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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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委托书

测量委托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受托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鉴于委托方需要进行场地测量、地形测绘、工程测量等工作,为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委托受托方进行相关测量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委托如下:一、委托事项1. 委托方需对以下场地进行测量,具体内容包括:(1)场地平面布置图;(2)场地高程测量;(3)场地周边地形测绘;(4)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测量;(5)其他委托方要求的测量工作。

2. 委托方需对以下工程进行测量,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平面布置图;(2)工程高程测量;(3)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测量;(4)工程进度测量;(5)其他委托方要求的测量工作。

二、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在委托期限内,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需求,按时完成测量工作。

三、测量成果1. 受托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委托方要求,提供准确的测量成果。

2. 测量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测量报告;(2)测量图纸;(3)测量数据;(4)其他相关资料。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测量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费用支付方式如下:(1)受托方在完成测量工作后,委托方应在______日内支付测量费用的______%;(2)余款在测量成果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委托书涉及的测量成果、技术资料等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委托书涉及的保密信息。

六、违约责任1. 如受托方未按时完成测量工作,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测量费用的______%。

2. 如委托方未按时支付测量费用,应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支付费用的______%。

3. 如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

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
的测量标志(见图)委托(乙方)保管。省测绘局拥有测量标志用地地籍调查宗地界址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在此范围内从事可能使测量标志受到破坏或失去使用效能的活动。发现测量标志损坏或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每年年底前向保管员支付保管津贴元。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上级测绘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测量标志保管员各存一份。
附图:
网(线)名及点号:所在图幅:
标石种类:标志质料:
完整情况:




甲方:乙方:
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的测量标志(见图)委托(乙方)保管,由乙方负责落实保管员。省测绘局拥有测量标志用地地籍调查宗地界址范围内土地的他项权利(通行权、测量标志维护权、测量标志使用权),乙方不得在此范围内从事可能使测量标志受到破坏或失去使用效能的活动,发现测量标志损坏或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每年年底前向保管员支付保管津贴元。
元。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上级测绘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测量标志保管员各存一份。
附图:
网(线)名及点号:所在图幅:
标石种类:标志质料:
完整情况: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保管员: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
测量标志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长期保存,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甲方)将位于
附件11:
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

gps委托代管协议书

gps委托代管协议书

gps委托代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GPS定位设备及相关服务,现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代管服务,以便更好地维护和管理GPS设备,确保服务质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GPS 委托代管协议书:一、代管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甲方GPS定位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技术支持。

2. 乙方应保证甲方GPS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 乙方应提供甲方所需的GPS数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位置信息、轨迹查询等。

二、代管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管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服务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a.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代管服务质量。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定期的服务报告。

2. 甲方义务:a.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b.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提供服务。

3. 乙方权利:a. 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b.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时暂停服务。

4. 乙方义务:a.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代管服务。

b. 乙方应保证甲方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

2. 如乙方未能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代管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已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测量授权委托书

测量授权委托书

测量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测量公司:我(授权人),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现委托你公司(被授权人)进行我所拥有的位于XXXXXXXXXXXXXXXX的测量工作。

我了解到贵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测量公司,拥有丰富的测量经验和专业的测量团队,因此我决定委托贵公司进行此项测量工作。

我保证贵公司在进行测量工作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和信息都会提供给你们,同时我也会全力配合贵公司的工作。

此次测量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测量、地形测量、建筑测量等。

测量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以便我进行下一步的计划和决策。

我授权贵公司在我所拥有的土地上进行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测量点、测量距离、测量高程等。

同时,我也授权贵公司在测量工作中使用所需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并且有权在我的土地上进行必要的挖掘和施工。

我要求贵公司在进行测量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我也要求贵公司在测量工作中要注重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我和我的财产的安全。

我理解并同意,贵公司在进行测量工作过程中所得到的所有测量数据和信息都归我所有,贵公司只能在我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数据和信息。

同时,我保证贵公司在测量工作中所得到的任何数据和信息都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我委托贵公司进行测量工作的时间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 日结束。

如果在此时间内未能完成测量工作,我可以要求贵公司继续进行,或者我可以选择终止委托合同。

最后,我要求贵公司在测量工作完成后,提供一份详细的测量报告给我,其中包括所有的测量数据和信息。

如果需要的话,我也会支付给贵公司相应的测量费用。

特此证明,以兹信守。

授权人:(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

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全文

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全文

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全文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使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统一保护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设置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

第五条新建测量标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避让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军事等设施。

新建微波站、雷达站、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应当与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持安全使用距离。

第六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

第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应当符合测绘科技发展和国家大地控制网布局要求,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并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设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筑物,需要改建或者拆迁时,应当事先通知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签订测量标志保管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保管委托书抄送测量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单位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确认保管单位或人员,并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签订测量标志保管委托书和送交备案。

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办法

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办法

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办法
《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针对政府部门在所辖区域内所有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活动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测绘标志的,依据我国的国家标准、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的一种对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法律基础
本办法适用我国有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目的和原则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部门对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以保障政府部门按时、准确、规范地进行测量标志点的管理,保证测量标志点seq精度和安全性。

为此,本办法规定了以下原则:
①合理性原则:测量标志点的委托管理必须坚持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
②安全性原则:测量标志点的委托管理要确保信息安全。

三、测量标志点的的委托管理
1.政府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测量标志点统一进行委托管理,政府部门有权和义务负责维护和更新委托管理测量标志点。

2.政府部门应在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项目筹备、方案招标等环节中实行比价评估、选择性胜任的方式,确定测量标志点管理的委托方。

3.政府部门要规范测量标志点管理的委托过程,对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管理,确保测量标志点管理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政府部门应制订管理测量标志点委托管理过程中发生纠纷以及纠纷解决方案的程序,解决纠纷时应由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当场出席调解。

四、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政府部门解释。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现由 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将上述测量标志委托 接管,并负责保护。
托管单位: (盖公章) 代表:
地 址: 电话:
接管单位: (盖公章) 代表:
此保管书共Leabharlann 份,一份随成果上交,一份由测量机关呈交地方测绘管理机关,一份交接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节选)
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三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本法所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第三十六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志,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测量委托书模板

测量委托书模板
(3)测量内容:
(4)测量目的:
1.2被委托单位在收到委托单位的测量委托后,应按照本委托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测量标准和规范,认真负责地完成测量工作。
第二条 测量期限
2.1被委托单位应自收到委托单位的测量委托之日起,按照以下约定的时间完成测量工作:
(1)测量项目完成时间:
(2)提交测量成果时间:
2.2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测量期限。
测量委托书模板
委托单位:(全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委托单位:(全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 Nhomakorabea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测量委托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以下测量工作:
(1)测量项目名称:
(2)测量范围:
第三条 测量费用
3.1双方按照以下标准及方式支付测量费用:
(1)测量费用: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3.2测量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单位有权对被委托单位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委托单位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提供测量所需的资料、图纸等。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3)委托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测量费用。
4.2被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被委托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测量工作。
(2)被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委托单位提供测量所需的资料、图纸等。
(3)被委托单位应确保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20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9月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测量标志。

第三条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测量标志,是指:(一)建设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永久性测量标志;(二)测量中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第五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二)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的,还应当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

第十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

测量委托书范本

测量委托书范本

测量委托书范本尊敬的XX测量公司:我代表我公司/我本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向您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委托一项测量任务,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测量任务概述1. 测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测量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测量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4. 测量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5. 测量任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二、测量工作内容1.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完成测量项目的全部工作。

2.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测量成果。

3. 受托方应保证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受托方应承担测量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测量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2. 委托方应对受托方提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3.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测量成果。

4. 受托方应在测量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受托方应承担因测量失误、过错导致的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委托方应支付受托方测量费用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50%的预付款。

3. 受托方应在测量成果提交后,向委托方开具正规发票。

4. 委托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剩余的50%款项。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受托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交测量成果,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

3. 委托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国家测绘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为切实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测量标志是长期使用、永久保留的基础性设施,是国家的宝贵财产。

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宣传保护测量标志的意义和作用,做到人人自觉地保护测量标志。

第四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量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保护测量标志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各测绘部门承担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

各测绘部门建造的所有测量标志,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测量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量标志的保护第五条保护测量标志的范围是: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天文点、重力点、军用控制点、领海基点等的观测台墩、指示桩、地下标志和地上木质或钢质觇标;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及临时的测量标志。

第六条国家大地原点、水准原点、重力基准点和天文经度基本点的测量标志,以及野外长度检定场、重力仪格值标定场和航测综合试验场的测量标志,均为国家基准性测量标志,必须严加保护。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移动、拆卸和损毁测量标志。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下列有损测量标志的行为:(一)测量标志的占地内,不得烧荒、耕种或作他用。

(二)距测量标志护沟以外的五米范围内不得挖沙和取土。

(三)距测量标志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放炮采石,一百二十米范围内不得架设高压电线。

保管物品的计量和标识

保管物品的计量和标识

保管物品的计量和标识合同书甲方:(保管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保管人地址)联系电话:(保管人联系电话)乙方:(委托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适宜的场所和条件,能够对委托人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约定的计量和标识方式进行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保管物品的计量和标识合同:第一条保管物品内容1.1 委托人委托甲方负责保管以下物品:(具体物品描述)1.2 委托物品的计量方式为:(具体计量方式)1.3 委托物品的标识方式为:(具体标识方式)第二条保管义务2.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计量方式对委托物品进行准确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真实可靠。

2.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标识方式对委托物品进行标识,确保物品的唯一性和辨识性。

2.3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委托物品的安全、完整和不受损害。

2.4 甲方应妥善保管委托物品,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物品的存储和取回服务。

2.5 甲方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操作能力,确保保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三条委托义务3.1 委托人应准确提供委托物品的数量和质量信息,并确保委托物品的合法来源。

3.2 委托人应与甲方签订保管物品清单,明确委托物品的具体项目、数量和规格等信息。

3.3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计量和标识,确保物品的准确计量和正确标识。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甲乙双方应对在保管过程中所获取的委托物品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4.2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保管物品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五条费用支付5.1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计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5.2 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擅自撤走或变动委托物品,并应按照约定的取回程序进行操作。

测量标志普查移交保管书

测量标志普查移交保管书

测量标志普查移交保管书
(XXS)
XX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年月
测量标志普查移交保管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为落实属地化保护管理制度,现对XX县个测量标志(明细见附件)进行移交保护,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托管单位(盖章):XX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接管单位(盖章):XX县自然资源局
资料保管单位(盖章):XX市测绘院
注:此委托保管书一式三份,托管单位、接管单位和资料保管单位各一份。

附件
XX县测量标志普查移交保管明细表。

委托测量授权书范本

委托测量授权书范本

授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一、授权背景鉴于我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因业务需要,需对某项目进行专业测量,但由于我方测量人员不足或专业能力有限,特此委托贵方(以下简称“受托方”)为我方提供专业测量服务。

为确保委托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此签署本授权书。

二、授权内容1. 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我方提供以下项目的测量服务:(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测量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受托方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按时完成测量工作,并及时向我方提供测量报告。

4. 受托方在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测量工作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双方权利义务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照约定提供测量服务。

(2)委托方应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测量费用。

(3)委托方应提供测量所需的资料、数据等信息,确保受托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测量服务,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测量所需的资料、数据等信息。

(3)受托方在测量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授权书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本条款的保密义务。

五、争议解决1. 本授权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授权书约定的义务。

六、其他1.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代领检验标识委托书(3篇)

代领检验标识委托书(3篇)

第1篇兹有本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检验标识领取事宜,特委托(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委托如下:一、委托事项:1.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前往车管所领取委托人车辆的检验标识。

2.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与领取检验标识相关的所有手续。

二、委托人信息: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3.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4.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5.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6.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受托人信息: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3.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4.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5.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6.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委托人承诺:1.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领取检验标识的相关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六、受托人承诺:1. 受托人保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办理领取检验标识的相关事宜。

2. 受托人保证在办理过程中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受托人保证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 受托人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2.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字句重责任 测点定乾坤——介绍一份《大地测量标志托管书》

字句重责任 测点定乾坤——介绍一份《大地测量标志托管书》

字句重责任测点定乾坤——介绍一份《大地测量标志托管书》佚名
【期刊名称】《水利天地》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这是我在九江市的一家票证收藏店里购得的一份“宝贝”(如图所示),它27×19.7厘米,全文官方正式文本,繁体竖式,钢笔手书填写,其具体内容为:关于测量标志托请地方政府机关妥为保管的事由。

文中记到;测量标志是国家的财产和建筑物,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具有重要作用。

必须长期保存。

兹托交辟字乡政府村、组妥为保管,不得移动和损毁。

此项标志为民主村三等三角点标志。

埋设在江西省彭泽县第七区辟字乡民主村小学北约50公尺处围堤上,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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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合同书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合同书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合同书甲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备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资质和条件,乙方需要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妥善保管以确保其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管合同书。

第一条保管标的物1.1 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控制点、基准点、标高点等。

1.2 保管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条保管期限2.1 本合同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管条件3.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保管场所,确保标志物的安全和完整。

3.2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标志物遭受损坏、丢失或被非法使用。

第四条保管费用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管费用。

- 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保管标志物。

- 有义务在保管期间对标志物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有权随时了解标志物的保管状况。

- 有义务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 有义务提供标志物的详细资料和相关技术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管义务,导致标志物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7.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测量标志委托协议书

测量标志委托协议书

测量标志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测量标志的相关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委托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测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量工作。

1.2 测量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测量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测量结果、测量方法、测量依据等详细信息。

第二条委托期限2.1 本协议书的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测量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双方应协商确定延长期限。

第三条委托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支付测量费用,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测量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乙方完成测量工作并提交测量报告后,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及时支付测量费用。

测量标志保护协议书

测量标志保护协议书

测量标志保护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服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需要对特定区域进行测量标志保护,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测量标志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测量标志保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测量标志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条测量标志的定义及范围2.1 测量标志指由甲方指定,用于测量目的的固定物或标记。

2.2 保护范围为甲方指定的测量标志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测量标志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2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测量标志遭受损害、破坏或非法移动。

3.3 乙方应确保所有保护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测量标志的详细信息和保护要求。

4.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4.3 甲方应对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 双方应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5.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应服务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7.2 双方均可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志委托书模板

标志委托书模板

标志委托书模板兹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处理相关事务,特此委托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方”)代为处理以下事项:一、委托事项1. 代为办理与委托方相关的所有法律事务;2. 代为签署、提交与委托方有关的各类文件、申请书、报告等;3. 代为接收、保管与委托方有关的各类通知、文件、资料等;4. 代为处理委托方名下财产、财务等事务;5. 代为出席委托方需要参加的会议、活动等;6. 其他委托方授权的事项。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委托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全部完成或委托方书面通知终止委托之日止。

三、委托权限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拥有以下权限:1. 独立决定委托事项的处理方式和步骤;2. 代表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协商、谈判;3. 根据需要,聘请专业顾问或律师协助处理委托事项;4. 委托方授权的其他权限。

四、委托费用受托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 委托方有权随时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2. 委托方有义务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3. 委托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 受托方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采取必要的行动;2. 受托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妥善处理委托事项;3. 受托方应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进展。

七、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委托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因本委托书引起的或与本委托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委托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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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节选)
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本法所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第三十六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志,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的;
(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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