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 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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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将获国家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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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遴选提升壮大一批“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简称“三高”)企业,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积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优质主体不断壮大。

到2026年,力争培育“三高”企业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3400家,挂牌上市企业1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实现数量倍增和质量提升,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

(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6年,“三高”企业有内部研发机构占比60%左右,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普遍达到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超过35%,新建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超过50个,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超过65%o (三)产业支撑更加有力。

到2026年,“三高”企业“专精特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掌握一批细分领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技术,拥有较强的产业协作和关键产品配套生产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普遍达到70%以上,主导产品基本能够满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

(四)辐射作用更为明显。

到2026年,“三高”企业成为引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中坚力量,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增加到3300家以上。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累计形成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力争超过300个。

二、“三高”企业遴选标准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建立“三高”企业库,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企业入库。

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10%或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3.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o三、重点任务及支持措施(一)实施科技创新牵引赋能行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甘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下达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前期费使用效益,助推关系全省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突出重点、适当补助”的原则,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履职尽责,建立覆盖前期费安排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及市县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需做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已经开工和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在支持范围中。

第五条省级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一)国家战略和国家规划确定在我省实施的重大项目;(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项目;(三)列入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的省级重大项目、列入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预备项目;(四)跨市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五)省委、省政府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重磅.“首台(套)”又出新规了

重磅.“首台(套)”又出新规了

政府采购重磅!“首台(套)”又出新规了□文/冯君5月10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再出新规。

政策护航“首台(套)”装备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工作。

200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

2015年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保监会组织实施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相关政策。

今年5月10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再出新规,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

三举措落实保险补偿1.框范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哪些重大技术装备才能够申领保险补偿呢?财建[2019]225号文对此专门进行了明确。

财建[2019]225号文对何谓“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行了范围限定,指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同时,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覆盖范围扩展到用户在首年度内(即从用户首次购买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

2.设目录在框定范围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制定专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020年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___》(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___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下面是收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

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标的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产品。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

其中,质量险主要保障因产品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对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具有价值量大、创新性强、风险大的特点,缺乏历史风险数据。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共保体应制定共保体章程,明确运作模式、成员进入退出机制和行为规范等;应签订共保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应使用统一的示范产品条款。

共保体应及时将章程、协议、产品等报中国保监会发改部。

《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一、编制背景2015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联合出台的保费补贴政策,我委先后推荐天地奔牛、共享集团、吴忠仪表等企业近10种装备产品进入了国家《目录》,同时鼓励上述企业投保,累计争取保费补贴资金321万。

但与全国多数省份相比,我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比较滞后,政策支撑有待加强,急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

2017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区内企业应用首台套设备。

对我区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

对我区企业生产的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在国家补贴80%保费基础上,剩余20%由自治区补贴;对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设备给予50%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018年2月,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由经信委装备工业处、财政厅企业处负责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依据(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二)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三、编制过程按照上述编制依据,我处研究起草了《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多次赴共享、天地奔牛、吴忠仪表等重点企业调研和座谈,并会同自治区机械工业协会就办法内容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后将《办法》向财政厅、保监局以及委领导、各行业处室征求意见,共收到10条修改意见,并逐条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办法中提出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为依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认定。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1 -(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要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安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健全研发创新体系1.加强研发引导。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创新趋势,按年度编制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引导企业对标研制,开展技术攻关,并在省级技术改造、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计划中择优予以支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等配合)2.加强创新合作。

推动科研院所、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合作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基地,搭建产品研制与示范应用之间的桥梁。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3.健全众创引导机制。

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三首”产品研发。

加强众创成果评价和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二、健全评定检测体系4.规范评定管理。

制定“三首”产品评定办法,明确“三首”产品定义、标准、范围,制定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等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定。

引入申报主体信用承诺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机构和专家的诚信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5.建立评定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人员和平台,建立“三首”产品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根据“三首”产品评定办法开展工作。

制定“三首”产品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范围、监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评定机构的公信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6.强化检验检测。

围绕“三首”工程化检验检测需求,依托省内外实验检验测试平台,实现对“三首”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智能化等全面检测。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条款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条款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条款第一套(套)主要技术设备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申请表、保险单和背书单组成。

涉及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销售第一批(套)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标准的主要技术设备的,可以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第一批(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上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自主创新后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第一批(套)或第一批设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其中,第一套设备是指第一套设备验收前的前三套设备产品。

第一批子设备是指首次生产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和参数、同批次合同、同批次生产的设备产品。

保险单中注明了具体承保的第一(套)主要技术设备的名称和型号,以下简称“保险设备”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者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间,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保险设备的质量缺陷导致使用单位在运行和使用中发生事故,造成保险设备本身损坏、人身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保险期间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199199199199货物的修理、更换、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保险人还应当承担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

责任免除第6条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乱、暴乱和恐怖活动;(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和其他放射性污染;(四)空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其他污染;(5)行政或司法行为;(6)自然灾害;(7)用户单位安装、操作或使用不当;(8)用户单位拆解、改装和修理保险设备;(9)保险设备的召回;(10)关联企业保险设备损失索赔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不承担责任: (一)被保险人员工的人身伤害和被保险人及其员工拥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2(2)罚款、罚金和惩罚性赔偿;(3)任何间接损失;(四)精神损害赔偿;(5)保险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大修费用;(6)保险设备的自然损耗或磨损;(7)保险设备对船舶、飞机和石油钻井平台造成的损失;(8)被保险人在维修和更换过程中因保险设备的性能改进、优化和升级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和开支;(9)被保险人应承担合同责任,但无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受限制。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要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安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健全研发创新体系1.加强研发引导。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创新趋势,按年度编制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引导企业对标研制,开展技术攻关,并在省级技术改造、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计划中择优予以支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等配合)2.加强创新合作。

推动科研院所、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合作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基地,搭建产品研制与示范应用之间的桥梁。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3.健全众创引导机制。

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三首”产品研发。

加强众创成果评价和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二、健全评定检测体系4.规范评定管理。

制定“三首”产品评定办法,明确“三首”产品定义、标准、范围,制定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等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定。

引入申报主体信用承诺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机构和专家的诚信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5.建立评定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人员和平台,建立“三首”产品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根据“三首”产品评定办法开展工作。

制定“三首”产品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范围、监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评定机构的公信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6.强化检验检测。

围绕“三首”工程化检验检测需求,依托省内外实验检验测试平台,实现对“三首”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智能化等全面检测。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名单文章转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

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

岁月告诉我:当生活刁难,命运困苦,你的内心必需单枪匹马,沉着应战。

有时候真想躲起来,把手机关闭,断了所有的联系,可是,那又怎样,该面对的问题,依旧要面对。

与其逃避,不如接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积极主动去解决。

岁月告诉我:美好的人生,一半要争,一半要随。

有时候想拼命的攀登,但总是力不从心。

可是,每个人境况是不同的,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

太多的失望,太多的落空,纯属生活的常态。

岁月告诉我:挫败,总会袭人,并且,让你承受,但也,负责让你成长。

人生漫长,却又苦短,幽长的路途充满险阻,谁不曾迷失,谁不曾茫然,谁不曾煎熬?多少美好,毁在了一意孤行的偏执。

好也罢,坏也罢,人生的路,必须自己走过,才能感觉脚上的泡和踏过的坑。

因为懂得,知分寸;因为珍惜,懂进退。

最重要的是,与世界言和,不再为难自己和别人。

《菜根谭》中说:花看半开,酒饮微醉。

就是说,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这是一种含苞待放的人生状态。

即使是最美的月亮,也会有盈亏的自然之道。

否则便是过犹不及,弄巧成拙。

心灵松绑了,活着才自由。

半生已过,走走停停,看透了生活,选择了顺流的方式,行走。

流水今日,明月前身。

感谢每一粒种子,每一缕清风,每一个阳光的日子,于时光的碎屑中,静品一盏流年的香茗。

撕开浮云的遮掩,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各自的山水,都有一段难捱的时光,好在,总有一天,你的淡然低调,你的暗自努力,你的理性豁达,终将点燃你的整个世界,让故事的结局,美好而温柔。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财产保险条款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财产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财产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制造销售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标准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第三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自主创新,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第一台(套)尚未验收情况下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首次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具体承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名称及型号在保险单中载明(以下简称为“保险装备”),可作为本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二)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三)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四)离心力引起的断裂;(五)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六)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解读

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解读

定义

省上指在我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由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制或者国产 化制造的,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 有重大创新突破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创 新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
首台套范围
国家: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 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 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 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 的装备产品。 省上:以企业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前三套 (或前30台)合同为准。这主要是考虑 首台套的界定时间难以掌握,所以操作 上以合同为准投保的企业,于当年7 月1日至15日申请保费补贴;每年下半年 投保的企业,于次年1月1日至15日申请 保费补贴。 省上是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央企或省 属企业均从地方上报。 国家和省上均是一年有两次机会申请保 费补贴。

申报渠道
省上投保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 部门、财政部门提交保费申请材料,由经济和 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逐级将保费 申请材料和转报文(一式2份)报送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财政厅; 省级保险公司汇总企业投保情况,负责向省经 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四川保监局提交保费 补贴汇总表和申请文件(一式3份)。 两个渠道报送和审核,是因为保险公司垫支了 80%的保费,并且补贴是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 的。
共保体
由于首台套项目保险标的价值高、风险大,缺 乏历史风险经验数据,经营上存在很大的不确 定性,试点期间,可采取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 形式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风险 共担、收益共享。 目前保监会批准同意的共保体公司有以下7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研究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研究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研究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研究是指对新材料产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险补偿政策,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保障。

新材料作为现代制造业的关键支撑,具有广泛应用前景。

然而,由于新材料具有试验性、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其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包括材料性能不符合预期、工艺技术不成熟、设备故障等。

针对这些问题,保险补偿政策可以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对新材料研发和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保险制度,为企业提供保险保障。

其次,保险公司可以对发生损失的企业进行赔偿,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其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对新材料产业进行扶持,推动其快速发展。

在制定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充分了解新材料产业的特点和风险,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和新材料企业的合作,确定保险责任、保费等具体事项。

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保险公司的资信和保险合同的履约能力。

最后,政府也可以在保险补偿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鼓励企业投入新材料研发和生产。

总之,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的研究对于推动新材料产
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政策,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和投资者的信心,为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

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暂行办法

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暂行办法

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0.11.05•【字号】甘政发[1980]291号•【施行日期】198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暂行办法(1980年11月5日甘政发〔1980〕291号)为了尽快改变我省工业产品和生产技术落后状况,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步伐,提高产品竞争能力,现就有关几个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新产品管理问题新产品是指结构、性能、原材料、技术特征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提高,或者为新用途而研制的产品,并经省级主管局鉴定,省经委、科委批准的产品。

就范围来说,在国内从未试制、生产过的或老产品进行重大改进需要重新试制的产品,为国家新产品。

在省内从未试制、生产过的或具有地方特点的产品,为地区新产品。

新产品的管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凡属于需要进行系统科研过程后投入试制的新产品,应列入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归省科委管理。

属于结构改进、引进翻版、更新换代等一般在短期内能投产见效,市场急需的新产品,归口省经委管理。

企业未生产过的企业新产品,由企业主管局或地区经计委(工办)管理。

国家、地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由企业申报,主管局或地、州、市经计委(工办)审查后,按项目具体情况分别报送省科委或经委,列入新产品试制计划后,各主管局或地区经计委(工办)组织实施。

新产品试制完成后,由省级主管局负责组织鉴定。

二、关于新技术管理问题新技术是指在工艺方法、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比现行技术有明显改进、经济效果显著的技术。

包括群众性技术革新成果和创造发明;经过鉴定合格的科研成果;国家推广的新技术项目;国外引进翻版的新技术等。

新技术推广管理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经委归口,省总工会科技交流站抓技术普及交流工作。

浅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浅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浅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新材料研发生产与市场应用存在脱节,新材料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资金、时间成本较高,且市场培育政策较少;同时,用户单位顾虑新材料对自身产品可能带来的损失,导致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困难,“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新材料产业发展整体水平。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旨在突破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

关键字: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前言: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具有新功能的材料。

新材料产业融入了当代众多学科的先进成果,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先导和重要内涵。

它承担着引领材料工业升级换代,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国防军工建设等重要使命。

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已成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高端产品质量的“卡脖子”环节。

因此我国在新材料领域相继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其中,《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是国家大力鼓励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大胆研发,鼓励用户单位在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阶段大胆使用新材料的又一举措。

政策出台背景众所周知,材料领域的一大特点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产业风险放大;没有长时间的持续投入,很难开发出性能稳定的产品。

尽管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实际情况仍不乐观,关键新材料自给率仍堪忧,核心关键材料对外依存度仍较高。

由于新材料产品初期市场培育政策较少,导致产品推广应用困难,“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新材料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整体水平提升。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成果转化风险。

我国新材料领域的成果转化能力仍然不足,尤其是缺少成果转化领域的产业化转化机制、产业化支持类机构和产业转化技能型人才。

(二)、行业学会和协会亟待规范化运作。

一些行业协会和学会的主要作用还局限在组织开会、做调研、项目申报等,亟待规范化运作,引导企业进行核心技术的规划、打造,加快核心关键材料的突破。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研究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研究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研究研究报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引言•背景介绍:新材料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其开发周期长、技术风险高,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

•保险补偿政策的重要性:为了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为新材料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政策概述•政策目标:推动新材料产业的研发和应用,降低企业技术研发风险。

•保险对象: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主要面向新材料企业,包括研发企业、生产企业等。

•保险责任:政府将对新材料企业发生的技术研发风险进行补偿,确保企业在面临技术失败时能够尽快恢复。

•保险金额: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和风险程度,政府将提供不同额度的保险金额。

申请流程•申请资格: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相关资质、技术实力等。

•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技术方案、风险评估等。

•申请流程:企业需按照政府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递交材料、接受政府审核等。

保险赔偿•赔偿条件: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事件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技术失败、质量问题等。

•赔偿金额:根据风险事件的实际损失情况,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用于企业的修复和恢复。

•赔偿方式:政府将通过财政拨款或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方式提供赔偿,保证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

政策效果•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保险补偿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鼓励企业开展更有风险的技术研发项目,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提高企业竞争力: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技术风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政府监管能力:政府在保险补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管和审核,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结论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为新材料企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促进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政府和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政策设计,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和应用,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政策解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政策解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政策解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佚名
【期刊名称】《世界制造技术与装备市场》
【年(卷),期】2015(0)4
【摘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就将大家有疑问和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总页数】2页(P89-89)
【关键词】重大技术装备;补偿机制;保险;解读;装备创新;核心竞争力;装备制造业;国民经济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
【相关文献】
1.三部委联合部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健全保险补偿机制促进装备制造迈向高端 [J], ;
2.多部门联合发文,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J], 吴妍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J],
4.首台(套)新政落地——三部门细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J], 魏志强
5.纺织装备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及实施建议[J], 刘晨曦;司志强;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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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在产品投标后,鼓励用户单位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六)每年9月底为申请报告截止期限。省工信厅可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发布重点申报指南,引导和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本省创新的新产品。
第三章保险扶持政策和申报程序
第八条《公告》是首台套推广应用和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经《公告》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在有效期内可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保险费补助。
(六)针对关联企业交易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不同情况,进行明确界定。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市(州)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要及时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实效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和甘肃银保监局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组织不力、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市(州),由省工信厅视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首台套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甘肃省重大技术装备获得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产品(系统和核心部件)或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产品(系统和核心部件)的简称,首批次是甘肃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简称,首版次是甘肃省工业集成应用或控制软件首版次产品的简称。
(六)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七)产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执行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试验方法,也可以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应能全面准确反映和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八)首台套产品价值在20万元/台(批、套)以上。
(九)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第六条下列产品不属于首台套认定范围:
(一)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设备。
(二)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非标设备。
第七条首台套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甘肃省首台套认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汇总上报省工信厅。
第五条申请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二)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三)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和集成能力,所申报产品为本地区研发并生产。
(三)补助范围:对企业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不超过3台(套)、或同批次同规格同合同单台设备不超过30台(套)的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
(四)鼓励企业争取国家补贴:申请获得中央保费补贴的产品,省级将对该投保产品的申报企业给予该产品保险费2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简化补贴程序:企业在投保产品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支付保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上报保费补偿申请资料,并填报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表),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汇总上报省工信厅,抄送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省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一)“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二)补助标准:对投保的首台套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助,年度实际投保费率按承保保险公司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得费率予以执行,不超过3%。实际投保年度保费按政府补贴80%,投保企业自行承担20%的比例分担,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同一产品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同一产品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
甘肃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
软件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研制,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尽快进入市场,促进我省重点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工信厅对企业家评审会,并邀请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对初审合格的首台套进行评审认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四)对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首台套在省工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对通过公示的首台套,由省工信厅发布《甘肃省首台套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予以公布。
第三条省工信厅负责首台套认定工作。甘肃银保监局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并配合省工信厅及时开展示范条款、保险费率等实用性评估和调整(逐步降低)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首台套的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重点产业领域为: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重点产业领域方向。
(四)产品技术先进。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技术先进性需通过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备案评审,或通过查新报告说明其技术先进性。
(五)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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