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和谐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
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
这就需要人们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行使话语权来参与政治事务,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因此,只有积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和谐社会。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法治化的社会。
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而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并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由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并且裁判的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文明的政治,也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
浅谈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Lega l Sy st e m An d So ci e t y
20 09. 2(中)
·法学研究·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理想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
法治建设是启动和谐社会机制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有力、最具体、最直接的手段。
因为,法治建设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法治建设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基础;法治建设,能有效协调利益分配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和谐社会之公平正义基础;法治建设能促使全社会形成重法、守法的行为模式,增强司法的权威,维护和谐社会之行为基础。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想状态的一种描绘,是古今中外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
一般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
但和谐社会并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社会,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一个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不断解决各种矛盾的社会。
而其之所以和谐,就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有着良好的矛盾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把各种矛盾的对立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这个良好的机制,就是法治。
法律调整是诸多社会调节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调节机制,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持也就无从谈起”[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内涵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总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
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互为表征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有在一个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其他要素特征都包含着对法治的需要和依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归结于法治问题,需要通过法治来解决[2]。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能够发觉,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别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能够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
它也要求,政府应当经过民主的程序,为别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楚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能够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定结果。
民主程序可以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可以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寻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别完善,必定会伤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别和谐。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亲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惟独法律平等地爱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可以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能够放心地信赖他人,才干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
而法治政府,恰恰算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别在,政府的职能无所别包。
如此的体制必定会窒息个人的制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
而在法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制造财宝,安排自己的私人一辈子活;民众又能够自愿合作起来管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
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别脚,经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管理。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摘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诉求。
各级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始终处于支配地位,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是社会改革发展的稳压器和助推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主导性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是实行民主宪政。
民主宪政追求的目标正是社会的和谐。
实行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是确立民主宪政观念,弘扬民主宪政精神,建立民主宪政制度。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法治政府;民主宪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决定了未来的中国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
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
一、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的首倡者胡锦涛同志把“民主法治”位列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首是非常富有科学头脑和战略眼光的。
民主法治是制度特征和价值特征,其余都是结果特征。
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保障诚信友爱的人际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出现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状态,就难以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态环境;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现代化气息,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缺乏民主和法治,是最大的不和谐。
因为社会主义的实质就是以社会为主义,即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旗帜,以社会的高度自治为理想境界。
社会主义的神髓就是反专制、倡民主;弃人治、崇法治。
因此,发展民主、实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传统社会主义的最大弊端就是在过度强调计划功能否定市场功能的同时,虚拟民主、淡化法治。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就是把建设市场经济国家和民主法治国家作为根本性的目标。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南开区副区长朱峰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为它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通过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它提供牢固的精神支柱,同时更需要法治的保障。
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地社会调节中实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与之相适应。
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
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法治是构建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第三,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
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
浅析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义 法治 原则 能确 保最 大 限度 地 实 ]公 平 、 义 , 追求 和 冤 正 为 谐 社会 打下 坚实 的基础 。 和谐 社会 的特征 之一 诚信 友 爱 , 是 现代 法律 的 一项 也 基本 原则 。它 的实现 不 能仅仅 依靠 于 人 们 的 自发 自觉 , 还 需要 有 制度化 的 鼓励 和 引导 机 制 协 同 合作 方 可 实 现 。我
摘 要 : 何 构 建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既是 重 大 的 理 论 问题 , 是 重要 的 实 践 问题 。 本 文 从 法 治 的视 角探 讨 了如 何 如 也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示 了 法 治 与和 谐 社 会 的 内在 关 系 , 出和谐 社 会 是 法 治 建 设 的 目标 , 法 治 则 是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基 揭 指 而
的和谐 关系 、 与人 的和谐 关 系、 与 自然 的和 谐关 系 , 人 人 还 是 公共 权力 与个人 权利 的和谐 关系 , 必 然会 表 现为 一定 都
的法律关 系 。从这 一意 义上说 , 和谐社 会本 质 上就 是 法治
持诚 信友爱 的行 为给 人们一 种 引导 , 一方 面 可 以通过 法 另 律来 规范种 种不 诚实 信用 的行 为 , : 才 能 真正 实 现社 会 这样
的价值 和意义 , 面推进 依法 治 国 。在走 向 民主和 法治 的 全 过程 中 , 步扩大 公 民参 与社 会 治 理 的范 围 , 逐 引导 各 利 益
的一项重 大 战略 目 , 标 十六届 四中全会 提 出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 谐社会 的重 大战 略任务 。这 是我 们党 执 政理 念 的升 华 , 是对 共 产 党执 政 规 律 、 会 主义 建设 规 律 、 类 社会 发展 社 人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需要依靠法治建设来实现。
一、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1. 保障公正正义: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公正的基础。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每个人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权益的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人民才能获得公正的待遇,社会才能实现平衡和谐。
2. 维护社会秩序: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戒,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只有通过法律的威慑和约束,社会的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人民的生活才能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3. 提升社会信任:法治建设有助于增强社会信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能够使人民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有信心,增加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只有社会信任得到提升,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的支持1. 规范社会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来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法律的规范作用能够明确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冲突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 保障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平公正。
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为人民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司法公正,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3. 促进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法治建设可以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预防,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法律的威慑作用和制度的约束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人民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保障社会公正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提升社会信任;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摘要】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从法治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与社会治理、公民权利保障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展开研究。
通过对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建设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结论。
未来,进一步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将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本文的研究为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理、公民权利、社会稳定、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重要作用、促进发展、保障、促进稳定。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各种矛盾和问题随处可见。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人们共同的期盼和目标。
而法治建设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的发展进程中,社会矛盾日益加剧,治理难度逐渐增加,法治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深入探讨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法治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通过深入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可以更好地认识法治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探讨法治建设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有助于加强国家法治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提升社会的公共管理水平,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可以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参考,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进一步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的形成和维持,都与这个社会的法律制度相关。
特定的社会结构导致了特定的法律治理模式,而法律治理模式同时也强化着特定的社会结构。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其实是社会结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现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和社会关系的多元,因此科学的法律治理模式也就是法治在促进现代中国达到和谐社会将起到基础的作用。
1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概念1.1 何谓法治法治,作为人类一种美好的政治理想和追求,古往今来一直是思想家和法学家探讨和争论的问题。
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到近代启蒙思想家再到当代各种哲学和法学流派,他们创立的各种法治学说和法治模式极为丰富,但一切法治思想或理论都是基于“何以需要法治”、“何为法治”和“法治何以可能”等问题的解答而创立。
但明确提出法治主张,并系统阐述法治理论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最早给法治界定内容,“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定为达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并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2 何谓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由人参与的社会中,无势均力敌的对抗性矛盾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体现在人的身心、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运动过程中,具有有序性、协调性和稳定性的成熟表现,是社会发展的美好阶段。
”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中国哲学的根本范畴,也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
在西方,从古希腊时代起,和谐就成为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追求。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他认为和谐的内涵包含着对立与统一。
大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想了他的和谐社会,他把国家设想出三个等级组成,即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者阶级,这三个等级如同人的灵魂有三个部分一样,不同等级之间的关系亦相当于灵魂(理性、意志、情欲)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天赋职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加快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和指导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本文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分析了树立法治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保护人性尊严、确立权利本位、重视公民私益、建立责任政府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法治理念;依法治国;和谐社会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得到崇尚并且在社会运行中发挥根本与核心作用的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中,民主法治被置于首要地位,正是基于对民主法治价值与功能的科学认识。
法治理念是引领和指导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活动,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服务人民、管理社会的行动指南,是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标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其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在法治工作的不同领域,各社会主体法治理念的重心有所不同。
对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来说,法治理念的重心是依法执政,通过依法执政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心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并监督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实行;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来说,法治理念的重心是建设法治政府,执法为民,合法行政,民主理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对于政法机关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心是公正司法,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心则是树立科学的、理性的、民主的法律观,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在自己的实践中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文章标题: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今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把民主法治作为六个基本特征的第一条,意义十分深远。
一、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本特点,影响和决定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并不是完全并列的,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和高一个层次,直接决定、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完全可以说,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
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由于实现民主的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和谐状况。
建立在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基础上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现代民主政治既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现代和谐社会1/ 13的发展动力。
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就能更好地反映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
相对人治而言,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
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
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两大主题。
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而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总目标的第一个阶段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必须坚持的战略方向。
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首先,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依赖于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障。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推进社会公平和谐。
反过来,和谐社会建设又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实践基础。
只有实现了社会和谐,才能推动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化,为法治建设提供人心和社会基础。
其次,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是相互促进的。
法治建设目标在于创造法治环境,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而和谐社会则要求为每个公民提供公正和平等的机会,保证人民的共同利益实现和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实司法公正,规范行政执法等,使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相互融合,相辅相成。
最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同样需要大力宣传教育。
法治建设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而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是必须采取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需要大力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新时代文化建设,力求构建和谐、有序的文化生态。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基础和社会人心基础。
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与创建和谐社会(定稿)
透过十八大看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于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予以确定。
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些提法表明,党的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
法治的理念随着近年来的不断推进,正在成为从基层到中央上下一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更提出了社会和谐的问题。
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其具体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更全面的阐述。
同年召开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今后工作指导和部署的具体要求是着力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今年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是把构建和谐社会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怎么样的关系,需要我们加以认真的思考。
从两者在中共历次大会上的地位加强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加快法治建设,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 ogO n ia Pr c ol o go , h n og25 0 C ia) L nkHMu i pl a ySho,Lnk n S adn 6 70, hn c t
Ab t a t a a h ih s a t o i . B i i g a h r n o s s c ey i t ul h a —g v r e o i t . s r c :L w h s t e h g e t u h rt y u l n amo i u o i t s o b i t e lw d d o e n d s c ey
社 会 和谐是 指 一定 时期 各 种社 会 因 素之 间 的协 调状 态 。从古 到 今 , 社会 和谐 作 为一 种 理 想 追 求 和
美好 模 式被不 断探 索 。孔子 提 出 “ 为贵 ” 古 希 腊 和 ,
思想家柏拉 图在 《 理想 国》 一书 中主张 “ 公正 即和 谐 ” 。 法律、 道德、 伦理、 宗教等都是调整社会 的重要
内在要 求, 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要保 障,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基本 途径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是社会主 义法治
化 的努 力 方 向 。
关 键 词 : 会 主 义 法 治 ; 谐 社 会 ; 障 社 和 保
中国分 类号 :6 D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8— 14 2 1 ) 1— 0 1— 3 10 3 5 ( 00 0 0 2 0
一
、
社会 主义 法治 是 和谐社 会 的前提 条 件
在着 各 种 差 异 , 性别 、 业 、 族 、 富等 等 , 其 如 职 种 贫 但 人格 上 都是 平 等 的 , 意志 上 都是 自由 的 , 而不 存 在 因
关于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关于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原方
【期刊名称】《理论探索》
【年(卷),期】2006(000)002
【摘要】理解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应该把握住这样两个基本点:首先,和谐社会的构建应该在法治的基本框架内展开,这是因为法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保证;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对法治建设又具有独特的价值,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既使我们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完善法治的必要性.因此,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两者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
【总页数】4页(P8-11)
【作者】原方
【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太原,030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论民生与税收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互助性关系 [J], 刘淼
2.浅论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J], 刘岩;孙英男;尚继征
3.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法治化与构建和谐社会 [J], 李天香
4.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适应性--四川构建和谐社会之法治问题的思考 [J], 刘永红
5.浅析法治与德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关系 [J], 严家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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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法治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法家法治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在党的十八大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再次被作为会议的重要主题之一被提上会议议程。
和谐和法治是统一的,在社会中,当人们的行为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时,那么这个社会才能和谐。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这对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家法治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加强法治可以保障社会的安定,促进国家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强盛取决于各种因素,诸如内政外交、文治武功等都与治国强邦有关,但在法家看来,关键在搞好内政。
要搞好内政,国家得学会运用法术,法术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抓法治。
只有依法治国,整个国家就有了判断是非的准绳,建立起正常的秩序,国家才能稳定,这样国家才能持续发展。
(二)加强法治可以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诚信是人立身的必备条件,是国家治理的法宝,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法与信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非常重要,法家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要注重环境对人的影响作用,就像韩非说的“小信诚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
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国家通过赏罚举措在社会上树立强有力的社会公共道德的导向,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加强法治可以惩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保持社会和谐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社会的正常秩序,对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
所以,不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社会的正常秩序无法保证,社会和谐也就实现不了。
1.在治理犯罪的过程中,法治具有其他手段所没有的效力。
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希望那些违法者会以道德准则来自律,我们也必须倚重法律。
因为从效果上来说,道德准则的约束力远远不如法律制裁的威慑力。
因此“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子·显学》)如果放松了法治,那么最好的道德教育也将无济于事。
2.在今天,法律在“治乱”、“止诈伪,莫如刑”、“一民之轨,莫如法”、“刑以止奸”等方面也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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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
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
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不完善,必然[会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只有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可以放心地信
赖他人,才能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
而法治政府,恰恰就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不在,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
这样的体制必然会窒息个人的创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
而在法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创造财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民众又可以自愿合作起来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
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
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这两者,也就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谈论和谐社会,需要从民主法治入手。
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探究以民主来约束政府行为之道,必须探索以司法改革为民众提供法律救助之道。
在法治原则下,一切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离开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是没有根本和效力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主体的诉求需要充分表达,使各级政府面临着着大量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
为此,要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
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
“政治就是民心的表达。
”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宪法和法律,进一步规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等政治制度,充分反映和谐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主权在民原则,体现一切公共权力“为民所授”、“为民所用”的法治品质和精神。
和谐社会以法治精神为基本理念,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强调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并以个体的生活幸福为终极目的。
行政法规要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创新机制,提高处理诉求事项的效率;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正常的诉求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治的政府应把优化服务作为行使管理职肃的指导思想,努力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和一切社会活动服从于法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