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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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1.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要求,每五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鉴定,准确制定档案的存、毁,对到期档案及时提出鉴定意见。
2.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
3.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工作报告,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两人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按规定的范围和年限,及时向上级档案馆移交各类档案。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毕档案管理各项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