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2号)二000年一月三日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组织业主以及全体劳动者在其职责范围和本职岗位上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应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为中心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职责权限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各经济组织业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二)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决策;(三)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责任目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整改措施;(四)组织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对发生在本辖区内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渝应急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深入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对已无掘进工程的生产煤矿可按《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定级,其中矿井掘进专业不考核,最终分值按权重折算;对没有采煤工作面的煤矿,不得进行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标准化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标准化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被降低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2年的;5.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6.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请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或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到科室负责人、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建立奖惩制度;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进行整改;煤矿企业按规定每季度向县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监察机构提交重大隐患及排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因、现状及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煤矿企业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第8条所列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第七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档案;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天,行政副职含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2天,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8天,带班人员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应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合法有效,并持证上岗;第九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必须经再次审批才能组织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不能组织生产;第十条严禁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再次转包,严禁将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对外承包;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灾害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与上一级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建立和坚持“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按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第十五条煤矿企业使用的安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校验,保证正常运转、使用;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建立检身登记制度并携带自救器下井;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新标准备矿煤双光源矿灯;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向中介机构提供安全评价、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的真实基础资料;第二十条煤矿企业严禁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入股投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这些规章制度细则旨在建立和完善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各级经营决策中,并进行充分的投入。
同时,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人。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与日常运营相统一。
二、安全生产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生产工艺流程、应急预案、动火管理、用电管理等方面。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制度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煤矿生产工艺的变化和技术进步的要求。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措施,包括生产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应急疏散逃生等方面。
三、职业卫生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开展各类职业病防治工作。
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评价、职业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管理制度,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和个人防护工具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培训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煤矿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事故防范等方面。
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的考核和评价。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宣传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安全生产监督制度1.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要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渝办发[2010]261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府发[2010]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05【实施日期】2010.01.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以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如下决定:一、总体要求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履行企业安全保障义务,认真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一)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责任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煤矿安全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一、导言二、目标1.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安全素质。
4.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三、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3)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提高安全培训质量(1)加大安全培训投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2)对矿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效果。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改。
5.落实安全生产投入(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设备、技术等条件。
(2)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对安全生产投入进行审计,确保投入合理、有效。
6.加强事故应急处理(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加强事故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3)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保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2.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2024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2024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如下:
煤矿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贯彻执行。
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问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行好主体责任。
煤矿管理者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严格要求所有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划分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倒逼责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参与安全演练,确保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织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关乎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为打造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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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届〕第2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2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主体责任整改方案及提升表
万盛区铁厂坡煤业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整改方案编制:张元生编制日期:二0一0年六月二日万盛区铁厂坡煤业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整改方案我矿根据《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任行动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261号)、《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安全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lO]375号)、《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细则(共性部分)的通知》(渝安办[2010]87号)、《重庆市煤矿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的通知》(渝安办[2010]94号) 、万盛煤发[201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矿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重新自评,对重新自评的隐患进行了整改。
整改后申请镇安办初评、万盛区煤管局进行了评定。
在评定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对存在的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为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特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隐患整改方案。
一、组织措施我矿成立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整改行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朱代全副组长:钱明族、张元生成员:张元江、王光勤、张绍强、蒋能友、王天喜、霍之强业主代表朱代全负责整改期间人、材、物的协调供给,保证隐患整改的需要,和组织对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的验收,对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张元生负责整改期间整改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对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负技术责任;矿长钱明族负责整改期间整改方案在现场的落实、监督、贯彻、执行,对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
成员负责整改方案的落实、执行,对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隐患整改方案(一)机构人员部门、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不齐,由钱明族负责;立即落实部门、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于6月20日完成。
(二)规章制度2011年采掘计划未审签,由张元生负责;立即审签011年采掘计划,于6月10日完成;(三)安全管理未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进行演练,由王光勤负责;立即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于6月5日完成;(四)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达标1、矿井配风计划未对井下各机电硐室配风量进行分配,张元生负;立即制定矿井配风计划及井下各机电硐室配风量进行分配,于6月5日完成。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煤矿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7〕23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煤矿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煤矿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7〕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领导干部下井监督检查及蹲点督查制度》《南川区煤矿安全生产季度分析会议制度》《南川区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9日南川区领导干部下井监督检查及蹲点督查制度为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煤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实施对象: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煤矿安全工作负责人;区煤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各产煤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煤矿安全工作负责人。
二、下井监督检查频次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下井监督检查1次;区政府分管煤矿安全工作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下井监督检查1次;各产煤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区煤管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下井监督检查1次;各产煤乡镇(街道)分管煤矿安全工作负责人、区煤管局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每半月至少下井监督检查1次。
三、下井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内容:下井检查次数;下井检查日期;下井检查的煤矿名称;下井检查情况,重点是对煤矿现场检查、立案调查、事故调查、复查验收、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
四、领导干部本人每季度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下井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未按要求下井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一、依法合法生产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煤矿负责人职位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1.煤矿企业(矿业公司、煤矿,以下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组织生产。
2.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煤矿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位,煤矿负责人应当设置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职位,配齐相关人员。
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能投集团) 必须明确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煤矿企业、市能投集团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矿[2022]116 号)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调[2022]95 号)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1.煤矿企业、市能投集团应当设置生产调度、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年产 6 万吨及以上矿井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 5 人,并确保矿井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
2.煤矿企业应当设置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或者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并负责直接管理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机构。
生产基层单位班组设置完整煤矿企业应当设置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等生产及辅助单位,每队必须配备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每队下设成建制班组,每班必须配备班长和安全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市能投集团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掘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辅助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一、背景煤矿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通过明确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加强对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考核,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稳定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的范围1. 煤矿企业负有最主要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2. 煤矿企业的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煤矿企业所属的矿山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由运营单位承担,包括各级矿山煤矿的矿长、安全员等。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1. 安全方针和目标: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方针和目标,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优先级,确保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贯彻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2. 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适应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制度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安全培训教育: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特别是对新员工和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煤矿企业应合理投入资金,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行,及时维修和更新,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6. 安全应急救援: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1. 加强领导: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将安全生产置于优先位置。
2. 完善机制:煤矿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协同配合机制,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和无缝对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渝府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产煤区县)属地责任和监管监察部门属事责任,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补短板、堵漏洞、抓重点、治弱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以“防大风险、治大灾害、控大事故”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区县属地责任(一)强化责任担当。
产煤区县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煤矿领域在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县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煤矿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产煤区县建立党政领导联系煤矿安全制度,辖区每个煤矿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联系,定期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3篇)
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实施机制。
实施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以期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工作。
一、岗位责任明确1. 煤矿企业安全监理部门(1)主要职责: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具体责任:-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定、推进和实施;- 负责煤矿安全设备、技术和工艺的监督和检查;- 组织煤矿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监督检查煤矿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 煤矿企业生产管理部门(1)主要职责:负责煤矿的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具体责任:- 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的生产计划;- 配备和管理所需的生产设备、工具和物资;- 组织煤矿的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 监督检查煤矿的生产过程,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负责生产事故的处理和防范。
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员(1)主要职责: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
(2)具体责任:- 定期检查煤矿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了解和掌握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和整改要求;- 报告并跟踪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4. 煤矿企业各岗位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 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发生的生产事故负总责;-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2)煤矿生产管理员- 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严格执行生产计划;- 负责管理和指导生产作业人员,确保其操作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3)煤矿安全管理员- 组织煤矿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范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范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
1、工作目标以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组织机构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法定代表人)副组长:某某(矿长)成员:某某某(安全副矿长)某某(技术副矿长)某某(生产副矿长)某某(机电副矿长)某某(安全科科长)某某(技术科科长)某某(机电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安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工作步骤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建设方、施工方、监管三方的责任。
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1. 背景作为煤炭生产国,我国煤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改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其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其中关键之一。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定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有的法律责任。
煤矿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系统、协调和持续实施。
3.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性煤矿生产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
只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战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信誉,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煤矿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等。
4.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控安全风险、维护生产设备、制止违章操作等各项内容。
4.3 安全生产纪检机构及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纪检机构,分管企业安全领域,发现、处理安全生产违纪行为。
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
4.4 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应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养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观念的普及,提升员工安全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 结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煤矿企业必须落实的,它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系统、有效实施,对企业的落实发展战略、保护生产效益、维护员工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立足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信誉,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方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必要性。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当前,安全生产已成为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
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责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责任明确1.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的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包括: -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 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等; -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了解生产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 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 具体责任细则•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制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事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
三、执行机制1. 监督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并向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督促其整改落实。
2. 风险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评估。
主要负责人要求对评估结果及时处理,并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责任追究对于由于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导致的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不仅是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更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力保障。
五、总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只有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才能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在十年的方案写作历程中,我深知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的重要性,它们都是方案的灵魂。
今天,我将用我的经验和理解,来阐述这个《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
一、目标设定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的目标就是实现零事故,确保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
这个目标,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去共同努力、去实现的。
二、责任明确责任,是安全生产的核心。
我们要明确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从矿长到矿工,从管理层到基层,每一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位置和角色。
三、措施落实1.安全培训:每一位矿工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技能。
2.安全投入:我们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水平,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3.安全管理:我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我们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应急预案:我们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监督考核安全生产,不能只靠自觉,还要有严格的监督考核。
我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不仅是制度,更是文化。
我们要在煤矿内部形成一种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一种安全生产的文化。
这就是我们的《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每一字每一句,都是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深深理解和坚定承诺。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一起,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注意事项一:忽视安全培训解决办法:咱们得把安全培训当回事,不能让矿工们一头雾水就下井。
得定期组织培训,让每个人都知道啥是安全操作,咋避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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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重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3.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5.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本班职工学习、贯彻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2.作业前和作业中,对工作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3.督促本班工人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4.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5.搞好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的维护,不带故障运转;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7.认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安全检查人员职责1.督促检查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执行情况;2.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报告和处理;5.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6.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7.做好安全检查记录;8.参加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1.作业前,对设备和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和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不违章作业;3.做好工作中安全检查,识别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4.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积极抢救,保护现场;6.劝阻制止违章作业;7.坚持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设备完好;8.按规定做好交接班。
4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20项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4.安全奖罚制度;15.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7.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8.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9.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0.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5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基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煤矿应当建立以下43项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基本制度:1.企业安全技术发展规划编制制度;2.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审查制度;3.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4.班前会议和交接班制度;5.矿井水文、地质、测量及资源储量等4个技术管理制度;6.矿井通风、局部通风、测风、通风设施、巷道贯通、瓦斯检查、安全监控、瓦斯抽放、防突、综合防尘、防灭火及“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等12个“一通三防”管理制度;7.机电设备巡回检查、设备定期检修、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电气设备安装验收、矿井电气试验、防爆电气设备试验、矿井杂散电流管理、电缆维护、停送电、要害场所管理及照明、电话、信号安全管理、斜井(立井)提升、机车(矿车)运行、轨道检查维护等14个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制度;8.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11.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制度;12.煤矿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制度;1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管理制度;15.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16.敲帮问顶制度。
责任要求实施内容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标准、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采、掘、机、通、运等各生产环节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煤矿当建立的安全生产基础记录与台账1.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台帐;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帐;5.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3.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台帐;4.下井人员出进入井记录台帐;6.矿井通风测风记录台帐;7.瓦斯检查监测记录台帐;9.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台帐;10.矿井水文地质测量记录台帐;11.安全生产调度记录台帐;12.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记录台帐;13.伤亡及非伤亡事故统计台帐;14.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台帐;15.爆炸材料贮存与使用记录台帐;15.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记录台帐;16.“三违”人员处理记录台帐。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煤矿企业、煤矿管理班子设置1.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应当设置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煤矿管理班子应当设置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职务,配齐相关人员。
2.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煤矿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1.煤矿企业(矿业公司)、煤矿应当设置安全检查、生产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2.煤矿企业(矿业公司)、煤矿应当设置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责任要求实施内容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3.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机构。
7基层单位、班组设置完整煤矿应当设置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五队”生产、辅助单位;每队下设成建制班组,每班必须配备班长和安全员。
五、加强采掘技术和防治水管理合理采掘部署1.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地进行采掘设计和采掘接替,按照规定组织生产。
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等非正规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2.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年产6万吨以上小煤矿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完善技术图纸资料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11种相关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
2.按时填报相关图纸。
图纸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
责任要求实施内容五、加强采掘技术和防治水管理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1.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标准和安全标准等,制定符合实际的回采、掘进作业规程。
8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跨石门开采、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石门揭煤、停送电等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标准和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2.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井下排水系统。
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洪演习。
5.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水情调查,查明本矿井和采区及邻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各翼、各水平、各采区均需建立独立的回风系统。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现象。
3.通风能力满足生产的需要。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一条专用回风巷。
5.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置测风站,并定期进行测风。
责任要求实施内容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6.矿井必须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并实现双回路供电。
7.保证通风设施完好,矿井要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
98.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和全负压通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行切换。
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体系1.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2.矿井各作业地点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并建立瓦斯检查记录台账。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4.矿井排放瓦斯有批准的专门排放瓦斯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5.矿井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1.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齐全,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区域性联网。
2.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矿井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检修、值班人员,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3.确保系统断电可靠,要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闭锁功能。
4.确保处置迅速,煤矿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对瓦斯超限等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责任要求实施内容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建立完善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1.坚持可保尽保的原则,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