对⾼层⼀、⼆类建筑以50⽶⾼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不注意其⽤途、性质,如对于⾼度为32⽶8层的医院,或每层⾯积超过1000m2、⾼度28⽶的综合楼属⼀类⾼层,其消防⽤电负荷应为⼀级却划定为⼆级等等。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之一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司在广州以外地区设计项目的增多,结构专业逐渐暴露出存在在施工图审查中被查出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分析其中违反强条的实际内容,发现部分是属于设计人员粗心大意造成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应犯的错误,实际设计中应加以杜绝;部分属于我们虽然违反了,但规范在相关的规定中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需想办法规避;部分属确实容易疏忽,需制定一些必要的程序化的步骤来尽量避免;部分则属总体性的,可在总说明或相应的施工图说明中通过统一说明加以避免。

现将近期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条情况及部分实际设计中较容易疏忽的强条,其内容和解决办法归纳如下:地下室底板和外壁板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50mm,违反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4.1.6条第3款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在总说明中直接更改。

阳台活荷载标准值不足2.5kN/m2,违反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4.1.1条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计算中输荷载时应杜绝粗心大意,认真确保输入数值的正确性。

装饰飘板不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的强条规定。

该条规定对厚度并非由受力控制的装饰类构件等是不太合理的,但也需要规避,办法:通过加划虚线,将飘板分为受力部分厚度和装饰部分厚度,装饰部分厚度的混凝土仅作为荷载考虑,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配构造钢筋;最小配筋率按受力部分厚度确定。

框架梁端截面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二、三级小于0.3,一级小于0.5,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程》(JGJ3-2002)第6.3.2条第4款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第2款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采取程序化的步骤来最大程度地减免该种情况的发生。

在梁配筋填写完成后,增加一个专门检查框架梁端底筋与面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的步骤,如对一般框架梁高为200×600的住宅标准层,按2.5%的最大配筋率其支座钢筋最大配筋值为6Ф25,二、三级抗震时底筋最小要求为2Ф25,故当底筋不小于2Ф25时,该梁必能满足要求,不需检查;当底筋分别为2Ф22、2Ф20、2Ф18、2Ф16、2Ф14时,其对应的面筋上限分别为5Ф25、4Ф25、2Ф25/2Ф22、3Ф25、3Ф22,可事先将其一一列出,再对底筋小于2Ф25的框架梁逐根检查,当发现面筋超出相应的上限值时,则需对底筋进行调大处理;对面筋小于3Ф22的框架梁必能满足要求,不需检查。

审图中注意问题

审图中注意问题

●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防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

●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核对建筑面积计标。

下面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专业常出现的违反强条、违反规范规定标准、设计深度不足及其它审查等通病,归纳分类叙述如下:1、违反强制性条文方面1.1建(构)筑物退红线不够:管道、设施、化粪池等超出道路红线;地下室、基础、雨棚、固定构架超出建筑红线。

附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8.3.1条、第8.3.3条:●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建筑红线)。

●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用地红线距离≥3米。

1.2在总平面布置中,没有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环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没有满足高层建筑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建筑的要求;消防登高面不是设在安全出口一侧;消防车道拐弯半径(内径应≥12m)、消防车道宽度(应≥4m,登高面处应≥6m)、坡度(应≤9%~10%,登高面处应≤2%)及车道内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明确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面设计参数的通知》(203.9.4)规定。

1.3大、中型居住区总平面设计中,建筑基地(庭院、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路、停车车位)及建筑入口、入口平台、门,没有无障碍设施和设计要求。

有的做了,也做在不明显地方,不易找到,坡道宽度、坡度、栏杆、扶手等设计不满足残疾人使用要求。

1.4高层、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未能做到保证到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通顺要求。

1.5在居住建筑和公共民用建筑设计配置电梯时,没有设无障碍电梯。

1.6在公共厕所设计中,没有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厕所,有的设了专用厕所,也不符合专用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和设计要求,比如:入口、门扇、面积、坐便器、洗手盆、呼叫按扭、安全抓杆等。

审查建筑设计项目存在常见问题60个

审查建筑设计项目存在常见问题60个

审查建筑设计项目存在常见问题60个审查26个项目中存在问题l 60个1、实名列问题:26个项目均存在2、违反政策法规的问题:1 7个3、建筑防火问题:32个(其中25个为强条)4、建筑节能方面问题:1 4个5、地下室防水问题:12个(有地下室的建筑普通存在问题)6、无障碍设计:6个7、设计深度问题普遍存在。

从图纸审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执行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问题1、实名列问题2、注册建筑师的签字、盖章问题3、注册建筑师执业超资质问题。

二、从图纸(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方面存在问题。

三、对规范的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执行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问题。

1、实名列问题图纸的标题栏应执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l一200l第2.2.2条,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字列。

2、违反建设部第52号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39条(凡属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四级(含四级)以上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目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40条(注册建筑师只能在自己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不得在他人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也不得为他人设计的文件(图纸)签字盖章)。

3、注册建筑师执业超资质问题违反建设部第52号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审图管理规定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审图管理规定

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审图管理规定第一章审图管理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无独立审图资格的分院及个人,需盖公司出图章的,均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条:有独立审图资格的份公司,本管理规定将作为公司考评依据,以年为周期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内有三个项目属于不合格项目,将取消下一年的审图资格。

第三条:每个专业审图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图纸属于不合格图纸的,属不合格项目;有三个及以上专业图纸属于优秀且无不合格专业图纸的,属于优秀项目。

第四条:分院每个不合格项目罚款1000元,同时本管理规定也作为公司考评依据;个人图纸属于不合格项目的不予出图,个人出现两个不合格项目的永久终止合同。

第五条:发审图前,负责人应按专业或楼号整理好图纸和计算书(CAD版本2004,天正版本7.5),发审图统一邮箱X@,并联系相应的负责人安排审图。

第六条:单位工程施工图审核周期一般为接到全套施工图纸及计算书后2-4个工作日,请负责人预留好施工图审核时间。

第七条:重大设计项目(单体面积超过5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米的医技类综合楼、处级及以上机关政府办公楼、五星级酒店)、100m以上超过高层项目、抗规规定超限高层项目等应由负责人联系总工办组织初步设计论证会或专项论证会,会费自理。

第八条:施工图审图管理细则为我公司内部评定标准,设计人员还应同时满足国家线性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施工图审核意见应有相关审图人员联系方式,需协商审图意见或修改后重审的请直接联系审图人员第二章建筑专业审图管理细则一、提交审图内容1、计算书:节能建筑需提供节能计算书及备案表2、图纸:全套电子版施工图纸(包含总图)一份。

二、项目评定标准1、图纸深度不符合要求者为不合格并要求补充。

2、违反强条超过两条及以上者为不合格。

3、违反所列“建筑专业技术规定”超过三条及以上者为不合格。

4、建筑平立剖面不对照需重画者为不合格。

5、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强条但局部需修改者均为合格。

建筑专业设计文件中常见违强条问题探讨

建筑专业设计文件中常见违强条问题探讨

建筑专业设计文件中常见违强条问题探讨摘要根据对实际审图工作中建筑专业常见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问题分析,揭示其对工程安全性及设计质量的诸多影响,对相关专业人士起到提醒和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性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7-0071-02设计文件的审查是审图机构的专项职责。

对设计文件中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审查是审图机构的主要工作。

在多年的技术管理工作中,对建筑专业专家的审图结果性文件的总结统计所见,设计文件中对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违背方面都很有其普遍性。

针对这些最易出错的地方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认真分析进行如下探讨,以期对同行从业者有提醒和适当有益的借鉴。

可能在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地方,蕴含着意想不到的危险存在,对建筑的安全性产生不必要的潜在威胁,适时的在这方面分析总结修正,让经过我们手中服务的建筑工程项目日臻完美,少留遗憾。

1工业建筑中常遇违强条问题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招商引资项目规模空前,工业建筑在基本建设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大量的厂区厂房,库房建设项目兴起。

皮革业,家具业,制药业,机械加工类等等生产制造的工种繁多,涉猎内容广泛。

由于建设项目承担设计的设计院良莠不齐,各种问题都会在设计文件上有所体现。

有些违规实属个例范畴,有些违规很具有普遍性。

下面我重点分析在专家审查的结果性文件中最具普遍性的违强规排名前三位的问题,与大家共同商讨。

1)仓房、仓库火灾危险性等级不明确或是设定有误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厂房库房类建筑决定火灾安全型储备的重要因素。

是厂房或仓库防火要求中各种要确定因素定量的前提。

且这些要定量的因素都涉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如厂房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疏散等。

由与火灾危险性等级设定较低会使上面所提的一些重要因素也会相应要求变低。

当遭遇实际高于设定火灾危险时,都达不到和实际火灾相匹配的防火安全储备,使建筑处于危险当中。

审图工程设计中常违反的强条资料

审图工程设计中常违反的强条资料

四、无障碍设计
1.无障碍卫生间门洞净宽小于规范规定的
0.8米最小值。 2.食堂及办公部分的公用卫生间未设置 无障碍隔间厕位。 3.无障碍卫生间的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及护 门板。
4.高层住宅未按规范要求每 50套住宅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 居住的无障碍套房。 5.无障碍门扇门槛高度及门 内外地面高差大于15毫米,且 未设置过渡斜面。

六、住宅设计
1、高层住宅底层对外开放的健身房和地下商场 与上部住宅共用楼梯,出入口未分设,不符合规 范要求。 2、居住建筑中无外窗的卫生间未设置排气管 道。 3、住宅起居室未设置外窗。 4、某住宅B套型中所有居住空间都无法获得日 照。 5、可攀爬的住宅阳台栏杆,未采取防攀爬的 安全措施。

e. 栏杆设计应经过计算,能够承受规范规 定的水平荷载。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住宅、宿舍、办公楼、 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栏杆顶 部水平荷载应取 0.5kN/m ;学校、食堂、 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 育场,应取 1.0kN/m 。 g. 栏杆的高度,对低层、多层住宅不应 低于 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 (楼梯除外)。这主要是根据人体 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栏杆高度随建筑高 度的增加而增加。栏杆的高度应以净高计 算,即从可登踏面算起。
三、建筑节能
1.公共建筑设计文件中未给出室内地面及地下室 外墙(与土壤接触部分)的热阻值。 2.公共建筑设计文件中未给出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与窗墙面积比相对应的遮阳系 数限值。 3.公共建筑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和外挑楼 板未做处理,传热系数不能满足≤1.0kw/ (m2· k)要求。 4.居住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未按标准规定标 注。

结构设计专业图纸审查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专业图纸审查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专业图纸审查强条总结Q1:《抗规》5.1.1-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要求:1、有大于15度时的斜交构件或地计算中出现最大地震方向与主轴夹角大于15度时,必须在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角度填写此角度,不能只勾选自动计算最不利地震方向的地震作用,两者可同时选择,软件取包络设计。

Q2:《基础设计规范》3.0.2-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要求:凡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类、乙类及3.0.2-3所列的丙类建筑物,均应按变形设计,必须提供沉降计算书,建筑的沉降数值必须满足表5.3.4的要求。

基础设计等级按地质勘察报告为准。

Q3:《高规》9.2.3条,框架核心筒周边柱必须设置框梁。

要求:在地下室范围内(地下室范围内为板柱剪力墙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周边柱也必须设置框梁。

Q4:《抗规》6.1.2条,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要求:1、不要漏项,如框剪、框筒结构,要同时分别注明框架与剪力墙的坑震等级。

2、大于18米的框架,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大跨度框架梁及其周边一跨框架梁抗震等级提高一级,框架柱从基础顶均提高一级。

Q5:《抗规》6.3.3条,1、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2、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吕2mm。

要求:1、a)当一个跨度大的框架梁与一个跨度较小的框架梁相连时,b)当一个跨度小的框架梁一端与剪力墙或框架柱相连,另一端与一个跨度较大的梁连接时,以上2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第1条。

控制结构强条的一些意见

控制结构强条的一些意见

控制结构强条的一些意见强条的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发布实施。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8月23日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树立起强制性标准的权威,住建部201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32号)要求:二、完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自此,住建部加强了派出检查组到各省市抽查,而各省、市也都加强了对设计文件中强条的查处和惩罚,甚至包括是已完工项目的检查。

现在的惩罚,除了罚款之外,往往还有作为不良行为记录或公示,而通过相应的扣分或次数等限定,对承接业务也会带来较大影响。

比如:四川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保留时间为12个月,省外入川企业诚信分值低于80分时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诚信分值低于70分时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

同时,省外入川注册执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80分时需经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川继续执业;低于70分(含70分)时不得继续在川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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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题1、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配管未说明防火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1.4.1)。

敷设双电源线路的电缆桥架,中间应设隔板分开。

1a、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配管未说明防火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6) (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线路)1b、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线路用的桥架和明、暗配管的防火具体工艺做法。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10.5-5) 2、应说明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明、暗配管的防火具体工艺做法。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1.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6)3、地下商店(>500)的主要疏散路线上应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5条)。

4、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

《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 4.4.4)5、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两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1.1 )6、疏散指示灯应距地1.0米以下安装,走廊末端距离应小于10米。

疏散指示灯在走廊拐角区不应大于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4.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2.4)。

7 、残疾人专用厕所缺少求助呼叫按钮。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7.8.2条)残疾人专用厕所应在距地0.4~0.5米处设置求助呼叫按钮,修改图例表。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7.8.2条)8、封闭楼梯间、疏散走廊内缺少消防应急照明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1.5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2.1)。

疏散走廊内缺少疏散指示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4条)。

9、消防用风机(15KW-31.6A、11KW-24.2A)配电线路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线路。

修改方法:a:去掉自动开关过载功能,(前级)增加热继电器。

b:自动开关和线路按大于1.5*Ijs选取(包括本级和前级)。

《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4.3.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应用示例》(04DX002-P25)10 、任意一层大于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4.1-4条)。

1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供电时间应>3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3)。

12、(用于住宅镜前灯)低于2.4M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接PE线。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9.1.6)13、疏散指示灯在走廊拐角区不应大于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4.2)14、总配电室内用于消防设备供电的配电柜应有明显的消防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4条)。

总配电室内用于消防设备的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消防标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1.3)。

14-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排烟风机和排风机不能共用一套双电源回路供电,应修改APE5-XFFJ1、APE5-XFFJ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4条)。

14-2、消防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生活水泵和消防水泵合用一套双电源装置,应分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1.3)15、配电室缺少应急照明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1条)15A、变配电室的应急照明灯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2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2.2)。

16、普通办公室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11W/M²,应修改。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2条)。

16-1、成品仓库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3W/M²,应修改。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7条)。

16a、一层3个零售商店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12W/M²,应修改。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3条)。

16B、车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8W/M²(200LX),应修改。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7条)。

16-C、楼梯间、卫生间的照度不满足20LX。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7.2.2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5.4.1条)。

16-2、库房应注明物品类别,一般件库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5W/M²(100LX),应修改。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7条)。

17、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开关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3)17a、住宅楼内的和为住宅使用的水泵和风机应采用变频控制等节电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 4.6.11)18、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开关。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0.1.4)19、住宅套内安装在1.8米及以下的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应修改材料表第345项。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5)19-1、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应修改材料表第345项。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6.3.3.4) 20、每套住宅应设置总断路器,应同时断开中性线。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4)21、电施07-12中:1250KV A变压器以上的变电所内,配电柜出线小于10 mm²的变电所用电回路,电缆不满足热稳定要求。

《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 2.2.2)。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 19-14)。

21-1、进线电缆截面的修正载流量小于计算电流。

《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 2.2.2)22、(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院、医院、学校)本工程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按二类防雷标准作防雷设计,应计算雷击次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2.0.3-8)23、二类防雷建筑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GB50057-942000年版 3.4.10 )23a、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3.3.10.4 ) (GB50057-94 2000年版 3.4.10 )24、核对本建筑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并写入设计说明,如果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范》(GB50058-92)进行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6 )25、燃气锅炉房、燃气调压站、液化气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照明灯。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5.3 10.5.710.2.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4.2)26、燃气调压站应定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并应采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范》(GB50058-92)进行设计,主要是室内强弱电设备采用防爆产品、线路钢管明敷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6 )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5.2.2 )27、燃气锅炉房的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85.4.6 )28、由建筑物内总配电柜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6.4.1) 29、支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6.3.4)30、气体灭火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手动、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气体灭火防护区门外。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5.0.4 5.0.5)31、楼梯间、配电室、走廊、消防设备机房和消防电梯前室的灯具为应急照明灯,材料表中相应灯具的名称应修改,否则无法与一般照明灯具相区分。

应急照明灯具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灯罩。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2.5)32、按照滚球法的规则,二层顶应设置避雷带。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5.2.1)33、接地体做法说明和平面图说明不一致,应优先利用自然接地体。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5.2.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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