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完整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冀建村[2009]553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09〕553号)承德市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要求,我厅制订了《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节能示范工作。
其他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前谋划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节能示范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文件要求,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 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
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XXX和城一期5#、单位工程名称7#-11#栋工程开工日期验收日期2012年4月28日2014年6月3日建筑面积.67㎡工程地址芙蓉南路与中意路交汇处监理单位名称XXX勘察单位名称XXX主体设计单位XXX主体施工单位XXX建筑节能工程概况:1、外墙内保温采用25mm厚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2、门窗采用普通铝合金平开窗,玻璃采用双层6+12A+6中空玻璃。
3、屋面采用40厚岩棉板。
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当局部分组成竣工验收小组举行实物和材料验收—预会方发表意见,形成外保温验收集会记要。
竣工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方XXX负责组织,参与单位分别为区建管站节能办和质监站、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施工验收标准:1、《工程承包合同》2、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7对监理单位评价:该监理单位在本工程外墙内保温施工进程当中能严厉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当真检察了“施工计划”,在施工进程当中对每道工序都举行了检查和验收,较好的控制了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进度和平安控制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进度满足工程要求,无一例平安事故产生。
建设单位负责人:公司公章:时间: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名称XXX和城一期7#栋工程工程地址芙蓉南路与中意路交汇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12年4月28日年月日建筑面积.82㎡监理单位名称XXX勘察单位名称XXX主体设计单位XXX主体施工单位XXX建筑节能工程概况:1、外墙内保温采用25mm厚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2、门窗采用普通铝合金平开窗,玻璃采用双层6+12A+6中空玻璃。
3、屋面接纳40厚岩棉板。
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政府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进行实物和资料验收—与会方发表意见,形成外保温验收会议记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冀建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3〕1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各地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建筑节能省”工作。
联系人:李志清联系电话:*************附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8日附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3]6号)精神,有效推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冀政办[2013]6号文提出,“到2015年,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建建筑节能省任务基本完成。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各项工作,在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指导下,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在全省上下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建筑节能工作求突破、上水平,确保建筑节能省的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关于工程合同模板九篇

2023年关于工程合同模板九篇工程合同篇1甲方:乙方:为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国电家园二期10#/11#楼铝合金窗加工、安装任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___国电家园二期10/11#楼_2、项目位置;国电家园二期南坊工地3、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土建洞口已具备安装条件。
4、工程单价:预计工程量4000平方米,单价见附表,工程总造价约120万元(按实际数量结算)。
第二条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待乙方铝合金材料进齐并安装好窗框架后预付乙方50%工程款。
2、乙方铝合金窗全部安装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安装结束经质检站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无息全额支付。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与乙方、监理公司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若甲方的款项支付不及时,工期顺延。
(3)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代建、监理单位,下同)可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样品、成品有审核确认的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制作安装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5)甲方通知后乙方方可进入工地安装,然后分项验收。
(6)门窗进入工地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协助乙方保护、看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服从甲方、甲方委托代理人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并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和安全施工责任协议。
乙方制订的施工计划及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其它施工单位的影响,确保安全。
(2)施工中未经甲方及代理人、监理、总包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
建筑节能工程合同三篇

建筑节能工程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进行建筑节能工程,需要乙方相应的施工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内容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建筑节能工程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1.4 工程内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材料的采购、施工、验收等。
2.1 合同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工期共计__天。
2.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3.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3.2 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工程完成后,经甲方、乙方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格4.1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4.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完成工程。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预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支付方式5.1 甲方分期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工程开工后__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2)工程进度达到__%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3)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
5.2 乙方应当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冀建科[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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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冀建科〔2013〕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改革的意见》(冀发【2012】22号)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近年来,我省取得了一批重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有力促进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建设科技发展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同时也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体制机制与行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低,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这些问题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我省建设行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全省建设科技创新工作。
二、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加快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加快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2]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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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2〕63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提高我省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水平,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
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中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
设计单位应提供电子版的节能设计计算报告书、全省统一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附后)报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利用计算机审查软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工程设计单位须使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采用相同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查、复核。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管。
要按照建筑节能法规、文件要求,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在执行节能标准中的责任,并加强其执行节能标准过程的监管。
对违反节能管理规定和标准的民用建筑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管理。
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节能材料、产品,应符合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推广应用、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及产品目录(可通过省住建厅网站查询)的要求,并取得使用备案证书,不得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与淘汰,或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和产品。
对一些节能新材料和产品,各地要先通过试点、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冀建法[2007]511号•【施行日期】200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5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机构对建筑节能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体现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河北省建筑节能

河北省建筑节能(2007-2010年)发展规划时间:2009-3-24 9:34:20 点击率:共 148 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河北省建筑节能2007-2010年发展规划。
一、建筑节能的现状和进展(一)建筑与能源消耗现状。
到2006年底,全省市、县既有建筑面积为6.1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4.3亿平方米,约占房屋总面积的70%;公共建筑面积1.85亿平方米,约占房屋总面积的30%。
全省累计完成节能建筑7078万平方米,约占全省市、县既有建筑面积的11.6%。
河北省建筑能耗总量为4719万吨/年标准煤(其中不包括建材生产能耗和建筑建造能耗),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近22%。
(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到2006年底,全省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基本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部分县城(市)开展了建筑节能工作,达标率在80%左右。
全省设区市和国家确定的12个县级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全省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近4800万平方米,约占全省城镇住宅面积的9%,浅层地能应用面积约180万平方米。
一是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初步建立。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先后制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等十几个文件,编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等二十几种标准规范、图集。
编制了《CL体系技术规程》、《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新结构体系规范,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依据。
二是建筑节能意识明显提高。
各级政府把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重视建筑节能降耗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强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强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冀建质〔2014〕4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强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省政府《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我厅制定了《强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27日附件强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精神,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单位的总体质量责任(一)本意见所指建设单位,是指依法与施工、监理等承建企业签订工程承包、监理等合同的工程建设投资方,或依法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
积极推行社会化工程项目管理。
已实行项目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建设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建设规模,设立相应数量,并具有一定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监理、工程检测等承建企业的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024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合同

2024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合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具备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的资质和能力,愿意为甲方提供绿色建筑节能改造服务;双方为了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节能事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改造内容1.2 乙方按照改造方案,对标的房产进行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保温层施工、屋顶隔热层施工、门窗更换、照明系统改造、空调系统改造、供暖系统改造、热水系统改造、智能家居系统安装等。
1.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工程,并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改造费用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改造方案,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改造方案的费用。
2.2 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改造工程的施工费用。
2.3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三条施工期限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改造方案,并确定施工日期。
3.2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完成改造工程。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质量保证4.1 乙方应对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确保改造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改造工程提供【】年的质保期。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合同外,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双方同意,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6.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改造工程,甲方有权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追讨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施工费用×逾期天数×日利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冀财建〔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规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建〔2014〕7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30日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四章补助资金的申报第五章绩效预算管理第六章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第七章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规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从而降低建筑能耗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发展的资金,通过补助示范项目和组织重大科技研究项目攻关对全省城乡建设起到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冀政[2006]90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现全省节能目标,促进经济既快又好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充分认识能源问题的重要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战略资源。
能源问题是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总量急剧增加,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能源利用效率亟待提高,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
(二)必须把节能工作放在优先地位抓紧抓好。
加强我省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压力。
必须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三)加强节能工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目前由于我省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致使能源消耗增长过快,能源自给率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加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建筑业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等指标高位运行。
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类)

项目编号: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类)申报书示范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起止年限申报时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二〇一一年二月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一、申报条件(一)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具有较高水平。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8000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4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1万m2以上;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建设厅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二、申报材料(一)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3份);(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2份):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绿色施工考核目标(3)绿色施工组织管理(4)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9)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10)绿色施工评价管理2、绿色施工自检或第三方评价记录表样式;3、主要机械设备详表4、绿色施工购置清单5、工作人员投入详表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三、申报书填写说明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3、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7月30日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利用、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不包括农村个人自建自用住宅和临时性民用建筑,但鼓励采用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节能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8]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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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8〕75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冀建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科〔2013〕1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4日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了“4+1”生态示范城市(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
但目前仍存在建筑绿色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3]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历史机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挥“4+1”生态示范城市在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7.21”洪涝重灾区农民住房恢复重建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7.21”洪涝重灾区农民住房恢复重建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冀建村[2012]740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7.21”洪涝重灾区农民住房恢复重建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2〕740号)保定市、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7·21”洪涝重灾区农民住房恢复重建竣工验收管理,保证修缮和重建农民住房的建设质量,圆满完成灾后农民住房恢复重建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7·21”洪涝重灾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农民住房恢复重建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涞源、涞水、易县、兴隆4个洪涝重灾县,纳入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的原村址修缮和重建的农民住房。
修缮和重建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逐户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应具备条件修缮和重建住房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主要条件:(一)已完成全部修缮或重建工作。
修缮和重建住房符合村庄规划,重建住房选址无安全隐患;根据设计或改造方案,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农户具备入住条件。
(二)经设计或施工单位(建筑工匠)以及包户技术人员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修缮住房对判定为危险点的局部构件进行了更换、维修,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功能;重建住房工程措施和质量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重点在房屋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符合《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验收方式(一)农户修缮或重建住房完工后,由包户技术人员协助农户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评价,达到修缮或重建要求的,出具评价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咨询合同模板

建筑节能工程咨询合同模板甲方:(委托人全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咨询机构全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节能工程,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咨询范围:1.1咨询内容:本次咨询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节能设计、节能技术方案研究、节能材料选择、节能设备选型、节能施工方案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1.2咨询目标: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专业、细致、高效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实现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目标。
二、咨询费用:2.1咨询费用总额为(具体金额),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2咨询费用包含了所有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等。
2.3如因甲方原因需要增加咨询范围或延长咨询周期,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支付额外费用。
三、咨询工作时间:3.1本次咨询合同的工作时间为(具体时间),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
3.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并相互配合调整工作时间。
四、工作成果:4.1乙方应按时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的咨询报告,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技术参数、设备选型、施工图纸等内容。
4.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完成修改工作。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在咨询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5.2咨询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或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
六、违约责任:6.1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咨询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免除。
七、争议解决:7.1本合同的履行受到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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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2520-41
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
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
示范工程名称:____ 项目编号: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 管理单位(甲方):河北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承担单位(乙方):____ 保证单位(丙方):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 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管理办法》(冀建科[XX]290号)的要求,河北省建设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以及项目保证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本项目的节能示范内容
三、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本项目的成果提供形式
五、本项目分年度进度安排进度年(****年)
起止月份
(**月至**月)
任务目标(包括承担单位、实施地点)六、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1
2
3
4
5
6
7
8
9
10
七、示范项目合作单位序号
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八、甲方所拔的补助经费_____万元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它用。
九、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前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示范内容和深度满足或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十、示范工程的实施、监督管理、验收,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取消其示范工程资格,并予以公告:1.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2.工程竣工后经过一个采暖期未申请示范工程验收的;3.列入计划后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4.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实施的。
十二、风险的承担。
示范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本项目示范的技术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示范工作成为不可能,乙方应提出书面报告(若属于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应附上有关专家的书面认定意见),甲方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投入的经费承担,不足部分甲方不再追加投入经费,剩余部分应返还甲方。
十三、本合同由乙方填写一式三份(a4纸),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甲方):河北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代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承担单位(乙方):____开户行:______帐号:______项目负责人电话: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单位代表:____(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单位(丙方):____代表:____(盖章)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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