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流程图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案机关的立案。
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侦查。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拘留。
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
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比较复杂的。
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大多数人是不知道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并引发法律追究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法律明确了一套审理流程,以确保公正、权威和公众的参与。
接下来,本文将针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详细探讨。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
立案的过程可以简述为以下几个步骤:1. 接警并立案登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受案登记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并对案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
2. 立案决定: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证据,公安机关将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被害人。
3. 立案告知: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发出立案告知书,明确案件的立案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取证、研究分析和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控制等一系列行为。
侦查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 取证:公安机关侦查员根据立案决定和案情,进行勘验、搜索、扣押、调取等取证行为,收集相关证据。
2. 监视管制:对于有逃跑、销毁证据等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可采取监视、收网、抓捕、限制出境等管制措施。
3. 犯罪嫌疑人讯问:公安机关侦查员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
4. 鉴定委托:根据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相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起诉阶段包括以下环节:1. 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检察建议,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2. 检察机关审查: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决定是否起诉,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起诉决定书。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公正、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审判的过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1. 法庭准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审判需要,组织法庭人员、安排庭审时间和地点,并将通知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刑事案件的流程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共分为9个阶段:第一阶段:报案;第二阶段:公安初查。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
第四阶段: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
第六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
第七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
第八阶段:审查起诉。
第九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
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当然很多案件,没有人报案,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布控侦查所得线索。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公诉案件的办案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办案程序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
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
3、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
公诉科是检察院的所属科室之一。
它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我们普遍知道检察院的办案程序,那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公诉案件的办案程序二、公诉案件开庭完多久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在行政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内容(一)案件主要事实均有相应的事实证明,这是对证据量的要求。
所有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实均能被证据所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法院认证的关键内容,主要事实均能证明意味着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一致。
(二)证据之间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矛盾,或者虽有矛盾但能够合理排除,这是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质的要求。
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目的之一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种合法的权益是有轻重缓急之分的。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证照等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影响较之于其他行政行为就非常重大。
所以对此种证据设定了上述严格的证明标准,这是符合保障人权的时代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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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推荐答案一、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那么,有没有不经历这三个程序的案件呢?回答是:有。
比如《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如:侵犯通信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等),这一部分案件的特点是危害程度较轻,处罚也轻。
所以,法律规定可不经历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而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控告。
但是这一部分自诉案件案发率不高。
对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这三个程序的时间在6个月左右。
也就是说,从人被抓算起,直到判决下来大致需要6个月。
而少数疑难、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这个过程会大大加长。
法律之所以设定由三个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来审核一个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在于:刑事案件的后果往往是剥夺人最基本的自由权和生命权,故而应当特别慎重,以防出现错案。
二、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在此阶段,检察院负责起诉的主办人员会对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分析、会见被告。
以核实被告是否确有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应否起诉?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如何划分?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材料是否确实、充分?等等一系列问题。
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刑事案件需要先进行立案,经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再移交检察院审查,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后再经法院审判,至此完成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办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需要三个相关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办理。
那么,▲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相应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有疑问。
小编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刘玫刑诉结构图 免费

指南针法条串讲班刑诉法结构图(刑诉补充资料一)公诉普通程序特殊程序起诉自诉、死刑2、刑法No.63上诉法定刑以下量刑 1、最高法同:1.主体、最高法解释 2、逐级二审抗诉 2.理由特殊情况的假释抗诉 3.效力诉再审抗诉异:1.对象2.权限3.4.期限申诉反诉:自诉案件(两类)撤诉成功在于执着成功在于执着管 辖 顺序: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特殊管辖 指定管辖;立 案管 辖公安: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的……考点:1、涉税案; 2、伪证罪;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4、刑法No.163, 5、刑法No.164, 6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检: 1 2、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34 3③74法: 1、告诉才处理的,4个;2 3、公诉转自诉:①有证据;③达到犯罪标准;④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 No.24 No.25辩护开始时间辩护方式辩护人的权利自始至终: 1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 2自诉案件随时(No.32;审判阶段:至迟在开庭10日前 3No.15118岁)而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⑴No.39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无理由限制(注意立法解释)拒绝辩护:⑵律师法No.29,律师拒绝委托人的理由;成功在于执着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隐瞒事实;强制措施拘传1、期限。
;<12小时。
(到案后); 2、与传唤的关系。
;检法批准决定决定成功在于执着注意:1、No.63:扭送;2、与民诉、行诉强制措施的区别;不起诉制约机制:种类适用条件一、公安:要求复议一、法定不起诉:No.142一款;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No.15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提请复核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应当”; 5、死亡的;(检察长决定) 6、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不起诉人;7日内向检申诉;二、酌定不起诉:No.142二款(只能针对一种)“可以”; 1、刑罚No.37: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委会决定)2、免除刑罚的: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又聋又哑人或盲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从犯;胁从;中止;自首及立功。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逻辑导图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基层人民法院——事实清楚、被告人承担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1.一审 2.基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的特点 3.相对一审而言简化 4.审理期限短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无期徒刑以下 3.被告人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1.盲聋哑 2.未完全丧失边控能力的精神病人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重大社会影响 例外不适用: 4.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不可能犯罪 7.其他 1.审判组织形式的简化——3年分界点,合议不合议 2.公诉,检察院派员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简易程序在审判中的特点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4.必要时变为普通 3.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不应当或者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一)决定适用 简易程序的决定使用和审判程序 (二)审判程序 2.自诉案件 1.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3)
自诉案件的受理、审理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 7.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1.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 人推出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2.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调查核实。必要 时,可以通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审判程序 3.被告实施2个以上犯罪,分别属公诉自诉,可以合并审理。 4.被告人下落不明,中止审理 5.宣判无罪,附民部分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特点: 可以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 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检察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 检察机关的案件
重新计算 刑诉166 条 人民法院
一个月
检察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 检察机关的案件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 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一个月
刑诉166 条 人民法院 刑诉168 条 犯罪嫌疑人 刑诉183 、被告人、 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法 上诉、抗 上诉、抗诉 定代理人、当 诉 案件 事人
不服判决 不服裁定
10 5
执行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至迟
时限(日) 一个月 一个半个月
依据
批准机关 人民法院
二审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 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 刑诉196 省、自治区 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 条 再延长一个月 、直辖市法 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 院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 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死刑复核 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法院按审判 监督程序重 新审判的案 件 在作出提审 、再审决定 之日起
重新计算 无期限 7
刑诉194 条 刑诉200 条 刑诉211 条
二审法院
最高法院
审判
一般情况
三个月 刑诉207 条
监督
延长期限
六个月
说明: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第58条);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 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92条);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 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第166条)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中国刑事诉讼流程图
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开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 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刑庭流程图

附件十庭审具体流程一、开庭前准备阶段(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以后书记员就位)书记员:请肃静。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和辩护人由一侧入庭、不坐下)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由另一侧入庭,坐定)书记员:请全体坐下。
(公诉人、辩护人坐定)下面宣读法庭规则: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摄像和摄影。
4.法庭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禁止使用移动、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宣布:某某法院人民法院现在正式公开审理案。
(审判长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押票,到庭外提被告人,被告人不带手铐,在其席位上站定,法警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手里拿着传票。
)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
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被告人:审判长:是否有曾用名?被告人:审判长:出生年月日?被告人:审判长:民族?被告人: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审判长:住址?被告人:审判长: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羁押的?被告人: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被告人:审判长:因为什么事?被告人:审判长:XX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被告人:审判长:是否超过十天了?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10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
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立案1. 立案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公安机关立案: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人民检察院立案: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二、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2)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通知其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4)鉴定: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5)侦查实验: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三、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
2. 起诉条件(1)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自诉人起诉:自诉人认为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 起诉程序(1)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Don't be so sensitive, and don't be so soft-hearted. People who are too sensitive and too soft-hearted will definitely have an unhappy life. You will have to think about it all day if someone else says anyth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导读:一般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审查批捕;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般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审查批捕——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
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审查批捕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
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则不予批捕,在押人员应该释放。
如果批捕了,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三、侦查阶段:批捕后,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由派出所或者预审大队继续侦查案件情况。
四、审查起诉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
五、开庭审理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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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律师的作用与操作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的办案流程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是不同的,因为涉及到侦查的部分,所以很对人都搞不清楚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您也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的话,那就请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第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诉流程图

涉嫌犯罪自诉种类和解、调解 撤诉、反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报案、举报、控告立案条件 立案一审上诉抗诉立案监督 侦查讯问询问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辨认鉴定技术侦查通缉告诉才处理轻微案件 公转自补充侦查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送达、通知、传唤庭前会议庭审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二审 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疑罪从无死刑复核程序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 再审申诉再审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检察院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已裁定准许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退回检察院 符合刑诉法第16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庭前 审查特殊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等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 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 人员,权利告知庭前 准备 ·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通知检察院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 ·庭前会议 法庭 审判法庭调查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 2+1+3+X决定开庭审判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辩护人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不可剥夺,不可替代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评议不公开宣判公开无罪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不负刑事责任判决10日裁定5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法庭调查重点围绕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及新的证据·对同案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一审判决上诉 抗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独立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非独立上诉主体)·检察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抗诉通过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二审审理程序 (原则上同一审)·全面审查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检察院一审法院提出抗诉书移送 抗诉书检察院抗诉示意图检察院抄送 抗诉书出庭支持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改判发回重审审限 2+2+X·应当: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可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 特殊问题检察院派员出庭 ·抗诉的案件 ·开庭审理的案件 检察院阅卷 ·决定开庭后通知 ·阅卷不计入审限处理方式四、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最高检参与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最高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检律师参与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院判决——高院核准死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院判决——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高院判决——最高院核准 讯问被告人处理方式讯问被告人书面审理,全面审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改判裁定核准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核准改判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五、再审流程图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抗诉另行 组 成 合议 庭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 提审或原来是二审:按二审程序检察院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申诉法院不开庭上级法院检察院法院(生效裁判) 检察院报请提出抗诉检察院抗诉示意图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根据查清的事实裁判;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 依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撤销原判,判决无罪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处理方式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法院启动再审示意图原则:再审不加刑重点审理+全面审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