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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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政策宣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何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是指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采取行政认定的方式,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有初任、调入认定、通过职业考试认定三种类型。
2.什么是初任,对于初任的基本要求和范围是什么?
初任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由具有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及时为他们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初任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对所学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3)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卫生、统计、审计。
初任范围: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取得双学士学位,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取得博士学位,认定“中级”;
(7)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3.什么是调入认定,调入认定的要求是什么?
调入认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对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重新认定。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重新认定的要求:
(1)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资格证书、聘书、外语成绩单、原评审表、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所在市、州或主管部门职改办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出申请报告,在湖南职称软件里以认定方式录取采集信息。
(3)确认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历可以连续计算。不符合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的,需重新申报评审取得资格。
4.什么是职业考试认定?职业考试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为减少重复评价,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执业资格逐步接轨,国家规定部分专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具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予
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目前,已经明确规定的有:
取得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可聘任为经济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可聘任为工程师或经济师;
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可聘任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聘任为经济师;
取得注册税务师可聘任为经济师;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可聘任为工程师;
取得价格鉴证师可聘任为经济师。
目前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主要有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卫生、质量、出版、计算机技术、外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