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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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印发施行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印发施行

广东建材2019年第1期《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印发施行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8日通告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166种新材料榜上有名。

《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指导目录》包含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三大类的166种产品,其中值得建材行业、企业关注的有特种玻璃及高纯石英制品、绿色建材、先进陶瓷粉体及制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广东举办石材地坪应用护理年会2018年12月17日,广东省第五届石材及地坪应用护理年会暨2018年度行业优秀企业颁奖典礼在广州市琶洲广交会展馆隆重举行。

来自全省石材及石材地坪应用护理行业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近百家企业参加了同步举行的石材地坪护理专题展览。

广东是我国石材产业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也是石材消费与应用最为普及的省份之一,尤其大理石、花岗岩等饰面石材在建筑中普遍应用。

广东省石材行业协会会长黄泽鸿介绍,用于房屋内外墙及地板装饰的天然饰面石材色彩丰富、高贵典雅,但也因其繁复的纹理和多微细孔等物理特性,容易吸附和渗透液体而污损。

近年来,随着饰面石材的大量使用以及用户对石材护理知识的逐步了解,广东石材护理市场呈几何级增长,成为当地石材行业一个新的增长点。

广东省石材行业协会因势利导,一方面引导有实力的石材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依托渠道优势拓展售后养护服务业务;一方面与物业、保洁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通过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形式,培育和壮大石材护理服务业。

目前,全省已有上千家石材护理专业机构和近3万人的石材护理专业队伍。

黄泽鸿告诉记者,大理石地坪是石材养护的重点领域,目前占广东石材护理市场的近七成。

此次表彰的绝大部分企业都涉足了大理石地坪护理业务。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印发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印发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印发作者:暂无来源:《稀土信息》 2020年第1期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12月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 254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新材料已经成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高端产品质量的“卡脖子”环节,而主要原因是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产品应用、测试、评价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时间成本较高,用户使用新材料也存在较大风险。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保监部门建立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通过与2018版目录对比发现,2019版目录中共涉及331种重点新材料,比2018年的166种增加近一倍。

分为三个大类: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

其中关键战略材料包括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详见下表)、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

首批次新材料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其认定范围是企业售出的新材料产品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且于2019年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

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购买保险能够打消购买者和使用者对产品的顾虑,解决“好材不敢用”的问题,促进重点新材料产品的市场应用和推广;其次,在发生损失时保险能够为企业提供经济补偿。

(工信部)。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娄政办函〔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函〔202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自主创新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加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确认识和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推动研发和应用协同发展,增强我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能力和供给能力,推动首台首套首批次产品推广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水平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认定工作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以下简称“三首”装备(材料)]是指经过创新,包括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首次销售或自用,经有关机构认定的本市首台、首套或首批次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我市每年开展一次“三首”装备(材料)认定,每年公布一次《娄底市新增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湘政办发〔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9日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服务和推进“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助力稳定经济大盘,制定以下财政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实施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

依据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补助。

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

其中,经测算补助额不足20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补助。

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予以补助。

对科技型企业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除外),省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支出额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当年计提折旧费用后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一、概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鼓励和推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工作,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以激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新材料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本文将就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政策背景1. 政策出台背景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已经成为全球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为了促进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我国政府出台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政策,以激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新材料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2. 政策目的和意义《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深入开展新材料研发和示范应用,推动新材料产业化,提高我国新材料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三、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主要针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电显示材料、碳纤维及其增强复合材料、聚合物基功能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

2. 奖励条件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申请奖励项目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新材料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应用情况、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示范应用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者还需要提交新材料研发和应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政府部门对其进行评定和审核。

四、奖励标准和程序1. 奖励标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包括基本奖励金和绩效奖励金两部分。

其中,基本奖励金主要根据新材料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应用情况、示范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绩效奖励金则根据新材料的市场应用效果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定。

2. 奖励程序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申请奖励项目时,需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政府部门的评定和审核。

评定结果将由相关政府部门公布,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奖励发放。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湘财企〔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7〕7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推进湖南制造强省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21日附件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推进湖南制造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湘政发〔2015〕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列入省年度财政预算,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做好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检查督促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充分体现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并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湘新管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园区、区市,岳阳湘阴、湘潭九华片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各街道(镇),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30日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湖南湘江新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结合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新区直管区、托管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发展新兴优势产业(一)重点打造智能制造装备和工程机械、移动互联网及软件、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扩大航空航天(含北斗)、新材料(先进储能材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检验检测等集群优势,培育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集群,出台专项政策给予支持。

三、加快企业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转型(二)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智能化技术改造1.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50万元,晋级补差。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为重点新材料的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新材料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

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材料产品为保险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为保险受益方。

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为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三、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

“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导致合同用户企业要求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3
纤维/树脂基复合材料
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高性能碳化硅纤维及织物,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
高性能风电摩擦材料
4
碳化硅半导体材料
高纯碳化硅粉,碳化硅涂层石墨材料,碳化徂涂层石墨材碳化硅复合材料
六、先进陶瓷材料
1
结构陶瓷
新能源汽车用陶瓷及陶瓷产品成套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用耐磨陶瓷材料及部件,
5
生物基产品及合成材料
非粮生物基材料,生物基提取物,生物基化学纤维,生物基及淀粉基单体与聚合
物,酶制剂
6
其它化工新材料
电子级专用化学品,高分子光、电、磁材料,医用信息化学品,低毒高效农药
四、先进储能材料
1
前驱体及关键材料
锂/钠离子电池前驱体材料,碳酸锂,氢氧化锂,导电浆料,新型粘结剂
2
正极材料
富锂镒基材料,银钻镒酸锂/银钻铝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磷酸铁镒锂及其他
4
高性能工程机械用钢
高强工程机械用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农用机械用钢
5
新型高强塑汽车钢
高强度汽车用冷轧板,先进超高强度板及其镀层板
6
能源用钢及能源油气钻采集储用钢
核电用钢,超超临界火电用钢,高性能电工钢,电池壳用钢,高性能油气钻采用
钢,高性能油气输送用钢
7
石化压力容器用钢
高温压力容器用钢,低温压力容器用钢
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方向
备注
-先进钢铁材料
1
先进基础零部件用钢
高性能轴承用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应力弹簧钢,高强度紧固件用钢,高性能
工具模具钢,机床专用钢,线材制品用钢
2

关于申报2020年长沙市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的通知(2020)

关于申报2020年长沙市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的通知(2020)

关于申报2020年长沙市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的通知(2020)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沙高新区经发局、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及财政分局: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精神,支持我市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实施细则》(长工信材料发〔2020〕55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长沙市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对象长沙市获得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的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

二、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长沙市工商注册、纳税、无违法经营纪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齐资料的;(2)申请资料不真实;(3)申请单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有不良记录的;(4)申报资料未通过审核的;(5)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实属实的。

三、申报材料1、《长沙市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项目申请表》;2、2019年申报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时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及清单;3、其他获得2019年申报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的佐证材料;4、其他材料。

四、申报方式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提交纸质材料1份至区县(市)工信部门,同时登录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网址:略,未注册的企业需先注册,完善企业信息),进入“项目申报”专栏,点击“2020年长沙市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项目”申报,全面、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

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

附件5-3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请报告申报单位:所在市县:申报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盖章):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应用企业盖章(盖章):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目录一、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表二、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申报单位牵头编制)三、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四、编制申请报告的注意事项一、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重点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职工人数企业地址邮编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其中中方比例%)注册资本万元2016年末总资产万元资产负债率%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打勾)□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申请数总数:个。

其中发明专利个专利授权数总数:个。

其中发明专利个2016年度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D)生产经营情况销售收入(万元)上缴税金(万元)利润(万元)技术人员数2015年2016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出口量国内市场占有率行业排位2016年应用单位基本情企业名称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职工人数企业地址邮编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其中中方比例%)注册资本万元2016年末总资产万元2016年末净资产万元况主营业务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申报产品基本情况产品名称产品代码研发投入额研制阶段□中试□产业化技术水平(打勾,可多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填补省内空白□完全替代进口□部分替代进口产品主要性能、技术经济指标、相应专利及获奖、主要用途情况介绍首批次应用单位首批次销售金额万元首批次使用时间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年月年月应用推广困难原因应用企业首批次使用的理由及效果市州(县)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州(县)财政局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二、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申报单位牵头编制)(一)生产企业报告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申报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的理由3、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4、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1)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情况;(2)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3)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4)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5)产品知识产权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6)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新材料生产的制造业企业。

1.产品在京生产,申报单位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另行发布)具体要求。

3.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已在2021年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单个)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4.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5.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对单个产品按2021年度销售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按不超过20%奖励,前沿新材料按不超过3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同一申报单位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6、常见问题Q&A (见附件2-7)件2-1.申报材料清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7.Q:申请报告书上必须要有用户盖章吗?A:是的。

8. Q: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是指产品单个销售合同达50万,还是该申报产品的多个销售合同可以累加?A:(单个)产品的多个销售合同可以累加,累计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即可。

9.Q:所申报产品必须要在北京生产吗?只在京销售是否可以?A:所申报的产品必须在京生产,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只在京销售不可以申报。

10.Q: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A:不可以,可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覆盖后提供。

申报材料清单1.《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2)2.《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2).申报单位在京纳税证明材料。

3.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明细表(见附件2-4)4.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发票、生产单位收款凭证及产品出库单等销售行为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

5.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申报当年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概述
2.扶持计划的目标和重点领域
3.扶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4.扶持计划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正文
近日,我国发布了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旨在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加强新材料科技创新,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概述: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是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该计划将围绕新材料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聚焦新材料研发、生产、应用等环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扶持计划的目标和重点领域: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 2025 年,我国新材料产业规模达到 10 万亿元,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企业和产业集群。

该计划将重点扶持新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等环节,包括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

扶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材料产业;二是加强科技创新,设立新材料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三是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新材料产业政策体系,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新材料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新材料人才。

扶持计划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实施,将对我国新材料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预计到 2025 年,我国新材料产业规模将达到 10 万亿元,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企业和产业集群,对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湘工信科技〔2020〕51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湘工信科技〔2020〕510号各市州工信局:《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和制造强省战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打造湖南制造品牌,切实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以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三高四新”和制造强省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强主体、促协同、破瓶颈、铸品牌”为主线,坚持战略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攻坚战,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湖南产品向湖南品牌转变,以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人才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为我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优势。

二、行动目标到2023年,以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示范为抓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平台为重点,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2014年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名单

2014年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名单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湖南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汉寿县涂料化学有限公司 湖南磊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华曙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固特邦土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衡阳市金化科技有限公司 华容县恒兴建材有限公司 张家界恒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娄底市远程精密结构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邵阳市宝鑫高科新材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
亚微米级高精度非球面玻璃透镜 亲水性高防腐功能涂料 D98超微细重质碳酸钙浆料 显示器用玻璃 基于SLS应用的高性能尼龙粉末材料FS3200PA JN系列胶-不中断交通铰缝修复加固结构胶 JXR-2012水基石墨芯棒润滑剂 水性光固化涂料 改性重质碳酸钙 氮化硅陶瓷深井泵柱头 砂浆复合料 高性能紫外线固化真空镀膜用拉丝纹涂料
2014年湖南省重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生产单位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中核无纺有限公司 株洲海天工程塑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仁海科技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金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冷水江市明玉陶瓷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娄底市朝阳塑胶有限公司 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 汨罗市华先碳素有限公司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宇新型炭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大尺寸高温炉用炭/炭复合材料板材 高强聚酯长丝复合无纺材料 高分子复合材料摩擦板(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 应用于电子陶瓷业的高档陶瓷复合材料 高性能碳/碳复合材料导流管 35KV及以下轨道交通用低烟无卤电缆 2兆瓦风机用51.5米复合材料风力发电叶片 氮化硅基金属陶瓷热作模具 埋地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 电池级硫酸钴 超低ESR片式高分子固体电解质钽 一种燃料电池用石墨/树脂复合双极板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复合人造石墨FSN系列产品 大规格细结构等静压石墨 高纯氧化钪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原创版】目录一、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简介二、扶持计划的具体内容三、扶持计划的实施及成果四、扶持计划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简介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是我国为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提升新材料研发和应用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新材料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扶持计划的具体内容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支持新材料研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的新材料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促进新材料产业化:对具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能带动产业链发展的新材料项目予以扶持。

3.提高新材料产品质量:对新材料生产过程中关键技术、工艺进行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

4.加强新材料产业人才培养:加大对新材料产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产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5.优化新材料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多方面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三、扶持计划的实施及成果自扶持计划实施以来,我国新材料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1.新材料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2.新材料研发水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3.新材料产品质量和性能得到提升,满足了国家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需求。

4.新材料产业人才培养效果显著,产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5.新材料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四、扶持计划的意义和影响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2.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3.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4.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对新材料的需求,保障国家战略安全。

5.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经信原材料[2017]66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9.29
【实施日期】201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
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原材料〔2017〕668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任务,重点解决新材料企业“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
1 / 1。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台(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台(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财企[2012]3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9.10【实施日期】2012.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39号)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经(工)信委(工)信局,有关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九月十日附件: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对经认定的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予以奖励。

为规范首台(套)认定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省首台(套)的认定、奖励、资金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工作以及制定奖励方案,组织绩效评价。

第四条首台(套)是指用户单位使用我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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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
示范专项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
创新与应用推广,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予以补助。

为规范补助实施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新材料产品指我省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
研发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我省新材料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产品。

首批次应用示范是指新材料应用企业率先批量使用某重点新材料产品,为该产品的应用推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
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每年从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和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第四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的认定、补助及资金监管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参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组织绩效评价。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认定、补助资金申报评审、补助方案制定等工作。

第五条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补助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指导目录》中的重点新材料产品。

《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指导目录》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

第七条申请补助的重点新材料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产业导向。

重点新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

2、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重点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具有技术优势。

重点新材料产品在技术参数和性能稳定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

《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统计局另行制定。

2、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要突破,产品市场前景好;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售后服务能力强。

3、财务管理规范,按时准确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无不良信用纪录。

4、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第九条申请补助的应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省内率先批量使用重点新材料产品,并与生产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研制开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3、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纪录。

4、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第三章补助方式及标准
第十条补助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比例或定额进行补助。

第十一条补助额度原则上按照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
次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具体比例综合重点新材料产品的技术创新水平、对国民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等因素确定。

首批次销售额应达到50万元及以上。

对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新材料产品不重复补助。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下达给生产企业和应
用企业。

第十三条补助资金必须用于科研、技改、生产及产品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第三季度下
发下一年度申报通知,组织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补助申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开。

第十五条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市州、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联合组织本辖区企业单位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申报时,应由重点新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牵头,联合该产品的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

2、认定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3、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5、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9、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应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2、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研制开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3、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采购合同和首批次购置发票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
总、初审和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组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国(省)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分行业大类设置,每个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以技术类专家为主。

第二十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内容进行核实,对申报产品性能进行专业评价(如有必要可组织现场考察或进行申报答辩),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

专家组评价意见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专家组组长(或专家组成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专家组评审结果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五章资金下达与拨付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开。

第二十三条省财政厅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下达并拨付资金。

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州、省直管县市企业单位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自收到上级资金拨付指标文件10日内拨付。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会同经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开。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予补助资金支持,并取消有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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