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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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

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在甬省部属、市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确保市政府实事工作的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单位重视。关心、重视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全市企事业单位。

2、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建立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见习结束后会对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见习证明。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见习场所和接收毕业生见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5、配备带教老师。每个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

6、符合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见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7、见习质量高。见习单位近年来接收实、见习毕业生已达到一定规模,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每年能持续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实践岗位20个,见习结束后录用见习毕业生比例不低于20%。见习生对见习单位的见习效果满意度高,通过见习,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

各地已经运作比较成熟的县(市)区毕业生见习基地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规模以上企业优先认定。

二、申报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提供下列材料:1、《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简介或宣传手册(含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及电子版;

4、2011年接收毕业生开展见习计划、岗位安排、带教老师安排、工作步骤及电子版;

5、2011年接收毕业生实见习情况,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情况及电子版;

6、2011年1月至9月见习生的生活费发放,已录用的见习生工资发放等相关表格复印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各单位申报时按纳税口径向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省部属、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2、推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按照申报条件于2011年10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候选单位推荐名单,同时上报候选单位申报详细资料。

3、审核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与市财政局一起于11月上旬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统一挂牌,授予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称号。

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毕业生参加见习的时间要求、见习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和见习单位工作补助的具体申报办法(包括申报表格)等,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甬人才〔2007〕9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市级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见习基地申报条件,保证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质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管理。各地要指导见习基地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于每年12月份上报本年度见习工作总结及下年度见习计划。建立和完善对见习基地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见习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基地称号并摘牌。

3、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见习政策,宣传交流见习基地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毕业生参加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营造就业见习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许勇丁益军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兴宁东路228号二楼(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部)

附件:《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市人力社保部门、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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