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系统派车及车辆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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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派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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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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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规
定
长征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派车/车辆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了方便公司外出办事及提高派车用车的效率,同时规范目前公司车辆使用紧张的情
况,现制定如下派车及车辆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心及各区域分公司
3 派车程序
3.1 部门实际需要派车的,部门需要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详细填写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目的地,随行人员;提货的须填写对方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货物件数等信息,交付提货凭证,提货费用等,司机对所提货的数量负责,丢失的须赔
偿。
3.2 《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至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派车。若当天时间内用车
必须提前1小时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用车。
3.2 申请必须要以书面表格形式(用正楷填写,见附件),以手工或电邮方式传递给行政
部。(不受理电话申请)
3.3 行政部公室接受用车申请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 ~11:30 & 13:00 ~ 17:30
3.4 用车人需准时或提前在相应地点等车,若错过时间,需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3.5 特殊情况须更改批准后的申请单内容要提供充足理由,并在用车时间前两小时通知行政
部,由行政部视车辆使用情况而定。
3.6 车辆安排应以公事为先。先申请先安排为基本原则。
3.7 派车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公司其它部门人员禁止与司机单独联络派车。
3.8 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员,财务涉及现金提取与开票员工,工程管理中心员工到项目部或其
它紧急与特殊事项用车的,方可申请公务车,其它人员外出乘坐公交车,凭票报销。各
中心负责人负履行监管责任。
3.9往返机场或高铁,火车站的人员,须自行乘坐机场大巴等交通工具,不得申请公司车辆
接送(客人除外)
3.10市外用车的,须提前1小时申请,并经人事中心总监签批;公司不够需要申请外车
的,亦须人事中心总监审批。人事中心总监不在岗时由行政经理代理。但日常车辆安排
由行政经理负责或指派车队队长。
3.11除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外,《用车申请单》必须提前4小时呈送行政部,车队长或
行政经理根据用车申请的先后顺序并结合事情的紧急程度调度,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合
理使用车辆。凡是未提前申请的,本次用车不享有使用权或优先使用权。车队长出车须
行政经理或人事中心总监批准。
3.12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车辆或司机出车。《用车申请单》上“司机”栏须驾驶员亲自
签名。
3.13若专职司机人手不够,需非专职司机驾驶的,须经人事中心总监签批《用车申请单》、
任何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关证件。
3.14严禁公车私用,用车过程中出现假公济私行为者,集团将追究司机及当事人责任;
因私车用车的,须报总裁批准。
3.15用车人提前预约好单位或个人,资料准备齐全,以提高办事效率与车辆使用率,人
事中心每月进行车辆使用单位与人员用车频率与时数统计分析,对浪费资源者将严厉问
责。
4 安全检查规定
4.1所有执行长途运输任务的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4.2 长途运输是指目的地在中山市区以外的地区
4.3 安全检查方式
4.3.1 公司司机负责对使用车辆、证件及装备进行检查,也可采取驾驶员对车辆、证件
及装备进行自检和互检;
4.4 安全检查内容
4.4.1 检查登记车辆里程表示数及检查随车证件是否齐全;
4.4.2 检查发动机机油尺的机油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4.4.3 检查发动机附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4.4.4 检查灯光、雨刮器、后视镜、货柜门锁是否齐全有效;
4.4.5 检查是否有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的“四漏”现象;
4.4.6 检查轮胎、备胎气压是否正常,备胎架是否牢固;
4.4.7 检查车容车貌是否卫生、放大号是否清晰。
4.4.8 未经安全检查就擅自出车的驾驶员,情节轻微书面警告,严重的小过及大过处理,
特殊特别严重开除处理
4.5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4.5.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违者
依法严肃查处;
4.5.2无特殊情况,严禁夜间行车
4.5.3严禁以盈利为目的私自承运货物和未经公司许可干私活,违者按4.4.8条处理
4.5.4严禁超速,超载,超员等交通禁止的行为,违者按4.4.8条处理
4.6 车辆维修管理
4.6.1 公司车辆维修时必须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
4.7 车辆停放管理
4.7.1 所有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场地整齐、有序停放;
4.7.2 规定停车场地
4.7.3 严禁在厂区交通要道,消防通道、坡道及卸货平台前停车
4.7.4 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费用自己承担
4.8 车证管理
4.8.1行政部公室负责公司的车证管理工作;
4.8.2 遗失车辆证件,补办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4.8.3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扣证,后果自负
4.9 安全事故管理
4.9.1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行政部公室报告;
4.9.2 行政部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到
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9.3 在事故调处期间,当事人应无条件配合行政部公室搞好事故调处工作和善后处理工
作;
4.9.4 在事故结案后一周内,行政部公室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对事故进行分析,并依据
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9.5行政部公室负责做好事故损失的保险索赔工作。
4.9.6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负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的
驾驶员,一律作解雇处理。
5 司机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5.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
则,安全驾车。
5.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
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