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科技查新检索工作办法
科技查新检索工作办法科技查新检索工作办法第一条科技检索查新服务内容对各科技项目的开题、鉴定、报奖、申请专利、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的新颖性作出评价,即制定周密、科学和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进行国际Dialog数据库、国内各大数据库的联机检索,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和综合提炼,归纳、总结,最终提供给委托者科技查新报告,作为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验收、转让、投产等过程中的学科新颖性依据。
第二条科技查新检索服务工作要求科技项目的科技文献检索与查新归口由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服务,并严格遵循下列工作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科技查新检索的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不断追求专业水平的提高、追求新知识,有责任心和敬业爱所精神。
三、接受查新委托,认真、仔细地分析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确定检索文献的类型和检索的专业范围、时间范围,根据检索目的确定主题内容的特定程度和学科的专指程度,使主题概念能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的核心内容。
四、制定周密、科学而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力求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
五、完成查新报告:根据检索结果和阅读的需要,索取文献原文,对文献进行分析、比较、归纳、总结,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并将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进行比较,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写出查新报告。
六、查新报告交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审核人员与查新人员分别签字,并送云南省科技查新中心审核,加盖云南省科技查新中心专用章。
七、提交给委托人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留份,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条查新报告的基本要求:一、查新报告应当采用科学技术部规定的格式,内容符合查新合同的要求,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
二、查新报告内容应包括:(1)查新报告编号,查新项目名称,查新委托人名称,查新委托日期,查新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以及查新完成日期;(2)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3)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初探科技查新
第1期(总第125期)机械管理开发2012年2月No.1(S UM No.125)M EC HANIC ALM ANAGEM ENT ANDDEVELOPM ENTFeb.2012引言2011年3月14日至18日,笔者参加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举办、南京理工大学信息档案中心承办的第五批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授牌会议暨查新员培训班的培训,对科技查新的发展历程及定义、科技查新的意义、查新工作的质量控制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收获很多。
1科技查新发展历程科技查新工作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1985年《专利法》的实施,我国一些科技情报机构配合检索各国专利开展了专利查新工作。
1987年国家科委颁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1988年3月又颁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都对科技查新工作的起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对成果鉴定做出许多规定,并赋予了法律效力。
1990年11月,国家科委建立第一批科技查新机构11家;1992年和1995年,教育部分别在直属高校设立了15所“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咨询及成果查新中心工作站”;2003年和2004年,教育部又分别对高校查新机构进行了重新认定,先后有两批共43所高校查新机构通过了重新认定的审批;2006年,教育部设立了第三批高校科技查新工作站14所;2008年,设立了第四批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10所;2010年教育部第五批设立增加了综合类1所、理工类6所、农学类2所、医学类2所,共11所科技查新工作站。
目前,我国高校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情况是:综合类15所,理工类48所,农学类10所,医学类5所,共78所。
经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科技查新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不断扩大规模的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科技查新工作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发展。
2科技查新定义随着科技查新工作的不断开展,科技查新的概念也经历了一个边总结,边发展,边完善的过程。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保密制度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保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技术秘密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查新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保密规定,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并定期检查,切实作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无论委托人有无保密要求,查新机构和查新人员均应对委托人的委托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所提供资料、查新结论实施保密。
第四条需要保密的查新课题,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查新项目,委托查新单位/个人应在《科技查新合同》“保密责任”栏中写明保密要求,包括查新员对技术内容及资料保守秘密的内容、期限和泄露科学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五条委托人明文要求保密的查新课题,查新机构和查新人员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妥善保存密级查新项目的原始记录、《科技查新合同》、《科技查新报告》等档案材料,直到解密日期。
第六条《科技查新合同》和《科技查新报告》应保存于保密文件柜中,由指定人员保管,未经查新工作站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查新文档。
因公务需要,以下人员和机构可以查阅查新文档:(1)查新委托人或者由查新委托人明确指定的人(或机构);(2)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方(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等);(3)具有管辖权的专业检查组织;(4)对委托人及其查新成果具有知识产权鉴别和评判职能的部门和组织。
第七条查新单位使用计算机存贮、传输、处理已确定密级的科学技术资料(信息),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八条在实施查新保密过程中,如发现有关秘密可能泄露或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
事后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及时查处泄密事件,对于违反者取消查新资格;触犯有关法律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科技查新保密制度由本科技查新机构负责修订和解释。
科技查新委托和受理的有关规定
科技查新委托和受理的有关规定1.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为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具有部委级查新资质,面向浙江省以及临近省份的高校和政府机构、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查新与咨询服务。
目前查新站总部设在浙江大学图书馆科技分馆,其他分馆也设有服务窗口,可以就近受理用户的查新委托。
2.查新站受理以下查新委托:科技立项查新、科技成果鉴定查新、成果申报奖励查新(仅限省部级(含)以下奖励)、技术引进查新、新产品开发查新、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所要求的其它查新。
本查新站为综合类查新站,受理的查新专业范围包括理、工、农、医类各学科。
3.查新站的查新鉴证工作实行有偿服务。
查新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中无法明确的部分由查新受理人与委托者双方协商,在查新合同中约定。
4.查新课题完成时间:(1)国内查新:自委托合同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2)国内外查新:自委托合同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3)委托方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提交查新报告时,按收费标准加收加急(加班)费。
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站将拒绝接受查新委托:(1)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站查新专业范围;(2)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3)经三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4)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不能保证查新质量。
6.用户进行查新委托须填写“查新课题委托书”和“科技查新委托合同”(委托者可从图书馆查新站网页中的查新委托页面下载,也可直接到图书馆索取)。
“查新课题委托书”和“科技查新委托合同”由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
“科技查新委托合同”最后加盖委托者所属单位公章或由课题负责人签字。
7.由委托查新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到图书馆查新站(XX校区图书馆311室,或其他校区图书馆查新季托接收点)正式办理查新委托手续,签订科技查新合同。
办理查新委托手续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已填好的“查新课题委托书”和“科技查新委托合同”;(2)能较详细描述项目技术特征的相关资料,如: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项目研制报告、总结报告、项目申请表中的研究内容部分、发表的相关文献等;(3)委托人所掌握的相关中外文参考文献等。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查新工作是推进立项科学化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措施,为规范本查新站日常管理和实际操作,确保科技项目查新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查新质量,本查新站按照教育部和科技部对查新工作的规范要求特制定如下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本查新站每位查新员、审核员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
二、查新工作范围、根据本查新站人员的配置、文献资源情况,本查新站受理的查新专业范围主要为理工类。
对部分专业不具备查新条件时,暂不提供查新服务。
根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本查新站可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下列查新业务:()科研立项前的查新;()研究成果鉴定的查新;()成果申报奖励的查新;()其它需要查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查新工作站将不受理查新委托:()超出本查新工作站的受理专业范围;()查新委托人查新项目下各个查新点不明确的;()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的;()经多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查新点的;()查新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难以保证查新质量的。
三、查新原则查新工作站在查新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查新机构、查新员、查新审核员、查新咨询专家应当是与查新项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
查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等的规定,独立处理查新业务;查新咨询专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等的规定,独立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咨询意见;查新机构、查新咨询专家从事的具体查新、查新咨询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控制,也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查新委托人等的非法干涉;查新咨询专家提供查新咨询意见时不受查新机构的非法干预。
如果查新工作站、查新咨询专家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则可拒绝进行查新或查新咨询。
、客观性原则查新工作站应当依据文献,客观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任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4.13•【文号】教技发厅[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查新工作的管理,规范查新机构的行为,保证查新工作的质量,使科技查新工作成为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条件,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以下简称查新机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查新机构发展的管理体系(一)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需要查证其科学技术内容的新颖性,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高校信息咨询机构。
(二)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
(三)教育部根据学科发展和科技查新业务需要,认定有关高校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
具备条件的有关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请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
(四)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认定、管理、指导和协调高校的查新机构。
(五)申请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高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或数据库;2.具备国际联机检索系统;3.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国家或教育部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4.有健全的查新规章制度:5.有3年以上(含3年)查新业务实践;6.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申请查新业务资质的高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校长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书;2.该机构的查新业务规章;3.在申请查新专业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资源和能力的相关材料;4.教育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教育部按照一定程序对申请查新业务资质的高校进行认定。
科技查新规范
科技查新工作规范一、工作内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研究课题,通过计算机检索和手工检索等手段查出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该课题相关的文献;再对查出的文献与被查课题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对被查课题的“新颖性”进行判定。
“查新”的结果是为被查课题出具一份“查新报告”。
二、工作依据1、《科技查新规范》(教育部)2.科技查新规范(科技部)三、业务流程四、工作要求1 委托查新咨询项目的受理1.1委托查新项目由本查新站的查新人员负责接洽及受理。
1.2受理委托项目时,承接人员必须对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待查新项目是否属于查新范围;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是否属于本查新站承担查新业务的受理范围。
对不属于本查新站受理专业范围的,应告知委托者可选择的相关专业查新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承接人必须拒绝接受查新委托: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站查新专业范围;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经三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查新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难以保证查新质量。
2 查新委托受理程序2.1 指导查新委托人填写查新委托书,同时提醒委托人认真阅读《查新用户须知》。
2.2 检查委托人所填写查新委托书相关内容是否全面、确当。
2.3 请委托者提交能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资料,如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项目总结报告、成果申请表或研制报告、所发表相关文献等,初步审查委托者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查新要求。
2.4与查新委托者认真交谈,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了解项目的技术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技术特点,了解用户所掌握的该项目与同类研究的不同之处,初步判断查新项目的新颖点。
2.5与查新委托人确认查新要求、查新范围、查新咨询报告提交时间、查新费用等。
2.6 与查新委托人订立查新合同。
3 查新咨询工作的实施3.1检索准备在检索前,查新员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3.1.1 认真、仔细地阅读查新项目的资料、分析查新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特点。
XX理工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奖励办法
XX理工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奖励办法为有效调动有关部门和职工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结合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X大学有关科技查新工作奖励办法,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关于图书馆科技查新收入的政策。
鉴于我校科技查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其对外联系客户和主动推广服务的任务比较繁重,学校同意将科技查新收入全部返还图书馆,用于科技查新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图书馆关于科技查新收入的政策。
图书馆积极支持和推动科技查新工作。
严格按学校有关财经纪律,建立图书馆科技查新收入专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
查新中心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
学校将查新收入返还图书馆后,图书馆按以下方法列支使用:1、查新业务拓展费。
即学校返还总额的40%,作为图书馆查新中心的业务拓展费,主要用于查新中心业务推广、对外联络、项目引进之必要开支。
2、图书馆发展基金。
即学校返还总额的30%,作为图书馆发展基金,用于查新工作建设发展和图书馆职工福利开支。
3、查新人员奖励基金。
即学校返还总额的30%,作为图书馆查新人员奖励基金,每年底由图书馆核准后统一下拨到查新中心进行二次分配。
4、以上各项应由馆长审批同意后方能实行。
第三条查新业务拓展费(即学校返还总额的40%)中,可以列支科技查新推广奖励。
专兼职查新员以外的其他图书馆职工,如能利用自身的人脉资源为科技查新工作争取到校外查新项目,每项按本馆实际收费金额(即除去应上交湖南大学查新站的部分)的10%提成,作为科技查新推广奖励。
第四条国内查新、国内外查新按1:2换算为标准工作件。
本办法按标准工作件分段奖励。
分段依据和计算方法如下:以202X年的查新数量(国内查新X个、国内外查新X个)为基准,换算为标准工作件总个数(X个),再除以专职查新员数量(X人),即为专职查新员的年标准工作件个数(X 个)。
查新人员奖励基金(即学校返还总额的30%),按照以下方式分段奖励:1、专职查新员完成X个标准工作件内的,按每个标准工作件80元奖励;2、专职查新员超过X个标准工作件部分,按每个标准工作件100元奖励;3、兼职查新员一律按每个标准工作件100元奖励。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12.07•【文号】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业行为,加强管理”的精神,科学技术部2000年第12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七日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查新机构的行为,维护科技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查新机构(以下简称查新机构)是指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根据委托人提供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
第三条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查新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查新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部门的查新机构,对所辖行业的查新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稳定、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学术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重要报告奖励,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奖励,成果推荐报奖奖励及获奖再奖励,基地建设立项奖励,创新团队及突出个人奖励等。
第三条科技工作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范围。
第二章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以太原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高水平研究项目,对项目组实施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三章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六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七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SCI、SSCI、A&HCI论文引用,奖励标准按单篇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没有相同的作者)每次奖励0.05万元。
第八条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独立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社公开首次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含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文艺著作等),根据申报著作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奖励标准按5万字取整计算,专著每5万字奖励0.1万元,编著或译著每5万字奖励0.05万元。
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一、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为,加强管理”的精神,为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以及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使科技查新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查新宗旨查新是以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作出结论,提供给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查新工作的宗旨是严格遵守科技查新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性、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的原则。
第二条查新站的性质和任务“查新站”是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查新认证机构,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科技查新业务。
并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分析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等的新颖性提供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主要任务包括:科技立项查新、成果鉴定查新、科技奖励查新等。
其作用主要在于:1.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2.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3.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第三条查新站的管理查新站由国家教育部管理,负责查新站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认定或授权认定、复查、年检。
学校科技信息研究所具体负责对查新站的业务指导、条件保障及日常管理。
确保查新站按《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开展科技查新业务。
查新站必须遵循《科技查新规范》的回避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代表国家教育部行使查新职责。
第四条查新站的人员条件查新站配备专职查新人员,并以学校科技信息研究所情报研究人员为依托,全面保证查新业务正常进行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专职查新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科技查新资格证书。
查新审核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他查新人员都需接受科技查新的业务培训。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18•【字号】晋教科函[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晋教科函[2013]36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我厅制定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2011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年度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按《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我厅科技处审定。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工作规范制度}科技查新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实地考察情况分享(2)
3.查新员专业结构不够合理 ※图书馆、信息管理专业偏多; ※注意增补专业背景查新员。
4.查新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检索策略式涵盖不够或过宽; ※检索结果有误; ※查新结论对比深度不够。
三、查新工作规范管理实现途径
查新站规范化建设 高质量查新报告
◆查新站与学科服务部
※图书馆领导制定总体规划——分管馆领导、查新站负责人监督实施 ——查新人员(查新员、审核员)对查新报告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
一、关于科技查新工作
2、查新的概念(1) 《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到2000年12月《科技查新规范》中的科技查新 涉及的手段,方法,对象,目的,属性是变化的。
1992年8月
科研立 项、 成果、 专利、 发明
1993年3月
科研立项、 成果、 专利、 发明
新颖性 先进性 实用性
1994年6月
科研立项、 成果
1992年8月原国家科委制定《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查新工作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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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科技查新工作
1、科技查新的起源(3)
科技查新机构诞生: 1988年,国防科技发明奖评审委员会确定了第一批国家发明奖 国防专用项目的查新单位(试行)。 1990年,原国家科委确定第一批科技查新机构。 1992年,原国家教委确定第一批高等学校查新中心工作站。
5.资源建设有保障 ※文献资源满足查新要求,数字化资源建设比例增加; ※开通国际联机检索终端。
二、实地考察情况分享(2)
1.查新业务量少,国内外比例低 ※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沟通不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对校内科研人员、对社会宣传工作不够。
2.数据库资源合理化不够
查新管理规定
查新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我校查新工作,保证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对查新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查新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的主要成员。
2.查新委托人须如实填写课题查新委托表,并尽可能提供如下材料:
①将委托查新项目按技术背景、内容、创新点(创新点不得有宣传性的内容)的形式浓缩一项目简介,打印给查新受托人;
②提供正确的主题词;
③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文献报道和线索;
3.查新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
4.根据国家科技部的规定,查新咨询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查新费用由查新费和检索费两部分组成。
完成一个课题的查新正常需5个工作日时间,每份查新报告收费300元。
如遇特殊情况需做加急处理时,另收加急费;
5.查新报告一般提供一份正本,用户要求多份时,应事先说明,并付工本费,报告若要传真或特快专递,费用另计;
合肥学院图书馆
2017年10月20日。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服务公约【模板】
**大学科技查新服务公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布的《科技查新规范》等相关法规,加强对科技查新工作的管理,规范查新人员的行为准则,维护与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查新服务公约:
1. 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宗旨,开展科技查新工作;
2. 对用户热情周到,在查新过程中及时与用户沟通交流,了解查新项目的主要技术要点及创新点,对查新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与用户交换意见,并请教查新咨询专家;
3.检索过程中,根据需要不断修正检索范围、检索策略和检索词,直至全面、准确地查到相关文献;
4. 严格保守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技术资料泄露给他人,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5. 严格按照约定时间认真、准时地完成查新报告;
6. 严格执行既定的科技查新收费标准;
7.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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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查新工作是推进立项科学化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措施,为规范本查新站日常管理和实际操作,确保科技项目查新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查新质量,本查新站按照教育部和科技部对查新工作的规范要求特制定如下查新工作实施细则。
本查新站每位查新员、审核员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
二、查新工作范围
、根据本查新站人员的配置、文献资源情况,本查新站受理的查新专业范围主要为理工类。
对部分专业不具备查新条件时,暂不提供查新服务。
根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本查新站可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下列查新业务:
()科研立项前的查新;
()研究成果鉴定的查新;
()成果申报奖励的查新;
()其它需要查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查新工作站将不受理查新委托:
()超出本查新工作站的受理专业范围;
()查新委托人查新项目下各个查新点不明确的;
()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的;
()经多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查新点的;
()查新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难以保证查新质量的。
三、查新原则
查新工作站在查新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
查新机构、查新员、查新审核员、查新咨询专家应当是与查新项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
查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等的规定,独立处理查新业务;查新咨询专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等的规定,独立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咨询意见;查新机构、查新咨询专家从事的具体查新、查新咨询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控制,也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查新委托人等的非法干涉;查新咨询专家提供查新咨询意见时不受查新机构的非法干预。
如果查新工作站、查新咨询专家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则可拒绝进行查新或查新咨询。
、客观性原则
查新工作站应当依据文献,客观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任务。
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的描述以及结论,都应当以文献为依据,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公正性原则
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物的过程中,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遵照《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的前提下,公正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工作。
查新工作站不可因收取查新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查新委托人;查新咨询专家也不能因收取查新咨询费用而迁就查新工作站。
四、查新工作程序
、受理委托
查新站工作人员应该按《科技查新委托合同》受理查新,并就查新项目的内容、完成时间、查新费用等与查新委托人签订查新合同,合同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本查新站与委托人各执一份,以便存档备查。
查新员应当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并就查新课题的背景、研究内容、技术特点、查新点、检索词等与项目委托人进行深入了解和交流。
同时,按照《科技查新规范》的有关规定,委托查新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据实、完整地向本查新站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须的资料: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包括查新项目申请书、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背景材料等);
()技术性能指标数据;
()查新工作站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如: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或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检索前准备
在检索前,查新员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认真、仔细地分析查新项目的相关资料、查新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特点;
()根据检索目的确定主题内容的特定程度和学科范围的专指程度,使主题概念能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的核心内容;
()确定检索文献的类型和检索的专业范围、时间范围;
()制定周密、科学而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
、确定检索年限
文献检索的年限应视查新项目类别、研究领域的发展情况而定,一般原则可参考:
()科研立项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年到年;
()成果鉴定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年;
()报奖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年;
()技术转化和开发及其他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年到年。
()其他情况由用户与本查新站商定。
、确定检索范围和检索工具
查新员在完成以上检索准备后,确定检索范围和选择检索工具。
在确定检索范围和选择检索工具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检索词的确定和联机检索策略的制定应当以计算机检索为主,手工检索为辅,力求查全、查准,保证质量。
()检索词选择要考虑能够表达检索概念的所有不同的词,如:同义词、隐含词、替代词、缩写词、以及检索词的英、美不同拼写法等。
()在实施检索的过程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检索词与检索策略进行实时调整、修正。
如果遇到检出文献数为零的情况,查新人员应和委托方共同商讨,重新审核检索词、检索范围、年限、检索策略是否正确;且放宽检索范围,通过人工判断对文献进行筛选,以防漏检,有必要时应提交专家咨询组审查并做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