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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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6篇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6篇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6篇篇1一、背景与目的鉴于当前社会普遍存在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行为,为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交易纠纷,促进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本文将对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详尽分析。

二、合同效力概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以及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效力要素分析(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卖方需具备拆迁安置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售条件。

买方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买卖双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证明。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分析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合同内容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分析合同订立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买卖双方应在充分了解对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此外,合同订立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

四、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考量因素(一)政策因素拆迁安置房政策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评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时,需充分考虑政策因素。

如政策允许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则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政策限制或禁止上市交易,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合同效力。

(二)产权登记情况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是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卖方需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无争议。

如产权存在纠纷或尚未完成登记,可能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其他相关因素此外,还需考虑其他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因素,如卖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共有权人、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等。

拆迁安置房买卖三方合同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买卖三方合同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买卖三方合同注意事项引言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因城市规划需要对原来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后,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住房。

拆迁安置房买卖三方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维护。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房屋产权、交付与验收等方面为您介绍拆迁安置房买卖三方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1.1确定合同主体拆迁安置房买卖三方合同涉及三个主体:拆迁安置房原屋主、新居住人和政府。

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三方主体的身份、权益和义务明确,并明确约定各方签订的合同类型。

1.2确定交易价格与方式双方应明确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款等。

同时,还要明确交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如按揭利息、税费等。

1.3签订合同的有效性确保合同签订时符合法律规定和有法律效力,同时明确约定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2.房屋产权2.1验证产权证买方在购买拆迁安置房前,应当核实并验证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确认房屋的所有人是否为政府,并检查产权所属地是否在拆迁区域,以保证购买的房屋合法有效。

2.2确认产权过户购买拆迁安置房后,买方应与原屋主一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确保房屋合法过户并登记为买方的产权。

2.3产权争议解决若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产权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

3.交付与验收3.1确认房屋交付标准合同中应明确房屋交付的标准,包括房屋的装修、设施、配套等方面,并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3.2确认房屋质量在房屋验收时,买方应仔细检查房屋的质量,特别是结构安全、装修质量以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3房屋保修期限合同中应明确房屋保修期限及保修内容,以及维修责任的承担方,确保在保修期内对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结论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三方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以及交付与验收的标准。

拆迁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拆迁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拆迁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拆迁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拆迁房是指因城市建设、改造或市政工程等原因,政府对私人住房进行征收并提供补偿款、安置房或经济补偿。

对于拆迁房的买卖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法律保护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可以约定合同内容。

拆迁房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受到合同自由原则的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自主决定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并且互相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依法平等原则依法平等原则是指法律对于各方当事人应平等对待,没有特殊待遇。

与传统住房买卖合同相比,拆迁房买卖合同相对特殊,涉及政府的权力和义务。

在此过程中,依法平等原则应得到充分保护,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合同有效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民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能力,合同才能成立并产生效力。

因此,拆迁房买卖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受到合同有效原则的保护。

拆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拆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基本相同。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法的意思表示、合法的客体和合法的目的。

当买卖双方就拆迁房的购买交付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时,拆迁房买卖合同即成立。

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对第三人产生的约束力。

拆迁房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享有合同的效力。

在拆迁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同保护拆迁房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合法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违约情况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法院、仲裁机构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效力和稳定。

合同约束力拆迁房买卖合同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第三人也具有相应的约束力。

当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合同约束力会传递给新的房屋所有人。

因此,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第三人无权对拆迁房进行其他交易或处置。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2024版)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2024版)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适用条件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双方2.1 甲方(拆迁方)基本信息2.2 乙方(购房方)基本信息2.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拆迁安置房信息3.1 房屋位置与面积3.2 房屋权属与性质3.3 房屋交付标准第四章:交易价格与付款方式4.1 交易价格4.2 付款方式4.3 付款时间与条件第五章:拆迁补偿与安置5.1 补偿方式与标准5.2 安置政策与条件5.3 补偿款支付时间第六章:房屋交付与验收6.1 交付时间与条件6.2 验收程序6.3 交付后的义务第七章:产权过户与登记7.1 过户责任与时间7.2 登记事项7.3 过户费用承担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8.3 赔偿范围与方式第九章: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9.2 合同解除9.3 合同终止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特殊约定11.2 补充协议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生效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1.2 合同适用条件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作为拆迁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的买卖。

1.3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双方2.1 甲方(拆迁方)基本信息甲方名称:______甲方地址:______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2.2 乙方(购房方)基本信息乙方名称:______乙方地址: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2.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3.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应保证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

2.3.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并承担购房相关的责任。

2024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2024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2024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建立在政府进行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项目时,对原房屋拆迁安置户提供的一种安置方式。

该买卖合同涉及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需认真审慎对待。

以下是一份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范本,供参考:一、合同双方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二、房屋基本信息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2.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3.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三、交易价格1. 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2. 首期付款:_______________3. 其余款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四、房屋交付及权利义务1. 房屋移交时间:_______________2. 房屋交付标准:按照签订的销售合同执行3. 买方应承担的税费:_______________4. 卖方应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合同解除后,各方应返还对方已交付的款项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约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以下留有签章处)。

高新法院分析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与成因并提出对策

高新法院分析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与成因并提出对策

高新法院分析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与成因并提出对策罗祖岷、石智勇发布时间:2008-11-10 08:01:02近年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该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概括、案件特点梳理,最终提出此类纠纷的妥善解决方案,以达到经济理性和社会衡平的和谐统一。

一、案件基本情况2005年以来,诉至该院的此类案件共计75起,主要发生于各拆迁安置小区,尤以早期的和平、新北两个拆迁户数较多的小区突出。

不少拆迁户在当时仅凭拆迁协议就与他人进行了房屋买卖,协议一般均是以拆迁安置协议载明的被安置人为出卖人,约定买受人预先支付大部分的购房款,余款在出卖人配合办理产权证时支付。

由于拆迁房产权证办理工作进展缓慢,近期才陆续开始办理。

而较争议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现在房屋价格已大幅增长,故较多出卖人反悔,纷纷要求买受人在原买卖合同约定的款项之外额外支付一笔购房款差价,否则不予协助办理产权证。

双方协商不成,买受人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并诉请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或者出卖人以各种理由主动诉请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

二、案件特点(一)诉求集中。

主要表现为要求被告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75起案件中,其中68起案件的原告均要求被告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占此类案件的90%。

另外7件则是由出卖人或房屋的其他共有人为原告要求主张合同无效。

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

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

从案件审理的情况上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

从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

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向城市,城市房屋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村地区人民迁移到城市安置区,以改善城市化程度不均的现状。

于是,二手安置房市场应运而生。

什么是二手安置房二手安置房是指各类政府部门(如城市规划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已经审核、立项并建成的,销售给被安置户的,由个人或者单位进行的二手房交易。

二手安置房出售流程如下:1.原安置户住了五年后可以申请出售二手房屋。

2.审核通过后房屋交易真正开始。

3.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签订合同并进行房屋过户。

4.房屋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即成为该二手安置房的合法占有人。

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由于二手安置房的交易与其他房屋的交易有所不同,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必须采用规定的合同模板进行交易。

合同必须按照房屋交易管理政策的要求进行签订,并在底部盖章。

该合同一经签订,具有律师合法证明效力,不容易撤销。

具体来说,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详细信息。

2.房屋的面积、框架结构、使用状况、现状等房屋信息。

3.二手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

4.交易过程中的附加条件,如产权保障、物业管理等。

5.买卖各方各自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买卖双方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在满足有实际效力和合法性的情况下签署,否则合同无效。

在签订合同之前,买家必须对房屋进行充分的了解,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房屋的法律所处和房屋本身无纠纷。

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保障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买卖双方都遵守合同条款,即该合同将会受法律保障。

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法律裁斗。

同时,涉及到房屋买卖的资金安全也同样受到法律保障。

房屋交易双方需到当地银行开立房屋买卖专户,所有的交易款项都要在该账户中进行转账清算,银行在转账清算过程中更会严格执行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2024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解析分享

2024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解析分享

2024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解析分享引言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指在城市拆迁工作中,由政府将拆迁对象安置到新建或既有楼盘内,并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

2024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2024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为例,对其进行解析和分享。

1. 合同背景拆迁政策的实施背景;拆迁范围和房屋安置方案;购房者的权益保障措施。

2.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部分详细说明了合同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包含:政府(拆迁方):负责拆迁工作,提供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房地产开发商(安置方):负责购房者的安置房建设和销售;购房者:为被拆迁人员,享有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3. 合同内容3.1 房屋信息合同应详细描述安置房的基本信息,如位置、建筑面积、房屋格局、产权归属等。

购房者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确认,并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3.2 房屋交付合同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包括交房时间、交付标准和验收程序等。

购房者应了解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手续。

3.3 交付条件合同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条件,如所需要满足的建筑质量标准、配套设施以及法律合规要求等。

购房者可参照相关规定对房屋进行验收。

3.4 价格及付款方式合同应明确房屋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中期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购房者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3.5 产权转移合同应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和转移程序,购房者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并支付全款后,获得房屋的产权证书。

3.6 其他条款合同还可以包含其他相关条款,如保修期限、违约责任、索赔方式等。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

4. 合同签署及生效合同签署地点和日期;合同签署方的授权或代理情况;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购房者应在签署前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了解合同的约定。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变更或解除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购房者在遇到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关操作。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中国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

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同时,政府对于保障贫困人口的住房权利也越来越加重视,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和贫困人口的安置工作中。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当资源、土地被徵收时有关部门安排购买房产缴纳货币或房地产公司招标选取承建单位建设新房获取的,与普通商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不同,它们被政府视为一项重要的扶持和服务措施,旨在为贫困人口提供安全住所和基本居住保障。

正因为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具有如此的特殊性,因此也给予了法律保障。

就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保障问题,笔者结合当今的法律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了以下的探讨。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依据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实施意见、地方条例等。

1.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1)《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协议,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产生、转让、受继承等权利。

而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其买卖也受到《物权法》的保障。

(2)《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第五章规定了土地征收和安置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确立、签订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2.政府部门有关文件(1)《房地产管理法令》《房地产管理法令》是国务院下发的行政法规,涉及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各个方面,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安置房的管理及转让。

(2)《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对于加强安置房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保障1.合同自身的保障作为一种具有完整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一旦双方签署了该合同,就意味着双方之间产生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还规定了导致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中,并没有不动产物权未依法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二、安置房买卖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购房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委托人,则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顺序号单》的原件;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需要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

(二)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公证公示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相关工作人员会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且还会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四)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的赔偿

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的赔偿

一、引言安置房购房合同是安置房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的,用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安置房购房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针对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的赔偿问题进行分析。

二、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1. 一方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涉及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签订合同;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 合同内容不合法,如合同标的物不合法等。

三、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的赔偿1.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合同无效后,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2. 赔偿损失合同无效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购房款损失:包括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2)房屋折旧损失:合同无效后,房屋因时间流逝而减少的价值;(3)装修损失:合同无效后,因房屋装修而产生的损失;(4)其他损失:因合同无效而给买受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 赔偿金合同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支付买受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四、赔偿责任的承担1. 出卖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2. 第三方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第三方的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造成的,买受人有权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结论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的赔偿问题涉及到买受人、出卖人和第三方等多方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同时,出卖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三方若存在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年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二篇)

2024年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二篇)

2024年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当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需办理批准手续方为生效时,该规定应得到遵循。

在实际操作中,若购房者未履行或尚未完成相关批准、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将认定该合同尚未生效。

然而,若法律、行政法规仅规定合同需办理登记手续,而并未明确其作为生效要件,则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因此转移。

”进一步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将合同的报批、登记作为生效条件,因此,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即便在订立后暂时未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亦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仅涉及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不发生转移。

在实践中,拆迁安置房买卖交易的双方通常将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置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也倾向于将交易审批与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步进行。

这一做法表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直接影响。

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视为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一实践明确区分了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即便拆迁安置房的物权未发生变动,只要买卖合同本身无效力瑕疵,仍应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更多注意事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解答。

2024年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二)甲方(房屋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房屋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一、甲方所持有的安置房位于栋单元号,建筑面积为m2。

经双方友好协商,基于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共识:1、房屋具体位置:2、房屋户型:二、该房屋总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法律常识: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买卖,需要看所出售的房子是否有足够的产权证,对于证件齐全的安置房,根据法律法规,是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

因城乡土地规划,国家对土地征用,因此原有地住宅户需要搬迁,安置房是政府对被拆迁住户的住房补贴,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说,须要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才可以进行买卖,如果没有不动产权证,房屋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是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物权法》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法律常识:安置房不可以买卖。

因为安置房在没有得到政府批准,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房可以用来买卖吗法律常识:安置房是可以用来买卖的。

具体而言,安置房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是如果具备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那么就可以进行交易买卖,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甲方(卖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以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此约定:第一条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拥有本房产证,房屋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建筑年代为______年,现为拆迁项目范围内的拆迁房屋,乙方通过竞价、摇号等方式获得该拆迁安置房屋销售权。

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并在移交之前清空房屋内物品并如实告知质量问题。

(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如有权属争议,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没有已经存在的债权、限制、纠纷或其他影响买卖合同履行的情形。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价格支付房款,并完成过户手续,保证支付的资金来源合法。

(2)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房屋交付后的翻修、维修、保养等费用,并承担房屋的后期维护责任。

(3)乙方应当遵守拆迁安置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助完成拆迁安置手续,如有权属争议,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3. 履行方式和期限:(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房屋移交,乙方应当在房屋移交后7日内支付房款。

(2)乙方应当在房款支付完成之日起15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4.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移交房屋,应当按每日合同总价款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 _2

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 _2

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1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

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是明确的区分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即使物权没有发生变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只要没有效力瑕疵还是会被认定属于有效的合同。

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内容的,可以咨询的律师获得解答。

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2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6篇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6篇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6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或身份信息等】乙方:【乙方名称或身份信息等】鉴于甲乙双方就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协商,为确保双方权益,特对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和约定,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背景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需对乙方进行拆迁安置,现双方就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协议。

2. 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拆迁安置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屋。

二、合同效力分析1. 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本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2. 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

甲乙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已取得拆迁安置房屋的合法产权,乙方具备购房资格。

3. 意思表示真实。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 合同成立要件齐全。

本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合同成立要件齐全。

三、合同内容1. 甲方出售的拆迁安置房屋位于【房屋地址】,建筑面积【面积】平方米。

2. 房屋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元,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房款。

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确保乙方取得房屋产权。

4.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 甲方应保证出售的房屋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等情况。

6. 乙方购买房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合法使用、管理和处置房屋。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析棚户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浅析棚户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 当事 人 不合 格 的房 屋 买卖 合 其签订 的房屋 买卖合 同在形式上是合 .
果要生效并欲得到法律的保护,则必 同。是指 当事人欠缺相应的缔结合 同 法的,而在 内容上是违法的 。三是标
须具备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 。 第 三 ,房屋 买 卖合 同不违 反 法 的民事 行为 能力 ,主要有几种情况 :
第 二 ,房屋 买卖 合 同 当事人 的 具备其生效要件 ,即发生法律效力 。
意思表示真实 。房屋 买卖合 同是一种 凡欠缺生效要件的房 屋买卖合 同,即 益 、集体利益或者 第三人利 益的房屋 双方 民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归于无效,这 里所欠缺 的生效要件 ,
买 卖 合 同 。二 是 以合法 形 式掩 盖 非法
利益 。
见 》第7 条规定 : “ 0 一方当事人乘对
第 四 ,房 屋 买 卖合 同形 式 的合 方处于危难之机 ,为牟取不正利 益,
态正常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法性 。包含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 迫 使 对 方 作 出不 真 实 的 意 思表 示 , 严 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 为完全 民事行 为 合 同,房屋买卖合 同必须经过有关部 重损 害对方利益 的,可 以认定乘人之 能力人 。这类公 民也应视为有订立房 门登记等 。 屋买卖合 同的行为能力 。法人、非法
部分就没有意义”。
性、信仰、哲学.
南九嶷职业技术 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 究: 向:高校学生思想政 治教 青。
参考文献 :
基金项目:21年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00
【 亚 当 ・ 密. 1 】 斯 道德情操论 . 北京: 印 提升 工程立项资助项 目 ( 商务 项目编号 :1T2 01)。

能。审理此类案件 时从被告答辩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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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内容提要: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此类房屋就普通商品房而言有着特殊性质,本文从物权理论出发,结合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履行中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转让不动产善意取得合同成立与生效今年年初以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东钱湖法庭受理的房屋买卖案件数量激增,而案件讼争的房屋绝大部分都是位于辖区内的下应、东钱湖等地的拆迁安置房,这类卖房人变卦,买房人起诉”案件的激增,其主要原因可归于近两年来市场房价的飞涨,也可以说是近两年来宁波房市非理性发展所留下的后遗症”。

与普通的房屋买卖纠纷不同的是,这些拆迁安置房在进行交易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性质也有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也存有一定的误区,观点纷呈,做法不一。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案例一,2003年9月8日,原告楼某与被告应某签订《卖房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原告,房屋面积77.63平方米,总价款22.5万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定金和预付款,被告于同年11月8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由后者入住。

2004年4月初,被告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却拒绝履行协议,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

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庭审时,被告以双方签订协议时,转让的房屋尚未交付,也没有领取任何权属证书,原、被告之间这一买卖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要求确认双方买卖协议无效。

案例二,原告陈某与被告汪某房屋买卖纠纷。

与案例一情况相同,被告在双方签订协议并收取原告预付款,原告也入住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未领取权属证书房屋(预购房屋)转让的效力问题要确认两个案例中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必须正确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首先要澄明的一个问题是,房地产不得转让”不等同于房地产不得买卖”。

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转让”应包括签订合同、付款、房屋交付,过户登记等一系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所谓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上述系列行为不能彻底完成,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履行目的,但不得据此认为法律禁止订立预购房(期房)转让合同或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从此条的立法含义可以看出,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再行转让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明令禁止。

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规定禁止预售房再转让,但该法正式颁布时,却又改为上述45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预售房再转让予以认可的基本精神。

从上述两案来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告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但这并不影响该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实际取得的物作为标的物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态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合同、期货交易等。

当前理论界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已趋于统一,已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这一做法的转变有力地制止了一些借口不动产买卖未登记就主张合同无效,以追求更大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而正确认识并区分预售房再转让合同的效力也有与之相同的社会效果。

就上述两案而言,双方在签订卖房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双方对买卖房屋约定明确,产权亦无其他争议,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并且诉讼发生前被告已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僵化地理解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势必会助长一种随意悔约,违背诚信的不良社会风气,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践踏。

诚然,当前造成一些地方房价飞涨有恶炒楼花”的原因,目前各地也都有相应的禁止期房买卖的规定,这些地方性规定或其他部门规章也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预购房买卖的原因众多,一味禁止预购房转让的立法意图也难以得到贯彻实现。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禁止转让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达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但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可能更需要的是市场因素的自然调节。

总之,上述案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物确定也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被告在起诉前已经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应当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处理第二类案件时首先要查明被告汪某在出卖他们共有的房屋时是否属于擅自处分,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情况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处分共有财产,具体由一人出面与买方商谈,当另一方对约定的价格不满意,这种情形则不构成无权处分,不影响已签订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因此,本案中即使被告汪某出卖房屋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属擅自处分不动产行为,原告也构成善意第三人,其依据合同可获得的利益也应予以保护,而房屋共有人之损失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

理由在于:1、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维护交易安全的民事制度,其适用对象不仅限于动产,也应包括不动产。

因为不动产交易也会因登记错误、疏漏、未登记等原因发生无权处分问题,而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知情即是否为善意的问题。

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允许第三人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瑞士、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也有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因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房屋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原告也无从审查不动产共有人情况。

原告取得房屋支付了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已经入住该房屋,虽然这时原告尚未取得房屋的登记证明,但这也是由于被告违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局面,并不影响原告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地位,应当说原告在一系列过程中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2、从利益衡量角度观之,如果以被告主张的未经共有人同意的理由确认合同无效,则会使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彻底落空。

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尚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若合同无效,则使这种可能性完全丧失。

而我们知道,此时适用缔约过失追究被告责任与正常的合同履行利益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的。

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则交易中大量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将极大地降低合同制度的可信赖程度,损害市场信用。

不利于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基本要求。

四、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文所分析的这类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许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基于这一规定,有观点认为,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如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则买卖合同未生效。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这与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着显著区别),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物权变动的目的无法实现。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实例中,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

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盗窃罪刑法规范 /ss/879777.html∙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期限是多长/ss/879776.html∙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ss/879775.html∙起诉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ss/879774.html∙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长/ss/879773.html∙二审在什么情况下会改判/ss/879772.html∙提起上诉或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ss/879771.html∙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ss/879770.html∙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ss/879769.html∙犯罪嫌疑人与被告的区别/ss/879768.html∙非法持有毒品无罪辩护词/ss/879767.html∙醉驾保释能出差吗 /ss/879766.html∙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ss/879765.html∙毒品犯罪立案追诉标准(2018年) /ss/879764.html∙寻衅滋事罪刑事上诉状/ss/879763.html∙什么是侦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ss/879762.html∙辩护人庭审中不当发问如何制止/ss/879761.html∙巡回审判制度 /ss/879760.html∙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答记者问/ss/879759.html∙交通事故刑事被告上诉状/ss/879758.html∙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ss/879757.html∙如何认定刑事案件达到立案标准(2018年)了/ss/879756.html∙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吗/ss/879755.html∙刑事上诉状无罪辩护词/ss/879754.html∙被害人提出的刑事抗诉申请书(2018最新)的格式/ss/879753.html∙介绍贿赂罪上诉状书写格式2018 /ss/879752.html∙安监可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哪些/ss/879751.html∙关于在北京市 /ss/879750.html∙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9749.html∙酒驾刑事判决书模板 /ss/879748.html ∙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2018)的/ss/879747.html∙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ss/879746.html∙坐监狱多长时间能保释/ss/879745.html∙案子到检察院后取保候审容易吗/ss/879744.html∙什么叫刑事管辖权 /ss/879743.html∙亲友被刑事拘留该如何处理/ss/879742.html∙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多长时间内审结/ss/879741.html∙合同诈骗刑事上诉状范文/ss/879740.html∙最高人民法院69件指导案例(全部)分类整理/ss/879739.html∙医生贪污医院能出面保释吗/ss/879738.html∙打架公安局立案程序 /ss/879737.html ∙贩毒刑事上诉状范文 /ss/879736.html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ss/879735.html∙盗窃罪刑事起诉书 /ss/879734.html∙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ss/879733.html∙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ss/879732.html∙传销刑事上诉状范本 /ss/879731.html ∙诉讼中止申请书(2018最新)应在何时提交/ss/879730.html∙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违反法庭次序怎样处理/ss/879729.html∙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吗/ss/879728.html∙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规定(2018)有哪些/ss/879727.html∙关于建立律师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ss/879726.html∙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ss/879725.html∙孙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九大问题要注意 /ss/879724.html∙取保候审要请律师吗 /ss/879723.html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问/ss/879722.html∙公安局立案后能撤销吗/ss/879721.html∙刑事拘留被企业开除可以吗/ss/879720.html∙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ss/879719.html∙新规|浙江省发布2018办理“醉驾”案件会议纪要/ss/879718.html∙取保候审有什么好处 /ss/879717.html ∙对故意伤害罪该怎样准确的认定/ss/879716.html∙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请律师吗/ss/879715.html∙看守所拘留5天能保释吗/ss/879714.html∙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ss/879713.html∙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ss/879712.html∙什么情况会构成刑讯逼供/ss/879711.html∙刑事案件申诉程序具体规定(2018) /ss/879710.html∙不起诉有哪些种类 /ss/879709.html∙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哪些要素组成/ss/879708.html∙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书写格式2018,授权委托书范本/ss/879707.html∙刑事拘留三天后怎么样/ss/879706.html∙专利民事诉讼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有哪些上诉技巧/ss/879705.html∙中央政法委明确:员额比例可扩至40%,涨工资方案调整,员额工资高于法警.. /ss/879704.html∙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吗/ss/879703.html∙刑事诉讼的上诉和抗诉有什么区别/ss/879702.html∙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ss/879701.html∙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ss/879700.html ∙刑事拘留当天算时间吗/ss/879699.html∙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区别/ss/879698.html∙刑事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ss/879697.html∙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ss/879696.html∙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ss/879695.html∙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ss/879694.html∙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ss/879693.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2018年)规定(2018) /ss/879692.html∙关于(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 /ss/879691.html∙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ss/879690.html∙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ss/879689.html∙做假商标能保释吗 /ss/879688.html∙销售假药罪刑事上诉状/ss/879687.html∙刑事案件办理的“三大司法纪要文件”/ss/879686.html∙二审维持或撤销一审裁定用行政裁定书格式是什么样子的/ss/879685.html∙刑事管辖权异议怎么提/ss/879684.html∙一审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ss/879683.html∙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意见/ss/879682.html∙什么是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ss/879681.html∙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ss/879680.html∙刑事诉讼中的撤诉处理/ss/879679.html∙什么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ss/879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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